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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交通運輸部關於穩妥有序恢復省際旅遊客運切實做好旅遊客運常態化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交通運輸部
發文字號: 交運明電〔2020〕220號   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1日
  • 標       題: 交通運輸部關於穩妥有序恢復省際旅遊客運切實做好旅遊客運常態化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交通運輸部
  • 發文字號:交運明電〔2020〕220號
  • 來       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21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穩妥有序恢復省際旅遊客運切實做好旅遊客運常態化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0〕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根據國家關於旅遊領域復工復産的有關部署,旅行社跨省(區、市)團隊旅遊業務將逐步恢復。為穩妥有序恢復省際旅遊客運,切實做好旅遊客運常態化疫情防控,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形勢,統一思想認識

當前,北京市已連續14天以上無新增本地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已調整為三級,首都疫情防控總體形勢持續穩定向好,但仍需謹防輸入性風險;同時,新疆烏魯木齊近日接連新增本地確診病例,初期病例與一起聚集性活動關聯,表明我國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當前,我國已經全面進入“七下八上”主汛期,防汛抗洪形勢也十分嚴峻。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底線思維,緊密結合夏季疫情防控、汛期安全生産等形勢,分區分級統籌精準做好旅遊客運復工復産、疫情防控、安全生産等各方面工作,嚴密防範疫情通過旅遊客運環節傳播,堅決防止發生重特大旅遊客運安全生産事故,為常態化疫情防控條件下加快恢復生産生活秩序提供安全可靠的運輸保障。

二、穩妥有序恢復省際旅遊客運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文化和旅遊部門溝通對接,密切跟進本地跨省(區、市)團隊旅遊業務恢復運營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可與跨省(區、市)團隊旅遊業務同步恢復,國內遊輪運輸要在充分、科學、綜合評估分析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國內遊輪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見附件)審慎有序復航。進出北京和新疆的省際旅遊客運業務恢復安排,按照北京市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疫情防控領導機構的有關部署執行。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本地省際旅遊客運經營者(含開展非定線旅遊客運業務的包車客運經營者和定線旅遊客運業務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水路旅遊客運經營者,下同)做好復工復産相關準備;在本省(區、市)省際旅遊客運業務恢復後,依託省級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督促省際旅遊客運經營者嚴格執行省際旅遊客運業務備案要求,及時如實備案經營者、車牌號碼、駕駛員、起訖地、主要途經地、有效期、包車合同等信息,規範省際包車客運標誌牌發放管理;要配合執行“中、高風險地區不可開展團隊旅遊業務及‘機票+酒店’業務”要求,督促旅遊客運企業不得承接出入中、高風險地區的團隊旅遊用車、乘船業務。省際旅遊客運經營者要會同旅行社查驗遊客“健康碼”,確保所有遊客全部來自低風險地區。遊輪運輸相關企業應認真落實實名制管理規定,加強旅客信息登記和留存,確保相關信息可以追溯。

三、抓緊抓實抓細常態化旅遊客運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督導檢查,指導旅遊客運經營者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下發的《低風險地區夏季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相關防護指南(修訂版)》和交通運輸部下發的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等疫情防控指南,做好旅遊客運車輛、國內遊輪及相關客運場站消毒、通風、人員防護、體溫檢測、發熱人員移交、客座率控制等防疫措施。要督促旅遊客運經營者配合執行旅遊景區“限量、預約、錯峰”等限制客流措施,強化運力供給,提高疏運能力,減少遊客聚集;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宣傳,引導遊客落實戴口罩、手衛生、“一米線”等防護舉措,阻斷疫情傳播途徑。

