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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進一步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發文機關: 民政部 中央編辦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衛生健康委 應急部 市場監管總局 醫保局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 中國殘聯
發文字號: 民發〔2021〕44號   源: 民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1日
  • 標       題: 關於進一步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發文機關:民政部 中央編辦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衛生健康委 應急部 市場監管總局 醫保局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 中國殘聯
  • 發文字號:民發〔2021〕44號
  • 來       源:民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11日

關於進一步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民發〔202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黨委編辦、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局)、市場監管局、醫療保障局、殘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黨委編辦、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醫療保障局、殘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兒童福利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兒童特別是孤兒和殘疾兒童,全社會都要有仁愛之心、關愛之情,共同努力使他們能夠健康成長,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我國兒童福利事業快速發展,兒童福利保障範圍不斷拓展,兒童福利服務內容不斷豐富,孤兒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等保障制度日臻完善。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標準明顯提高,服務能力日益增強,養育水平穩步提升,為維護兒童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隨著機構內養育兒童數量不斷下降,病殘兒童比例不斷上升,專業服務需求日益增加,兒童福利機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質量不高等問題日益顯現。為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實現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兒童福利機構資源優勢,切實保障兒童權益,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促進兒童福利機構高質量發展為目標,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兒童利益優先,堅持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並重,構建符合我國國情,更加專業、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新時代兒童福利工作服務體系。

(二)總體思路。省級和地市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原則上應當收留撫養本轄區由民政部門長期監護的兒童。縣級民政部門已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原則上應當轉型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在民政部門長期監護兒童數量較多的地方,省級民政部門應當統籌協調、合理確定兒童福利機構數量。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面完成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工作,兒童福利機構高質量發展態勢不斷鞏固。兒童福利機構資源配置更加優化,權責關係更加明晰,保障服務更加高效。省級和地市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全面實現優化提質,縣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完成創新轉型。

二、推進省級和地市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

省級和地市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要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著力推進兒童養育、醫療、康復、教育、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

(一)做好接收撫養工作。省級和地市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要積極接收縣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移交的兒童。兒童移交原則上採取“戶隨人走”的方式,將兒童戶籍一併轉移至省級或地市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對於存在戶口遷移可能使兒童合法權益受損等情形的,也可以不遷移戶口。兒童福利機構應當按照最有利於兒童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採取多種方式提高養育水平。鼓勵有條件的機構,在內部建造家庭式居所,確定符合條件的夫妻進行家庭式養育。兒童福利機構要開展兒童撫養綜合評估,對於符合送養條件的兒童,依法安排送養。

(二)提升醫療保障水平。各地醫療機構要為兒童福利機構內兒童就診開通綠色通道。統籌發揮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慈善救助綜合保障的作用。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嬰兒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及時核實身份和基本醫保參保狀態,未參保的可突破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限制,隨參隨繳,及時享受待遇。

(三)提高康復專業能力。兒童福利機構應當符合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條件,對機構內病殘兒童進行康復評估、制定康復方案並及時組織實施。對於符合條件的兒童,及時申請納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保障。鼓勵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與其他專業康復機構、醫療機構合作,提升機構康復人員專業水平,提高兒童康復質量。

(四)強化教育權益保障。兒童福利機構要及時將機構內具備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兒童信息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備,教育部門要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兒園或公辦中小學就讀,切實保障適齡兒童都能平等接受中小學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按規定享受學生資助政策。對機構內依法設立的中小學校(幼兒園)中依法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被認定為教師的工作人員,由相關部門按規定納入教育培訓、職稱評審、表彰獎勵,並按規定享有相關待遇、津貼補貼等。

(五)優化實施兒童成年後安置政策。鼓勵支持有勞動能力的兒童成年後實現就業,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納入就業援助範圍,開展就業幫扶。對符合參軍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入伍。對符合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的,按規定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其中符合條件確有集中供養意願的,及時安排到相應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

