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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字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2日
  • 標       題: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 發文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02日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4月2日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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