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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字號: 財預〔2021〕6 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8日
  • 標       題: 關於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
  • 發文機關:財政部
  • 發文字號:財預〔2021〕6 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8日

關於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6 號

有關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預算部門或單位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是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舉措,是推動加強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由於這方面工作起步不久,目前對預算部門或單位作為委託方選擇使用第三方機構以及開展必要的管理監督缺乏統一要求,特別是委託第三方機構評價自身績效的做法亟待規範。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以及政府採購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有關規定,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決策部署,圍繞強化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服務預算管理大局,通過明確範圍、規範管理、有效引導、強化監督,合理界定委託方、第三方機構以及預算績效管理對象等相關主體的責任關係,保障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有序實施,嚴格第三方機構執業質量監督管理,促進第三方機構執業水平提升,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提質增效,更好發揮預算績效管理在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升政策效能中的積極作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權責清晰、主體分離。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必須明確委託方與第三方機構、相關預算績效管理對象的權利和責任,嚴格執行利益衝突回避制度,確保委託主體與預算績效管理對象相分離。

堅持厲行節約、突出重點。合理確定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範圍,對自評等不宜委託第三方機構的工作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注重突出重點、解決實際問題。

堅持質量導向、擇優選取。選取專業能力突出、資質優良的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智力資源和研究能力,以及在獨立性、專業性方面的獨特優勢,引導帶動績效自評質量和績效管理水平提升。

二、主要內容

(一)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重點。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管理,應當聚焦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本部門或單位主體職責的政策和項目。財政部門重點組織對預算部門及單位、下級財政部門開展政策性評估評價,也可以根據需要對其承擔的重點項目開展評價;預算部門的財務機構或其他負責績效管理的機構重點組織對業務機構、所屬單位以及下級部門和單位開展具體項目的績效管理工作。

(二)規範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範圍。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工作內容:一是事前績效評估和績效目標審核;二是績效評價或評價結果復核;三是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制定;四是預算績效管理相關課題研究。具體項目選擇上,可以結合工作實際,通過優先選取重點項目、隨機選取一般性項目,以及分年度分重點滾動安排等方式開展。

(三)不得委託第三方機構承擔的事項。堅持委託主體與績效管理對象相分離,禁止預算部門或單位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自身績效管理工作開展評價。對於績效目標設定、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自評等屬於預算部門或單位強化內部管理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確需第三方機構協助的,要嚴格限定各方責任,第三方機構僅限于協助委託方完成部分事務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機構名義代替委託方對外出具相關報告和結論。

(四)依法合規優選第三方機構。委託方應當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的程序和要求,選取專業能力突出、機構管理規範、執業信譽較好的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機構須獨立於委託方和績效管理對象,主要包括社會諮詢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等社會組織或仲介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等。

(五)規範委託第三方機構的方式。委託方可以根據委託事項的性質,採用全權委託或部分委託、單獨委託或多家委託等方式,並根據不同委託方式界定第三方機構的工作定位和責任分擔,發揮好第三方機構的作用。委託方及績效管理對象應當尊重第三方機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不得干預其獨立、公正開展工作。

(六)保障第三方機構正常開展工作需要。委託方應當遵循“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綜合考慮委託業務的難易程度和工作量、時間與人員資質要求以及第三方機構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委託費用並按協議支付。所需經費原則上由委託方通過項目支出或公用經費解決。委託方和相關預算績效管理對象要積極支持配合,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對所提供資料和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便於受託方全面掌握相關情況及委託方意圖。

(七)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委託方應當對第三方機構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指導,及時跟蹤掌握第三方機構工作進展,加強付費管理和質量控制,把好績效報告質量關,推動第三方機構履職盡責。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執業質量監管,對第三方機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跟蹤抽查。第三方機構有違背職業操守,或違反財政部門、預算部門相關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及時處理。

三、配套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各有關中央部門、各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意見並結合工作需要,制定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本部門本地區預算績效管理的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範,明確採購流程、工作程序、付費標準、檔案管理、業績考評、保密管理等具體規定,進一步細化規範預算部門和單位以及第三方機構等相關主體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行為。

(二)強化工作協同。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推動預算績效信息公開,主動接受指導監督,增進協同配合,促進形成引導和規範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合力。發揮有關行業協會作用,強化第三方機構行業自律,不斷提升業務能力和行業公信力。

(三)加強信用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誠信體系建設,推動信息共享。各委託方應當按要求記錄第三方機構履職情況,協助財政部門強化信用管理。第三方機構應實行受託工作成果責任制,確保預算績效管理結果有人負責、有源可溯。