四、堅決守住旅遊客運安全生産底線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把安全生産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保持高度警醒、高度戒備、高度負責,從嚴從深、從細從實全力做好旅遊客運安全生産工作。要切實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指導省際旅遊客運經營者落實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嚴格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防控;加強旅遊客運車輛、遊輪和從業人員管理,保障車輛(船舶)技術狀況良好、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完備有效,嚴防車輛(船舶)帶病運營、脫離動態監控投入運營。要以交通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為契機,會同公安、文化和旅遊等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強化暑期、節假日等重點時段,旅遊景區(點)、旅遊集散中心等重點區域的旅遊客運監督管理,嚴厲打擊旅遊客運領域非法營運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五、突出抓好汛期旅遊客運安全和應急管理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汛防颱風工作有關部署,堅持預防為主,全力做好汛期旅遊客運安全生産工作,全力維護行業安全形勢穩定。要會同氣象、應急、水利等部門加強汛情預警通報,及時發佈極端天氣信息,依託客運站、航行通告、公路情報板、廣播、新媒體等渠道加強汛情嚴重地區運行的客運車輛安全預警。要督促旅遊客運經營者針對復工初期、夏季汛期等特點,加強駕駛員、船員教育培訓,提升安全意識、惡劣天氣條件下安全駕駛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會同旅行社強化旅遊線路安全風險評估,避開汛情嚴重區域;依託企業動態監控平臺加強出行前和行程中預警提示,及時糾正從業人員不安全從業行為,杜絕冒險行車(航行),行程中一旦遭遇突發汛情,安全通行條件不足的,要會同旅行社採取有效措施應對,並暫停旅遊經營活動,切實降低途中事故風險。要按照相關預案要求,加強汛期和颱風防禦期間應急值守,及時核報突發事件信息,強化應急信息調度,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件要立即開展部、省、現場三級視頻調度,統籌協調應急資源,全力高效做好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信息報送工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等部門溝通協作,結合當地疫情形勢變化和旅遊客運的實際,及時調整策略,確保省際旅遊客運恢復安全有序。

鐵路、民航領域相關工作由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進行部署。

附件:國內遊輪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交通運輸部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國內遊輪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常態化防控要求,指導國內遊輪運輸企業和客運港口經營人(以下稱遊輪運輸相關企業)在航線有序恢復後的疫情防控工作,統籌做好遊輪運輸、企業復工復産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遊輪運輸相關企業要充分認識國內遊輪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嚴格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體防控策略,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防控技術指南》以及交通運輸部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船舶船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有關要求,結合遊輪運輸特點,細化實化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實加強遊輪疫情防控工作。

二、防控要求

(一)復航準備期間。

1.做好風險評估。遊輪運輸相關企業應當開展航線恢復的疫情防控風險評估,審慎決策,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細化防控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以及相關的崗位要求和責任人。長江幹線遊輪航線恢復初期,經營範圍應固定在重慶至湖北宜昌之間。航線始發港、挂靠港、目的港所在地市級行政區域應當為低風險地區,不在中高風險地區的港口客運站進行旅客、船員登離船和行李、物資的裝卸作業。

2.強化物資準備。遊輪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遊輪和航線復航情況,備好足夠數量的船員與服務員個人防護物資,以及船舶消殺物資、體溫測量設備、醫療救助物資、免洗手液等物資,確保一定數量的旅客備用口罩。

3.提前報告信息。遊輪運輸相關企業應當加強與相關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絡,及時將遊輪航線信息、船員信息和旅客信息及防控安排等,按照規定提前向相關管理部門報告。

(二)遊輪開航前。

1.開航前檢查。遊輪應當建立針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開航前檢查制度,明確檢查內容、責任人員和記錄要求等,重點檢查防疫物資儲備情況、重點處所(如隔離處所、封閉處所)設置與標識、衛生清潔與消毒工作等。

2.加強船員管理。遊輪應當加強對船員疫情防控能力的培訓和健康監測。按照“一人一冊”原則閉環做好監測,船員一個合同期內首次登輪時應當持有7日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做好旅客組織。旅客應全部來自低風險地區。遊輪運輸企業應當科學控制遊輪載客率,復航初期應按照不超過乘客定額50%進行控制。

4.做好信息登記與管理。遊輪運輸相關企業應當加強旅客信息登記和留存,確保相關信息可追溯。旅客應持“健康碼”綠碼實名購票、進港、登船,滿足有關健康管理和自身防護要求。旅客應當承諾登陸上岸後按指定線路遊玩,按規定落實防控要求,不接觸無關人員。

