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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深化“互聯網+旅遊”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發文機關: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發文字號: 文旅資源發〔2020〕81號   源: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旅遊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 標       題: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深化“互聯網+旅遊”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發文機關: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 發文字號:文旅資源發〔2020〕81號
  • 來       源: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 主題分類:商貿、海關、旅遊\旅遊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30日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深化“互聯網+旅遊”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文旅資源發〔2020〕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

旅遊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産業。當前,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技術持續更新迭代,為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為堅定不移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持續深化“互聯網+旅遊”,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旅遊業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以“互聯網+”為手段,在堅持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基礎上,推動旅遊生産方式、服務方式、管理模式創新,豐富旅遊産品業態,拓展旅遊消費空間,培育適應大眾旅遊消費新特徵的核心競爭力,推動我國旅遊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導向。倡導文明旅遊風尚,提供更高水平、更加豐富的旅遊産品,讓廣大群眾在高質量旅遊體驗中厚植家國情懷、感受幸福生活,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

堅持市場主導。尊重人民首創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頂層設計,創新政策供給,完善配套制度,優化“互聯網+旅遊”營商環境。

堅持技術賦能。推動5G、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慧、虛擬現實、增強現實、區塊鏈等信息技術革命成果應用普及,深入推進旅遊領域數字化、網絡化、智慧化轉型升級,培育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推動旅遊業發展質量、效率和動力變革。

堅持開放共享。將互聯網作為旅遊要素共享的重要平臺,優化資源配置,加快形成以開放、共享為特徵的旅遊業發展新模式。

堅持安全有序。強化底線思維,樹立安全意識,依法依規加強對互聯網旅遊服務平臺的監管,築牢互聯網和旅遊業融合發展的安全防線。堅持包容審慎監管,依託互聯網技術全面提升旅遊監管和服務水平,促進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2年,“互聯網+旅遊”發展機制更加健全,旅遊景區互聯網應用水平大幅提高。建成一批智慧旅遊景區、度假區、村鎮和城市。線上線下旅遊産品和服務更加豐富,個性化、多樣化水平顯著提升。全國旅遊接待總人數和旅遊消費恢復至新冠肺炎疫情前水平,旅遊市場大數據監管和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到2025年,“互聯網+旅遊”融合更加深化,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成為旅遊業發展的重要動力。國家4A級及以上旅遊景區、省級及以上旅遊度假區基本實現智慧化轉型升級。依託網絡平臺的定制化旅遊産品和服務更加普及。全國旅遊接待總人數和旅遊消費規模大幅提升,對境外遊客的吸引力和影響力明顯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建設智慧旅遊景區。制定出臺智慧旅遊景區建設指南和相關要求,明確在線預約預訂、分時段預約遊覽、流量監測監控、科學引導分流、非接觸式服務、智慧導遊導覽等建設規範,落實“限量、預約、錯峰”要求。國有旅遊景區應于2021年底前全部提供在線預約預訂服務。引導旅遊景區開發數字化體驗産品並普及景區電子地圖、線路推薦、語音導覽等智慧化服務。建設一批世界級旅遊景區和度假區,樹立智慧旅遊景區樣板。推進鄉村旅遊資源和産品數字化建設,打造一批全國智慧旅遊示範村鎮。支持旅遊景區運用數字技術充分展示特色文化內涵,積極打造數字博物館、數字展覽館等,提升旅遊體驗。

(二)完善旅遊信息基礎設施。加快提升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國家5A級旅遊景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等各類旅遊重點區域5G網絡覆蓋水平。推動停車場、旅遊集散與諮詢中心、遊客服務中心、旅遊專用道路及景區內部引導標識系統等數字化與智慧化改造升級。推進物聯網感知設施建設,加強對旅遊資源、設施設備和相關人力資源的實時監測與管理,推動無人化、非接觸式基礎設施普及與應用。進一步規範各地區旅遊大數據中心建設,建立省域統一的數據標準並逐步推廣至全國,實現涉旅數據整合和共享,發揮數據綜合服務和應用效能。

