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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印發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
發文字號: 國衛辦醫函〔2021〕155號   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5日
  • 標       題: 關於印發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
  • 發文字號:國衛辦醫函〔2021〕155號
  • 來       源:衛生健康委網站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衛生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25日

關於印發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1〕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軍隊有關單位:

為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導血站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續提升服務質量、保障血液安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組織專家對《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國衛辦醫函〔2020〕930號)進行修訂,形成《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單採血漿站參照執行。

請組織轄區內採供血機構落實各項要求,切實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若當地疫情防控形勢發生變化,採供血機構應當及時調整個人防護、清潔消毒和業務流程管理等措施,保障獻血者安全和血液安全供應。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
2021年3月25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

為指導血站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保障血站工作人員和無償獻血者安全,實現血液安全供應,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血站防控指引

(一)基本原則和要求。

1.血站應當遵循標準預防原則,標準預防措施應當覆蓋採供血活動的全過程。血站工作人員按照標準預防原則,根據採供血操作可能存在的傳播風險,做好個人防護、手衛生、環境管理、物體表面清潔消毒和醫療廢物管理等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降低採供血感染發生的風險。

2.標準預防是針對血站所有工作人員和獻血者採取的一組預防感染的措施。具體措施如手衛生、根據預期可能發生的暴露風險選用手套、隔離衣與防護服、口罩、護目鏡或防護面屏以及環境清潔與消毒等。

3.所有血站工作人員在從事採供血業務活動前均應當樹立標準預防的概念,掌握標準預防具體措施、應用原則和技術要求。

4.血站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清潔工作組織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明確負責部門和崗位職責。

5.血站應當保持工作場所物體表面清潔與乾燥,遇污染應當及時有效消毒;對感染高風險場所應當定期消毒;應當對消毒工作和消毒效果進行檢查與監測。

6.血站應當在做好工作場所環境管理基礎上,根據工作暴露風險,規範科學選擇防護用品,嚴格落實《醫務人員手衛生規範》(WS/T313-2019)等感染控制措施的要求。

(二)血站工作人員防護。

1.獻血服務醫護人員。

(1)獻血者徵詢、一般性體格檢查和血液採集等工作期間,均應穿戴工作服、醫用外科口罩、工作帽並適時更換,注意手衛生。

(2)本地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社區傳播時,需佩戴綁帶式醫用外科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視操作風險程度,可選擇穿戴一次性隔離衣、防護面屏/護目鏡等個人防護裝備。

2.血液製備人員。

血液加工、製備和包裝貼簽等操作期間,均應當穿戴工作服、醫用外科口罩並定期更換,根據情況選擇工作帽(一次性),注意手衛生。建議在易發生血液噴濺的崗位,穿防滲一次性隔離衣,戴防護面屏/護目鏡,穿工作鞋等。

3.血液檢測實驗室人員。

(1)血液篩查、血型鑒定及血液質量監測等實驗室操作期間,均應當穿戴工作服、醫用外科口罩、工作帽並定期更換,注意手衛生。

(2)建議採用自動化設備或在生物安全櫃中進行樣本製備/開蓋和分配等易産生氣溶膠的操作。必要時,可佩戴防護面屏/護目鏡。

(3)對新冠病毒疑似樣本檢測時,在常規檢測個人防護基礎上戴醫用防護口罩、穿防滲一次性隔離衣。

(4)需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時,在常規檢測個人防護基礎上可選戴醫用防護口罩、加穿醫用防護服(一次性)、雙層手套,根據操作的噴濺風險選戴防護面屏/護目鏡。

4.血液發放和運輸人員。

(1)血液發放和血液運送操作期間,均應當穿戴工作服、醫用外科口罩並定期更換,視情選擇工作帽(一次性),注意手衛生。

(2)血液轉運車輛司機應當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注意手衛生,做好個人安全防護。

