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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教育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教基廳函〔2021〕4號   源: 教育部網站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 標       題: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教基廳函〔2021〕4號
  • 來       源:教育部網站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教育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0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廳函〔20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切實做好2021年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防範和遏制涉校涉生安全事件發生,確保廣大師生生命財産安全,維護教育系統和諧穩定,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健全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各地各校要結合本地實際,準確研判風險,聚焦關鍵環節,及時查找不足,著力補齊短板,進一步健全相關制度措施,積極推進校園安全防範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最大限度減少安全事故發生。要加強對教職員工和臨聘人員教育管理,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嚴格落實門衛值守和內部巡查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嚴防暴力恐怖事件發生。要定期對教室、宿舍、食堂、圖書館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實驗室、鍋爐房、配電室、校園內施工現場、老舊房屋等重點區域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的風險點和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二、進一步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

各地要依託平安中國建設協調小組新平臺新機制,會同各成員單位,加強對校園周邊網吧、學生託管點、小旅館、娛樂場所、無證攤販等治安、衛生亂點的清理整頓,做好對校園周邊化工廠、危化品倉庫、加油站、油氣管道、重污染源、危險山體及水域等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要配合公安機關,健全落實校園周邊“高峰勤務”和“護學崗”機制,積極組織學校安保人員、教師和家長志願者等,配合執勤民警做好上下學時段校門周邊防控工作,確保重點時段、重點部位安全可控。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明確具體的區域性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全面了解掌握校園周邊特殊人群信息動向,及時發佈安全提示,確保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穩定、有序。

三、進一步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要求

各地要配合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依法實施校車使用許可,規範發展專用校車,堅決清理不符合國家校車標準但仍作為校車使用的載客汽車,明確退出期限,徹底淘汰在用的非專用校車。要督促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駕乘人員管理,堅決杜絕超員、超速、不按審核路線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避免把幼兒遺忘在車內致死現象。要廣泛宣傳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引導學生和家長增強安全意識,自覺抵制“黑校車”,不乘坐未經許可、超員等違法違規車輛,確保上下學交通安全。

四、進一步開展學生欺淩防治行動

各地各校要深入開展防範中小學生欺淩專項治理行動,按照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舉措,健全教育預防、及時發現、有效處置長效機制,切實防範學生欺淩事件發生。要定期開展預防欺淩專題教育,引導學生掌握防範欺淩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規守紀、知法守法。要加強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要重點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習困難學生、情感困惑學生、言行異常學生,以及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單親家庭子女等群體的關愛工作,及時做好思想引導、心理疏導和矛盾化解。

五、進一步深化網絡環境專項治理

各地要會同宣傳、新聞出版、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進一步加大網絡環境治理力度,及時發現清理網絡低俗有害信息,整治涉及中小學生不良網絡社交行為,切實消除不良出版物、影視節目、網絡遊戲對學生的侵蝕影響。要加強學生手機管理,禁止學生將個人手機帶入課堂,不通過手機佈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防止學生過度使用手機。要結合中小學生網絡行為和心理特徵,引導學生正確認識、科學對待、合理使用網絡,自覺抵制網絡不良信息和不法行為,防止網絡沉迷。

六、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工作

各地要認真梳理查找安全教育存在的盲點和薄弱環節,統籌用好國家和地方教育資源,上好安全教育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將安全教育貫穿于學校教育教學各個環節。要積極構建學校、家庭、社區協同育人機制,密切配合、各展所長,豐富教育形式和載體,有針對性地加強學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密切關注學生思想狀況,主動回應心理、情感訴求,切實預防違法犯罪現象發生。要圍繞“5·12”防災減災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重點時段,廣泛開展預防溺水、火災、禁毒、性侵害、食物中毒、網絡沉迷、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結合本地實際和學生特點,完善各類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疏散演練,不斷提高師生安全防範意識、自救自護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

七、進一步推動家長落實監護責任

各地各校要統籌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家長會、家訪、家長開放日、家長接待日、致家長一封信等各种家校溝通渠道,提醒家長切實履行好學生看管監護責任,準確掌握離校期間孩子動向,關注孩子人際交往和情緒表現,嚴防出現監管真空。要重點強化對家長預防學生溺水和網絡沉迷的提醒,做好《關於預防學生溺水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信》《關於預防學生網絡沉迷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信》的複印發放、回執回收保管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視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工作部署,切實抓好落實,並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不斷改進工作舉措,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有關落實情況請及時報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

附件:

