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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建辦市〔2021〕5號   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電子政務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7日
  • 標       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試點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建辦市〔2021〕5號
  • 來       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電子政務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7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試點工作的通知
建辦市〔2021〕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推進建築業“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27號),進一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提升政務服務規範化、便利化水平,決定開展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以下簡稱“電子證書”)及延續註冊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範圍

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個地區開展第一批試點工作。視工作開展情況,適時啟動其他地區試點工作。

二、試點內容

(一)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

1.自2021年2月1日起,試點地區啟用電子證書(具體示例及説明見附件1),電子證書按照《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標準制定(具體式樣見附件2)。同時,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一級建造師行政許可專用章”,代替“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章,作為電子證書有效簽章。

2.電子證書與紙質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以下簡稱“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試點期間,試點地區紙質證書仍繼續發放。

(二)開展一級建造師延續註冊。

1.註冊專業有效期已過期的,應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續註冊申請(具體流程見附件3)。註冊專業仍在有效期的,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提出延續註冊申請。自2021年7月1日起,註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註冊申請的,其註冊專業失效。

2.申請延續註冊的,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並對本人完成繼續教育情況作出承諾。

3.准予延續註冊的註冊專業,其註冊專業有效期從准予延續註冊之日起計算。准予延續註冊之日距65周歲不滿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歲當日。

三、電子證書有關使用要求

(一)一級建造師應妥善保管本人的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政務平臺”)賬號,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賬號信息洩露所産生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二)一級建造師可登錄政務平臺進入“我的證照”,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時,本人應確認該證書的使用時限。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為180天,但註冊專業有效期或距65周歲不滿180天的,使用時限截止日期以註冊專業有效期截止日期或滿65周歲當日為準。超出使用時限的電子證書無效,需重新下載電子證書並再次確認使用時限。

(三)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後,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四)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中國建造師網”微信公眾號掃描電子證書上的二維碼,查詢一級建造師註冊信息。

(五)試點地區一級建造師准予延續註冊的,或聘用單位基本信息修改的,紙質註冊證書上不再加貼相應防偽貼。

(六)因紙質註冊證書遺失、污損或個人信息修改等需要重新發放註冊證書的,不再補發或更換紙質註冊證書。

(七)電子證書與紙質註冊證書信息不一致的,以電子證書為準。電子證書信息發生變更的,需登錄政務平臺重新下載。

附件:1.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示例及説明

   2.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式樣

   3.一級建造師延續註冊申報流程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試點工作的通知
建辦市〔2021〕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推進建築業“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27號),進一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提升政務服務規範化、便利化水平,決定開展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以下簡稱“電子證書”)及延續註冊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範圍

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個地區開展第一批試點工作。視工作開展情況,適時啟動其他地區試點工作。

二、試點內容

(一)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

1.自2021年2月1日起,試點地區啟用電子證書(具體示例及説明見附件1),電子證書按照《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標準制定(具體式樣見附件2)。同時,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一級建造師行政許可專用章”,代替“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章,作為電子證書有效簽章。

2.電子證書與紙質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以下簡稱“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試點期間,試點地區紙質證書仍繼續發放。

(二)開展一級建造師延續註冊。

1.註冊專業有效期已過期的,應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續註冊申請(具體流程見附件3)。註冊專業仍在有效期的,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提出延續註冊申請。自2021年7月1日起,註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註冊申請的,其註冊專業失效。

2.申請延續註冊的,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並對本人完成繼續教育情況作出承諾。

3.准予延續註冊的註冊專業,其註冊專業有效期從准予延續註冊之日起計算。准予延續註冊之日距65周歲不滿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歲當日。

三、電子證書有關使用要求

(一)一級建造師應妥善保管本人的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政務平臺”)賬號,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賬號信息洩露所産生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二)一級建造師可登錄政務平臺進入“我的證照”,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時,本人應確認該證書的使用時限。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為180天,但註冊專業有效期或距65周歲不滿180天的,使用時限截止日期以註冊專業有效期截止日期或滿65周歲當日為準。超出使用時限的電子證書無效,需重新下載電子證書並再次確認使用時限。

(三)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後,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四)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中國建造師網”微信公眾號掃描電子證書上的二維碼,查詢一級建造師註冊信息。

(五)試點地區一級建造師准予延續註冊的,或聘用單位基本信息修改的,紙質註冊證書上不再加貼相應防偽貼。

(六)因紙質註冊證書遺失、污損或個人信息修改等需要重新發放註冊證書的,不再補發或更換紙質註冊證書。

(七)電子證書與紙質註冊證書信息不一致的,以電子證書為準。電子證書信息發生變更的,需登錄政務平臺重新下載。

附件:1.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示例及説明

   2.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式樣

   3.一級建造師延續註冊申報流程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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