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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退役軍人事務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的意見 發文機關: 退役軍人事務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文化和旅遊部
發文字號: 退役軍人部發﹝2020﹞22號   源: 退役軍人部網站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優撫安置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28日
  • 標       題: 退役軍人事務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的意見
  • 發文機關:退役軍人事務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文化和旅遊部
  • 發文字號:退役軍人部發﹝2020﹞22號
  • 來       源:退役軍人部網站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優撫安置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28日

退役軍人事務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文化和旅遊部
關於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的意見

退役軍人部發﹝202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退役軍人事務廳(局)、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退役軍人事務局、公安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保障好烈士親屬權益,是新時代烈士褒揚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責任,對大力弘揚烈士精神、關心關愛烈士親屬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和《烈士褒揚條例》,為切實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圍繞全面加強烈士祭掃組織服務,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精細化管理,推動形成以組織祭掃為主、自行祭掃為補充的異地祭掃機制,注重加強教育引導規範,切實維護安全有序文明的祭掃秩序,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創新服務形式,豐富服務內容,進一步增強烈士親屬的榮譽感和獲得感,在全社會樹立緬懷英烈、尊崇烈屬的良好風尚。

二、基本原則

(一)體現尊崇關愛。認真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保障工作,提高服務水平,為烈士親屬提供優質服務。切實落實好各項優撫政策,積極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讓他們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心,感受到全社會的尊崇。

(二)加強管理引導。完善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辦理流程,規範優先優惠政策,加強法制宣傳,做好行前談話,明確依法、文明、有序祭掃相關要求。在充分尊重烈士親屬祭掃意願的基礎上,多措並舉,通過開展網上祭掃、召開座談會、舉辦專題紀念活動等形式實現就地祭掃。

(三)注重協同配合。加強部門協同,建立健全情況通報、定期會商、聯合督辦等工作機制,切實形成工作合力。樹立全國"一盤棋"思想,加強信息共享,加大區域協作聯動力度,確保烈士親屬異地祭掃活動組織服務工作有序銜接。

三、異地祭掃範圍

因烈士未安葬在其親屬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省份,烈士親屬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紀念地省份開展祭掃紀念活動的,各地按規定提供服務保障。安葬地是指烈士墓或者骨灰存放處,如在我國境內無明確安葬地的,烈士親屬可就近選擇一處專門紀念烈士的紀念堂館、碑亭、塔祠、塑像或者篆刻烈士姓名的烈士英名墻作為紀念地。

四、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對象

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對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確無上述人員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女婿、兒媳、公、婆、岳父、岳母等。

五、異地祭掃組織服務方式

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分為組織祭掃和自行祭掃兩種方式。

(一)組織祭掃。符合條件且有異地祭掃意願的烈士親屬,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申請有序組織異地祭掃活動,統一開具"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原則上每年組織1次。對於年滿65周歲或者身有殘疾、體弱多病的烈士親屬,需自行安排1名身體健康的親屬陪同祭掃。前往祭掃的親屬及陪同人員每次不超過3人。

(二)自行祭掃。符合條件但因故不能參加組織祭掃的烈士親屬,經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並開具"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後,可自行前往祭掃,享受相應服務保障,原則上每年1次,每次不超過3人。

六、異地祭掃組織服務保障

(一)組織服務保障標準。

1.組織祭掃的烈士親屬及陪同人員,由負責組織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承擔省際城市間交通及食宿費,烈士安葬地或者紀念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承擔當地交通及食宿費。

2.自行祭掃的烈士親屬,祭掃回程後憑"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回執,由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當地機關工作人員國內差旅費處級及以下標準給予定額補助,其中,省際城市間交通費按照火車票標準計算,食宿及當地交通費按照3天計算。烈士安葬地或者紀念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不再承擔當地交通及食宿費。無"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自行前往祭掃的,不享受定額補助。

(二)交通出行優先。

1.祭掃車輛在祭掃活動期間通行高速公路時,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等相關要求,依法交納車輛通行費。在祭掃活動期間通行高速公路時,憑"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或者"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享受高速公路優先通行服務。

2.異地祭掃的烈士親屬,在祭掃活動期間乘坐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憑"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或者"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享受優先購買車(船)票或值機、安檢、乘車(船、機),並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

3.參加祭掃活動的車輛,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憑"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或者"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享受優先加油、加水和車輛維修等服務。

