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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加強春季候鳥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林草局
發文字號: 林護髮〔2021〕19號   源: 林草局網站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 標       題: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加強春季候鳥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林草局
  • 發文字號:林護髮〔2021〕19號
  • 來       源:林草局網站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03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加強春季候鳥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通知
林護髮〔202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派出機構、大興安嶺林業集團:

春季是鳥類繁衍的關鍵時期,是候鳥大規模遷徙和集群活動的主要季節,也是加強候鳥保護的重點時段。各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在繼續開展“清風行動”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確保候鳥遷徙和繁衍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重視保護工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生物多樣性事關人類福祉,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動物,嚴懲非法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戰略決策。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戰略決策,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做好候鳥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二、完善監管機制,壓實各方責任

候鳥等野生動物棲息于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類自然棲息地以及城鎮地區。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將候鳥等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納入林長制考核內容,明確生態護林員巡護值守候鳥等野生動物棲息地以及發現、報告和制止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要牽頭建立並充分發揮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實現信息互享、監管互認、執法互助。要加強對野生動物獵捕、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等活動的監督管理,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出售、購買、利用、運輸、寄遞、進出口等活動的監督檢查。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做到組織領導到位、目標責任到位、工作落實到位、監管督導到位。

三、採取多種措施,加大執法力度

巡護值守是發現、報告和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主要途徑。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林長和生態護林員的業務培訓,認真組織生態護林員開展巡護、值守、清網、清套、清夾和清除毒餌等活動,敦促有關部門加強魚(蝦、蟹)池清塘消毒和農田消殺用藥管理,徹底剷除威脅候鳥安全的隱患。要聯合有關部門對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單位、經營利用場所、運輸寄遞企業、電子商務平臺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嚴懲非法捕殺、交易、運輸、食用候鳥等野生動物以及非法銷售禁用獵捕工具和毒餌的行為。要動員全社會力量舉報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行為,開創群防群控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新局面。要依法依規開展鳥類等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活動,確實需要對野外種群或個體進行救助的,由屬地野生動物保護機構經科學論證或諮詢專家意見後統一組織實施。禁止在候鳥越冬地、遷徙停歇地和繁殖地隨意進行投食和補飼,避免人為因素致使候鳥滯留或延期遷徙。禁止搭棚擺拍、追逐鳥群,干擾候鳥遷徙。

四、督查督辦案件,發揮監督效能

獲取案件線索是監督工作的生命線。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通過設立舉報信箱、郵箱、電話、在線平臺等方式,鼓勵公眾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及時掌握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對領導批示、上級批轉、其他部門移交、群眾舉報、媒體報道、野生動物保護組織和志願者隊伍提交的線索,要及時組織調查,依法作出處理。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高發地區,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聯合督導。我局各派出機構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能,適時採取明察暗訪等方式,督導監督區執行本通知,擇機抽取個別市(區、縣)督查《野生動物保護法》貫徹落實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並向我局報告整改落實情況。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監管力度不夠、查處案件不及時的,要及時約談和通報,堅決予以糾正;對工作中不作為、不擔當導致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創新宣傳形式,營造保護氛圍

新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擴大了鳥類保護範圍,共有394種鳥類列入名錄,其中一級保護鳥類92種,二級保護鳥類302種。2021年適逢開展愛鳥周宣傳活動40週年,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刊雜誌、微信、微博等多種途徑,面向公眾特別是候鳥遷徙通道沿途、重要棲息地周邊、水産養殖等場所的特定群體,大力宣傳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全面普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鳥類知識,努力營造愛鳥護鳥的輿論氛圍。同時完善野生動物肇事補償機制,妥善處理人鳥衝突問題。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3月3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加強春季候鳥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通知
林護髮〔202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派出機構、大興安嶺林業集團:

春季是鳥類繁衍的關鍵時期,是候鳥大規模遷徙和集群活動的主要季節,也是加強候鳥保護的重點時段。各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在繼續開展“清風行動”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確保候鳥遷徙和繁衍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重視保護工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生物多樣性事關人類福祉,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動物,嚴懲非法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戰略決策。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戰略決策,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做好候鳥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二、完善監管機制,壓實各方責任

候鳥等野生動物棲息于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類自然棲息地以及城鎮地區。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將候鳥等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納入林長制考核內容,明確生態護林員巡護值守候鳥等野生動物棲息地以及發現、報告和制止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要牽頭建立並充分發揮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實現信息互享、監管互認、執法互助。要加強對野生動物獵捕、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等活動的監督管理,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出售、購買、利用、運輸、寄遞、進出口等活動的監督檢查。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做到組織領導到位、目標責任到位、工作落實到位、監管督導到位。

三、採取多種措施,加大執法力度

巡護值守是發現、報告和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主要途徑。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林長和生態護林員的業務培訓,認真組織生態護林員開展巡護、值守、清網、清套、清夾和清除毒餌等活動,敦促有關部門加強魚(蝦、蟹)池清塘消毒和農田消殺用藥管理,徹底剷除威脅候鳥安全的隱患。要聯合有關部門對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單位、經營利用場所、運輸寄遞企業、電子商務平臺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嚴懲非法捕殺、交易、運輸、食用候鳥等野生動物以及非法銷售禁用獵捕工具和毒餌的行為。要動員全社會力量舉報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行為,開創群防群控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新局面。要依法依規開展鳥類等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活動,確實需要對野外種群或個體進行救助的,由屬地野生動物保護機構經科學論證或諮詢專家意見後統一組織實施。禁止在候鳥越冬地、遷徙停歇地和繁殖地隨意進行投食和補飼,避免人為因素致使候鳥滯留或延期遷徙。禁止搭棚擺拍、追逐鳥群,干擾候鳥遷徙。

四、督查督辦案件,發揮監督效能

獲取案件線索是監督工作的生命線。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通過設立舉報信箱、郵箱、電話、在線平臺等方式,鼓勵公眾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及時掌握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對領導批示、上級批轉、其他部門移交、群眾舉報、媒體報道、野生動物保護組織和志願者隊伍提交的線索,要及時組織調查,依法作出處理。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高發地區,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聯合督導。我局各派出機構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能,適時採取明察暗訪等方式,督導監督區執行本通知,擇機抽取個別市(區、縣)督查《野生動物保護法》貫徹落實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並向我局報告整改落實情況。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監管力度不夠、查處案件不及時的,要及時約談和通報,堅決予以糾正;對工作中不作為、不擔當導致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創新宣傳形式,營造保護氛圍

新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擴大了鳥類保護範圍,共有394種鳥類列入名錄,其中一級保護鳥類92種,二級保護鳥類302種。2021年適逢開展愛鳥周宣傳活動40週年,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刊雜誌、微信、微博等多種途徑,面向公眾特別是候鳥遷徙通道沿途、重要棲息地周邊、水産養殖等場所的特定群體,大力宣傳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全面普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鳥類知識,努力營造愛鳥護鳥的輿論氛圍。同時完善野生動物肇事補償機制,妥善處理人鳥衝突問題。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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