5.其他崗位人員。

其他崗位人員按其崗位人員防護的相應要求進行個人防護。

(三)工作場所的清潔與消毒。

1.清潔與消毒的基本要求。

(1)清潔消毒工作要分區管理,規範人員行為,避免不同血液污染風險區域間的交叉污染。生活辦公區採用濕式衛生法。工作場所環境表面應當遵循先清潔再消毒的原則。

(2)清潔和消毒工作場所時,應當有序進行,自上而下,由裏到外,由輕度污染到重度污染。

(3)對於高頻接觸、易污染難清潔與消毒的表面,可採用屏蔽保護措施,用於屏蔽保護的覆蓋物(例如塑料薄膜、鋁箔等)實行一用一更換;對於精密儀器設備表面進行清潔與消毒時,應當參考儀器設備説明書,關注清潔劑與消毒劑的兼容性,選擇合適的清潔與消毒産品。

(4)當發生血液溢灑、噴濺等污染時,應當立即進行污點清潔與消毒,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潔與消毒。

(5)所使用的消毒産品應當符合相應標準技術規範,並遵循批准使用的範圍、方法和注意事項。

2.手衛生。

(1)血站的所有人員均應當嚴格遵循《醫務人員手衛生規範》(WS/T313-2019)的要求,加強手衛生措施,尤其是接觸獻血者前後、清潔無菌操作前、接觸血液後、穿戴或脫卸手套和個人防護裝備前後。

(2)宜選用含醇速幹手消毒劑,或直接用75%乙醇進行擦拭消毒;醇類過敏者,宜選擇季銨鹽類等有效的非醇類手消毒劑;特殊條件下,也可使用3%過氧化氫消毒劑、0.5%碘伏或0.05%含氯消毒劑等擦拭揉搓雙手,並按消毒劑説明書描述的消毒作用時間進行消毒。

(3)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當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動水下按六步法洗手,然後可按上述方法進行手消毒。

3.獻血服務場所。

(1)如果條件允許,應當保持場所通風。

(2)每日在工作前後對工作臺面、儀器設備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進行擦拭。

(3)為獻血者提供便捷的手衛生用品,獻血者高頻接觸的表面,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擦拭2次,如遇污染立即消毒。

(4)每天工作後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擦拭地面。

(5)獻血車可在每日收車後,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擦拭地面2次。

(6)對門把手、樓梯扶手、電梯及按鍵等設施或裝置,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擦拭2次。

(7)如接待新冠肺炎恢復期血漿捐獻者,需要在獨立空間進行,加強防護並對血漿採集的座椅、傢具、操作臺面、儀器設備等可接觸到的表面和操作人員手部追加清潔消毒。

4.血液製備、檢測與發放等場所。

(1)如果條件允許,應當保持場所通風。

(2)每日在工作前後,對場所進行通風,可採用空氣消毒機或紫外燈等進行空氣消毒。

(3)每日在工作前後對工作臺面、實驗用具、儀器設備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進行擦拭。

(4)血液加工操作區和樓道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擦拭地面2次。

(5)運血箱在每日送血完成後,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擦拭1次,以備第二天使用。

(6)如需處理新冠肺炎恢復期血漿或樣本,則需加強防護,並對處理該血漿或樣本的操作臺面、儀器設備等可接觸到的表面和操作人員手部追加清潔消毒。

5.生活和辦公區域。

(1)如果條件允許,應當保持場所通風。

(2)辦公用具、桌面、座椅、書櫃保持清潔,必要時用75%乙醇或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進行擦拭。

(3)地面應當採用濕式清潔,每天擦拭1次。

(4)公共樓道,包括樓梯扶手,以及各會議室辦公傢具,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擦拭1次;當天如有會議,則在會議結束後再行上述清潔消毒1次。

(四)醫療廢物處理。

1.血站應當嚴格遵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等相關法規要求,通過規範分類和清晰流程,形成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分類交接、分類轉運的醫療廢物管理系統。

