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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人社廳發〔2020〕67號   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16日
  • 標       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試點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人社廳發〔2020〕67號
  • 來       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教育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16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試點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0〕67號

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0號)精神,推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深入實施,我部決定開展以電子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電子社保卡)為主要載體的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以下簡稱電子培訓券)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根據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及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要求,推進實現職業技能培訓“315工程”,我部決定在11個省(區、市)38個地市開展電子培訓券試點工作(名單見附件1),依託電子社保卡線上渠道,面向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人員發放電子培訓券,作為勞動者免墊付便捷享受職業技能培訓服務的載體,調動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通過個人領取與使用、培訓機構登記與驗證、人社部門管理與審核電子培訓券等全服務流程,實現對職業技能培訓的人員合理引導、實名培訓服務、精確資金監管、全局宏觀分析,逐步形成以社保卡為載體的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電子檔案。

二、工作原則

(一)分類快速推進。利用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觸達用戶的能力,支持電子培訓券的快速發放和領取。提供直接使用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的遠程訪問、經由本地業務系統的接口訪問兩種方式,供各地選擇使用。

(二)分階段推進。起步階段重點支持電子培訓券的發放、領取、使用、驗證、核銷等功能,後續可根據業務需求逐步擴展更多的培訓服務、統計分析等功能。

(三)線上線下結合推進。線上支持電子培訓券的使用,線下保持各地現有培訓補貼資金審核、撥付業務流程不變,以實體社保卡、電子社保卡為載體,支持電子培訓券與線下培訓機構、線上培訓平臺的銜接。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電子培訓券業務技術準備。各試點地區應梳理並上報本地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目錄、培訓和評價機構目錄信息,研究確定電子培訓券的適用項目、適用人群、發放規模等關鍵要素,結合統一券面樣式設計個性化元素和對應補貼金額,明確提出本地電子培訓券試點需求,按照試點工作方案(見附件2),做好本地實名制培訓信息系統與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的對接改造工作。

(二)指導發放電子培訓券。各試點地區應充分利用電子社保卡,為符合培訓條件的勞動者提供電子培訓券領取、使用服務,並做好相關政策解讀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數據共享比對方式,結合培訓項目目錄、培訓和評價機構目錄等信息,篩選出符合培訓條件的勞動者,通過電子社保卡主動精準推送培訓服務。

(三)推廣使用電子培訓券。各試點地區指導相關企業和培訓機構引導勞動者使用電子培訓券,對管理人員核驗持券人是否符合培訓人群要求、持券人所持電子培訓券的真偽等進行培訓,有序引導個人持券參加線下培訓機構、線上培訓平臺組織的職業技能學習培訓,並根據業務需求逐步拓展更多的培訓服務、統計分析等功能。

(四)探索建立培訓實名制及電子檔案。各試點地區可根據本地實名制管理或培訓監管需要,利用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結合電子社保卡的實名實人認證、培訓簽到和位置打卡等功能,加強本地培訓實名制管理能力,探索建立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電子檔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地區要充分認識開展電子培訓券支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重要意義,把電子培訓券作為持續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擴展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渠道、提升資金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強組織領導,以創新思維做好試點工作,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密切協作,簡化優化服務流程,將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實施步驟。2020年6月—10月,以省為單位組織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在試點地區開展電子培訓券的發放、領取、使用、驗證、核銷等全流程試點工作,結合試點完善實施方案和系統功能,11月進行試點總結,形成全國推廣模式,依託電子培訓券逐步打造職業技能培訓新業態。

(三)加強建設保障。各試點地區要爭取電子培訓券應用推廣所必要的經費投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工作推進,加大人員、技術保障力度,加強業務、技術培訓,提高培訓機構和管理部門應用電子培訓券的積極性和規範性。

(四)注重宣傳引導。各試點地區要加大宣傳力度,幫助有關部門、企業、技工(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和勞動者學習和了解電子培訓券的業務政策、使用場景、使用方法等,引導勞動者積極使用電子培訓券參加職業技能提升培訓。

試點實施方案請於6月底前報我部。工作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絡。

信息中心聯絡人:王智飛、李晨星

電  話:010—84202261、84201260

郵  箱:kc@mohrss.gov.cn

職業能力建設司聯絡人:尚 濤

電  話:010—84207438

郵  箱:shangtao@mohrss.gov.cn

附件:

