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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自然資源部關於建立自然資源資金監測監管工作機制的通知 發文機關: 自然資源部
發文字號: 自然資發〔2020〕118號   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1日
  • 標       題: 自然資源部關於建立自然資源資金監測監管工作機制的通知
  • 發文機關:自然資源部
  • 發文字號:自然資發〔2020〕118號
  • 來       源:自然資源部網站
  • 主題分類:國土資源、能源\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21日

自然資源部關於建立自然資源資金監測監管工作機制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0〕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山東省海洋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廈門市海洋發展局,中國地質調查局,自然資源部國土整治中心、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

為推進自然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完善財政和社會資金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制度,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更好地服務和保障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業務工作,現就建立自然資源資金監測監管工作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含海洋主管部門,下同)充分運用信息化監測監管手段,針對中央財政支持專項相關資金、地方財政支持專項相關資金和社會資金等三類資金,圍繞資金下達、績效分解、執行情況、問題反饋、數據分析、結果應用等環節,開展資金投入強度、項目區域佈局、績效管理情況、總體産出效果分析,強化數據應用的積累和創新,推動項目實施、預算執行及後續資金分配方案完善,建立資金運行有監測、績效實施有跟蹤、行政決策有依據的監測監管工作機制,為自然資源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決策支持和技術支撐。

二、主要內容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自然資源資金監測監管工作規程》要求,做好中央財政支持專項相關資金的全流程監測監管,積極推進地方財政支持專項相關資金的監測監管,同時探索開展社會資金統計分析。

(一)資金及時下達。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做好前期項目儲備,實現項目庫動態管理。主動配合財政部門,按時下達財政資金,積極籌措相關社會資金,督促下級部門及時報備細化情況。

(二)績效合理分解。嚴格按照批復的績效目標,逐級分解完善績效目標,提高績效目標可量化程度,確保績效目標與資金同步下達,督促下級部門及時報備細化情況。

(三)執行按期填報。資金和績效目標下達後,圍繞績效目標,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項目執行管理,督促儘早開工,形成實物工作量,如實、定期填報項目實施、資金執行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有效推動相關工作。

(四)問題充分反饋。抓好日常監管,密切跟蹤各類資金及績效的執行情況,及時反饋資金支付緩慢、績效目標進展不暢等問題,研究解決資金執行中遇到的困難,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部。

(五)數據科學分析。充分利用“自然資源資金監測監管系統”數據,規範統計報表體系,依據資金類型、項目實施區域和週期等因素,做好橫向與縱向對比評估,加強對各類資金的分項、分區、分時統計分析,客觀、真實反映資金管理現狀。

(六)結果充分應用。加強對信息化監測監管成果的應用,推進項目實施和資金執行,強化督促整改;將監測結果作為安排財政資金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推動項目支出定額標準建設,提高財政資金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此外,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開展社會資金統計監測,抓緊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逐步將投入到生態保護修復、地質災害防治等方向的社會資金納入資金監測監管範圍,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自然資源事務。

三、工作要求

推進自然資源資金監測監管與深化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相結合,圍繞工作目標、堅持問題導向、強化約束機制,大力推進信息化應用,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自然資源事業發展。

(一)加強領導,完善機制。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資金監測監管工作,將其作為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在組織領導、隊伍建設、經費保障等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及時、準確完成系統填報,積極推進資金監測監管工作。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完善資金監測監管機制,明確責任、落實分工,加強對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督促和指導、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及時反饋“自然資源資金監測監管系統”的使用問題,研究提出改進建議。

(二)分類推進,強化應用。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依據不同資金的管理特點,實施分類監測,做好與已有業務信息管理系統的對接,促進監測結果在財政資金分配、項目申報、績效管理,及社會資金引導等方面的應用。

本通知印發後,新安排的生態保護修復、地質災害防治等專項資金均須開展監測監管,已納入填報試點的省份繼續推進,往年已下達資金的監測監管工作另行通知。

(三)維護安全,完善監管。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加強信息系統安全,規範數據和網絡使用流程,提高相關人員安全意識。完善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方案,不定期抽查工作進展,並督促整改。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于2020年7月31日前將省級聯絡員及聯絡方式,報部財務與資金運用司備案,由其對接運行管理和技術支撐單位,並做好協調配合等。同時,督促本地區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分級設立聯絡員。

