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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的通知 發文機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發文字號: 人社部函〔2020〕48號   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8日
  • 標       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的通知
  • 發文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發文字號:人社部函〔2020〕48號
  • 來       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8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確保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大力提升廣大農民工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特實施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現將《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0年5月28日

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一、工作目標

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將職業技能培訓作為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穩定農民工工作崗位、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助力貧困勞動力增收脫貧的重要抓手,面向廣大農民工群體,開展大規模、廣覆蓋和多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2020年至2021年,每年培訓農民工700萬人次以上,促進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推動農民工穩崗就業和返鄉創業,改善農民工就業結構,將農民工培育成為重要的人力資源。

二、對象範圍

在崗農民工、城鎮待崗和失業農民工、農村新轉移勞動力、返鄉農民工、貧困勞動力等。

三、實施和參與主體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行業、企業和社會團體積極參與,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內容

(一)以企業為主,組織開展在崗和待崗農民工以工代訓,實現以訓穩崗。支持企業吸納農民工就業,面向新吸納農民工開展以工代訓。對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登記失業人員中的農民工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困難企業開展以工代訓。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産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組織待崗農民工開展以工代訓、以訓穩崗的,根據組織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可將以工代訓補貼範圍擴展到各類企業。以上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産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中的農民工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給予一定期限的職業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政策執行期限按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政策執行。

(二)以輸入地為主,組織轉崗和失業農民工開展定向定崗培訓,提升農民工就業能力。輸入地可結合當地産業發展和企業用工需求以及農民工就業意願,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定向、定崗培訓和專項技能培訓,提升轉崗和失業農民工技能,支撐當地産業發展。要注重圍繞市場急需緊缺職業,大力開展建築、機械、維修、家政、養老、餐飲、保安、物流等適合農民工就業的技能培訓和快遞員、網約配送員、直播銷售員、汽車代駕員等新職業新業態培訓。

(三)以輸出地為主,組織返鄉農民工開展就業創業培訓,促進農民工就近就業創業。結合縣域經濟發展和公益崗位需求,重點圍繞縣域內生産製造業、建築業、服務業、鄉土産業、休閒旅遊業、餐飲業等開展技能培訓,提高返鄉農民工職業轉換和再就業能力,促進返鄉農民工再就業。根據區域經濟和人文特點,結合新經濟、新業態,大力開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培訓,鼓勵準備創業和創業初期的農民工參加創辦企業、創業實訓、經營管理等課程培訓,提升項目選擇、市場評估、資金預測、創業計劃等能力,推動返鄉農民工創業。對新生代返鄉創業農民工,積極開展大數據、人工智慧、電子商務等新技術新領域創業培訓,促進提高創業質量和層次。加大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政策扶持,健全創業培訓與創業服務相結合的工作體系,不斷提高返鄉農民工創業成功率。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廣泛動員農民工參加培訓。各地要把農民工促就業、擴就業和穩就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高度重視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督促指導行業、企業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各類培訓組織工作,廣泛動員廣大農民工參加各類技能培訓。鼓勵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勞務派遣公司以及勞務仲介機構組織新招用農民工、待崗農民工、失業農民工和返鄉農民工等群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並給予培訓補貼。

(二)加大培訓供給,提高培訓質量。各級人社部門要對接人力資源市場、企業和農民工需求,及時發佈培訓項目目錄、培訓機構目錄、培訓種類方式以及就業信息等,方便農民工培訓和就業。針對農民工特點,支持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開展定向、定崗、訂單培訓,提升培訓質量。利用互聯網、手機客戶端等平臺載體,積極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

(三)落實相關補貼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落實農民工免費培訓政策、參加培訓的貧困勞動力生活費補貼政策和企業以工代訓政策。對同一職業(工種)同一技能等級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參訓人員,給予技能鑒定補貼。各地要認真落實中央要求,提高培訓補貼標準。農民工培訓補貼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農民工培訓數量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月對賬統計範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確保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大力提升廣大農民工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特實施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現將《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0年5月28日

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一、工作目標

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將職業技能培訓作為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穩定農民工工作崗位、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助力貧困勞動力增收脫貧的重要抓手,面向廣大農民工群體,開展大規模、廣覆蓋和多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2020年至2021年,每年培訓農民工700萬人次以上,促進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推動農民工穩崗就業和返鄉創業,改善農民工就業結構,將農民工培育成為重要的人力資源。

二、對象範圍

在崗農民工、城鎮待崗和失業農民工、農村新轉移勞動力、返鄉農民工、貧困勞動力等。

三、實施和參與主體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行業、企業和社會團體積極參與,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內容

(一)以企業為主,組織開展在崗和待崗農民工以工代訓,實現以訓穩崗。支持企業吸納農民工就業,面向新吸納農民工開展以工代訓。對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登記失業人員中的農民工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困難企業開展以工代訓。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産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組織待崗農民工開展以工代訓、以訓穩崗的,根據組織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可將以工代訓補貼範圍擴展到各類企業。以上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産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中的農民工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給予一定期限的職業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政策執行期限按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政策執行。

(二)以輸入地為主,組織轉崗和失業農民工開展定向定崗培訓,提升農民工就業能力。輸入地可結合當地産業發展和企業用工需求以及農民工就業意願,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定向、定崗培訓和專項技能培訓,提升轉崗和失業農民工技能,支撐當地産業發展。要注重圍繞市場急需緊缺職業,大力開展建築、機械、維修、家政、養老、餐飲、保安、物流等適合農民工就業的技能培訓和快遞員、網約配送員、直播銷售員、汽車代駕員等新職業新業態培訓。

(三)以輸出地為主,組織返鄉農民工開展就業創業培訓,促進農民工就近就業創業。結合縣域經濟發展和公益崗位需求,重點圍繞縣域內生産製造業、建築業、服務業、鄉土産業、休閒旅遊業、餐飲業等開展技能培訓,提高返鄉農民工職業轉換和再就業能力,促進返鄉農民工再就業。根據區域經濟和人文特點,結合新經濟、新業態,大力開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培訓,鼓勵準備創業和創業初期的農民工參加創辦企業、創業實訓、經營管理等課程培訓,提升項目選擇、市場評估、資金預測、創業計劃等能力,推動返鄉農民工創業。對新生代返鄉創業農民工,積極開展大數據、人工智慧、電子商務等新技術新領域創業培訓,促進提高創業質量和層次。加大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政策扶持,健全創業培訓與創業服務相結合的工作體系,不斷提高返鄉農民工創業成功率。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廣泛動員農民工參加培訓。各地要把農民工促就業、擴就業和穩就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高度重視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督促指導行業、企業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各類培訓組織工作,廣泛動員廣大農民工參加各類技能培訓。鼓勵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勞務派遣公司以及勞務仲介機構組織新招用農民工、待崗農民工、失業農民工和返鄉農民工等群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並給予培訓補貼。

(二)加大培訓供給,提高培訓質量。各級人社部門要對接人力資源市場、企業和農民工需求,及時發佈培訓項目目錄、培訓機構目錄、培訓種類方式以及就業信息等,方便農民工培訓和就業。針對農民工特點,支持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開展定向、定崗、訂單培訓,提升培訓質量。利用互聯網、手機客戶端等平臺載體,積極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

(三)落實相關補貼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落實農民工免費培訓政策、參加培訓的貧困勞動力生活費補貼政策和企業以工代訓政策。對同一職業(工種)同一技能等級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參訓人員,給予技能鑒定補貼。各地要認真落實中央要求,提高培訓補貼標準。農民工培訓補貼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農民工培訓數量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月對賬統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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