(六)加強社會工作服務。兒童福利機構可以通過內設社會工作部門、設置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等方式,引入社會工作者依法依規參與養育、醫療、康復、教育和安置等服務。充分運用專業社會工作方法開展兒童需求評估、安置計劃制定、心理輔導、社會融入、服務計劃落實和兒童安置評估等工作,為兒童提供個性化、多樣化服務。推動社會工作力量與志願服務有機結合,積極穩妥引導社會工作機構或專業志願服務組織提供服務。

(七)積極推進創新發展。鼓勵拓展服務範圍,向兒童福利機構外殘疾兒童、特別是向困難家庭殘疾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兒童延伸康復等服務。鼓勵共享優質資源,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兒童福利機構可以向其他兒童福利機構內長期監護兒童提供醫療、康復等服務。鼓勵創新工作手段,探索利用人工智慧、互聯網開展遠程教育、遠程醫療等。

三、推進縣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創新轉型

縣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要在做好兒童移交、檔案移交、所代管的兒童財産移交等兒童權益保障工作前提下,著力推進創新轉型。

(一)加快推進轉型。縣級民政部門應當有效整合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相關機構的人員、場所、職責等,將其轉型設置為相對獨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各地根據需要,合理確定本轄區承擔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職責的實體機構,確保未成年人保護相關職責任務有人落實、有場所落實。

(二)切實履行職責。兒童福利機構轉型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後,要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門臨時監護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撫養工作,協調做好監護評估、個案會商、服務轉介、精神關懷等幫扶救助工作,組織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政策宣講。牽頭開展區域內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散居孤兒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業務建設,指導開展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業務培訓及兒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記建檔和動態更新等。

(三)提升服務能力。民政部門要為機構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優化崗位設置,強化業務培訓,不斷提升專業水平和能力。充分發揮機構場所資源優勢,通過政府委託、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種形式,積極培育、引導和規範有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為機構開展兒童養育、教育、走訪、評估、心理輔導、家庭養育能力培訓和社區照顧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務。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推動將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納入當地“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要壓實責任、明確分工,省級民政部門要合理確定地方各級兒童福利機構設置,制定工作實施的具體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主要任務、時間表和路線圖等;地市級和縣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按照工作要求,採取有效措施,落實落細各項改革任務。要建立獎懲制度,對工作成效明顯的,按照有關規定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的,加強督促整改。各地要將工作推進情況納入當地年度綜合評估、績效評價。

(二)強化部門職責。民政部門要履行好牽頭和主管部門職責,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履職盡責,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實現高質量發展。機構編制部門要統籌資源,做好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涉及機構編制的有關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推動此項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在項目安排上給予統籌考慮。教育部門要抓好各項教育政策的落實,併為符合條件的戶口遷移兒童辦理學籍轉移手續。公安部門要及時辦理兒童落戶和戶口遷移手續,並按程序將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兒童送交兒童福利機構。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合理安排兒童福利相關資金,加強相關經費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機構工作人員相關待遇政策,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適齡孤兒按照規定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服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列入相關建設規劃中,對孤兒成年後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優先實施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要支持和指導兒童福利機構提升專業醫療水平,將機構中醫護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納入衛生系統職稱評聘體系。消防救援機構要督促指導兒童福利機構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演練等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導兒童福利機構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醫療保障部門要為兒童福利機構內兒童依規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享受醫療救助提供便利。兵役機關要做好符合參軍條件人員的應徵入伍相關工作。殘聯組織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納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加強業務指導,落實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三)確保平穩有序。各相關部門要明晰責任、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及時溝通,共同推進解決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中的急難問題。各級民政部門要主動擔當、積極作為,推進各項工作有序落實,及時發現和處置安全隱患、社會輿情等問題。相關兒童福利機構要確保無縫對接,不得出現應移送未移送、應接收未接收等問題;要做好工作人員、特別是一線撫育人員的思想工作,確保其思想不滑坡、工作不斷線;要密切關注兒童的思想狀況,根據兒童個性特點科學制定移交方案,做好心理輔導和情感慰藉,對於可能出現心理問題的兒童加強心理干預。