2.嚴禁混合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嚴禁混放各類醫療廢物。

3.按規定的方式和時限,包裝、收集、暫存和轉運醫療廢物。

4.規範醫療廢物暫存場所(設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集中處置單位,嚴格執行轉移聯單並做好交接登記,記錄保存不少於3年。

(五)其他。組織各類會議和大型活動,參照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執行。

二、獻血者選擇與管理

(一)獻血者招募。

1.利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渠道,多方位廣泛宣傳無償獻血科普知識與新冠病毒防疫知識,消除公眾對獻血的疑惑和顧慮。

2.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招募固定獻血者獻血。

3.做好應急團體獻血準備,廣泛呼籲民眾獻血,號召各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部隊官兵、高校學生及其他社會團體、單位積極參與無償獻血。

4.積極開展預約獻血,應當統籌安排團隊獻血、預約獻血者,分段分時分流合理安排獻血人數,避免人員過於集中。

(二)加強獻血前教育與徵詢。

1.在原有健康徵詢的基礎上,增加《新冠肺炎相關健康狀況徵詢表》(見附件),了解獻血者新冠肺炎相關健康狀況,甄別獻血者是否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接觸史或生活史等。

2.補充徵詢內容中,如獻血者出現過下列情況中任何一種,建議暫緩獻血,暫緩時間為相關情況結束後至少28天:

(1)本人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

(2)曾密切接觸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的人員或患者。

(3)曾經與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聚集性發病人群有接觸或流行病學關聯史。

(4)近期有境外或者高風險區居住史。

建議健康徵詢時,對僅有偶爾咳嗽等常見情況加以甄別。

3.新冠病毒滅活疫苗接種者,疫苗接種48小時後可獻血;接受其他類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者(不包括減毒活疫苗),疫苗接種當日起,14天后可獻血。

4.對於曾被診斷為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後6個月內暫拒獻血。捐獻恢復期血漿除外。

5.對每位獻血者進行體溫測量並準確記錄。如獻血者出現體溫點37.3℃,工作人員應當告知獻血者暫緩獻血,安排其離開徵詢現場,並提醒獻血者及時到指定發熱門診就醫。

(三)獻血者回告。為保證臨床用血安全,血站應當書面告知獻血者,如獻血後出現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症狀時,須及時回告血站,所告知的事項應當提前告知獻血者,並請其簽名確認知情同意。血站應當有專門部門負責接受獻血者回告,接到回告後應當做好記錄並及時處理。

1.如獻血者回告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症狀或被要求隔離時,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對未發出的血液進行隔離。

(2)血液發往臨床但未輸注,緊急收回後隔離。

(3)血液發往臨床且已輸注,做好相關信息登記,及時通知相關醫院並報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4)排查與該獻血者有密切接觸的工作人員,安排隔離,如獻血者確認未感染,即解除隔離。

(5)與獻血者保持溝通,及時獲得確認信息,如確認排除新冠病毒感染,血液可放行。

2.如獻血者回告確認感染新冠病毒,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對未發出的血液作保密性棄血處理。

(2)血液發往臨床但未輸注,緊急收回後作保密性棄血處理。

(3)血液發往臨床且已輸注,做好相關信息登記,及時通知相關醫院,對受血者進行跟蹤回訪,並報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4)排查與該獻血者有密切接觸的工作人員,安排隔離觀察14天。

三、採供血流程

(一)血液採集。

1.提供充足設施,加強安全防護,獻血場所應當配備醫用外科口罩,提醒並指導獻血者及陪同人員正確佩戴。為每位進入獻血場所的獻血者提供手消毒液消毒。工作人員進入獻血場所首先進行手消毒,戴上醫用手套,採血過程中途離開工作崗位和返回工作崗位時,都必須消毒手部。獻血者使用握力球若需重復使用,必須使用一次性隔巾包裹,用後更換隔巾並對握力球進行消毒。獻血過程中嚴格執行“一人一巾一帶”。