1. 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試點地區名單

2.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試點工作方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6月16日

附件1

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試點地區名單

附件2

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試點工作方案

一、試點實施內容

試點實施內容主要包括電子培訓券推廣、職業技能培訓信息庫建設、社保卡用於職業技能培訓,其中第一項屬於各地試點重點內容,後兩項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開展試點。

(一)電子培訓券推廣

通過電子培訓券的發放、領用、驗證、審核四步流程,形成職業培訓全過程的一體化服務與監管,並利用電子培訓券,實現對職業技能培訓方向的合理引導。除線下培訓時使用電子培訓券外,積極探索線上培訓課程與電子培訓券的有機結合。

1.電子培訓券發放。此環節涉及我部和試點地區。

(1)確定發放模式。支持各級人社部門結合各地情況進行個性化定制電子培訓券,支持面向專門群體(如免費培訓貧困人員)進行定向發放,支持同時發多張電子培訓券。

(2)定制電子培訓券。支持各級人社部門對培訓內容、可用機構、可用人群、有效期、發放數量等進行定制。

(3)電子培訓券查詢。可支持我部及各級人社部門進行領取數量、使用數量、核銷數量、資金統計、領取人信息、培訓券資金來源等查詢。

2.電子培訓券領取。此環節涉及個人。

(1)多渠道領取。包括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各地政務服務平臺、人社部門、各大銀行及互聯網機構在內的300余個電子社保卡渠道均可領取(可根據各地需求配置具體開通渠道);支持多領取入口,個人可在卡券中領取,也可在活動頁面領取。個人通過查詢檢索,定位到擬選擇的培訓項目後,選擇領取電子培訓券。

(2)領取時身份驗證。通過“人臉識別”或“密碼驗證”等方式確保本人領取、本人使用。

(3)領取數量。同一券一人只能領取1次,使用1次。

(4)使用期限。設置使用期限,到期後未使用,電子培訓券自動失效。

3.電子培訓券使用與驗證。此環節涉及企業和培訓機構。

(1)使用範圍。向個人明確可申請領券的條件(如果部端無法校驗的,建議通過個人線上承諾解決)和可使用的培訓機構。

(2)使用方法。用戶在線下或者線上進行培訓報名時,個人選擇培訓機構。在線下培訓前,用戶向培訓機構出示電子培訓券,培訓機構須記錄電子培訓券唯一碼,有條件的培訓機構可以通過掃碼設備登記。在線上培訓前,用戶直接經電子社保卡的身份認證扣減電子培訓券;培訓機構遠程訪問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獲取電子培訓券信息。

(3)有效性驗證。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支持培訓機構驗證電子培訓券的真偽。培訓機構可以遠程訪問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驗證頁面,通過電子培訓券唯一碼進行驗證;也可以調用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提供的驗券API接口,通過掃碼槍進行驗證。

4.資金申請與審核。此環節涉及試點地區。

培訓機構向人社部門提交補貼申請時,需在現有花名冊基礎上增加電子培訓券唯一碼信息。人社部門在審核過程中,可通過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驗證券的真偽和有效性,並根據電子培訓券使用情況核驗實際應發放補貼。電子培訓券在培訓補貼資金審核、撥付後完成核銷,唯一碼失效。

5.查詢統計。此環節涉及我部和試點地區。

支持我部及各級人社部門對電子培訓券及資金使用情況統計分析,並通過與我部就業、社保等聯網數據關聯比對,實現培訓人數、年齡結構、地域分佈、單位類型、參保和就業情況、平均收入等分析。

(二)職業技能培訓信息庫建設

1.建設五個庫。結合電子培訓券試點工作,在部級逐步建設相關職業技能培訓信息庫。培訓項目庫和培訓機構庫,是電子培訓券定義和檢索的基礎支撐庫,經由各地上報實現,並結合試點進行動態更新。培訓課程庫主要提供課程查詢檢索服務,並可以形成網課平臺,支持線上選課培訓,各地可酌情上報實現。培訓評價庫是電子培訓券的擴展服務,可以由個人在培訓後通過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線上完成培訓評價,並基於評價數據對機構形成信用評分,供各地調用查詢。培訓證書庫包括證書信息和證書電子證照,經由各地上報實現,形成全國庫後,支持地區間重復待遇核查,並可面向社會提供證書查詢服務。