(三)文化服務優惠優先。

異地祭掃的烈士親屬,在祭掃活動期間到國有文化文物系統所屬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憑"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或者"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享受"三屬"減免門票優惠政策。

七、異地祭掃辦理程序

(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且有異地祭掃意願的烈士親屬,于每年8月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異地祭掃的申請,申請內容包括烈士姓名、祭掃地點、具體時間、日程安排、烈士親屬身份證明材料等。

(二)制定計劃。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匯總審核祭掃需求,提出下一年度異地祭掃計劃,于9月30日前逐級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合理統籌祭掃需求,有序安排本地區異地祭掃活動。

(三)開具證明。組織祭掃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在祭掃活動前統一開具並保管"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自行祭掃的烈士親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後開具"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

(四)通報信息。開具"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或者"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需在祭掃前1個月向烈士安葬地或者紀念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通報異地祭掃相關安排。

八、組織保障

(一)健全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政治責任和使命擔當。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在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籌協調,公安、財政、交通運輸、文化旅遊等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密切配合。

(二)提高服務水平。各地各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形式,探索網上辦理申請業務,為烈士親屬異地祭掃提供便利,並積極引導開展網上祭掃、就地祭掃和代為祭掃。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要完善基礎設施,提升陳展水平,美化凈化環境,盡最大努力為祭掃活動提供良好場所、為烈士親屬提供優質服務。要加大邊境烈士陵園信息化改造力度,及時對祭掃活動場地及相關服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和風險評估,排除各類隱患,不斷提升祭掃組織接待和安保維穩工作水平,確保祭掃活動安全進行。

(三)規範祭掃秩序。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宣傳祭掃制度,規範祭掃秩序,加強行前教育,引導烈士親屬文明有序祭掃。祭掃期間,對不符合政策仍拒繳過路費、拒付住宿費、拒購景區門票、破壞公共設施、堵門堵路、要求超標準接待的,要依法妥善勸阻。對不聽勸阻仍滋事擾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經費保障。各地將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可統籌使用相關渠道資金,做好本地區烈士祭掃紀念活動等工作。

本意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關於做好烈士親屬祭掃接待工作的通知》(民電〔2010〕30號)廢止。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轄區內祭掃規範,切實做好本地區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

附件:1.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樣式)

      2.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樣式)

退役軍人事務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文化和旅遊部
2020年3月28日

退役軍人事務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文化和旅遊部
關於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的意見

退役軍人部發﹝202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退役軍人事務廳(局)、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退役軍人事務局、公安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保障好烈士親屬權益,是新時代烈士褒揚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責任,對大力弘揚烈士精神、關心關愛烈士親屬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和《烈士褒揚條例》,為切實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圍繞全面加強烈士祭掃組織服務,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精細化管理,推動形成以組織祭掃為主、自行祭掃為補充的異地祭掃機制,注重加強教育引導規範,切實維護安全有序文明的祭掃秩序,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創新服務形式,豐富服務內容,進一步增強烈士親屬的榮譽感和獲得感,在全社會樹立緬懷英烈、尊崇烈屬的良好風尚。

二、基本原則

(一)體現尊崇關愛。認真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保障工作,提高服務水平,為烈士親屬提供優質服務。切實落實好各項優撫政策,積極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讓他們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心,感受到全社會的尊崇。

(二)加強管理引導。完善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辦理流程,規範優先優惠政策,加強法制宣傳,做好行前談話,明確依法、文明、有序祭掃相關要求。在充分尊重烈士親屬祭掃意願的基礎上,多措並舉,通過開展網上祭掃、召開座談會、舉辦專題紀念活動等形式實現就地祭掃。

(三)注重協同配合。加強部門協同,建立健全情況通報、定期會商、聯合督辦等工作機制,切實形成工作合力。樹立全國"一盤棋"思想,加強信息共享,加大區域協作聯動力度,確保烈士親屬異地祭掃活動組織服務工作有序銜接。

三、異地祭掃範圍

因烈士未安葬在其親屬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省份,烈士親屬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紀念地省份開展祭掃紀念活動的,各地按規定提供服務保障。安葬地是指烈士墓或者骨灰存放處,如在我國境內無明確安葬地的,烈士親屬可就近選擇一處專門紀念烈士的紀念堂館、碑亭、塔祠、塑像或者篆刻烈士姓名的烈士英名墻作為紀念地。

