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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發文機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新聞出版署
發文字號: 人社部發〔2021〕10號   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8日
  • 標       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 發文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新聞出版署
  • 發文字號:人社部發〔2021〕10號
  • 來       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8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人社部發〔202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各中央企業人事部門,中央各重點出版集團: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是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出版業健康繁榮發展的重要力量。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現就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黨管人才、黨管出版原則,遵循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成長規律,健全完善符合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培養造就政治過硬、本領高強、求實創新、能打勝仗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為推動出版業持續健康繁榮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服務發展。圍繞新時代出版業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需求,充分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著力提升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政治素質、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激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造創業活力,推動出版業創新發展和優化升級。

2.堅持遵循規律。遵循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引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出版觀,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促進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相統一,提供更加豐富優質的出版産品和服務。

3.堅持科學評價。以品德、能力、業績、貢獻為導向,科學設置職稱評價標準,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的傾向,建立科學公正的評價體系和評審機制,鼓勵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深耕專業,讓作出貢獻的人才有成就感和獲得感。

4.堅持以用為本。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創新人才評價機制,促進出版學科學位教育、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稱制度相銜接,促進職稱制度與選人用人制度相銜接,把人才培養、評價與使用緊密結合起來,更好地促進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

二、主要內容

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促進與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優化管理服務等措施,形成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範、服務全面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

(一)健全制度體系

1.統一職稱名稱。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的名稱分別為助理編輯、編輯、副編審、編審。原技術設計員、助理技術編輯、三級校對、二級校對對應助理編輯,原技術編輯、一級校對對應編輯。

2.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健全完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製度,並與職稱制度實現有效銜接。通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取得的初級、中級職業資格,即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並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3.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各層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黨的出版方針,堅持正確出版導向,堅持內容質量第一,牢記出版工作職責使命。堅持把思想政治素質放在職稱評價的首位,全面考察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政治立場、職業道德和從業操守。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2.注重評價能力和業績。注重評價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素質和工作業績,引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全面掌握出版理論知識,熟練運用業務技能,有效提升選題策劃、編輯校對、設計製作等實踐能力。將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選題策劃報告、審稿校對意見、設計製作方案和項目等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注重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

3.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新聞出版署負責制定《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附後)。各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地區標準。具有自主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單位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標準。

(三)創新評價機制

1.豐富評價方式。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初級、中級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科目、統一大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家新聞出版署可以單獨劃定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合格標準。副高級和正高級一般採取評審方式。職稱評審堅持同行評議,綜合採用個人述職、面試答辯、業績展示等多種形式,確保客觀公正。

2.健全評審制度。按照專業化組建、同行評議和業內認可的原則,遴選政治立場堅定、能力業績突出的一線優秀資深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聲望較高的專家學者等擔任評審專家,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積極吸收從事融合出版、版權運營等業務的優秀資深人員和專家學者參加。嚴格落實評審委員會核準備案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中央出版單位成立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核準備案,其他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報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

3.暢通評價渠道。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等制約,暢通各類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渠道。對主要從事融合出版、版權運營等業務的人員,出版單位應積極創造條件,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應考慮融合出版、版權運營等業務的特點,支持鼓勵其參加考試或評審。從事與出版物策劃、數字出版相關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可按屬地原則參加考試或評審。出版企事業單位中經批准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專業技術人員,3年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職稱,其創業或兼職期間相關工作業績可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4.建立綠色通道。對在出版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或者急需緊缺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從事出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在其他地區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重點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適當放寬學歷和科研能力要求。

(四)促進職稱制度與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

1.與人才培養制度有效銜接。充分發揮職稱制度對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導向作用,緊密結合出版行業人才需求和職業標準,建立健全與職稱制度相銜接的出版學科學位教育制度,加快培育出版專業人才。推進職稱制度與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相銜接,引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全面提升專業勝任能力。

2.與用人制度有效銜接。出版單位應當結合用人需求,根據職稱評價結果合理使用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聘用、考核、晉陞等用人制度緊密結合、有效銜接。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不實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具有相應職稱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相關工作。健全完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五)優化管理服務

1.下放評審權限。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逐步將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符合條件的出版單位、行業社會組織或市地。自主評審單位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報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

2.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職稱評審公開制度,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建立健全職稱評審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隨機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復查、投訴機制,強化對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加強對自主評審工作的監管,對於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評審單位,暫停其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並追究責任。

3.優化評審服務。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探索實行網上申報、審核、評審、公示等一體化服務。合理確定申報職稱所需材料種類和內容,減少各類申報表格和紙質證明材料,簡化申報手續和審核環節。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是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改革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負責職稱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機制,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實施。