5.加強客運站防控。港口客運站應當配備防疫設施設備,並保持有效可用。採取措施確保旅客在候船、安檢時保持1米以上距離,落實專人開展旅客“健康碼”檢查和體溫監測。

(三)遊輪航行期間。

1.做好遊輪通風。遊輪航行途中應當注重自然通風,暫停使用內循環中央空調系統;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保證系統正常運行並加大新風量運行。設置的隔離區應當具有自然通風條件或具有獨立運行功能的空調通風系統。

2.加強衛生安全。遊輪應當根據指南要求加強生活垃圾和醫療垃圾分類管理;按時清潔消毒電梯間、衛生間等人員出入頻繁的公共場所,尤其是加強扶手、把手、按鈕等重點部位消毒;加強洗浴間地面排水口和馬桶水封管理,保證供水和排水衛生安全。

3.做好體溫監測。旅客、船員登輪後,每日至少2次監測其體溫和健康狀況,並連續記錄。

4.科學組織安排。遊輪應當分散安排旅客住宿房間,原則上不對旅客開放內艙房等無自然通風條件的艙房。儘量減少組織聚集性活動,電影院等密閉場所暫不開放。

5.做好防護措施。旅客、船員在公共封閉區域應當佩戴口罩,並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同時船員應當做好疫情防控提示工作。

6.科學餐飲管理。遊輪應當保證船上食物來源衛生安全,鼓勵旅客在客房用餐並提供送餐服務。對在餐廳就餐的旅客,應當採取分時分餐、設隔離板、單向座位等防控措施,避免人員聚集用餐。

7.強化上岸管理。遊輪應當加強旅客岸上遊、船員登陸活動管理,引導旅客、船員在規定線路和範圍內活動,全程做好防護,並做好旅客、船員下船活動記錄,確保旅客和船員安全。港口客運站應當在遊客岸上遊結束後登輪前,按相關要求對其開展體溫檢測。

(四)船舶抵達。

港口客運站按常態化防控要求做好旅客上岸和離站工作。有關單位要做好旅客返程防護安排,航線復航初期按封閉式管理模式組織旅客抵達火車站、機場或公路客運站。

(五)應急處置。

1.旅客登輪前被發現有發熱、幹咳、乏力等可疑症狀的,港口客運站應當禁止其及密切接觸者登輪,留觀並按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要求處置,遊輪運輸企業應當為旅客免費辦理船票退改簽服務。

2.遊輪航行期間發現有發熱、幹咳、乏力等可疑症狀旅客和船員的,應當及時將其轉移至隔離區,在岸基專業機構技術支持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也應當進行隔離觀察,並做好全船消毒工作,對可疑症狀者起居艙室和活動處所進行重點消毒。同時,及時聯絡就近港口,抵港後按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要求處置。

3.港口客運站應當開闢專門的防疫應急通道,落實隔離場所,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配合,確保發現的可疑症狀者及時轉運處置。

4.遊輪運輸相關企業應當綜合考慮遊輪乘客定額、航行時間、旅客數量、客運站規模等因素為每一艘遊輪配備合格足夠的醫務人員,負責指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處置工作。

5.乘客或船員在船上有健康異常狀況並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的,該遊輪應自得到相關信息後暫停航行2周,並做好遊輪全面消殺工作,同時配合管理部門做好有關船員和旅客跟蹤通知。

6.因疫情等突發原因取消遊輪航次時,遊輪運輸企業應當為受影響的旅客免費辦理船票退改簽服務。

三、保障要求

(一)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遊輪運輸相關企業要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深入開展疫情防控風險評估,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疫情防控物資儲備,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和信息報告等工作,加強船員及遊輪工作人員管理,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得在中途挂靠港期間上岸活動。

(二)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遊輪運輸企業所在地以及遊輪始發港、目的港、挂靠港所在地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向當地人民政府彙報,提請加強遊輪運輸相關企業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推進遊輪航線恢復,提前安排部署疫情防控相關工作。有關港口所在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提請當地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能力,科學評估決策,細化實化工作方案,建立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人員、物資、場地保障和“四早”措施。