各省級民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細化落實措施,並於2021年8月底前,將工作實施方案報送民政部;2022—2025年期間,每年12月底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民政部。

民政部
中央編辦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衛生健康委
應急部
市場監管總局
醫保局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
中國殘聯
2021年5月11日

關於進一步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民發〔202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黨委編辦、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局)、市場監管局、醫療保障局、殘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黨委編辦、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醫療保障局、殘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兒童福利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兒童特別是孤兒和殘疾兒童,全社會都要有仁愛之心、關愛之情,共同努力使他們能夠健康成長,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我國兒童福利事業快速發展,兒童福利保障範圍不斷拓展,兒童福利服務內容不斷豐富,孤兒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等保障制度日臻完善。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標準明顯提高,服務能力日益增強,養育水平穩步提升,為維護兒童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隨著機構內養育兒童數量不斷下降,病殘兒童比例不斷上升,專業服務需求日益增加,兒童福利機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質量不高等問題日益顯現。為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實現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兒童福利機構資源優勢,切實保障兒童權益,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促進兒童福利機構高質量發展為目標,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兒童利益優先,堅持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並重,構建符合我國國情,更加專業、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新時代兒童福利工作服務體系。

(二)總體思路。省級和地市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原則上應當收留撫養本轄區由民政部門長期監護的兒童。縣級民政部門已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原則上應當轉型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在民政部門長期監護兒童數量較多的地方,省級民政部門應當統籌協調、合理確定兒童福利機構數量。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面完成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工作,兒童福利機構高質量發展態勢不斷鞏固。兒童福利機構資源配置更加優化,權責關係更加明晰,保障服務更加高效。省級和地市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全面實現優化提質,縣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完成創新轉型。

二、推進省級和地市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

省級和地市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要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著力推進兒童養育、醫療、康復、教育、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

(一)做好接收撫養工作。省級和地市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要積極接收縣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移交的兒童。兒童移交原則上採取“戶隨人走”的方式,將兒童戶籍一併轉移至省級或地市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對於存在戶口遷移可能使兒童合法權益受損等情形的,也可以不遷移戶口。兒童福利機構應當按照最有利於兒童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採取多種方式提高養育水平。鼓勵有條件的機構,在內部建造家庭式居所,確定符合條件的夫妻進行家庭式養育。兒童福利機構要開展兒童撫養綜合評估,對於符合送養條件的兒童,依法安排送養。

(二)提升醫療保障水平。各地醫療機構要為兒童福利機構內兒童就診開通綠色通道。統籌發揮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慈善救助綜合保障的作用。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嬰兒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及時核實身份和基本醫保參保狀態,未參保的可突破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限制,隨參隨繳,及時享受待遇。

(三)提高康復專業能力。兒童福利機構應當符合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條件,對機構內病殘兒童進行康復評估、制定康復方案並及時組織實施。對於符合條件的兒童,及時申請納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保障。鼓勵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與其他專業康復機構、醫療機構合作,提升機構康復人員專業水平,提高兒童康復質量。

(四)強化教育權益保障。兒童福利機構要及時將機構內具備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兒童信息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備,教育部門要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兒園或公辦中小學就讀,切實保障適齡兒童都能平等接受中小學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按規定享受學生資助政策。對機構內依法設立的中小學校(幼兒園)中依法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被認定為教師的工作人員,由相關部門按規定納入教育培訓、職稱評審、表彰獎勵,並按規定享有相關待遇、津貼補貼等。

(五)優化實施兒童成年後安置政策。鼓勵支持有勞動能力的兒童成年後實現就業,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納入就業援助範圍,開展就業幫扶。對符合參軍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入伍。對符合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的,按規定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其中符合條件確有集中供養意願的,及時安排到相應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

(六)加強社會工作服務。兒童福利機構可以通過內設社會工作部門、設置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等方式,引入社會工作者依法依規參與養育、醫療、康復、教育和安置等服務。充分運用專業社會工作方法開展兒童需求評估、安置計劃制定、心理輔導、社會融入、服務計劃落實和兒童安置評估等工作,為兒童提供個性化、多樣化服務。推動社會工作力量與志願服務有機結合,積極穩妥引導社會工作機構或專業志願服務組織提供服務。

