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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文字號: 財稅〔2021〕10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2日
  • 標       題: 關於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 發文字號:財稅〔2021〕10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22日

關於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的通知
財稅〔202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補貼政策,合理引導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34號)有關規定,現對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補貼標准予以調整(調整後的標準見本通知附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按規定申請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補貼,按原補貼標準執行。

附件: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

附件下載:

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xlsx

關於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的通知
財稅〔202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補貼政策,合理引導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34號)有關規定,現對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補貼標准予以調整(調整後的標準見本通知附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按規定申請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補貼,按原補貼標準執行。

附件: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

附件下載:

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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