(三)強化部門監管責任。

遊輪始發港、目的港和挂靠港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行業監管,強化與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和信息共享,督促遊輪運輸相關企業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各項要求。

抄送: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交通運輸部關於穩妥有序恢復省際旅遊客運切實做好旅遊客運常態化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0〕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根據國家關於旅遊領域復工復産的有關部署,旅行社跨省(區、市)團隊旅遊業務將逐步恢復。為穩妥有序恢復省際旅遊客運,切實做好旅遊客運常態化疫情防控,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形勢,統一思想認識

當前,北京市已連續14天以上無新增本地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已調整為三級,首都疫情防控總體形勢持續穩定向好,但仍需謹防輸入性風險;同時,新疆烏魯木齊近日接連新增本地確診病例,初期病例與一起聚集性活動關聯,表明我國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當前,我國已經全面進入“七下八上”主汛期,防汛抗洪形勢也十分嚴峻。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底線思維,緊密結合夏季疫情防控、汛期安全生産等形勢,分區分級統籌精準做好旅遊客運復工復産、疫情防控、安全生産等各方面工作,嚴密防範疫情通過旅遊客運環節傳播,堅決防止發生重特大旅遊客運安全生産事故,為常態化疫情防控條件下加快恢復生産生活秩序提供安全可靠的運輸保障。

二、穩妥有序恢復省際旅遊客運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文化和旅遊部門溝通對接,密切跟進本地跨省(區、市)團隊旅遊業務恢復運營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可與跨省(區、市)團隊旅遊業務同步恢復,國內遊輪運輸要在充分、科學、綜合評估分析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國內遊輪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見附件)審慎有序復航。進出北京和新疆的省際旅遊客運業務恢復安排,按照北京市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疫情防控領導機構的有關部署執行。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本地省際旅遊客運經營者(含開展非定線旅遊客運業務的包車客運經營者和定線旅遊客運業務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水路旅遊客運經營者,下同)做好復工復産相關準備;在本省(區、市)省際旅遊客運業務恢復後,依託省級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督促省際旅遊客運經營者嚴格執行省際旅遊客運業務備案要求,及時如實備案經營者、車牌號碼、駕駛員、起訖地、主要途經地、有效期、包車合同等信息,規範省際包車客運標誌牌發放管理;要配合執行“中、高風險地區不可開展團隊旅遊業務及‘機票+酒店’業務”要求,督促旅遊客運企業不得承接出入中、高風險地區的團隊旅遊用車、乘船業務。省際旅遊客運經營者要會同旅行社查驗遊客“健康碼”,確保所有遊客全部來自低風險地區。遊輪運輸相關企業應認真落實實名制管理規定,加強旅客信息登記和留存,確保相關信息可以追溯。

三、抓緊抓實抓細常態化旅遊客運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督導檢查,指導旅遊客運經營者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下發的《低風險地區夏季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相關防護指南(修訂版)》和交通運輸部下發的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等疫情防控指南,做好旅遊客運車輛、國內遊輪及相關客運場站消毒、通風、人員防護、體溫檢測、發熱人員移交、客座率控制等防疫措施。要督促旅遊客運經營者配合執行旅遊景區“限量、預約、錯峰”等限制客流措施,強化運力供給,提高疏運能力,減少遊客聚集;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宣傳,引導遊客落實戴口罩、手衛生、“一米線”等防護舉措,阻斷疫情傳播途徑。

