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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的通知 發文機關: 教育部
發文字號: 教研〔2020〕12號   源: 教育部網站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 標       題: 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的通知
  • 發文機關:教育部
  • 發文字號:教研〔2020〕12號
  • 來       源:教育部網站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教育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30日

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的通知
教研〔2020〕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規範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準則是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的基本規範。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肩負著為國家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長期以來,廣大研究生導師立德修身、嚴謹治學、潛心育人,為國家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個別導師存在指導精力投入不足、質量把關不嚴、師德失范等問題。制定導師指導行為準則,劃定基本底線,是進一步完善導師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導師崗位職責,建設一流研究生導師隊伍的重要舉措。

二、認真做好部署,全面貫徹落實。各地各校要結合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實際,紮實開展準則的學習貫徹。要做好宣傳解讀,幫助導師全面了解準則內容,做到全員知曉。要完善相關制度,將準則真正貫徹落實到研究生招生培養全方位、全過程,強化崗位聘任、評獎評優、績效考核等環節的審核把關。

三、強化監督指導,依法處置違規行為。各地各校要落實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師德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院(係)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責任,按照准則要求,依法依規建立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違規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強化監督問責。對確認違反準則的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要按照《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教師〔2018〕17號)和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單位要依規採取約談、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一經查實,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所在院(係)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需向學校分別作出檢討,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採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我部將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監測指標體系中,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高校,將視情核減招生計劃、限制申請新增學位授權,情節嚴重的,將按程序取消相關學科的學位授權。

各地各校貫徹落實準則情況,請及時報告我部。我部將適時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教育部
2020年10月30日

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

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肩負著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長期以來,廣大導師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立德修身、嚴謹治學、潛心育人,為研究生教育事業發展和創新型國家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為進一步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規範指導行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新時代優秀導師,在《教育部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教研〔2018〕1號)、《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基礎上,制定以下準則。

一、堅持正確思想引領。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化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研究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使命感、責任感,既做學業導師又做人生導師。不得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行。

二、科學公正參與招生。在參與招生宣傳、命題閱卷、復試錄取等工作中,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公平公正,科學選才。認真完成研究生考試命題、復試、錄取等各環節工作,確保錄取研究生的政治素養和業務水平。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

三、精心盡力投入指導。根據社會需求、培養條件和指導能力,合理調整自身指導研究生數量,確保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提供指導,及時督促指導研究生完成課程學習、科學研究、專業實習實踐和學位論文寫作等任務;採用多種培養方式,激發研究生創新活力。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于監督和指導。

四、正確履行指導職責。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導研究生學習、科研與實習實踐活動;綜合開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考核情況,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議。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五、嚴格遵守學術規範。秉持科學精神,堅持嚴謹治學,帶頭維護學術尊嚴和科研誠信;以身作則,強化研究生學術規範訓練,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杜絕學術不端行為,對與研究生聯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擔相應責任。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

六、把關學位論文質量。加強培養過程管理,按照培養方案和時間節點要求,指導研究生做好論文選題、開題、研究及撰寫等工作;嚴格執行學位授予要求,對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嚴格把關。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

七、嚴格經費使用管理。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和學術交流,按規定為研究生提供相應經費支持,確保研究生正當權益。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佔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

八、構建和諧師生關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人文關懷,關注研究生學業、就業壓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師生互動機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的通知
教研〔2020〕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規範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準則是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的基本規範。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肩負著為國家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長期以來,廣大研究生導師立德修身、嚴謹治學、潛心育人,為國家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個別導師存在指導精力投入不足、質量把關不嚴、師德失范等問題。制定導師指導行為準則,劃定基本底線,是進一步完善導師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導師崗位職責,建設一流研究生導師隊伍的重要舉措。

二、認真做好部署,全面貫徹落實。各地各校要結合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實際,紮實開展準則的學習貫徹。要做好宣傳解讀,幫助導師全面了解準則內容,做到全員知曉。要完善相關制度,將準則真正貫徹落實到研究生招生培養全方位、全過程,強化崗位聘任、評獎評優、績效考核等環節的審核把關。

三、強化監督指導,依法處置違規行為。各地各校要落實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師德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院(係)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責任,按照准則要求,依法依規建立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違規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強化監督問責。對確認違反準則的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要按照《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教師〔2018〕17號)和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單位要依規採取約談、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一經查實,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所在院(係)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需向學校分別作出檢討,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採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我部將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監測指標體系中,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高校,將視情核減招生計劃、限制申請新增學位授權,情節嚴重的,將按程序取消相關學科的學位授權。

各地各校貫徹落實準則情況,請及時報告我部。我部將適時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教育部
2020年10月30日

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

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肩負著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長期以來,廣大導師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立德修身、嚴謹治學、潛心育人,為研究生教育事業發展和創新型國家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為進一步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規範指導行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新時代優秀導師,在《教育部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教研〔2018〕1號)、《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基礎上,制定以下準則。

一、堅持正確思想引領。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化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研究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使命感、責任感,既做學業導師又做人生導師。不得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行。

二、科學公正參與招生。在參與招生宣傳、命題閱卷、復試錄取等工作中,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公平公正,科學選才。認真完成研究生考試命題、復試、錄取等各環節工作,確保錄取研究生的政治素養和業務水平。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

三、精心盡力投入指導。根據社會需求、培養條件和指導能力,合理調整自身指導研究生數量,確保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提供指導,及時督促指導研究生完成課程學習、科學研究、專業實習實踐和學位論文寫作等任務;採用多種培養方式,激發研究生創新活力。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于監督和指導。

四、正確履行指導職責。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導研究生學習、科研與實習實踐活動;綜合開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考核情況,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議。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五、嚴格遵守學術規範。秉持科學精神,堅持嚴謹治學,帶頭維護學術尊嚴和科研誠信;以身作則,強化研究生學術規範訓練,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杜絕學術不端行為,對與研究生聯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擔相應責任。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

六、把關學位論文質量。加強培養過程管理,按照培養方案和時間節點要求,指導研究生做好論文選題、開題、研究及撰寫等工作;嚴格執行學位授予要求,對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嚴格把關。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

七、嚴格經費使用管理。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和學術交流,按規定為研究生提供相應經費支持,確保研究生正當權益。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佔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

八、構建和諧師生關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人文關懷,關注研究生學業、就業壓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師生互動機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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