(三)創新旅遊公共服務模式。厘清政府公共服務與市場旅遊信息服務邊界,鼓勵各地區採取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旅遊公共服務平臺運營模式,提昇平臺服務效能,實現可持續運營與發展。各地區要進一步拓寬旅遊公共服務信息採集渠道,有效整合文化和旅遊、公安、交通、氣象等部門的相關數據信息,綜合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在平臺上及時發佈旅遊景區實時遊客量、道路出行、氣象預警等信息,引導旅遊資源優化配置。依法依規推動政府與企業間相關數據資源共享。推進旅遊廁所數字化建設,實現信息查詢、路線導航、意見反饋等功能。完善入境遊客移動支付方案,為其旅遊消費提供便利。在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保留線下服務的基礎上,支持旅遊公共服務平臺開發專門應用程序和界面,優化使用體驗。

(四)加大線上旅遊營銷力度。統籌線上線下,強化品牌引領,實施國家旅遊宣傳推廣精品建設工程。通過互聯網有效整合線下資源,總結推廣全域旅遊發展經驗模式,推動建設一批世界級旅遊城市。開展長城、大運河、長征、黃河等國家文化公園,以及絲綢之路等重要主題旅遊線上推廣行動,打造一批世界級旅遊線路。鼓勵旅遊景區、旅遊飯店、博物館等與互聯網服務平臺合作建設網上旗艦店,實現門票在線預訂、旅遊信息展示、會員管理、優惠券團購、文化和旅遊創意産品銷售等方面功能。鼓勵電商平臺拓展“旅遊+地理標誌産品+互聯網+現代物流”功能,擴大線上銷售規模。鼓勵採用網絡直播、網站專題專欄、小程序等線上營銷方式,推介全國鄉村旅遊重點村鎮、中國美麗休閒鄉村和鄉村休閒旅遊精品景點線路。結合旅遊扶貧,通過人員培訓或技術幫扶等多種方式,推動更多貧困地區旅遊業商戶“觸網”,利用網絡直播平臺開展營銷。支持各地區建立旅遊營銷科學評價機制,提升旅遊營銷成效。

(五)加強旅遊監管服務。通過大數據採集分析加強旅遊安全監測,提升旅遊領域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推動北斗系統等導航定位、可穿戴設備、電子圍欄、遙感衛星等技術和設備在自助旅遊、特種旅遊中的運用。完善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健全中央—地方旅遊監管服務平臺體系,形成旅遊市場信息化、智慧化監管服務格局。鼓勵各地區建設基於大數據的旅遊市場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實時監測區域旅遊消費趨勢,建立數據導向的政策調整機制。

(六)提升旅遊治理能力。推廣旅遊電子合同使用,推進旅遊電子合同標準制定。推動各地區建立健全線上旅遊投訴和處理機制,提高遊客投訴快速處理能力,打擊欺客宰客行為。用好文化、旅遊市場嚴重失信名單管理制度,對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構建放心消費環境。創新旅遊統計應用,提高旅遊統計的時效性、科學性和精準性。

(七)扶持旅遊創新創業。鼓勵以産品和內容為載體開展業態融合創新,支持建設一批旅遊營銷創新基地,孵化一批具有較高傳播力和影響力的旅遊品牌。引導雲旅遊、雲演藝、雲娛樂、雲直播、雲展覽等新業態發展,培育“網絡體驗+消費”新模式。引導旅遊企業、大中專院校、科研機構建立産學研合作機制,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支撐下的應用研發,通過舉辦各級各類創新創意大賽等方式,提高創新成果轉化率,推廣一批優秀應用案例和行業解決方案。開展數字文旅商結合促進行動,促進旅遊業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在確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推動“互聯網+旅遊民宿”規範發展,研究出臺相關政策,推廣一批應用示範。

(八)保障旅遊數據安全。按照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旅遊數據安全管理責任,保障旅遊數據收集、傳輸、存儲、共享、使用、銷毀等全生命週期安全,防止數據丟失、毀損、洩露和篡改。定期開展安全風險和隱患排查,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對存在重大旅遊數據信息安全風險隱患的地區,採取通報、約談等方式推動嚴肅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環境。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在旅遊領域的應用試點和示範,積極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探索有利於創新成果轉化的政策環境。加強“互聯網+旅遊”領域內容創作、産品研發、模式創新等知識産權保護,健全線上線下維權機制,增強企業創新動力和活力。建立健全智慧旅遊標準規範體系,引導規範智慧旅遊發展。

(二)加強要素支撐。統籌用好相關資金,結合實際對“互聯網+旅遊”關鍵領域、薄弱環節和重點項目等予以支持。創新投融資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旅遊”企業發行債券。經認定的“互聯網+旅遊”高新技術企業,按規定享受相應的財稅優惠政策。推進“互聯網+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快相關專業升級和數字化改造,創新培養培訓模式,完善激勵機制。