2.盡可能採用預約獻血,控制同時段獻血人數,團體獻血儘量減少陪同人員。獻血者之間距離保持1米以上,有條件的可間隔使用操作位。

3.社會志願者參與工作時,應當掌握志願者健康狀況,進行疫情防控知識培訓,根據疫情狀況做好個人防護。必要時可暫時減少社會志願者參與獻血服務。

(二)成分製備。

1.應當盡可能以密閉系統製備血液成分,無菌接駁過程視作密閉系統操作。用於製備血液成分的開放系統,製備室環境微生物監測的動態標準應當達到《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附錄中規定的C級潔凈區的要求,操作臺局部應當達到《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附錄中規定的A級潔凈區的要求。

2.出現社區傳播的高風險地區,對可能存在潛在生物污染的血液進行成分製備時宜在生物安全櫃中操作,做好血液滲漏後的應急消毒處理。

(三)血液儲存、運輸與供應。

1.設置獨立的血液儲存區域,對回訪的可疑獻血者所獻血液以及檢測部門檢測結果呈陽性的血液,單獨存放與管理。

2.加強送血車輛和血液運輸箱(送血至醫院)的消毒。每次完成送血任務後均應當消毒。

3.取血人員進入取血區域,必須持有取血單和已消毒的取血箱,並進行體溫檢測,供血科人員與取血人員間隔距離不少於1m,做好發血操作臺面的消毒。

4.加強庫存管理。應當及時了解醫院用血需求及變化,對各種血液成分的採集、需求分別進行預測,依據實際庫存狀態編制血液採集和供應計劃。必要時組建血液調配小組,積極與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聯絡,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導下,做好血液調配計劃。

5.出現社區傳播的高風險地區,必要時可在血液檢測和分離階段暫時隔離血液,設置一定的隔離期(建議為14天)或獻血者回告身體無異常後,再放行相應血液。

四、實驗室檢測相關要求

(一)加強實驗室規範化管理。實驗室應當嚴格遵從《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233-2017)的規定,建立並嚴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程。加強血液檢測人員基礎知識、基本理論、檢測技術和生物安全的培訓,正確認識實驗室範圍內可能存在的風險。

1.實驗室工作人員防護。參照血液檢測實驗室人員防護要求。

2.樣本接收與處理。實驗室工作人員在收送標本過程中,應當對轉運箱和轉運標本架進行消毒,建議採用75%乙醇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擦拭消毒。

標本在運輸、接收、離心或檢測過程中出現標本管破損或滲漏時應當及時處理,建議使用含有效氯5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噴灑,覆蓋足夠大的範圍,包括噴濺的最遠處。作用30分鐘後再將標本管及吸水紙等放入醫療廢物袋中,注意不要污染地面臺面。

檢測後樣本宜加蓋保存,陽性或疑似樣本加化學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消毒,放置在雙層醫療廢物袋內密封,用75%乙醇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擦拭消毒醫療廢物袋表面後按醫療廢物處理。應當制定樣本儲存冰箱清潔消毒操作程序,並有記錄。

3.環境清潔消毒。一般情況下使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嚴重污染時(樣本有滲漏、濺出時)使用含有效氯5500mg/L的消毒劑。實驗室在工作狀態時可採用動態空氣消毒(如有),非工作狀態時開啟紫外照射(應當驗證紫外照度)。必要時,採用過氧化氫消毒設備開展終末消毒。

(二)加強實驗室能力建設。實驗室的設備配備應當滿足各地檢測策略、檢測方法、檢測樣本量的要求,做好設備的維護、校準和性能監測等工作,特別是應當做好備用設備與常規使用設備的性能比對,確保備用設備隨時可以啟用。有條件的地區可配備常規血液核酸篩查和新冠病毒血液核酸檢測通用的設備作為技術儲備,在出現新冠肺炎病例社區傳播的流行地區,可對獻血者進行新冠病毒核酸和/或IgM抗體檢測。