(二)穩步有序推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緊密結合實際,切實抓好改革的貫徹落實。在推進改革過程中,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預案,妥善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工作。在改革中要認真總結經驗,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

(三)抓好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入細緻做好政策解讀、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廣大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引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參與職稱制度改革,營造有利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

本指導意見適用於經國家出版主管部門依法批准設立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網絡等出版單位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與出版物策劃、數字出版相關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參照執行。

軍隊可以參照本意見制定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具體辦法。

附件: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忠於黨的出版事業。

二、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出版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認真履行出版工作職責使命。

三、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四、熱愛出版工作,具備相應的出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五、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層級職稱評價,除必須達到上述標準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助理編輯

1.具有基本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基本掌握出版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2.了解出版工作規律,基本具備從事出版選題策劃、編輯校對、設計製作等工作的能力,能夠勝任出版專業基礎性工作。

3.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二)編輯

1.具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掌握出版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出版學術水平。

2.熟悉出版工作規律,有一定的出版選題策劃、編輯校對、設計製作等實踐經驗,能夠獨立開展某一方面的出版專業工作,能基本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基本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3.能夠指導初級出版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工作。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或具備雙學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三)副編審

1.具有相當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全面掌握出版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出版學術造詣。

2.全面掌握出版工作規律,有較深厚紮實的出版選題策劃、編輯校對、設計製作等實踐功底,出版工作經驗比較豐富,能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能夠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工作業績顯著,參與出版了為社會所認可的、有一定影響力的出版物,或參與開展了有一定行業影響力的出版工程項目等。

3.是出版專業領域的業務骨幹,具有指導、培養中級及以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4.取得一定的出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出版相關行業標準、研究課題、調研報告等。

5.具備博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編輯職稱後,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四)編審

1.具有較高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系統掌握出版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有較高的出版學術造詣。

2.系統掌握出版工作規律,有深厚紮實的出版選題策劃、編輯校對、設計製作等實踐功底,出版工作經驗豐富,能解決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在出版工作方面有重大創新,工作業績卓著,在出版界有一定影響,主持出版了為社會所認可的、有較大影響力的出版物,或主持開展了有較大行業影響力的出版工程項目等。

3.是出版專業領域的業務帶頭人,具有指導、培養副高級及以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4.取得重大出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其他創造性出版相關研究成果,推動出版業發展。

5.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副編審職稱後,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年限等要求,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可破格申報,具體辦法由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另行制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人社部發〔202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各中央企業人事部門,中央各重點出版集團: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是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出版業健康繁榮發展的重要力量。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現就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黨管人才、黨管出版原則,遵循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成長規律,健全完善符合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培養造就政治過硬、本領高強、求實創新、能打勝仗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為推動出版業持續健康繁榮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服務發展。圍繞新時代出版業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需求,充分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著力提升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政治素質、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激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造創業活力,推動出版業創新發展和優化升級。

2.堅持遵循規律。遵循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引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出版觀,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促進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相統一,提供更加豐富優質的出版産品和服務。

3.堅持科學評價。以品德、能力、業績、貢獻為導向,科學設置職稱評價標準,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的傾向,建立科學公正的評價體系和評審機制,鼓勵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深耕專業,讓作出貢獻的人才有成就感和獲得感。

4.堅持以用為本。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創新人才評價機制,促進出版學科學位教育、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稱制度相銜接,促進職稱制度與選人用人制度相銜接,把人才培養、評價與使用緊密結合起來,更好地促進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

二、主要內容

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促進與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優化管理服務等措施,形成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範、服務全面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

(一)健全制度體系

1.統一職稱名稱。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的名稱分別為助理編輯、編輯、副編審、編審。原技術設計員、助理技術編輯、三級校對、二級校對對應助理編輯,原技術編輯、一級校對對應編輯。

2.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健全完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製度,並與職稱制度實現有效銜接。通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取得的初級、中級職業資格,即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並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3.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各層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黨的出版方針,堅持正確出版導向,堅持內容質量第一,牢記出版工作職責使命。堅持把思想政治素質放在職稱評價的首位,全面考察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政治立場、職業道德和從業操守。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2.注重評價能力和業績。注重評價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素質和工作業績,引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全面掌握出版理論知識,熟練運用業務技能,有效提升選題策劃、編輯校對、設計製作等實踐能力。將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選題策劃報告、審稿校對意見、設計製作方案和項目等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注重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

3.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新聞出版署負責制定《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附後)。各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地區標準。具有自主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單位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標準。

