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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文機關: 稅務總局
發文字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   源: 稅務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2日
  • 標       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 發文機關: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
  • 來       源:稅務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12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21〕14號),現將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産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産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3)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陜西、大連和廈門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件4-10),《暫停執行文件和條款清單》(附件11)所列文件、條款同時暫停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財産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

2.財産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

3.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

4.《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5.《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説明

6.《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7.《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説明

8.《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

9.《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説明

10.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11.暫停執行文件和條款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4月12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21〕14號),現將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産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産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3)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陜西、大連和廈門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件4-10),《暫停執行文件和條款清單》(附件11)所列文件、條款同時暫停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財産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

2.財産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

3.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

4.《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5.《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説明

6.《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7.《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説明

8.《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

9.《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説明

10.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11.暫停執行文件和條款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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