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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司法部關於印發《關於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的通知 發文機關: 司法部
發文字號: 司發〔2021〕2號   源: 司法部網站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 標       題: 司法部關於印發《關於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的通知
  • 發文機關:司法部
  • 發文字號:司發〔2021〕2號
  • 來       源:司法部網站
  •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28日

司法部關於印發《關於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的通知
司發〔20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司法局:

《關於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經報國務院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司法部
2021年5月28日

關於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

公證是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優化公證服務,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對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便利人民群眾生活、促進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進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部門協同、強化創新推動、優化資源配置,綜合運用告知承諾、信息共享、在線服務等手段,不斷健全和完善公證利企便民制度體系和服務機制,促進公證服務能力和水平整體提升。

(二)工作目標。到2021年底,公證證明材料清單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承諾制度得到普遍落實,將公證業務執業區域分類推進放寬至省一級,公證辦理難繁慢的局面明顯改觀;到2025年,公證發展環境更加優化,“跨省通辦”、“全程網辦”公證事項明顯增多,公證利企便民體系更加完善,部門協同機制更加健全,基本解決公證辦理難繁慢問題,公證服務供給能力明顯增強,公證服務質量和社會滿意度顯著提升。

二、規範和精減公證證明材料

(三)全面推行公證證明材料清單管理。堅決清理沒有明確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凡是能夠通過個人有效證照證明的、能夠通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核驗的證明材料,不得讓當事人重復提供,杜絕循環證明、無謂證明。司法部、中國公證協會梳理法律關係明確、事實清楚的高頻公證事項所需證明材料清單,2021年8月底前向社會公示,並適時動態調整。

(四)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公證機構必須一次性明確告知當事人辦理公證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獲取材料的途徑和方式,減少現場排隊等候時間和往返公證機構次數。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地方公證協會要強化督促落實,確保實效。

(五)探索實行公證證明材料告知承諾。按照利企便民原則,有針對性地選取與企業和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公證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按規定不再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證明材料,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本地區告知承諾事項範圍並於2021年底前向社會公佈。司法部會同有關部門將公證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將企業和個人提供虛假材料、不實承諾的行為信息記入信用記錄,依法依規與有關部門共享並向社會公佈;相關主體不得再次適用公證證明材料告知承諾制。

三、提升公證服務能力

(六)放寬公證執業區域。按照分類推進、分步實施、有序調整的原則,2021年底前將法律關係簡單的公證業務執業區域放寬至省一級,促進公證資源均衡配置,方便人民群眾選擇優質服務、就近辦證,推動更多公證事項“全省通辦”、“跨省通辦”。

(七)均衡配置服務資源。加強對偏遠地區、力量薄弱公證機構的對口幫扶,引導縣域公證機構進駐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通過視頻公證、巡迴辦證、定期辦證等方式,實現群眾申辦公證“就近辦”。科學制定公證公益服務事項範圍,鼓勵公證機構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農民工及生活困難群眾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積極探索開展意定監護協議公證,公證機構不得向協議雙方以外的第三人透露協議內容,嚴格審查涉老不動産公證申請人的真實身份和意思表示,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産處分的全項委託公證。

(八)持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2021年6月底前,各地要對公證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開展“回頭看”,對於法律關係明確、事實清楚、無爭議的委託、聲明等公證事項,只要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真實,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原則上全部納入“最多跑一次”改革範圍。

(九)提升窗口服務效能。公證機構應當在窗口醒目位置公示辦證流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監督電話,設立便民指示牌、諮詢臺,落實首問負責制,安排業務素質高、工作能力強、服務態度好的公證人員辦理窗口接待諮詢業務。加強公證人員服務規程、禮儀規範、文明用語、設備應用等方面培訓,提高服務能力。公證機構應當配備便民設施和適老用品,有條件的要提供雨傘、網絡、打印複印等便利設施或服務。

(十)優化涉企公證服務。充分發揮公證助力經濟社會發展作用,為企業提供及時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針對中小微企業面臨的擴大融資、資金週轉、債務償還等困難,有效運用涉企“綠色通道”,設置專門辦證窗口,安排公證員“一對一”全程跟蹤服務,做到當日受理、及時辦理、快速出證。

(十一)完善便民服務舉措。倡導公證機構開展預約辦證、節假日輪值、延時服務、代辦服務,在嚴格辦證程序前提下,縮短辦證期限,對法律關係簡單、事實清楚、證明材料充分的公證事項,做到當日出證。著力打造便民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探索與不動産登記、房屋交易管理、社保、金融等部門互設辦事窗口,使用一張表單聯辦公證和相關業務。