(三)抓好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具體政策措施,協同推進任務落實。各地區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落實方案,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文化和旅遊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分析和協調指導,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11月30日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深化“互聯網+旅遊”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文旅資源發〔2020〕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

旅遊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産業。當前,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技術持續更新迭代,為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為堅定不移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持續深化“互聯網+旅遊”,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旅遊業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以“互聯網+”為手段,在堅持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基礎上,推動旅遊生産方式、服務方式、管理模式創新,豐富旅遊産品業態,拓展旅遊消費空間,培育適應大眾旅遊消費新特徵的核心競爭力,推動我國旅遊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導向。倡導文明旅遊風尚,提供更高水平、更加豐富的旅遊産品,讓廣大群眾在高質量旅遊體驗中厚植家國情懷、感受幸福生活,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

堅持市場主導。尊重人民首創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頂層設計,創新政策供給,完善配套制度,優化“互聯網+旅遊”營商環境。

堅持技術賦能。推動5G、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慧、虛擬現實、增強現實、區塊鏈等信息技術革命成果應用普及,深入推進旅遊領域數字化、網絡化、智慧化轉型升級,培育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推動旅遊業發展質量、效率和動力變革。

堅持開放共享。將互聯網作為旅遊要素共享的重要平臺,優化資源配置,加快形成以開放、共享為特徵的旅遊業發展新模式。

堅持安全有序。強化底線思維,樹立安全意識,依法依規加強對互聯網旅遊服務平臺的監管,築牢互聯網和旅遊業融合發展的安全防線。堅持包容審慎監管,依託互聯網技術全面提升旅遊監管和服務水平,促進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2年,“互聯網+旅遊”發展機制更加健全,旅遊景區互聯網應用水平大幅提高。建成一批智慧旅遊景區、度假區、村鎮和城市。線上線下旅遊産品和服務更加豐富,個性化、多樣化水平顯著提升。全國旅遊接待總人數和旅遊消費恢復至新冠肺炎疫情前水平,旅遊市場大數據監管和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到2025年,“互聯網+旅遊”融合更加深化,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成為旅遊業發展的重要動力。國家4A級及以上旅遊景區、省級及以上旅遊度假區基本實現智慧化轉型升級。依託網絡平臺的定制化旅遊産品和服務更加普及。全國旅遊接待總人數和旅遊消費規模大幅提升,對境外遊客的吸引力和影響力明顯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建設智慧旅遊景區。制定出臺智慧旅遊景區建設指南和相關要求,明確在線預約預訂、分時段預約遊覽、流量監測監控、科學引導分流、非接觸式服務、智慧導遊導覽等建設規範,落實“限量、預約、錯峰”要求。國有旅遊景區應于2021年底前全部提供在線預約預訂服務。引導旅遊景區開發數字化體驗産品並普及景區電子地圖、線路推薦、語音導覽等智慧化服務。建設一批世界級旅遊景區和度假區,樹立智慧旅遊景區樣板。推進鄉村旅遊資源和産品數字化建設,打造一批全國智慧旅遊示範村鎮。支持旅遊景區運用數字技術充分展示特色文化內涵,積極打造數字博物館、數字展覽館等,提升旅遊體驗。

(二)完善旅遊信息基礎設施。加快提升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國家5A級旅遊景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等各類旅遊重點區域5G網絡覆蓋水平。推動停車場、旅遊集散與諮詢中心、遊客服務中心、旅遊專用道路及景區內部引導標識系統等數字化與智慧化改造升級。推進物聯網感知設施建設,加強對旅遊資源、設施設備和相關人力資源的實時監測與管理,推動無人化、非接觸式基礎設施普及與應用。進一步規範各地區旅遊大數據中心建設,建立省域統一的數據標準並逐步推廣至全國,實現涉旅數據整合和共享,發揮數據綜合服務和應用效能。

(三)創新旅遊公共服務模式。厘清政府公共服務與市場旅遊信息服務邊界,鼓勵各地區採取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旅遊公共服務平臺運營模式,提昇平臺服務效能,實現可持續運營與發展。各地區要進一步拓寬旅遊公共服務信息採集渠道,有效整合文化和旅遊、公安、交通、氣象等部門的相關數據信息,綜合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在平臺上及時發佈旅遊景區實時遊客量、道路出行、氣象預警等信息,引導旅遊資源優化配置。依法依規推動政府與企業間相關數據資源共享。推進旅遊廁所數字化建設,實現信息查詢、路線導航、意見反饋等功能。完善入境遊客移動支付方案,為其旅遊消費提供便利。在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保留線下服務的基礎上,支持旅遊公共服務平臺開發專門應用程序和界面,優化使用體驗。