財政部
2021年1月28日

關於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6 號

有關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預算部門或單位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是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舉措,是推動加強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由於這方面工作起步不久,目前對預算部門或單位作為委託方選擇使用第三方機構以及開展必要的管理監督缺乏統一要求,特別是委託第三方機構評價自身績效的做法亟待規範。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以及政府採購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有關規定,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決策部署,圍繞強化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服務預算管理大局,通過明確範圍、規範管理、有效引導、強化監督,合理界定委託方、第三方機構以及預算績效管理對象等相關主體的責任關係,保障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有序實施,嚴格第三方機構執業質量監督管理,促進第三方機構執業水平提升,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提質增效,更好發揮預算績效管理在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升政策效能中的積極作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權責清晰、主體分離。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必須明確委託方與第三方機構、相關預算績效管理對象的權利和責任,嚴格執行利益衝突回避制度,確保委託主體與預算績效管理對象相分離。

堅持厲行節約、突出重點。合理確定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範圍,對自評等不宜委託第三方機構的工作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注重突出重點、解決實際問題。

堅持質量導向、擇優選取。選取專業能力突出、資質優良的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智力資源和研究能力,以及在獨立性、專業性方面的獨特優勢,引導帶動績效自評質量和績效管理水平提升。

二、主要內容

(一)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重點。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管理,應當聚焦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本部門或單位主體職責的政策和項目。財政部門重點組織對預算部門及單位、下級財政部門開展政策性評估評價,也可以根據需要對其承擔的重點項目開展評價;預算部門的財務機構或其他負責績效管理的機構重點組織對業務機構、所屬單位以及下級部門和單位開展具體項目的績效管理工作。

(二)規範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範圍。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工作內容:一是事前績效評估和績效目標審核;二是績效評價或評價結果復核;三是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制定;四是預算績效管理相關課題研究。具體項目選擇上,可以結合工作實際,通過優先選取重點項目、隨機選取一般性項目,以及分年度分重點滾動安排等方式開展。

(三)不得委託第三方機構承擔的事項。堅持委託主體與績效管理對象相分離,禁止預算部門或單位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自身績效管理工作開展評價。對於績效目標設定、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自評等屬於預算部門或單位強化內部管理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確需第三方機構協助的,要嚴格限定各方責任,第三方機構僅限于協助委託方完成部分事務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機構名義代替委託方對外出具相關報告和結論。

(四)依法合規優選第三方機構。委託方應當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的程序和要求,選取專業能力突出、機構管理規範、執業信譽較好的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機構須獨立於委託方和績效管理對象,主要包括社會諮詢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等社會組織或仲介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等。

(五)規範委託第三方機構的方式。委託方可以根據委託事項的性質,採用全權委託或部分委託、單獨委託或多家委託等方式,並根據不同委託方式界定第三方機構的工作定位和責任分擔,發揮好第三方機構的作用。委託方及績效管理對象應當尊重第三方機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不得干預其獨立、公正開展工作。

(六)保障第三方機構正常開展工作需要。委託方應當遵循“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綜合考慮委託業務的難易程度和工作量、時間與人員資質要求以及第三方機構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委託費用並按協議支付。所需經費原則上由委託方通過項目支出或公用經費解決。委託方和相關預算績效管理對象要積極支持配合,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對所提供資料和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便於受託方全面掌握相關情況及委託方意圖。

(七)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委託方應當對第三方機構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指導,及時跟蹤掌握第三方機構工作進展,加強付費管理和質量控制,把好績效報告質量關,推動第三方機構履職盡責。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執業質量監管,對第三方機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跟蹤抽查。第三方機構有違背職業操守,或違反財政部門、預算部門相關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及時處理。

三、配套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各有關中央部門、各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意見並結合工作需要,制定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本部門本地區預算績效管理的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範,明確採購流程、工作程序、付費標準、檔案管理、業績考評、保密管理等具體規定,進一步細化規範預算部門和單位以及第三方機構等相關主體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行為。

(二)強化工作協同。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推動預算績效信息公開,主動接受指導監督,增進協同配合,促進形成引導和規範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合力。發揮有關行業協會作用,強化第三方機構行業自律,不斷提升業務能力和行業公信力。

(三)加強信用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誠信體系建設,推動信息共享。各委託方應當按要求記錄第三方機構履職情況,協助財政部門強化信用管理。第三方機構應實行受託工作成果責任制,確保預算績效管理結果有人負責、有源可溯。

財政部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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