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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民政部辦公廳 中國殘聯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的通知 發文機關: 民政部辦公廳 中國殘聯辦公廳
發文字號: 民辦發〔2021〕2號   源: 民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 標       題: 民政部辦公廳 中國殘聯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的通知
  • 發文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中國殘聯辦公廳
  • 發文字號:民辦發〔2021〕2號
  • 來       源:民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01日

民政部辦公廳 中國殘聯辦公廳
關於
全面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的通知

民辦發〔20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殘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殘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按照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有關安排,現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有關事項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不受戶籍地限制。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以任意地申請、戶籍地審核審定及發放的形式辦理。自4月22日起,申請人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可以向全國範圍內任何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戶籍地限制。

二、規範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程序。各地要按照異地代收代辦方式,統一使用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全國系統)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跨省通辦”申請。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時將殘疾人證和相關證明材料等申請信息錄入全國系統,並在申請材料收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推送至業務屬地(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補貼受理窗口;業務屬地為申請人遠程辦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資格認定,辦理結果將由全國系統實時反饋受理地;受理地應在收到辦理結果3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享受補貼政策的類型及標準由業務屬地負責解釋。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自遞交申請當月由業務屬地計發補貼。

三、優化申請受理及審核服務模式。各地要依託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跨省通辦”業務,簡化補貼申請受理環節,全面落實“最多跑一次”要求,實現“馬上辦、就近辦、一地辦”。各地民政部門和殘聯要建立數據比對和共享機制,能夠通過數據比對和共享獲得殘疾人證辦理情況等權威數據的,可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原件。殘疾人兩項補貼“跨省通辦”事項受理材料以電子文檔形式在全國系統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轉寄紙質材料。

四、具體事項安排

(一)時間安排。

自4月15日起,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在全國範圍內試運行,4月22日起正式實施“跨省通辦”。

(二)工作準備。

1.北京、上海、浙江、山東、廣東、廣西等6個自建系統省份,應在4月6日前完成全國系統使用及培訓相關準備工作。

2.全國系統已增加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功能,各地可將補貼審核所涉及的材料,包括擴展政策涉及的材料類型,于4月6日前以省(區、市)為單位報送至部社會事務司。全國系統將於4月12日前完成系統更新工作,以方便受理地一次性提示申請人提交審核所需材料。

(三)工作要求。

1.為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跨省通辦”的準確性,各地必須統一使用全國系統辦理兩項補貼“跨省通辦”事項。

2.各地要視情開展兩項補貼受理窗口人員業務培訓,提高“跨省通辦”服務能力,提升“跨省通辦”服務水平。

3.各地要廣泛採取邀請媒體宣傳報道、發放宣傳手冊、發放補貼申請材料清單等方式加強“跨省通辦”政策宣傳,提高政策知曉率。

4.各地要加強全國系統的使用和補貼發放管理,為補貼“跨省通辦”工作提供數據核驗基礎,避免産生重復領取等違規行為。

5.業務屬地民政部門和殘聯要加強“跨省通辦”事中事後監管,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復核機制,完善糾錯容錯機制,對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殘疾人的殘疾狀態、納入低保情況、生存狀態等開展定期動態核查,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各地在推行“跨省通辦”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民政部、中國殘聯報告。

民政部辦公廳
中國殘聯辦公廳
2021年4月1日

系統技術支持聯絡人:方雲波 (010)87682732。民政部信息中心聯絡人:陶亮 (010)58123722。民政部社會事務司聯絡人:焦佳淩 (010)58123278。中國殘聯教育就業部聯絡人:李淩之(010)66580230。

民政部辦公廳 中國殘聯辦公廳
關於
全面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的通知

民辦發〔20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殘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殘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按照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有關安排,現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有關事項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不受戶籍地限制。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以任意地申請、戶籍地審核審定及發放的形式辦理。自4月22日起,申請人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可以向全國範圍內任何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戶籍地限制。

二、規範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程序。各地要按照異地代收代辦方式,統一使用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全國系統)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跨省通辦”申請。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時將殘疾人證和相關證明材料等申請信息錄入全國系統,並在申請材料收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推送至業務屬地(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補貼受理窗口;業務屬地為申請人遠程辦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資格認定,辦理結果將由全國系統實時反饋受理地;受理地應在收到辦理結果3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享受補貼政策的類型及標準由業務屬地負責解釋。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自遞交申請當月由業務屬地計發補貼。

三、優化申請受理及審核服務模式。各地要依託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跨省通辦”業務,簡化補貼申請受理環節,全面落實“最多跑一次”要求,實現“馬上辦、就近辦、一地辦”。各地民政部門和殘聯要建立數據比對和共享機制,能夠通過數據比對和共享獲得殘疾人證辦理情況等權威數據的,可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原件。殘疾人兩項補貼“跨省通辦”事項受理材料以電子文檔形式在全國系統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轉寄紙質材料。

四、具體事項安排

(一)時間安排。

自4月15日起,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在全國範圍內試運行,4月22日起正式實施“跨省通辦”。

(二)工作準備。

1.北京、上海、浙江、山東、廣東、廣西等6個自建系統省份,應在4月6日前完成全國系統使用及培訓相關準備工作。

2.全國系統已增加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功能,各地可將補貼審核所涉及的材料,包括擴展政策涉及的材料類型,于4月6日前以省(區、市)為單位報送至部社會事務司。全國系統將於4月12日前完成系統更新工作,以方便受理地一次性提示申請人提交審核所需材料。

(三)工作要求。

1.為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跨省通辦”的準確性,各地必須統一使用全國系統辦理兩項補貼“跨省通辦”事項。

2.各地要視情開展兩項補貼受理窗口人員業務培訓,提高“跨省通辦”服務能力,提升“跨省通辦”服務水平。

3.各地要廣泛採取邀請媒體宣傳報道、發放宣傳手冊、發放補貼申請材料清單等方式加強“跨省通辦”政策宣傳,提高政策知曉率。

4.各地要加強全國系統的使用和補貼發放管理,為補貼“跨省通辦”工作提供數據核驗基礎,避免産生重復領取等違規行為。

5.業務屬地民政部門和殘聯要加強“跨省通辦”事中事後監管,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復核機制,完善糾錯容錯機制,對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殘疾人的殘疾狀態、納入低保情況、生存狀態等開展定期動態核查,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各地在推行“跨省通辦”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民政部、中國殘聯報告。

民政部辦公廳
中國殘聯辦公廳
2021年4月1日

系統技術支持聯絡人:方雲波 (010)87682732。民政部信息中心聯絡人:陶亮 (010)58123722。民政部社會事務司聯絡人:焦佳淩 (010)58123278。中國殘聯教育就業部聯絡人:李淩之(010)6658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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