2.信息歸集方式。地方人社部門掌握的培訓和證書信息、補貼審核和撥付結果,通過金保工程網絡上報我部,形成完整信息。方式一是實現信息事後歸集。可以擴建系統,結合現有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上報工作,擴展證書類別和採集信息。或者新建系統,採集涉及補貼的各類證書(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專項職業能力、特種作業操作、培訓合格證書等)。方式二是結合電子培訓券的服務,實現信息事前事中歸集(如在完成所有培訓後,上傳結業證明或培訓證書)。方式三是前兩種方式混用,以適應傳統培訓機制、電子培訓券機制並存的情況。

(三)社保卡用於職業技能培訓

1.身份憑證用卡。在個人培訓報名、申領補貼時,通過實體社保卡插卡、電子社保卡掃碼、線上電子社保卡身份認證等方式,進行本人身份確認。

2.培訓簽到用卡。對於線下培訓,在個人參加培訓環節,按照課程表的上下課時間,結合實體社保卡的插卡和驗密認證,或者電子社保卡的人臉識別和手機地理位置定位,進行培訓實名登記簽到(如所在位置在以培訓機構為中心的有效半徑範圍內,參訓人員還可通過手機進行簽到)。對於線上培訓,可直接結合電子社保卡的身份認證機制完成簽到。

3.培訓費繳納。涉及個人需要自費承擔部分培訓費的情況,或者需個人全額墊付再返回補貼的情況,個人可以通過社保卡銀行賬戶直接繳納培訓費。

4.培訓補貼進卡。涉及個人的補貼待遇(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等),直接進社保卡銀行賬戶,不再由個人填寫銀行賬戶信息,避免個人線下申請補貼的繁雜手續,並可進一步發展為線上申領待遇或者依據培訓結果直接發放待遇。

5.提供移動端服務。結合電子社保卡廣泛的服務渠道,擴大面向個人的移動端線上服務,包括提供培訓項目和培訓機構目錄檢索,發展網上報名、網上補貼申請服務,提供培訓證書查詢,通過電子社保卡實現網上報名、網上培訓的身份認證。

二、平臺服務支撐

針對個人、企業和培訓機構、管理機構,部端通過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分別提供以下服務。

(一)向個人提供服務

1.支持領券退券,考慮同一類型券對應的補貼資金可能不同,存在券無法使用的情況,支持個人退換並領取新券。

2.支持線上驗證,豐富用戶類型,實現領取券、使用券時的線上準確驗證。

3.支持線下驗證,實現個人在線下培訓機構使用實體社保卡、驗證電子培訓券、培訓刷臉簽到。

4.支持培訓查詢,查詢就近線下培訓機構門店地理位置,查詢線上培訓平臺培訓課程等。

(二)向企業和培訓機構提供服務

1.支持線上實時驗券,查詢驗券記錄。

2.支持線上維護培訓課程,方便個人查詢課程。

3.支持培訓問題線上答疑。

4.支持個人培訓簽到、培訓結果登記備案等服務。

5.支持提供網課平臺,對接提供身份認證、電子培訓券驗證等服務。

(三)向管理機構提供服務

1.支持電子培訓券的定義、發放等。

2.支持培訓課程的管理監控。

3.支持培訓記錄管理分析,協助培訓補貼資金審核、撥付。

4.支持建立以社保卡為載體的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電子檔案。

三、試點具體分工

(一)部級主要工作

1. 細化政策要求。確定電子培訓券的樣式、領取條件,電子培訓券與培訓項目、培訓機構結合方式。確定試點機構或企業、試點培訓項目,制定整體推進計劃。出臺配套文件,明確社保卡、電子培訓券支持線上、線下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的實施路徑。

2. 收集信息。歸集各地培訓項目目錄、培訓機構目錄,供通過電子社保卡頁面檢索,供後臺匹配電子培訓券類別。歸集培訓課程目錄,包括線上、線下培訓課程。明確對象,進一步完善全國失業保險聯網上報的參保對象信息,進一步核準補充“兩後生”等重點人群信息。