附件:新冠肺炎相關健康狀況徵詢表

關於印發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1〕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軍隊有關單位:

為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導血站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續提升服務質量、保障血液安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組織專家對《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國衛辦醫函〔2020〕930號)進行修訂,形成《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單採血漿站參照執行。

請組織轄區內採供血機構落實各項要求,切實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若當地疫情防控形勢發生變化,採供血機構應當及時調整個人防護、清潔消毒和業務流程管理等措施,保障獻血者安全和血液安全供應。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
2021年3月25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

為指導血站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保障血站工作人員和無償獻血者安全,實現血液安全供應,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血站防控指引

(一)基本原則和要求。

1.血站應當遵循標準預防原則,標準預防措施應當覆蓋採供血活動的全過程。血站工作人員按照標準預防原則,根據採供血操作可能存在的傳播風險,做好個人防護、手衛生、環境管理、物體表面清潔消毒和醫療廢物管理等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降低採供血感染發生的風險。

2.標準預防是針對血站所有工作人員和獻血者採取的一組預防感染的措施。具體措施如手衛生、根據預期可能發生的暴露風險選用手套、隔離衣與防護服、口罩、護目鏡或防護面屏以及環境清潔與消毒等。

3.所有血站工作人員在從事採供血業務活動前均應當樹立標準預防的概念,掌握標準預防具體措施、應用原則和技術要求。

4.血站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清潔工作組織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明確負責部門和崗位職責。

5.血站應當保持工作場所物體表面清潔與乾燥,遇污染應當及時有效消毒;對感染高風險場所應當定期消毒;應當對消毒工作和消毒效果進行檢查與監測。

6.血站應當在做好工作場所環境管理基礎上,根據工作暴露風險,規範科學選擇防護用品,嚴格落實《醫務人員手衛生規範》(WS/T313-2019)等感染控制措施的要求。

(二)血站工作人員防護。

1.獻血服務醫護人員。

(1)獻血者徵詢、一般性體格檢查和血液採集等工作期間,均應穿戴工作服、醫用外科口罩、工作帽並適時更換,注意手衛生。

(2)本地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社區傳播時,需佩戴綁帶式醫用外科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視操作風險程度,可選擇穿戴一次性隔離衣、防護面屏/護目鏡等個人防護裝備。

2.血液製備人員。

血液加工、製備和包裝貼簽等操作期間,均應當穿戴工作服、醫用外科口罩並定期更換,根據情況選擇工作帽(一次性),注意手衛生。建議在易發生血液噴濺的崗位,穿防滲一次性隔離衣,戴防護面屏/護目鏡,穿工作鞋等。

3.血液檢測實驗室人員。

(1)血液篩查、血型鑒定及血液質量監測等實驗室操作期間,均應當穿戴工作服、醫用外科口罩、工作帽並定期更換,注意手衛生。

(2)建議採用自動化設備或在生物安全櫃中進行樣本製備/開蓋和分配等易産生氣溶膠的操作。必要時,可佩戴防護面屏/護目鏡。

(3)對新冠病毒疑似樣本檢測時,在常規檢測個人防護基礎上戴醫用防護口罩、穿防滲一次性隔離衣。

(4)需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時,在常規檢測個人防護基礎上可選戴醫用防護口罩、加穿醫用防護服(一次性)、雙層手套,根據操作的噴濺風險選戴防護面屏/護目鏡。

4.血液發放和運輸人員。

(1)血液發放和血液運送操作期間,均應當穿戴工作服、醫用外科口罩並定期更換,視情選擇工作帽(一次性),注意手衛生。

(2)血液轉運車輛司機應當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注意手衛生,做好個人安全防護。

