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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進一步做好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資委辦公廳
發文字號: 國資廳財評〔2020〕158號   源: 國資委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0日
  • 標       題: 關於進一步做好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資委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資廳財評〔2020〕158號
  • 來       源:國資委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0日

關於進一步做好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工作的通知
國資廳財評〔2020〕158號

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國務院第91次常務會議關於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負擔的有關精神,落實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印發的《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20〕734號,以下簡稱734號文件)要求,推動中央企業進一步做好房租減免工作,切實幫助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輕經營負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減租工作

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在繁榮市場、促進就業、維護穩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應對疫情衝擊積極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租壓力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把思想認識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要求,帶頭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為全社會有力應對疫情衝擊,實現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積極作出貢獻。

二、全面落實減免要求

各中央企業要按照734號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房屋所在地對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租減免政策,對承租本企業房屋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至少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各中央企業要抓緊組織落實,加快內部決策,對符合減免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減免。上半年減免期限不足的,根據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進行補足或順延。對於轉租、分租中央企業房屋的,各中央企業要通過與中間承租人加強溝通、簽訂合同等方式,積極協調減免租金惠及最終承租人。

三、積極爭取支持政策

各中央企業要對實際減免出租人有關支持政策加強跟蹤研究,主動對接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爭取支持政策落地見效。業績考核方面,認真統計分析減免房租對企業業績的影響並做好申報工作。財稅政策方面,積極爭取享受地方政府對出租人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加強與金融機構協商,爭取通過展期、續貸和優惠利率質押貸款支持等方式解決到期還款困難問題。中央企業所屬子企業因落實減免政策導致資金緊張、難以週轉的,上級企業或集團公司應給予資金支持。

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各中央企業要切實承擔起減免房租主體責任,加強對各級子企業的跟蹤督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整改,對減免要求落實不到位、違規操作造成國有資産流失的企業和有關負責人進行嚴肅追責。要建立完善減租問題來信來訪處理機制,企業集團要在官方網站主動公開受理減免房租問題投訴的聯絡人和聯絡方式,依法合規妥善處理群眾反映問題。國資委將加強對各中央企業減免工作的督促指導,對有關方面反映的重大問題進行核實檢查。

除734號文件和本通知有明確規定外,各中央企業應繼續執行《關於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積極減免經營用房租金的通知》(國資廳財評〔2020〕42號)的工作要求,並認真做好房租減免情況每月統計工作,按時報送統計表。

國資委辦公廳
2020年5月20日

關於進一步做好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工作的通知
國資廳財評〔2020〕158號

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國務院第91次常務會議關於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負擔的有關精神,落實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印發的《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20〕734號,以下簡稱734號文件)要求,推動中央企業進一步做好房租減免工作,切實幫助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輕經營負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減租工作

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在繁榮市場、促進就業、維護穩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應對疫情衝擊積極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租壓力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把思想認識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要求,帶頭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為全社會有力應對疫情衝擊,實現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積極作出貢獻。

二、全面落實減免要求

各中央企業要按照734號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房屋所在地對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租減免政策,對承租本企業房屋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至少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各中央企業要抓緊組織落實,加快內部決策,對符合減免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減免。上半年減免期限不足的,根據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進行補足或順延。對於轉租、分租中央企業房屋的,各中央企業要通過與中間承租人加強溝通、簽訂合同等方式,積極協調減免租金惠及最終承租人。

三、積極爭取支持政策

各中央企業要對實際減免出租人有關支持政策加強跟蹤研究,主動對接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爭取支持政策落地見效。業績考核方面,認真統計分析減免房租對企業業績的影響並做好申報工作。財稅政策方面,積極爭取享受地方政府對出租人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加強與金融機構協商,爭取通過展期、續貸和優惠利率質押貸款支持等方式解決到期還款困難問題。中央企業所屬子企業因落實減免政策導致資金緊張、難以週轉的,上級企業或集團公司應給予資金支持。

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各中央企業要切實承擔起減免房租主體責任,加強對各級子企業的跟蹤督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整改,對減免要求落實不到位、違規操作造成國有資産流失的企業和有關負責人進行嚴肅追責。要建立完善減租問題來信來訪處理機制,企業集團要在官方網站主動公開受理減免房租問題投訴的聯絡人和聯絡方式,依法合規妥善處理群眾反映問題。國資委將加強對各中央企業減免工作的督促指導,對有關方面反映的重大問題進行核實檢查。

除734號文件和本通知有明確規定外,各中央企業應繼續執行《關於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積極減免經營用房租金的通知》(國資廳財評〔2020〕42號)的工作要求,並認真做好房租減免情況每月統計工作,按時報送統計表。

國資委辦公廳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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