(七)積極推進創新發展。鼓勵拓展服務範圍,向兒童福利機構外殘疾兒童、特別是向困難家庭殘疾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兒童延伸康復等服務。鼓勵共享優質資源,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兒童福利機構可以向其他兒童福利機構內長期監護兒童提供醫療、康復等服務。鼓勵創新工作手段,探索利用人工智慧、互聯網開展遠程教育、遠程醫療等。

三、推進縣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創新轉型

縣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要在做好兒童移交、檔案移交、所代管的兒童財産移交等兒童權益保障工作前提下,著力推進創新轉型。

(一)加快推進轉型。縣級民政部門應當有效整合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相關機構的人員、場所、職責等,將其轉型設置為相對獨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各地根據需要,合理確定本轄區承擔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職責的實體機構,確保未成年人保護相關職責任務有人落實、有場所落實。

(二)切實履行職責。兒童福利機構轉型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後,要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門臨時監護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撫養工作,協調做好監護評估、個案會商、服務轉介、精神關懷等幫扶救助工作,組織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政策宣講。牽頭開展區域內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散居孤兒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業務建設,指導開展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業務培訓及兒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記建檔和動態更新等。

(三)提升服務能力。民政部門要為機構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優化崗位設置,強化業務培訓,不斷提升專業水平和能力。充分發揮機構場所資源優勢,通過政府委託、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種形式,積極培育、引導和規範有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為機構開展兒童養育、教育、走訪、評估、心理輔導、家庭養育能力培訓和社區照顧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務。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推動將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納入當地“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要壓實責任、明確分工,省級民政部門要合理確定地方各級兒童福利機構設置,制定工作實施的具體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主要任務、時間表和路線圖等;地市級和縣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按照工作要求,採取有效措施,落實落細各項改革任務。要建立獎懲制度,對工作成效明顯的,按照有關規定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的,加強督促整改。各地要將工作推進情況納入當地年度綜合評估、績效評價。

(二)強化部門職責。民政部門要履行好牽頭和主管部門職責,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履職盡責,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實現高質量發展。機構編制部門要統籌資源,做好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涉及機構編制的有關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推動此項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在項目安排上給予統籌考慮。教育部門要抓好各項教育政策的落實,併為符合條件的戶口遷移兒童辦理學籍轉移手續。公安部門要及時辦理兒童落戶和戶口遷移手續,並按程序將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兒童送交兒童福利機構。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合理安排兒童福利相關資金,加強相關經費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機構工作人員相關待遇政策,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適齡孤兒按照規定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服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列入相關建設規劃中,對孤兒成年後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優先實施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要支持和指導兒童福利機構提升專業醫療水平,將機構中醫護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納入衛生系統職稱評聘體系。消防救援機構要督促指導兒童福利機構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演練等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導兒童福利機構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醫療保障部門要為兒童福利機構內兒童依規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享受醫療救助提供便利。兵役機關要做好符合參軍條件人員的應徵入伍相關工作。殘聯組織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納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加強業務指導,落實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三)確保平穩有序。各相關部門要明晰責任、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及時溝通,共同推進解決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中的急難問題。各級民政部門要主動擔當、積極作為,推進各項工作有序落實,及時發現和處置安全隱患、社會輿情等問題。相關兒童福利機構要確保無縫對接,不得出現應移送未移送、應接收未接收等問題;要做好工作人員、特別是一線撫育人員的思想工作,確保其思想不滑坡、工作不斷線;要密切關注兒童的思想狀況,根據兒童個性特點科學制定移交方案,做好心理輔導和情感慰藉,對於可能出現心理問題的兒童加強心理干預。

各省級民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細化落實措施,並於2021年8月底前,將工作實施方案報送民政部;2022—2025年期間,每年12月底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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