四、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對象

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對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確無上述人員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女婿、兒媳、公、婆、岳父、岳母等。

五、異地祭掃組織服務方式

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分為組織祭掃和自行祭掃兩種方式。

(一)組織祭掃。符合條件且有異地祭掃意願的烈士親屬,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申請有序組織異地祭掃活動,統一開具"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原則上每年組織1次。對於年滿65周歲或者身有殘疾、體弱多病的烈士親屬,需自行安排1名身體健康的親屬陪同祭掃。前往祭掃的親屬及陪同人員每次不超過3人。

(二)自行祭掃。符合條件但因故不能參加組織祭掃的烈士親屬,經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並開具"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後,可自行前往祭掃,享受相應服務保障,原則上每年1次,每次不超過3人。

六、異地祭掃組織服務保障

(一)組織服務保障標準。

1.組織祭掃的烈士親屬及陪同人員,由負責組織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承擔省際城市間交通及食宿費,烈士安葬地或者紀念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承擔當地交通及食宿費。

2.自行祭掃的烈士親屬,祭掃回程後憑"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回執,由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當地機關工作人員國內差旅費處級及以下標準給予定額補助,其中,省際城市間交通費按照火車票標準計算,食宿及當地交通費按照3天計算。烈士安葬地或者紀念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不再承擔當地交通及食宿費。無"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自行前往祭掃的,不享受定額補助。

(二)交通出行優先。

1.祭掃車輛在祭掃活動期間通行高速公路時,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等相關要求,依法交納車輛通行費。在祭掃活動期間通行高速公路時,憑"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或者"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享受高速公路優先通行服務。

2.異地祭掃的烈士親屬,在祭掃活動期間乘坐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憑"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或者"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享受優先購買車(船)票或值機、安檢、乘車(船、機),並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

3.參加祭掃活動的車輛,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憑"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或者"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享受優先加油、加水和車輛維修等服務。

(三)文化服務優惠優先。

異地祭掃的烈士親屬,在祭掃活動期間到國有文化文物系統所屬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憑"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或者"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享受"三屬"減免門票優惠政策。

七、異地祭掃辦理程序

(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且有異地祭掃意願的烈士親屬,于每年8月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異地祭掃的申請,申請內容包括烈士姓名、祭掃地點、具體時間、日程安排、烈士親屬身份證明材料等。

(二)制定計劃。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匯總審核祭掃需求,提出下一年度異地祭掃計劃,于9月30日前逐級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合理統籌祭掃需求,有序安排本地區異地祭掃活動。

(三)開具證明。組織祭掃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在祭掃活動前統一開具並保管"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自行祭掃的烈士親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後開具"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

(四)通報信息。開具"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或者"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需在祭掃前1個月向烈士安葬地或者紀念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通報異地祭掃相關安排。

八、組織保障

(一)健全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政治責任和使命擔當。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在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籌協調,公安、財政、交通運輸、文化旅遊等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密切配合。

(二)提高服務水平。各地各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形式,探索網上辦理申請業務,為烈士親屬異地祭掃提供便利,並積極引導開展網上祭掃、就地祭掃和代為祭掃。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要完善基礎設施,提升陳展水平,美化凈化環境,盡最大努力為祭掃活動提供良好場所、為烈士親屬提供優質服務。要加大邊境烈士陵園信息化改造力度,及時對祭掃活動場地及相關服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和風險評估,排除各類隱患,不斷提升祭掃組織接待和安保維穩工作水平,確保祭掃活動安全進行。

(三)規範祭掃秩序。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宣傳祭掃制度,規範祭掃秩序,加強行前教育,引導烈士親屬文明有序祭掃。祭掃期間,對不符合政策仍拒繳過路費、拒付住宿費、拒購景區門票、破壞公共設施、堵門堵路、要求超標準接待的,要依法妥善勸阻。對不聽勸阻仍滋事擾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經費保障。各地將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可統籌使用相關渠道資金,做好本地區烈士祭掃紀念活動等工作。

本意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關於做好烈士親屬祭掃接待工作的通知》(民電〔2010〕30號)廢止。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轄區內祭掃規範,切實做好本地區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

附件:1.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樣式)

      2.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樣式)

退役軍人事務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文化和旅遊部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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