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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進一步擴大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救治管理病種範圍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中醫藥局辦公室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發文字號: 國衛辦醫函〔2021〕107號   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22日
  • 標       題: 關於進一步擴大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救治管理病種範圍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中醫藥局辦公室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 發文字號:國衛辦醫函〔2021〕107號
  • 來       源:衛生健康委網站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衛生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22日

關於進一步擴大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救治管理病種範圍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1〕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民政廳(局)、醫保局、中醫藥局、藥監局:

為進一步推進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醫療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維護兒童健康權益,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將中樞神經系統腫瘤(腦膠質瘤、髓母細胞瘤、顱咽管瘤、室管膜腫瘤)、惡性生殖細胞瘤、頭頸胸部腫瘤(鼻咽癌、甲狀腺癌、胸膜肺母細胞瘤)、神經纖維瘤病、朗格罕細胞組織細胞增生症、慢性活動性EB病毒感染、免疫性溶血性貧血等12個病種納入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救治管理病種範圍。同時,鼓勵各地在國家確定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救治管理病種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將本地區多發、群眾反映強烈的兒童重大疾病病種納入救治管理範圍。

二、進一步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診療體系。各地要根據新增病種診療需求和病例登記信息數據等情況,及時調整完善定點醫院和診療協作組,結合國家印發的有關診療規範制訂細化本機構診療規範、臨床路徑等。

三、持續提升醫療服務能力水平,完善醫療保障政策。各地要繼續落實《關於開展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醫療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醫發〔2019〕50號)有關要求,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完善醫療保障和藥品供應保障政策措施。

四、加強病例登記管理。各地要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診療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737號)要求,做好病例信息登記、全程管理和隨訪。定點醫療機構和診療協作組單位要落實信息系統端口對接要求,提高信息登記準確性、時效性。推動將開展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業務的非定點醫療機構納入監測體系,開展病例信息登記工作。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中醫藥局辦公室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2021年2月22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關於進一步擴大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救治管理病種範圍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1〕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民政廳(局)、醫保局、中醫藥局、藥監局:

為進一步推進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醫療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維護兒童健康權益,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將中樞神經系統腫瘤(腦膠質瘤、髓母細胞瘤、顱咽管瘤、室管膜腫瘤)、惡性生殖細胞瘤、頭頸胸部腫瘤(鼻咽癌、甲狀腺癌、胸膜肺母細胞瘤)、神經纖維瘤病、朗格罕細胞組織細胞增生症、慢性活動性EB病毒感染、免疫性溶血性貧血等12個病種納入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救治管理病種範圍。同時,鼓勵各地在國家確定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救治管理病種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將本地區多發、群眾反映強烈的兒童重大疾病病種納入救治管理範圍。

二、進一步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診療體系。各地要根據新增病種診療需求和病例登記信息數據等情況,及時調整完善定點醫院和診療協作組,結合國家印發的有關診療規範制訂細化本機構診療規範、臨床路徑等。

三、持續提升醫療服務能力水平,完善醫療保障政策。各地要繼續落實《關於開展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醫療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醫發〔2019〕50號)有關要求,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完善醫療保障和藥品供應保障政策措施。

四、加強病例登記管理。各地要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診療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737號)要求,做好病例信息登記、全程管理和隨訪。定點醫療機構和診療協作組單位要落實信息系統端口對接要求,提高信息登記準確性、時效性。推動將開展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業務的非定點醫療機構納入監測體系,開展病例信息登記工作。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中醫藥局辦公室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2021年2月22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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