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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依託現有各類園區加強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的意見 發文機關: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證監會
發文字號: 發改就業〔2021〕399號   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0日
  • 標       題: 關於依託現有各類園區加強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的意見
  • 發文機關: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證監會
  • 發文字號:發改就業〔2021〕399號
  • 來       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10日

關於依託現有各類園區加強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的意見
發改就業〔2021〕3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有關部門和單位:

返鄉入鄉創業園、基地、集聚區(以下簡稱返鄉入鄉創業園)是農民工、大學生、退役軍人、科研人員等群體返鄉入鄉創新創業、帶動就地就近就業的重要載體,是承接産業轉移、促進産業合理佈局的重要依託,是加快鄉村振興、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平臺。為破解制約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的痛點、堵點問題,強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平臺支撐,現就支持地方依託現有各類園區加強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補齊發展短板、優化發展環境、激發創新創業活力為重點,以財政、金融和社會資本等多元化資金支持為保障,推動現有各類園區整合建設、改造提升,著力構建系統完備的返鄉入鄉創業平臺支撐體系,實現資源集約高效利用和共建共享,促進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創造更多就業崗位。

(二)基本原則。

整合資源、盤活存量。充分利用現有各類開發區、産業園區、産業集聚區、雙創基地等存量資源,以“園中園”、“飛地經濟”、功能拓展等方式整合發展返鄉入鄉創業園,不搞大拆大建和面子工程。

需求導向、優化提升。結合返鄉入鄉創業實際和産業發展需求,聚焦基礎配套、公共服務、生産生活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實施針對性改造,優化軟硬體環境,增強返鄉入鄉創業園要素供給能力和平臺服務能力。

市場主導、多元支持。深化銀企合作,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金融支持作用和社會資本補充作用,因地制宜探索創新融資模式,拓展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資金來源。

二、主要任務

(三)整合建設一批返鄉入鄉創業園。堅持需求導向,以縣(市、區)為單位,對現有開發區、産業園區、産業集聚區、創業載體等各類園區整合拓展、優化佈局,重點打造功能完備、環境優良的返鄉入鄉創業園,為返鄉入鄉創業企業提供相對集中的生産經營和辦公研發場地。(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改造提升返鄉入鄉創業園配套設施。堅持産城融合發展方向,加大改造提升力度,進一步完善水、電、路、氣、暖、衛生、環保等市政公用設施,合理配建標準化廠房、孵化設施、眾創空間、培訓平臺、交通物流倉儲設施及其他必要的辦公場地、生活場所和輔助設施等,提升智慧化、綠色化、服務化水平。(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培育返鄉入鄉創業産業集群。依託返鄉入鄉創業園,探索適合當地的返鄉入鄉創業發展路徑和模式,通過承接産業轉移、加快産業轉移升級、資源嫁接輸入地市場、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等方式,加快培育形成大中小企業協同聯動、上下游産業全鏈條一體發展並具有區域特色的返鄉入鄉創業優勢産業集群,促進産業集聚、品牌成長、價值提升。(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政策措施

(六)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允許將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有條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安排資金,支持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中央財政通過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對地方予以補助。鼓勵入園的家政服務、養老托育、鄉村旅遊、家電回收領域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開展社會服務領域雙創帶動就業示範。對首次創業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發揮金融支持作用。以省、市為單位整合返鄉入鄉創業園項目,由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進行融資支持。支持金融機構開發服務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的金融産品,支持企業生産設施等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金融産品和業務模式,合理確定貸款成本,支持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發展。大力發展供應鏈金融,引導金融機構與園區內産業鏈龍頭企業合作,為上下游返鄉入鄉創業企業依法合規提供多樣化産品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接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創新開發“信易貸”産品和服務,加大對返鄉入鄉創業園企業、工商戶的信用貸款支持力度。發揮市場化徵信機構優勢,運用大數據手段整合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和金融機構的信用數據,對返鄉入鄉創業園企業、工商戶進行分級分類信用評價,形成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工商戶白名單,鼓勵金融機構給予信用貸款支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發揮社會資本補充作用。鼓勵社會資本按照“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建立返鄉入鄉創業投資基金,鼓勵金融機構、社會資本依法合規對返鄉入鄉創業園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支持園區內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通過發行創新創業公司債券等方式進行債權融資。積極探索互聯網公司、電商平臺、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等生産服務類企業參與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的有效途徑。(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構建完善銀擔合作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作用,為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園內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三農’主體提供融資增信。建立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保險公司等多方參與的市場化風險分擔機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供土地、培訓等配套支持。對帶動就業數量大、吸納貧困勞動力多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和創新創業載體,可適當放寬經營資質、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入園審批條件。鼓勵發展潛力大、入駐企業多、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返鄉入鄉創業園配建公共實訓基地,符合條件的,中央預算內投資予以適當支持。推動創業孵化基地、雙創基地、眾創空間等與返鄉入鄉創業園共建共享用工對接、人員培訓、創業諮詢等服務。(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保障

(十一)壓實地方責任。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門會商機制,制定任務分工,加強督導指導。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形成篩選和推送項目的長效機制。加強返鄉入鄉創業園改擴建項目吸納就業情況評估,並納入項目審核和評價體系。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已運營的返鄉入鄉創業園進行綜合評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成效突出、成績優異的給予表彰宣傳。(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嚴格防範風險。各地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審慎論證項目可行性,優選項目、整合資源、不留後遺症。(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強化引領帶動。各地應積極探索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的新模式,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每年選取一批返鄉入鄉創業園實施改造建設重點工程,並總結一批創業園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予以定期發佈。(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宣傳推廣。各地要認真總結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中可推廣可借鑒的政策舉措、經驗做法、典型案例,通過現場會、雲上博覽會、推介推廣會、表彰會等多種形式,以及報紙、電視、微信、微博等多種媒體,加大宣傳推廣力度。(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證監會
2021年3月10日