3. 建立平臺系統。在全國社保卡服務平台中補充完善電子培訓券功能,指導電子社保卡各相關渠道對接。指導有條件的地方人社部門和培訓機構,進行相關功能的配套開發對接。建立並形成數據縱向共享的雙向通道。

4. 宣傳推廣。通過地方渠道、電子社保卡服務渠道,加大線上線下宣傳力度,開展運營活動,促進電子培訓券快速發放和領取。加快電子社保卡簽發,促進勞動者領卡領券。

(二)試點地區主要工作

1. 明確業務流程。梳理本地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目錄、培訓和評價機構目錄,確定個人選擇、使用電子培訓券的業務流程,確定電子培訓券的適用項目、適用人群、發放規模。確定個人在參加培訓驗密、刷臉簽到認證環節,確定涉及個人培訓補貼待遇通過社保卡銀行賬戶發放路徑,確定人員身份驗證的數據比對需求。

2. 完善系統銜接。健全本地培訓信息系統相關功能,實現當地培訓服務的全程電子化、全員實名制。通過EXCEL方式或者接口方式,上報培訓項目目錄和機構目錄信息。使用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提供的頁面,定義、核驗、查詢電子培訓券。建立數據接口,實現部端數據準實時回流。豐富線上服務功能,積極探索開通線上培訓課程。

3.組織試點實施。指導相關企業和培訓機構受理、核銷電子培訓券以及勞動者電子培訓券領取、使用服務,做好電子培訓券宣傳推廣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培訓補貼審核和撥付結果、證書發放結果,通過金保工程渠道上報我部。

四、試點實施步驟

2020年6月,各地研究試點模式並明確試點實施方案,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試點實施內容、試點工作機制、試點工作計劃、全省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及培訓項目目錄清單(標注擬試點的清單)、需要我部重點支持的事項等。

2020年7月,各地做好本地有關培訓信息系統必要改造,並與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對接,實現本地電子培訓券上線。

2020年8月—10月,各地組織開展電子培訓券的發放、領取、使用、驗證、核銷等全流程試點。

2020年11月,各地進行試點總結,並由省級統一向我部報送總結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試點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0〕67號

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0號)精神,推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深入實施,我部決定開展以電子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電子社保卡)為主要載體的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以下簡稱電子培訓券)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根據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及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要求,推進實現職業技能培訓“315工程”,我部決定在11個省(區、市)38個地市開展電子培訓券試點工作(名單見附件1),依託電子社保卡線上渠道,面向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人員發放電子培訓券,作為勞動者免墊付便捷享受職業技能培訓服務的載體,調動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通過個人領取與使用、培訓機構登記與驗證、人社部門管理與審核電子培訓券等全服務流程,實現對職業技能培訓的人員合理引導、實名培訓服務、精確資金監管、全局宏觀分析,逐步形成以社保卡為載體的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電子檔案。

二、工作原則

(一)分類快速推進。利用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觸達用戶的能力,支持電子培訓券的快速發放和領取。提供直接使用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的遠程訪問、經由本地業務系統的接口訪問兩種方式,供各地選擇使用。

(二)分階段推進。起步階段重點支持電子培訓券的發放、領取、使用、驗證、核銷等功能,後續可根據業務需求逐步擴展更多的培訓服務、統計分析等功能。

(三)線上線下結合推進。線上支持電子培訓券的使用,線下保持各地現有培訓補貼資金審核、撥付業務流程不變,以實體社保卡、電子社保卡為載體,支持電子培訓券與線下培訓機構、線上培訓平臺的銜接。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電子培訓券業務技術準備。各試點地區應梳理並上報本地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目錄、培訓和評價機構目錄信息,研究確定電子培訓券的適用項目、適用人群、發放規模等關鍵要素,結合統一券面樣式設計個性化元素和對應補貼金額,明確提出本地電子培訓券試點需求,按照試點工作方案(見附件2),做好本地實名制培訓信息系統與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的對接改造工作。

(二)指導發放電子培訓券。各試點地區應充分利用電子社保卡,為符合培訓條件的勞動者提供電子培訓券領取、使用服務,並做好相關政策解讀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數據共享比對方式,結合培訓項目目錄、培訓和評價機構目錄等信息,篩選出符合培訓條件的勞動者,通過電子社保卡主動精準推送培訓服務。

