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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司法部辦公廳關於落實部分公證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司法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源: 司法部網站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4日
  • 標       題: 司法部辦公廳關於落實部分公證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司法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來       源:司法部網站
  • 主題分類: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04日

司法部辦公廳關於落實部分公證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加快推進學歷公證、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實現“跨省通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跨省通辦”公證事項不受地域限制。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請人申請辦理學歷公證、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可以向全國範圍內任一公證機構提出,公證機構應當受理;公證書用於涉外或涉港澳臺的,應當由具備條件和能力的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機構能夠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方式獲取學歷、學位、駕駛證等權威數據的,當事人可不提供原件。

二、改進辦證服務模式。申請人可以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司法部政務服務平臺及相關鏈結,了解公證機構、公證員信息,查閱告知事項,在線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公證機構要利用網絡服務平臺,對學歷公證、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實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反饋,全面落實當事人“最多跑一次”。

三、認真核查確保辦證質量。公證機構、公證員要通過核查教育、公安部門相關數據信息等多種方式,加強對當事人身份信息、證明材料的審查核實,確保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杜絕出現錯證、假證。

各地在貫徹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報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

司法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4日

司法部辦公廳關於落實部分公證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加快推進學歷公證、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實現“跨省通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跨省通辦”公證事項不受地域限制。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請人申請辦理學歷公證、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可以向全國範圍內任一公證機構提出,公證機構應當受理;公證書用於涉外或涉港澳臺的,應當由具備條件和能力的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機構能夠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方式獲取學歷、學位、駕駛證等權威數據的,當事人可不提供原件。

二、改進辦證服務模式。申請人可以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司法部政務服務平臺及相關鏈結,了解公證機構、公證員信息,查閱告知事項,在線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公證機構要利用網絡服務平臺,對學歷公證、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實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反饋,全面落實當事人“最多跑一次”。

三、認真核查確保辦證質量。公證機構、公證員要通過核查教育、公安部門相關數據信息等多種方式,加強對當事人身份信息、證明材料的審查核實,確保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杜絕出現錯證、假證。

各地在貫徹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報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

司法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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