(四)加大線上旅遊營銷力度。統籌線上線下,強化品牌引領,實施國家旅遊宣傳推廣精品建設工程。通過互聯網有效整合線下資源,總結推廣全域旅遊發展經驗模式,推動建設一批世界級旅遊城市。開展長城、大運河、長征、黃河等國家文化公園,以及絲綢之路等重要主題旅遊線上推廣行動,打造一批世界級旅遊線路。鼓勵旅遊景區、旅遊飯店、博物館等與互聯網服務平臺合作建設網上旗艦店,實現門票在線預訂、旅遊信息展示、會員管理、優惠券團購、文化和旅遊創意産品銷售等方面功能。鼓勵電商平臺拓展“旅遊+地理標誌産品+互聯網+現代物流”功能,擴大線上銷售規模。鼓勵採用網絡直播、網站專題專欄、小程序等線上營銷方式,推介全國鄉村旅遊重點村鎮、中國美麗休閒鄉村和鄉村休閒旅遊精品景點線路。結合旅遊扶貧,通過人員培訓或技術幫扶等多種方式,推動更多貧困地區旅遊業商戶“觸網”,利用網絡直播平臺開展營銷。支持各地區建立旅遊營銷科學評價機制,提升旅遊營銷成效。

(五)加強旅遊監管服務。通過大數據採集分析加強旅遊安全監測,提升旅遊領域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推動北斗系統等導航定位、可穿戴設備、電子圍欄、遙感衛星等技術和設備在自助旅遊、特種旅遊中的運用。完善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健全中央—地方旅遊監管服務平臺體系,形成旅遊市場信息化、智慧化監管服務格局。鼓勵各地區建設基於大數據的旅遊市場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實時監測區域旅遊消費趨勢,建立數據導向的政策調整機制。

(六)提升旅遊治理能力。推廣旅遊電子合同使用,推進旅遊電子合同標準制定。推動各地區建立健全線上旅遊投訴和處理機制,提高遊客投訴快速處理能力,打擊欺客宰客行為。用好文化、旅遊市場嚴重失信名單管理制度,對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構建放心消費環境。創新旅遊統計應用,提高旅遊統計的時效性、科學性和精準性。

(七)扶持旅遊創新創業。鼓勵以産品和內容為載體開展業態融合創新,支持建設一批旅遊營銷創新基地,孵化一批具有較高傳播力和影響力的旅遊品牌。引導雲旅遊、雲演藝、雲娛樂、雲直播、雲展覽等新業態發展,培育“網絡體驗+消費”新模式。引導旅遊企業、大中專院校、科研機構建立産學研合作機制,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支撐下的應用研發,通過舉辦各級各類創新創意大賽等方式,提高創新成果轉化率,推廣一批優秀應用案例和行業解決方案。開展數字文旅商結合促進行動,促進旅遊業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在確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推動“互聯網+旅遊民宿”規範發展,研究出臺相關政策,推廣一批應用示範。

(八)保障旅遊數據安全。按照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旅遊數據安全管理責任,保障旅遊數據收集、傳輸、存儲、共享、使用、銷毀等全生命週期安全,防止數據丟失、毀損、洩露和篡改。定期開展安全風險和隱患排查,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對存在重大旅遊數據信息安全風險隱患的地區,採取通報、約談等方式推動嚴肅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環境。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在旅遊領域的應用試點和示範,積極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探索有利於創新成果轉化的政策環境。加強“互聯網+旅遊”領域內容創作、産品研發、模式創新等知識産權保護,健全線上線下維權機制,增強企業創新動力和活力。建立健全智慧旅遊標準規範體系,引導規範智慧旅遊發展。

(二)加強要素支撐。統籌用好相關資金,結合實際對“互聯網+旅遊”關鍵領域、薄弱環節和重點項目等予以支持。創新投融資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旅遊”企業發行債券。經認定的“互聯網+旅遊”高新技術企業,按規定享受相應的財稅優惠政策。推進“互聯網+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快相關專業升級和數字化改造,創新培養培訓模式,完善激勵機制。

(三)抓好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具體政策措施,協同推進任務落實。各地區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落實方案,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文化和旅遊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分析和協調指導,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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