四、堅決守住旅遊客運安全生産底線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把安全生産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保持高度警醒、高度戒備、高度負責,從嚴從深、從細從實全力做好旅遊客運安全生産工作。要切實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指導省際旅遊客運經營者落實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嚴格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防控;加強旅遊客運車輛、遊輪和從業人員管理,保障車輛(船舶)技術狀況良好、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完備有效,嚴防車輛(船舶)帶病運營、脫離動態監控投入運營。要以交通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為契機,會同公安、文化和旅遊等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強化暑期、節假日等重點時段,旅遊景區(點)、旅遊集散中心等重點區域的旅遊客運監督管理,嚴厲打擊旅遊客運領域非法營運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五、突出抓好汛期旅遊客運安全和應急管理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汛防颱風工作有關部署,堅持預防為主,全力做好汛期旅遊客運安全生産工作,全力維護行業安全形勢穩定。要會同氣象、應急、水利等部門加強汛情預警通報,及時發佈極端天氣信息,依託客運站、航行通告、公路情報板、廣播、新媒體等渠道加強汛情嚴重地區運行的客運車輛安全預警。要督促旅遊客運經營者針對復工初期、夏季汛期等特點,加強駕駛員、船員教育培訓,提升安全意識、惡劣天氣條件下安全駕駛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會同旅行社強化旅遊線路安全風險評估,避開汛情嚴重區域;依託企業動態監控平臺加強出行前和行程中預警提示,及時糾正從業人員不安全從業行為,杜絕冒險行車(航行),行程中一旦遭遇突發汛情,安全通行條件不足的,要會同旅行社採取有效措施應對,並暫停旅遊經營活動,切實降低途中事故風險。要按照相關預案要求,加強汛期和颱風防禦期間應急值守,及時核報突發事件信息,強化應急信息調度,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件要立即開展部、省、現場三級視頻調度,統籌協調應急資源,全力高效做好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信息報送工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等部門溝通協作,結合當地疫情形勢變化和旅遊客運的實際,及時調整策略,確保省際旅遊客運恢復安全有序。

鐵路、民航領域相關工作由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進行部署。

附件:國內遊輪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交通運輸部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國內遊輪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常態化防控要求,指導國內遊輪運輸企業和客運港口經營人(以下稱遊輪運輸相關企業)在航線有序恢復後的疫情防控工作,統籌做好遊輪運輸、企業復工復産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遊輪運輸相關企業要充分認識國內遊輪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嚴格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體防控策略,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防控技術指南》以及交通運輸部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船舶船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有關要求,結合遊輪運輸特點,細化實化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實加強遊輪疫情防控工作。

二、防控要求

(一)復航準備期間。

1.做好風險評估。遊輪運輸相關企業應當開展航線恢復的疫情防控風險評估,審慎決策,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細化防控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以及相關的崗位要求和責任人。長江幹線遊輪航線恢復初期,經營範圍應固定在重慶至湖北宜昌之間。航線始發港、挂靠港、目的港所在地市級行政區域應當為低風險地區,不在中高風險地區的港口客運站進行旅客、船員登離船和行李、物資的裝卸作業。

2.強化物資準備。遊輪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遊輪和航線復航情況,備好足夠數量的船員與服務員個人防護物資,以及船舶消殺物資、體溫測量設備、醫療救助物資、免洗手液等物資,確保一定數量的旅客備用口罩。

3.提前報告信息。遊輪運輸相關企業應當加強與相關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絡,及時將遊輪航線信息、船員信息和旅客信息及防控安排等,按照規定提前向相關管理部門報告。

(二)遊輪開航前。

1.開航前檢查。遊輪應當建立針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開航前檢查制度,明確檢查內容、責任人員和記錄要求等,重點檢查防疫物資儲備情況、重點處所(如隔離處所、封閉處所)設置與標識、衛生清潔與消毒工作等。

2.加強船員管理。遊輪應當加強對船員疫情防控能力的培訓和健康監測。按照“一人一冊”原則閉環做好監測,船員一個合同期內首次登輪時應當持有7日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做好旅客組織。旅客應全部來自低風險地區。遊輪運輸企業應當科學控制遊輪載客率,復航初期應按照不超過乘客定額50%進行控制。

4.做好信息登記與管理。遊輪運輸相關企業應當加強旅客信息登記和留存,確保相關信息可追溯。旅客應持“健康碼”綠碼實名購票、進港、登船,滿足有關健康管理和自身防護要求。旅客應當承諾登陸上岸後按指定線路遊玩,按規定落實防控要求,不接觸無關人員。

