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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通過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等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 發文機關: 司法部
發文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6號)   源: 司法部網站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9日
  • 標       題: 關於通過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等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
  • 發文機關:司法部
  • 發文字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6號)
  • 來       源:司法部網站
  • 主題分類: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29日

關於通過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等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6號)

根據司法部2019年11月29日發佈的公告(第11號),現就參加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項公告如下:

一、網上申請

參加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應于2020年8月10日9時至14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信息。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申請人畢業後因學習、工作等原因將戶籍已遷至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在內地就學畢業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申請人,可以選擇內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試合格成績人員放棄申請的,應向報考地司法行政機關説明情況。

二、現場提交材料

申請人應于8月24日至28日期間,按照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地司法行政機關公告公佈的地點和有關疫情防控要求現場提交申請材料,辦理資格申請和信息核驗事宜。申請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證原件。

港澳居民還需同時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原件;台灣居民還需同時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台灣居民居住證原件。

(二)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交本人報名時上傳的戶口簿原件。

(三)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四)與本人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五)根據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機關現場審驗後退回。

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機關採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補正材料。

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三、證書頒發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證書頒發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另行通知。

司法部
2020年7月29日

關於通過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等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6號)

根據司法部2019年11月29日發佈的公告(第11號),現就參加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項公告如下:

一、網上申請

參加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應于2020年8月10日9時至14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信息。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申請人畢業後因學習、工作等原因將戶籍已遷至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在內地就學畢業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申請人,可以選擇內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試合格成績人員放棄申請的,應向報考地司法行政機關説明情況。

二、現場提交材料

申請人應于8月24日至28日期間,按照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地司法行政機關公告公佈的地點和有關疫情防控要求現場提交申請材料,辦理資格申請和信息核驗事宜。申請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證原件。

港澳居民還需同時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原件;台灣居民還需同時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台灣居民居住證原件。

(二)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交本人報名時上傳的戶口簿原件。

(三)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四)與本人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五)根據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機關現場審驗後退回。

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機關採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補正材料。

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三、證書頒發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證書頒發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另行通知。

司法部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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