自然資源部
2020年7月21日

附件:

自然資源資金監測監管工作規程.doc PDF版下載

自然資源部關於建立自然資源資金監測監管工作機制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0〕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山東省海洋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廈門市海洋發展局,中國地質調查局,自然資源部國土整治中心、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

為推進自然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完善財政和社會資金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制度,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更好地服務和保障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業務工作,現就建立自然資源資金監測監管工作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含海洋主管部門,下同)充分運用信息化監測監管手段,針對中央財政支持專項相關資金、地方財政支持專項相關資金和社會資金等三類資金,圍繞資金下達、績效分解、執行情況、問題反饋、數據分析、結果應用等環節,開展資金投入強度、項目區域佈局、績效管理情況、總體産出效果分析,強化數據應用的積累和創新,推動項目實施、預算執行及後續資金分配方案完善,建立資金運行有監測、績效實施有跟蹤、行政決策有依據的監測監管工作機制,為自然資源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決策支持和技術支撐。

二、主要內容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自然資源資金監測監管工作規程》要求,做好中央財政支持專項相關資金的全流程監測監管,積極推進地方財政支持專項相關資金的監測監管,同時探索開展社會資金統計分析。

(一)資金及時下達。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做好前期項目儲備,實現項目庫動態管理。主動配合財政部門,按時下達財政資金,積極籌措相關社會資金,督促下級部門及時報備細化情況。

(二)績效合理分解。嚴格按照批復的績效目標,逐級分解完善績效目標,提高績效目標可量化程度,確保績效目標與資金同步下達,督促下級部門及時報備細化情況。

(三)執行按期填報。資金和績效目標下達後,圍繞績效目標,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項目執行管理,督促儘早開工,形成實物工作量,如實、定期填報項目實施、資金執行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有效推動相關工作。

(四)問題充分反饋。抓好日常監管,密切跟蹤各類資金及績效的執行情況,及時反饋資金支付緩慢、績效目標進展不暢等問題,研究解決資金執行中遇到的困難,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部。

(五)數據科學分析。充分利用“自然資源資金監測監管系統”數據,規範統計報表體系,依據資金類型、項目實施區域和週期等因素,做好橫向與縱向對比評估,加強對各類資金的分項、分區、分時統計分析,客觀、真實反映資金管理現狀。

(六)結果充分應用。加強對信息化監測監管成果的應用,推進項目實施和資金執行,強化督促整改;將監測結果作為安排財政資金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推動項目支出定額標準建設,提高財政資金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此外,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開展社會資金統計監測,抓緊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逐步將投入到生態保護修復、地質災害防治等方向的社會資金納入資金監測監管範圍,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自然資源事務。

三、工作要求

推進自然資源資金監測監管與深化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相結合,圍繞工作目標、堅持問題導向、強化約束機制,大力推進信息化應用,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自然資源事業發展。

(一)加強領導,完善機制。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資金監測監管工作,將其作為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在組織領導、隊伍建設、經費保障等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及時、準確完成系統填報,積極推進資金監測監管工作。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完善資金監測監管機制,明確責任、落實分工,加強對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督促和指導、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及時反饋“自然資源資金監測監管系統”的使用問題,研究提出改進建議。

(二)分類推進,強化應用。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依據不同資金的管理特點,實施分類監測,做好與已有業務信息管理系統的對接,促進監測結果在財政資金分配、項目申報、績效管理,及社會資金引導等方面的應用。

本通知印發後,新安排的生態保護修復、地質災害防治等專項資金均須開展監測監管,已納入填報試點的省份繼續推進,往年已下達資金的監測監管工作另行通知。

(三)維護安全,完善監管。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加強信息系統安全,規範數據和網絡使用流程,提高相關人員安全意識。完善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方案,不定期抽查工作進展,並督促整改。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于2020年7月31日前將省級聯絡員及聯絡方式,報部財務與資金運用司備案,由其對接運行管理和技術支撐單位,並做好協調配合等。同時,督促本地區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分級設立聯絡員。

自然資源部
2020年7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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