5.加強客運站防控。港口客運站應當配備防疫設施設備,並保持有效可用。採取措施確保旅客在候船、安檢時保持1米以上距離,落實專人開展旅客“健康碼”檢查和體溫監測。

(三)遊輪航行期間。

1.做好遊輪通風。遊輪航行途中應當注重自然通風,暫停使用內循環中央空調系統;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保證系統正常運行並加大新風量運行。設置的隔離區應當具有自然通風條件或具有獨立運行功能的空調通風系統。

2.加強衛生安全。遊輪應當根據指南要求加強生活垃圾和醫療垃圾分類管理;按時清潔消毒電梯間、衛生間等人員出入頻繁的公共場所,尤其是加強扶手、把手、按鈕等重點部位消毒;加強洗浴間地面排水口和馬桶水封管理,保證供水和排水衛生安全。

3.做好體溫監測。旅客、船員登輪後,每日至少2次監測其體溫和健康狀況,並連續記錄。

4.科學組織安排。遊輪應當分散安排旅客住宿房間,原則上不對旅客開放內艙房等無自然通風條件的艙房。儘量減少組織聚集性活動,電影院等密閉場所暫不開放。

5.做好防護措施。旅客、船員在公共封閉區域應當佩戴口罩,並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同時船員應當做好疫情防控提示工作。

6.科學餐飲管理。遊輪應當保證船上食物來源衛生安全,鼓勵旅客在客房用餐並提供送餐服務。對在餐廳就餐的旅客,應當採取分時分餐、設隔離板、單向座位等防控措施,避免人員聚集用餐。

7.強化上岸管理。遊輪應當加強旅客岸上遊、船員登陸活動管理,引導旅客、船員在規定線路和範圍內活動,全程做好防護,並做好旅客、船員下船活動記錄,確保旅客和船員安全。港口客運站應當在遊客岸上遊結束後登輪前,按相關要求對其開展體溫檢測。

(四)船舶抵達。

港口客運站按常態化防控要求做好旅客上岸和離站工作。有關單位要做好旅客返程防護安排,航線復航初期按封閉式管理模式組織旅客抵達火車站、機場或公路客運站。

(五)應急處置。

1.旅客登輪前被發現有發熱、幹咳、乏力等可疑症狀的,港口客運站應當禁止其及密切接觸者登輪,留觀並按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要求處置,遊輪運輸企業應當為旅客免費辦理船票退改簽服務。

2.遊輪航行期間發現有發熱、幹咳、乏力等可疑症狀旅客和船員的,應當及時將其轉移至隔離區,在岸基專業機構技術支持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也應當進行隔離觀察,並做好全船消毒工作,對可疑症狀者起居艙室和活動處所進行重點消毒。同時,及時聯絡就近港口,抵港後按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要求處置。

3.港口客運站應當開闢專門的防疫應急通道,落實隔離場所,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配合,確保發現的可疑症狀者及時轉運處置。

4.遊輪運輸相關企業應當綜合考慮遊輪乘客定額、航行時間、旅客數量、客運站規模等因素為每一艘遊輪配備合格足夠的醫務人員,負責指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處置工作。

5.乘客或船員在船上有健康異常狀況並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的,該遊輪應自得到相關信息後暫停航行2周,並做好遊輪全面消殺工作,同時配合管理部門做好有關船員和旅客跟蹤通知。

6.因疫情等突發原因取消遊輪航次時,遊輪運輸企業應當為受影響的旅客免費辦理船票退改簽服務。

三、保障要求

(一)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遊輪運輸相關企業要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深入開展疫情防控風險評估,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疫情防控物資儲備,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和信息報告等工作,加強船員及遊輪工作人員管理,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得在中途挂靠港期間上岸活動。

(二)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遊輪運輸企業所在地以及遊輪始發港、目的港、挂靠港所在地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向當地人民政府彙報,提請加強遊輪運輸相關企業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推進遊輪航線恢復,提前安排部署疫情防控相關工作。有關港口所在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提請當地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能力,科學評估決策,細化實化工作方案,建立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人員、物資、場地保障和“四早”措施。

(三)強化部門監管責任。

遊輪始發港、目的港和挂靠港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行業監管,強化與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和信息共享,督促遊輪運輸相關企業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各項要求。

抄送: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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