(三)推廣使用電子培訓券。各試點地區指導相關企業和培訓機構引導勞動者使用電子培訓券,對管理人員核驗持券人是否符合培訓人群要求、持券人所持電子培訓券的真偽等進行培訓,有序引導個人持券參加線下培訓機構、線上培訓平臺組織的職業技能學習培訓,並根據業務需求逐步拓展更多的培訓服務、統計分析等功能。

(四)探索建立培訓實名制及電子檔案。各試點地區可根據本地實名制管理或培訓監管需要,利用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結合電子社保卡的實名實人認證、培訓簽到和位置打卡等功能,加強本地培訓實名制管理能力,探索建立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電子檔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地區要充分認識開展電子培訓券支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重要意義,把電子培訓券作為持續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擴展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渠道、提升資金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強組織領導,以創新思維做好試點工作,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密切協作,簡化優化服務流程,將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實施步驟。2020年6月—10月,以省為單位組織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在試點地區開展電子培訓券的發放、領取、使用、驗證、核銷等全流程試點工作,結合試點完善實施方案和系統功能,11月進行試點總結,形成全國推廣模式,依託電子培訓券逐步打造職業技能培訓新業態。

(三)加強建設保障。各試點地區要爭取電子培訓券應用推廣所必要的經費投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工作推進,加大人員、技術保障力度,加強業務、技術培訓,提高培訓機構和管理部門應用電子培訓券的積極性和規範性。

(四)注重宣傳引導。各試點地區要加大宣傳力度,幫助有關部門、企業、技工(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和勞動者學習和了解電子培訓券的業務政策、使用場景、使用方法等,引導勞動者積極使用電子培訓券參加職業技能提升培訓。

試點實施方案請於6月底前報我部。工作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絡。

信息中心聯絡人:王智飛、李晨星

電  話:010—84202261、84201260

郵  箱:kc@mohrss.gov.cn

職業能力建設司聯絡人:尚 濤

電  話:010—84207438

郵  箱:shangtao@mohrss.gov.cn

附件:

1. 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試點地區名單

2.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試點工作方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6月16日

附件1

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試點地區名單

附件2

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試點工作方案

一、試點實施內容

試點實施內容主要包括電子培訓券推廣、職業技能培訓信息庫建設、社保卡用於職業技能培訓,其中第一項屬於各地試點重點內容,後兩項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開展試點。

(一)電子培訓券推廣

通過電子培訓券的發放、領用、驗證、審核四步流程,形成職業培訓全過程的一體化服務與監管,並利用電子培訓券,實現對職業技能培訓方向的合理引導。除線下培訓時使用電子培訓券外,積極探索線上培訓課程與電子培訓券的有機結合。

1.電子培訓券發放。此環節涉及我部和試點地區。

(1)確定發放模式。支持各級人社部門結合各地情況進行個性化定制電子培訓券,支持面向專門群體(如免費培訓貧困人員)進行定向發放,支持同時發多張電子培訓券。

(2)定制電子培訓券。支持各級人社部門對培訓內容、可用機構、可用人群、有效期、發放數量等進行定制。

(3)電子培訓券查詢。可支持我部及各級人社部門進行領取數量、使用數量、核銷數量、資金統計、領取人信息、培訓券資金來源等查詢。

2.電子培訓券領取。此環節涉及個人。

(1)多渠道領取。包括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各地政務服務平臺、人社部門、各大銀行及互聯網機構在內的300余個電子社保卡渠道均可領取(可根據各地需求配置具體開通渠道);支持多領取入口,個人可在卡券中領取,也可在活動頁面領取。個人通過查詢檢索,定位到擬選擇的培訓項目後,選擇領取電子培訓券。