四、推進公證信息化應用和信息共享

(十二)加快推進數據共享。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大溝通協調力度,切實做好公證機構與用證部門之間信息共建共享工作。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推進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養、不動産登記、房産開發、房屋交易、住房租賃、住房公積金、企業登記等辦理公證所需數據的共享和在線查詢核驗,提高數據的完整性、及時性和準確性。建立疑義信息快速校核機制,公證機構在辦理業務時,對獲取的共享信息有疑義或發現有明顯錯誤的,應當及時向提供部門反饋、校核;在校核期間,如申請人已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公證機構應按程序辦理,不得拒絕、推諉或要求申請人自行辦理信息更正手續。

(十三)加快公證行業內部協查和用證部門間數據應用。健全完善行業內部查詢核驗機制,由中國公證協會建立統一的電子公證書查詢方式,在全國公證管理信息系統增設公證機構之間查詢核驗功能。擴大電子公證書面向使用部門的對接範圍,2021年底前,實現大多數公證機構與人民法院、仲裁、住房和城鄉建設、住房公積金、不動産登記等部門(機構)的發送、查詢、對接,2022年所有公證機構全部完成對接工作。充分運用區塊鏈、數碼防偽等技術,豐富公證書驗真方式方法,防止偽造公證書的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公證造假。

(十四)推廣運用在線公證服務模式。整合利用已有移動辦證端口,提高在線申辦公證服務水平,並接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方便當事人在線完成相關申辦流程。加快推進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譯本與原本相符、學歷學位證書、駕照等高頻公證服務事項實行全流程在線辦理、“一網通辦”,完善身份識別比對、電子簽名、在線詢問、在線審查等功能,實行申請、受理、審核、繳費、出證、送達等全流程在線辦理。推廣遠程視頻公證在偏遠地區、司法行政機關確定的定點場所應用,穩步有序推進我駐外使領館(中國簽證申請中心)和國內公證機構合作開展海外遠程視頻公證試點工作。

五、強化公證行業監督管理

(十五)強化公益服務。司法行政機關、地方公證協會要將公證員開展的公益法律服務納入考核指標。將公益法律服務事項和技能作為公證員職業培訓重要內容,深化公證員職稱制度改革,把公證員參與公益法律服務作為職稱評審的考核指標之一。

(十六)強化執業監督。健全公證執業活動檢查制度,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對機構和人員資質、公證檔案、公證收費和會計賬冊進行核查。加大對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遺囑、繼承、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文書公證等重點事項的監管力度,嚴格履行審查核實職責,防止出現根據虛假證據出具公證書和執行證書損害人民群眾權益的情形。依法依規對公證人員違法違規執業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行業懲戒。支持公證協會通過行業自律管理,依法依章程履行規範執業、教育培訓等職責。

(十七)強化質量與服務監管。注重公證質量建設,常態化開展公證警示教育、質量評查評估和督促整改,定期開展公證行業專項教育整頓活動,大力整治“一證難求”、“限號公證”、違規收費和“門難進、事難辦、態度差”等社會反響強烈的突出問題。落實執業過錯責任追償制度,加大違法成本。落實公證法律服務“好差評”制度,以服務窗口設置評價器或評價二維碼、辦結環節設置“隨單評價”等方式,分階段或一次性主動接受當事人監督,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促進提升服務品質。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狠抓責任落實。各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採取更加精準的舉措,制定具體落實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優化公證服務各項舉措落地見效。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按照規定針對本地區落實推進公證改革和服務的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公證機構和公證人員要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十九)持續深化改革。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把公證體制改革擺上重要位置,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堅決打通“最後一公里”。積極落實事業體制公證機構改革政策,推進合作制公證機構規範建設,推動公證改革向縱深發展,以制度供給增強公證行業吸引力和從業人員內生動力,使改革更加精準地對接發展所需、基層所盼、民心所向。

(二十)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地方公證協會要善於發現培育基層公證工作改革創新做法經驗,複製推廣各類優化服務的先進典型。綜合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公證法律制度、程序規則,宣傳公證服務經濟發展、社會治理和保障民生的做法、案例和成效,講好公證故事,讓社會各界知曉公證、了解公證,認可公證的服務價值,為公證事業規範建設與改革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司法部關於印發《關於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的通知
司發〔20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司法局:

《關於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經報國務院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司法部
2021年5月28日

關於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

公證是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優化公證服務,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對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便利人民群眾生活、促進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進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部門協同、強化創新推動、優化資源配置,綜合運用告知承諾、信息共享、在線服務等手段,不斷健全和完善公證利企便民制度體系和服務機制,促進公證服務能力和水平整體提升。

(二)工作目標。到2021年底,公證證明材料清單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承諾制度得到普遍落實,將公證業務執業區域分類推進放寬至省一級,公證辦理難繁慢的局面明顯改觀;到2025年,公證發展環境更加優化,“跨省通辦”、“全程網辦”公證事項明顯增多,公證利企便民體系更加完善,部門協同機制更加健全,基本解決公證辦理難繁慢問題,公證服務供給能力明顯增強,公證服務質量和社會滿意度顯著提升。