5.其他崗位人員。

其他崗位人員按其崗位人員防護的相應要求進行個人防護。

(三)工作場所的清潔與消毒。

1.清潔與消毒的基本要求。

(1)清潔消毒工作要分區管理,規範人員行為,避免不同血液污染風險區域間的交叉污染。生活辦公區採用濕式衛生法。工作場所環境表面應當遵循先清潔再消毒的原則。

(2)清潔和消毒工作場所時,應當有序進行,自上而下,由裏到外,由輕度污染到重度污染。

(3)對於高頻接觸、易污染難清潔與消毒的表面,可採用屏蔽保護措施,用於屏蔽保護的覆蓋物(例如塑料薄膜、鋁箔等)實行一用一更換;對於精密儀器設備表面進行清潔與消毒時,應當參考儀器設備説明書,關注清潔劑與消毒劑的兼容性,選擇合適的清潔與消毒産品。

(4)當發生血液溢灑、噴濺等污染時,應當立即進行污點清潔與消毒,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潔與消毒。

(5)所使用的消毒産品應當符合相應標準技術規範,並遵循批准使用的範圍、方法和注意事項。

2.手衛生。

(1)血站的所有人員均應當嚴格遵循《醫務人員手衛生規範》(WS/T313-2019)的要求,加強手衛生措施,尤其是接觸獻血者前後、清潔無菌操作前、接觸血液後、穿戴或脫卸手套和個人防護裝備前後。

(2)宜選用含醇速幹手消毒劑,或直接用75%乙醇進行擦拭消毒;醇類過敏者,宜選擇季銨鹽類等有效的非醇類手消毒劑;特殊條件下,也可使用3%過氧化氫消毒劑、0.5%碘伏或0.05%含氯消毒劑等擦拭揉搓雙手,並按消毒劑説明書描述的消毒作用時間進行消毒。

(3)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當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動水下按六步法洗手,然後可按上述方法進行手消毒。

3.獻血服務場所。

(1)如果條件允許,應當保持場所通風。

(2)每日在工作前後對工作臺面、儀器設備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進行擦拭。

(3)為獻血者提供便捷的手衛生用品,獻血者高頻接觸的表面,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擦拭2次,如遇污染立即消毒。

(4)每天工作後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擦拭地面。

(5)獻血車可在每日收車後,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擦拭地面2次。

(6)對門把手、樓梯扶手、電梯及按鍵等設施或裝置,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擦拭2次。

(7)如接待新冠肺炎恢復期血漿捐獻者,需要在獨立空間進行,加強防護並對血漿採集的座椅、傢具、操作臺面、儀器設備等可接觸到的表面和操作人員手部追加清潔消毒。

4.血液製備、檢測與發放等場所。

(1)如果條件允許,應當保持場所通風。

(2)每日在工作前後,對場所進行通風,可採用空氣消毒機或紫外燈等進行空氣消毒。

(3)每日在工作前後對工作臺面、實驗用具、儀器設備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進行擦拭。

(4)血液加工操作區和樓道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擦拭地面2次。

(5)運血箱在每日送血完成後,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擦拭1次,以備第二天使用。

(6)如需處理新冠肺炎恢復期血漿或樣本,則需加強防護,並對處理該血漿或樣本的操作臺面、儀器設備等可接觸到的表面和操作人員手部追加清潔消毒。

5.生活和辦公區域。

(1)如果條件允許,應當保持場所通風。

(2)辦公用具、桌面、座椅、書櫃保持清潔,必要時用75%乙醇或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進行擦拭。

(3)地面應當採用濕式清潔,每天擦拭1次。

(4)公共樓道,包括樓梯扶手,以及各會議室辦公傢具,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擦拭1次;當天如有會議,則在會議結束後再行上述清潔消毒1次。

(四)醫療廢物處理。

1.血站應當嚴格遵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等相關法規要求,通過規範分類和清晰流程,形成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分類交接、分類轉運的醫療廢物管理系統。