(2)領取時身份驗證。通過“人臉識別”或“密碼驗證”等方式確保本人領取、本人使用。

(3)領取數量。同一券一人只能領取1次,使用1次。

(4)使用期限。設置使用期限,到期後未使用,電子培訓券自動失效。

3.電子培訓券使用與驗證。此環節涉及企業和培訓機構。

(1)使用範圍。向個人明確可申請領券的條件(如果部端無法校驗的,建議通過個人線上承諾解決)和可使用的培訓機構。

(2)使用方法。用戶在線下或者線上進行培訓報名時,個人選擇培訓機構。在線下培訓前,用戶向培訓機構出示電子培訓券,培訓機構須記錄電子培訓券唯一碼,有條件的培訓機構可以通過掃碼設備登記。在線上培訓前,用戶直接經電子社保卡的身份認證扣減電子培訓券;培訓機構遠程訪問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獲取電子培訓券信息。

(3)有效性驗證。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支持培訓機構驗證電子培訓券的真偽。培訓機構可以遠程訪問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驗證頁面,通過電子培訓券唯一碼進行驗證;也可以調用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提供的驗券API接口,通過掃碼槍進行驗證。

4.資金申請與審核。此環節涉及試點地區。

培訓機構向人社部門提交補貼申請時,需在現有花名冊基礎上增加電子培訓券唯一碼信息。人社部門在審核過程中,可通過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驗證券的真偽和有效性,並根據電子培訓券使用情況核驗實際應發放補貼。電子培訓券在培訓補貼資金審核、撥付後完成核銷,唯一碼失效。

5.查詢統計。此環節涉及我部和試點地區。

支持我部及各級人社部門對電子培訓券及資金使用情況統計分析,並通過與我部就業、社保等聯網數據關聯比對,實現培訓人數、年齡結構、地域分佈、單位類型、參保和就業情況、平均收入等分析。

(二)職業技能培訓信息庫建設

1.建設五個庫。結合電子培訓券試點工作,在部級逐步建設相關職業技能培訓信息庫。培訓項目庫和培訓機構庫,是電子培訓券定義和檢索的基礎支撐庫,經由各地上報實現,並結合試點進行動態更新。培訓課程庫主要提供課程查詢檢索服務,並可以形成網課平臺,支持線上選課培訓,各地可酌情上報實現。培訓評價庫是電子培訓券的擴展服務,可以由個人在培訓後通過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線上完成培訓評價,並基於評價數據對機構形成信用評分,供各地調用查詢。培訓證書庫包括證書信息和證書電子證照,經由各地上報實現,形成全國庫後,支持地區間重復待遇核查,並可面向社會提供證書查詢服務。

2.信息歸集方式。地方人社部門掌握的培訓和證書信息、補貼審核和撥付結果,通過金保工程網絡上報我部,形成完整信息。方式一是實現信息事後歸集。可以擴建系統,結合現有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上報工作,擴展證書類別和採集信息。或者新建系統,採集涉及補貼的各類證書(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專項職業能力、特種作業操作、培訓合格證書等)。方式二是結合電子培訓券的服務,實現信息事前事中歸集(如在完成所有培訓後,上傳結業證明或培訓證書)。方式三是前兩種方式混用,以適應傳統培訓機制、電子培訓券機制並存的情況。

(三)社保卡用於職業技能培訓

1.身份憑證用卡。在個人培訓報名、申領補貼時,通過實體社保卡插卡、電子社保卡掃碼、線上電子社保卡身份認證等方式,進行本人身份確認。

2.培訓簽到用卡。對於線下培訓,在個人參加培訓環節,按照課程表的上下課時間,結合實體社保卡的插卡和驗密認證,或者電子社保卡的人臉識別和手機地理位置定位,進行培訓實名登記簽到(如所在位置在以培訓機構為中心的有效半徑範圍內,參訓人員還可通過手機進行簽到)。對於線上培訓,可直接結合電子社保卡的身份認證機制完成簽到。

3.培訓費繳納。涉及個人需要自費承擔部分培訓費的情況,或者需個人全額墊付再返回補貼的情況,個人可以通過社保卡銀行賬戶直接繳納培訓費。

4.培訓補貼進卡。涉及個人的補貼待遇(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等),直接進社保卡銀行賬戶,不再由個人填寫銀行賬戶信息,避免個人線下申請補貼的繁雜手續,並可進一步發展為線上申領待遇或者依據培訓結果直接發放待遇。

5.提供移動端服務。結合電子社保卡廣泛的服務渠道,擴大面向個人的移動端線上服務,包括提供培訓項目和培訓機構目錄檢索,發展網上報名、網上補貼申請服務,提供培訓證書查詢,通過電子社保卡實現網上報名、網上培訓的身份認證。