1.關於預防學生溺水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信

2.關於預防學生網絡沉迷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信

3.家長回執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1月20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廳函〔20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切實做好2021年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防範和遏制涉校涉生安全事件發生,確保廣大師生生命財産安全,維護教育系統和諧穩定,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健全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各地各校要結合本地實際,準確研判風險,聚焦關鍵環節,及時查找不足,著力補齊短板,進一步健全相關制度措施,積極推進校園安全防範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最大限度減少安全事故發生。要加強對教職員工和臨聘人員教育管理,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嚴格落實門衛值守和內部巡查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嚴防暴力恐怖事件發生。要定期對教室、宿舍、食堂、圖書館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實驗室、鍋爐房、配電室、校園內施工現場、老舊房屋等重點區域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的風險點和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二、進一步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

各地要依託平安中國建設協調小組新平臺新機制,會同各成員單位,加強對校園周邊網吧、學生託管點、小旅館、娛樂場所、無證攤販等治安、衛生亂點的清理整頓,做好對校園周邊化工廠、危化品倉庫、加油站、油氣管道、重污染源、危險山體及水域等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要配合公安機關,健全落實校園周邊“高峰勤務”和“護學崗”機制,積極組織學校安保人員、教師和家長志願者等,配合執勤民警做好上下學時段校門周邊防控工作,確保重點時段、重點部位安全可控。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明確具體的區域性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全面了解掌握校園周邊特殊人群信息動向,及時發佈安全提示,確保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穩定、有序。

三、進一步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要求

各地要配合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依法實施校車使用許可,規範發展專用校車,堅決清理不符合國家校車標準但仍作為校車使用的載客汽車,明確退出期限,徹底淘汰在用的非專用校車。要督促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駕乘人員管理,堅決杜絕超員、超速、不按審核路線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避免把幼兒遺忘在車內致死現象。要廣泛宣傳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引導學生和家長增強安全意識,自覺抵制“黑校車”,不乘坐未經許可、超員等違法違規車輛,確保上下學交通安全。

四、進一步開展學生欺淩防治行動

各地各校要深入開展防範中小學生欺淩專項治理行動,按照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舉措,健全教育預防、及時發現、有效處置長效機制,切實防範學生欺淩事件發生。要定期開展預防欺淩專題教育,引導學生掌握防範欺淩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規守紀、知法守法。要加強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要重點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習困難學生、情感困惑學生、言行異常學生,以及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單親家庭子女等群體的關愛工作,及時做好思想引導、心理疏導和矛盾化解。

五、進一步深化網絡環境專項治理

各地要會同宣傳、新聞出版、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進一步加大網絡環境治理力度,及時發現清理網絡低俗有害信息,整治涉及中小學生不良網絡社交行為,切實消除不良出版物、影視節目、網絡遊戲對學生的侵蝕影響。要加強學生手機管理,禁止學生將個人手機帶入課堂,不通過手機佈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防止學生過度使用手機。要結合中小學生網絡行為和心理特徵,引導學生正確認識、科學對待、合理使用網絡,自覺抵制網絡不良信息和不法行為,防止網絡沉迷。

六、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工作

各地要認真梳理查找安全教育存在的盲點和薄弱環節,統籌用好國家和地方教育資源,上好安全教育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將安全教育貫穿于學校教育教學各個環節。要積極構建學校、家庭、社區協同育人機制,密切配合、各展所長,豐富教育形式和載體,有針對性地加強學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密切關注學生思想狀況,主動回應心理、情感訴求,切實預防違法犯罪現象發生。要圍繞“5·12”防災減災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重點時段,廣泛開展預防溺水、火災、禁毒、性侵害、食物中毒、網絡沉迷、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結合本地實際和學生特點,完善各類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疏散演練,不斷提高師生安全防範意識、自救自護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

七、進一步推動家長落實監護責任

各地各校要統籌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家長會、家訪、家長開放日、家長接待日、致家長一封信等各种家校溝通渠道,提醒家長切實履行好學生看管監護責任,準確掌握離校期間孩子動向,關注孩子人際交往和情緒表現,嚴防出現監管真空。要重點強化對家長預防學生溺水和網絡沉迷的提醒,做好《關於預防學生溺水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信》《關於預防學生網絡沉迷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信》的複印發放、回執回收保管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視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工作部署,切實抓好落實,並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不斷改進工作舉措,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有關落實情況請及時報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

附件:

1.關於預防學生溺水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信

2.關於預防學生網絡沉迷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信

3.家長回執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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