2.嚴禁混合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嚴禁混放各類醫療廢物。

3.按規定的方式和時限,包裝、收集、暫存和轉運醫療廢物。

4.規範醫療廢物暫存場所(設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集中處置單位,嚴格執行轉移聯單並做好交接登記,記錄保存不少於3年。

(五)其他。組織各類會議和大型活動,參照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執行。

二、獻血者選擇與管理

(一)獻血者招募。

1.利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渠道,多方位廣泛宣傳無償獻血科普知識與新冠病毒防疫知識,消除公眾對獻血的疑惑和顧慮。

2.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招募固定獻血者獻血。

3.做好應急團體獻血準備,廣泛呼籲民眾獻血,號召各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部隊官兵、高校學生及其他社會團體、單位積極參與無償獻血。

4.積極開展預約獻血,應當統籌安排團隊獻血、預約獻血者,分段分時分流合理安排獻血人數,避免人員過於集中。

(二)加強獻血前教育與徵詢。

1.在原有健康徵詢的基礎上,增加《新冠肺炎相關健康狀況徵詢表》(見附件),了解獻血者新冠肺炎相關健康狀況,甄別獻血者是否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接觸史或生活史等。

2.補充徵詢內容中,如獻血者出現過下列情況中任何一種,建議暫緩獻血,暫緩時間為相關情況結束後至少28天:

(1)本人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

(2)曾密切接觸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的人員或患者。

(3)曾經與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聚集性發病人群有接觸或流行病學關聯史。

(4)近期有境外或者高風險區居住史。

建議健康徵詢時,對僅有偶爾咳嗽等常見情況加以甄別。

3.新冠病毒滅活疫苗接種者,疫苗接種48小時後可獻血;接受其他類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者(不包括減毒活疫苗),疫苗接種當日起,14天后可獻血。

4.對於曾被診斷為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後6個月內暫拒獻血。捐獻恢復期血漿除外。

5.對每位獻血者進行體溫測量並準確記錄。如獻血者出現體溫點37.3℃,工作人員應當告知獻血者暫緩獻血,安排其離開徵詢現場,並提醒獻血者及時到指定發熱門診就醫。

(三)獻血者回告。為保證臨床用血安全,血站應當書面告知獻血者,如獻血後出現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症狀時,須及時回告血站,所告知的事項應當提前告知獻血者,並請其簽名確認知情同意。血站應當有專門部門負責接受獻血者回告,接到回告後應當做好記錄並及時處理。

1.如獻血者回告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症狀或被要求隔離時,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對未發出的血液進行隔離。

(2)血液發往臨床但未輸注,緊急收回後隔離。

(3)血液發往臨床且已輸注,做好相關信息登記,及時通知相關醫院並報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4)排查與該獻血者有密切接觸的工作人員,安排隔離,如獻血者確認未感染,即解除隔離。

(5)與獻血者保持溝通,及時獲得確認信息,如確認排除新冠病毒感染,血液可放行。

2.如獻血者回告確認感染新冠病毒,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對未發出的血液作保密性棄血處理。

(2)血液發往臨床但未輸注,緊急收回後作保密性棄血處理。

(3)血液發往臨床且已輸注,做好相關信息登記,及時通知相關醫院,對受血者進行跟蹤回訪,並報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4)排查與該獻血者有密切接觸的工作人員,安排隔離觀察14天。

三、採供血流程

(一)血液採集。

1.提供充足設施,加強安全防護,獻血場所應當配備醫用外科口罩,提醒並指導獻血者及陪同人員正確佩戴。為每位進入獻血場所的獻血者提供手消毒液消毒。工作人員進入獻血場所首先進行手消毒,戴上醫用手套,採血過程中途離開工作崗位和返回工作崗位時,都必須消毒手部。獻血者使用握力球若需重復使用,必須使用一次性隔巾包裹,用後更換隔巾並對握力球進行消毒。獻血過程中嚴格執行“一人一巾一帶”。

