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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15號(關於防止阿爾及利亞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發文機關: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發文字號: 公告〔2021〕15號   源: 海關總署網站
主題分類: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19日
  • 標       題: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15號(關於防止阿爾及利亞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 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 發文字號:公告〔2021〕15號
  • 來       源:海關總署網站
  • 主題分類: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19日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15號(關於防止阿爾及利亞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公告〔2021〕15號

近日,阿爾及利亞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本國家禽發生H5N8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阿爾及利亞輸入禽類及其相關産品(源於禽類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産品)。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阿爾及利亞的禽類及其産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在進境運輸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國際列車等)上,如發現來自阿爾及利亞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作封存處理(自用禽肉除外,但不得帶離運輸工具),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運輸工具上如發現禽流感疫情,嚴格依法對污染或可能污染區域監督實施防疫消毒處理。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阿爾及利亞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海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2021年2月19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結: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於防止阿爾及利亞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於防止阿爾及利亞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pdf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15號(關於防止阿爾及利亞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公告〔2021〕15號

近日,阿爾及利亞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本國家禽發生H5N8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阿爾及利亞輸入禽類及其相關産品(源於禽類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産品)。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阿爾及利亞的禽類及其産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在進境運輸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國際列車等)上,如發現來自阿爾及利亞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作封存處理(自用禽肉除外,但不得帶離運輸工具),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運輸工具上如發現禽流感疫情,嚴格依法對污染或可能污染區域監督實施防疫消毒處理。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阿爾及利亞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海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2021年2月19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結: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於防止阿爾及利亞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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