二、平臺服務支撐

針對個人、企業和培訓機構、管理機構,部端通過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分別提供以下服務。

(一)向個人提供服務

1.支持領券退券,考慮同一類型券對應的補貼資金可能不同,存在券無法使用的情況,支持個人退換並領取新券。

2.支持線上驗證,豐富用戶類型,實現領取券、使用券時的線上準確驗證。

3.支持線下驗證,實現個人在線下培訓機構使用實體社保卡、驗證電子培訓券、培訓刷臉簽到。

4.支持培訓查詢,查詢就近線下培訓機構門店地理位置,查詢線上培訓平臺培訓課程等。

(二)向企業和培訓機構提供服務

1.支持線上實時驗券,查詢驗券記錄。

2.支持線上維護培訓課程,方便個人查詢課程。

3.支持培訓問題線上答疑。

4.支持個人培訓簽到、培訓結果登記備案等服務。

5.支持提供網課平臺,對接提供身份認證、電子培訓券驗證等服務。

(三)向管理機構提供服務

1.支持電子培訓券的定義、發放等。

2.支持培訓課程的管理監控。

3.支持培訓記錄管理分析,協助培訓補貼資金審核、撥付。

4.支持建立以社保卡為載體的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電子檔案。

三、試點具體分工

(一)部級主要工作

1. 細化政策要求。確定電子培訓券的樣式、領取條件,電子培訓券與培訓項目、培訓機構結合方式。確定試點機構或企業、試點培訓項目,制定整體推進計劃。出臺配套文件,明確社保卡、電子培訓券支持線上、線下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的實施路徑。

2. 收集信息。歸集各地培訓項目目錄、培訓機構目錄,供通過電子社保卡頁面檢索,供後臺匹配電子培訓券類別。歸集培訓課程目錄,包括線上、線下培訓課程。明確對象,進一步完善全國失業保險聯網上報的參保對象信息,進一步核準補充“兩後生”等重點人群信息。

3. 建立平臺系統。在全國社保卡服務平台中補充完善電子培訓券功能,指導電子社保卡各相關渠道對接。指導有條件的地方人社部門和培訓機構,進行相關功能的配套開發對接。建立並形成數據縱向共享的雙向通道。

4. 宣傳推廣。通過地方渠道、電子社保卡服務渠道,加大線上線下宣傳力度,開展運營活動,促進電子培訓券快速發放和領取。加快電子社保卡簽發,促進勞動者領卡領券。

(二)試點地區主要工作

1. 明確業務流程。梳理本地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目錄、培訓和評價機構目錄,確定個人選擇、使用電子培訓券的業務流程,確定電子培訓券的適用項目、適用人群、發放規模。確定個人在參加培訓驗密、刷臉簽到認證環節,確定涉及個人培訓補貼待遇通過社保卡銀行賬戶發放路徑,確定人員身份驗證的數據比對需求。

2. 完善系統銜接。健全本地培訓信息系統相關功能,實現當地培訓服務的全程電子化、全員實名制。通過EXCEL方式或者接口方式,上報培訓項目目錄和機構目錄信息。使用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提供的頁面,定義、核驗、查詢電子培訓券。建立數據接口,實現部端數據準實時回流。豐富線上服務功能,積極探索開通線上培訓課程。

3.組織試點實施。指導相關企業和培訓機構受理、核銷電子培訓券以及勞動者電子培訓券領取、使用服務,做好電子培訓券宣傳推廣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培訓補貼審核和撥付結果、證書發放結果,通過金保工程渠道上報我部。

四、試點實施步驟

2020年6月,各地研究試點模式並明確試點實施方案,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試點實施內容、試點工作機制、試點工作計劃、全省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及培訓項目目錄清單(標注擬試點的清單)、需要我部重點支持的事項等。

2020年7月,各地做好本地有關培訓信息系統必要改造,並與全國社保卡服務平臺對接,實現本地電子培訓券上線。

2020年8月—10月,各地組織開展電子培訓券的發放、領取、使用、驗證、核銷等全流程試點。

2020年11月,各地進行試點總結,並由省級統一向我部報送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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