2.盡可能採用預約獻血,控制同時段獻血人數,團體獻血儘量減少陪同人員。獻血者之間距離保持1米以上,有條件的可間隔使用操作位。

3.社會志願者參與工作時,應當掌握志願者健康狀況,進行疫情防控知識培訓,根據疫情狀況做好個人防護。必要時可暫時減少社會志願者參與獻血服務。

(二)成分製備。

1.應當盡可能以密閉系統製備血液成分,無菌接駁過程視作密閉系統操作。用於製備血液成分的開放系統,製備室環境微生物監測的動態標準應當達到《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附錄中規定的C級潔凈區的要求,操作臺局部應當達到《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附錄中規定的A級潔凈區的要求。

2.出現社區傳播的高風險地區,對可能存在潛在生物污染的血液進行成分製備時宜在生物安全櫃中操作,做好血液滲漏後的應急消毒處理。

(三)血液儲存、運輸與供應。

1.設置獨立的血液儲存區域,對回訪的可疑獻血者所獻血液以及檢測部門檢測結果呈陽性的血液,單獨存放與管理。

2.加強送血車輛和血液運輸箱(送血至醫院)的消毒。每次完成送血任務後均應當消毒。

3.取血人員進入取血區域,必須持有取血單和已消毒的取血箱,並進行體溫檢測,供血科人員與取血人員間隔距離不少於1m,做好發血操作臺面的消毒。

4.加強庫存管理。應當及時了解醫院用血需求及變化,對各種血液成分的採集、需求分別進行預測,依據實際庫存狀態編制血液採集和供應計劃。必要時組建血液調配小組,積極與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聯絡,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導下,做好血液調配計劃。

5.出現社區傳播的高風險地區,必要時可在血液檢測和分離階段暫時隔離血液,設置一定的隔離期(建議為14天)或獻血者回告身體無異常後,再放行相應血液。

四、實驗室檢測相關要求

(一)加強實驗室規範化管理。實驗室應當嚴格遵從《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233-2017)的規定,建立並嚴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程。加強血液檢測人員基礎知識、基本理論、檢測技術和生物安全的培訓,正確認識實驗室範圍內可能存在的風險。

1.實驗室工作人員防護。參照血液檢測實驗室人員防護要求。

2.樣本接收與處理。實驗室工作人員在收送標本過程中,應當對轉運箱和轉運標本架進行消毒,建議採用75%乙醇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擦拭消毒。

標本在運輸、接收、離心或檢測過程中出現標本管破損或滲漏時應當及時處理,建議使用含有效氯5500mg/L的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噴灑,覆蓋足夠大的範圍,包括噴濺的最遠處。作用30分鐘後再將標本管及吸水紙等放入醫療廢物袋中,注意不要污染地面臺面。

檢測後樣本宜加蓋保存,陽性或疑似樣本加化學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消毒,放置在雙層醫療廢物袋內密封,用75%乙醇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擦拭消毒醫療廢物袋表面後按醫療廢物處理。應當制定樣本儲存冰箱清潔消毒操作程序,並有記錄。

3.環境清潔消毒。一般情況下使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劑,嚴重污染時(樣本有滲漏、濺出時)使用含有效氯5500mg/L的消毒劑。實驗室在工作狀態時可採用動態空氣消毒(如有),非工作狀態時開啟紫外照射(應當驗證紫外照度)。必要時,採用過氧化氫消毒設備開展終末消毒。

(二)加強實驗室能力建設。實驗室的設備配備應當滿足各地檢測策略、檢測方法、檢測樣本量的要求,做好設備的維護、校準和性能監測等工作,特別是應當做好備用設備與常規使用設備的性能比對,確保備用設備隨時可以啟用。有條件的地區可配備常規血液核酸篩查和新冠病毒血液核酸檢測通用的設備作為技術儲備,在出現新冠肺炎病例社區傳播的流行地區,可對獻血者進行新冠病毒核酸和/或IgM抗體檢測。

附件:新冠肺炎相關健康狀況徵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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