(三)創新評價機制

1.豐富評價方式。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初級、中級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科目、統一大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家新聞出版署可以單獨劃定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合格標準。副高級和正高級一般採取評審方式。職稱評審堅持同行評議,綜合採用個人述職、面試答辯、業績展示等多種形式,確保客觀公正。

2.健全評審制度。按照專業化組建、同行評議和業內認可的原則,遴選政治立場堅定、能力業績突出的一線優秀資深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聲望較高的專家學者等擔任評審專家,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積極吸收從事融合出版、版權運營等業務的優秀資深人員和專家學者參加。嚴格落實評審委員會核準備案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中央出版單位成立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核準備案,其他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報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

3.暢通評價渠道。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等制約,暢通各類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渠道。對主要從事融合出版、版權運營等業務的人員,出版單位應積極創造條件,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應考慮融合出版、版權運營等業務的特點,支持鼓勵其參加考試或評審。從事與出版物策劃、數字出版相關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可按屬地原則參加考試或評審。出版企事業單位中經批准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專業技術人員,3年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職稱,其創業或兼職期間相關工作業績可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4.建立綠色通道。對在出版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或者急需緊缺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從事出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在其他地區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重點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適當放寬學歷和科研能力要求。

(四)促進職稱制度與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

1.與人才培養制度有效銜接。充分發揮職稱制度對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導向作用,緊密結合出版行業人才需求和職業標準,建立健全與職稱制度相銜接的出版學科學位教育制度,加快培育出版專業人才。推進職稱制度與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相銜接,引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全面提升專業勝任能力。

2.與用人制度有效銜接。出版單位應當結合用人需求,根據職稱評價結果合理使用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聘用、考核、晉陞等用人制度緊密結合、有效銜接。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不實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具有相應職稱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相關工作。健全完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五)優化管理服務

1.下放評審權限。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逐步將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符合條件的出版單位、行業社會組織或市地。自主評審單位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報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

2.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職稱評審公開制度,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建立健全職稱評審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隨機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復查、投訴機制,強化對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加強對自主評審工作的監管,對於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評審單位,暫停其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並追究責任。

3.優化評審服務。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探索實行網上申報、審核、評審、公示等一體化服務。合理確定申報職稱所需材料種類和內容,減少各類申報表格和紙質證明材料,簡化申報手續和審核環節。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是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改革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負責職稱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機制,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實施。

(二)穩步有序推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緊密結合實際,切實抓好改革的貫徹落實。在推進改革過程中,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預案,妥善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工作。在改革中要認真總結經驗,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

(三)抓好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入細緻做好政策解讀、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廣大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引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參與職稱制度改革,營造有利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

本指導意見適用於經國家出版主管部門依法批准設立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網絡等出版單位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與出版物策劃、數字出版相關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參照執行。

軍隊可以參照本意見制定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具體辦法。

附件: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忠於黨的出版事業。

二、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出版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認真履行出版工作職責使命。

三、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四、熱愛出版工作,具備相應的出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五、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層級職稱評價,除必須達到上述標準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助理編輯

1.具有基本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基本掌握出版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2.了解出版工作規律,基本具備從事出版選題策劃、編輯校對、設計製作等工作的能力,能夠勝任出版專業基礎性工作。

3.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二)編輯

1.具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掌握出版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出版學術水平。

2.熟悉出版工作規律,有一定的出版選題策劃、編輯校對、設計製作等實踐經驗,能夠獨立開展某一方面的出版專業工作,能基本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基本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3.能夠指導初級出版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工作。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或具備雙學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三)副編審

1.具有相當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全面掌握出版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出版學術造詣。

2.全面掌握出版工作規律,有較深厚紮實的出版選題策劃、編輯校對、設計製作等實踐功底,出版工作經驗比較豐富,能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能夠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工作業績顯著,參與出版了為社會所認可的、有一定影響力的出版物,或參與開展了有一定行業影響力的出版工程項目等。

3.是出版專業領域的業務骨幹,具有指導、培養中級及以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4.取得一定的出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出版相關行業標準、研究課題、調研報告等。

5.具備博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編輯職稱後,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四)編審

1.具有較高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系統掌握出版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有較高的出版學術造詣。

2.系統掌握出版工作規律,有深厚紮實的出版選題策劃、編輯校對、設計製作等實踐功底,出版工作經驗豐富,能解決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在出版工作方面有重大創新,工作業績卓著,在出版界有一定影響,主持出版了為社會所認可的、有較大影響力的出版物,或主持開展了有較大行業影響力的出版工程項目等。

3.是出版專業領域的業務帶頭人,具有指導、培養副高級及以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4.取得重大出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其他創造性出版相關研究成果,推動出版業發展。

5.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副編審職稱後,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年限等要求,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可破格申報,具體辦法由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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