關於依託現有各類園區加強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的意見
發改就業〔2021〕3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有關部門和單位:

返鄉入鄉創業園、基地、集聚區(以下簡稱返鄉入鄉創業園)是農民工、大學生、退役軍人、科研人員等群體返鄉入鄉創新創業、帶動就地就近就業的重要載體,是承接産業轉移、促進産業合理佈局的重要依託,是加快鄉村振興、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平臺。為破解制約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的痛點、堵點問題,強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平臺支撐,現就支持地方依託現有各類園區加強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補齊發展短板、優化發展環境、激發創新創業活力為重點,以財政、金融和社會資本等多元化資金支持為保障,推動現有各類園區整合建設、改造提升,著力構建系統完備的返鄉入鄉創業平臺支撐體系,實現資源集約高效利用和共建共享,促進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創造更多就業崗位。

(二)基本原則。

整合資源、盤活存量。充分利用現有各類開發區、産業園區、産業集聚區、雙創基地等存量資源,以“園中園”、“飛地經濟”、功能拓展等方式整合發展返鄉入鄉創業園,不搞大拆大建和面子工程。

需求導向、優化提升。結合返鄉入鄉創業實際和産業發展需求,聚焦基礎配套、公共服務、生産生活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實施針對性改造,優化軟硬體環境,增強返鄉入鄉創業園要素供給能力和平臺服務能力。

市場主導、多元支持。深化銀企合作,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金融支持作用和社會資本補充作用,因地制宜探索創新融資模式,拓展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資金來源。

二、主要任務

(三)整合建設一批返鄉入鄉創業園。堅持需求導向,以縣(市、區)為單位,對現有開發區、産業園區、産業集聚區、創業載體等各類園區整合拓展、優化佈局,重點打造功能完備、環境優良的返鄉入鄉創業園,為返鄉入鄉創業企業提供相對集中的生産經營和辦公研發場地。(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改造提升返鄉入鄉創業園配套設施。堅持産城融合發展方向,加大改造提升力度,進一步完善水、電、路、氣、暖、衛生、環保等市政公用設施,合理配建標準化廠房、孵化設施、眾創空間、培訓平臺、交通物流倉儲設施及其他必要的辦公場地、生活場所和輔助設施等,提升智慧化、綠色化、服務化水平。(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培育返鄉入鄉創業産業集群。依託返鄉入鄉創業園,探索適合當地的返鄉入鄉創業發展路徑和模式,通過承接産業轉移、加快産業轉移升級、資源嫁接輸入地市場、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等方式,加快培育形成大中小企業協同聯動、上下游産業全鏈條一體發展並具有區域特色的返鄉入鄉創業優勢産業集群,促進産業集聚、品牌成長、價值提升。(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政策措施

(六)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允許將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有條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安排資金,支持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中央財政通過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對地方予以補助。鼓勵入園的家政服務、養老托育、鄉村旅遊、家電回收領域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開展社會服務領域雙創帶動就業示範。對首次創業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發揮金融支持作用。以省、市為單位整合返鄉入鄉創業園項目,由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進行融資支持。支持金融機構開發服務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的金融産品,支持企業生産設施等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金融産品和業務模式,合理確定貸款成本,支持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發展。大力發展供應鏈金融,引導金融機構與園區內産業鏈龍頭企業合作,為上下游返鄉入鄉創業企業依法合規提供多樣化産品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接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創新開發“信易貸”産品和服務,加大對返鄉入鄉創業園企業、工商戶的信用貸款支持力度。發揮市場化徵信機構優勢,運用大數據手段整合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和金融機構的信用數據,對返鄉入鄉創業園企業、工商戶進行分級分類信用評價,形成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工商戶白名單,鼓勵金融機構給予信用貸款支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發揮社會資本補充作用。鼓勵社會資本按照“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建立返鄉入鄉創業投資基金,鼓勵金融機構、社會資本依法合規對返鄉入鄉創業園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支持園區內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通過發行創新創業公司債券等方式進行債權融資。積極探索互聯網公司、電商平臺、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等生産服務類企業參與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的有效途徑。(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構建完善銀擔合作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作用,為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園內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三農’主體提供融資增信。建立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保險公司等多方參與的市場化風險分擔機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供土地、培訓等配套支持。對帶動就業數量大、吸納貧困勞動力多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和創新創業載體,可適當放寬經營資質、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入園審批條件。鼓勵發展潛力大、入駐企業多、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返鄉入鄉創業園配建公共實訓基地,符合條件的,中央預算內投資予以適當支持。推動創業孵化基地、雙創基地、眾創空間等與返鄉入鄉創業園共建共享用工對接、人員培訓、創業諮詢等服務。(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保障

(十一)壓實地方責任。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門會商機制,制定任務分工,加強督導指導。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形成篩選和推送項目的長效機制。加強返鄉入鄉創業園改擴建項目吸納就業情況評估,並納入項目審核和評價體系。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已運營的返鄉入鄉創業園進行綜合評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成效突出、成績優異的給予表彰宣傳。(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嚴格防範風險。各地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審慎論證項目可行性,優選項目、整合資源、不留後遺症。(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強化引領帶動。各地應積極探索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的新模式,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每年選取一批返鄉入鄉創業園實施改造建設重點工程,並總結一批創業園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予以定期發佈。(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宣傳推廣。各地要認真總結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中可推廣可借鑒的政策舉措、經驗做法、典型案例,通過現場會、雲上博覽會、推介推廣會、表彰會等多種形式,以及報紙、電視、微信、微博等多種媒體,加大宣傳推廣力度。(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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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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