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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 發文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字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源: 稅務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31日
  • 標       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
  •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 來       源:稅務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31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國務院常務會有關部署,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對於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後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稅務機關應當對當事人加強稅法宣傳和輔導。

現將《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予以發佈,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3月31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國務院常務會有關部署,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對於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後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稅務機關應當對當事人加強稅法宣傳和輔導。

現將《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予以發佈,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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