二、規範和精減公證證明材料

(三)全面推行公證證明材料清單管理。堅決清理沒有明確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凡是能夠通過個人有效證照證明的、能夠通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核驗的證明材料,不得讓當事人重復提供,杜絕循環證明、無謂證明。司法部、中國公證協會梳理法律關係明確、事實清楚的高頻公證事項所需證明材料清單,2021年8月底前向社會公示,並適時動態調整。

(四)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公證機構必須一次性明確告知當事人辦理公證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獲取材料的途徑和方式,減少現場排隊等候時間和往返公證機構次數。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地方公證協會要強化督促落實,確保實效。

(五)探索實行公證證明材料告知承諾。按照利企便民原則,有針對性地選取與企業和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公證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按規定不再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證明材料,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本地區告知承諾事項範圍並於2021年底前向社會公佈。司法部會同有關部門將公證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將企業和個人提供虛假材料、不實承諾的行為信息記入信用記錄,依法依規與有關部門共享並向社會公佈;相關主體不得再次適用公證證明材料告知承諾制。

三、提升公證服務能力

(六)放寬公證執業區域。按照分類推進、分步實施、有序調整的原則,2021年底前將法律關係簡單的公證業務執業區域放寬至省一級,促進公證資源均衡配置,方便人民群眾選擇優質服務、就近辦證,推動更多公證事項“全省通辦”、“跨省通辦”。

(七)均衡配置服務資源。加強對偏遠地區、力量薄弱公證機構的對口幫扶,引導縣域公證機構進駐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通過視頻公證、巡迴辦證、定期辦證等方式,實現群眾申辦公證“就近辦”。科學制定公證公益服務事項範圍,鼓勵公證機構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農民工及生活困難群眾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積極探索開展意定監護協議公證,公證機構不得向協議雙方以外的第三人透露協議內容,嚴格審查涉老不動産公證申請人的真實身份和意思表示,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産處分的全項委託公證。

(八)持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2021年6月底前,各地要對公證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開展“回頭看”,對於法律關係明確、事實清楚、無爭議的委託、聲明等公證事項,只要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真實,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原則上全部納入“最多跑一次”改革範圍。

(九)提升窗口服務效能。公證機構應當在窗口醒目位置公示辦證流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監督電話,設立便民指示牌、諮詢臺,落實首問負責制,安排業務素質高、工作能力強、服務態度好的公證人員辦理窗口接待諮詢業務。加強公證人員服務規程、禮儀規範、文明用語、設備應用等方面培訓,提高服務能力。公證機構應當配備便民設施和適老用品,有條件的要提供雨傘、網絡、打印複印等便利設施或服務。

(十)優化涉企公證服務。充分發揮公證助力經濟社會發展作用,為企業提供及時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針對中小微企業面臨的擴大融資、資金週轉、債務償還等困難,有效運用涉企“綠色通道”,設置專門辦證窗口,安排公證員“一對一”全程跟蹤服務,做到當日受理、及時辦理、快速出證。

(十一)完善便民服務舉措。倡導公證機構開展預約辦證、節假日輪值、延時服務、代辦服務,在嚴格辦證程序前提下,縮短辦證期限,對法律關係簡單、事實清楚、證明材料充分的公證事項,做到當日出證。著力打造便民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探索與不動産登記、房屋交易管理、社保、金融等部門互設辦事窗口,使用一張表單聯辦公證和相關業務。

四、推進公證信息化應用和信息共享

(十二)加快推進數據共享。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大溝通協調力度,切實做好公證機構與用證部門之間信息共建共享工作。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推進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養、不動産登記、房産開發、房屋交易、住房租賃、住房公積金、企業登記等辦理公證所需數據的共享和在線查詢核驗,提高數據的完整性、及時性和準確性。建立疑義信息快速校核機制,公證機構在辦理業務時,對獲取的共享信息有疑義或發現有明顯錯誤的,應當及時向提供部門反饋、校核;在校核期間,如申請人已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公證機構應按程序辦理,不得拒絕、推諉或要求申請人自行辦理信息更正手續。

(十三)加快公證行業內部協查和用證部門間數據應用。健全完善行業內部查詢核驗機制,由中國公證協會建立統一的電子公證書查詢方式,在全國公證管理信息系統增設公證機構之間查詢核驗功能。擴大電子公證書面向使用部門的對接範圍,2021年底前,實現大多數公證機構與人民法院、仲裁、住房和城鄉建設、住房公積金、不動産登記等部門(機構)的發送、查詢、對接,2022年所有公證機構全部完成對接工作。充分運用區塊鏈、數碼防偽等技術,豐富公證書驗真方式方法,防止偽造公證書的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公證造假。

(十四)推廣運用在線公證服務模式。整合利用已有移動辦證端口,提高在線申辦公證服務水平,並接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方便當事人在線完成相關申辦流程。加快推進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譯本與原本相符、學歷學位證書、駕照等高頻公證服務事項實行全流程在線辦理、“一網通辦”,完善身份識別比對、電子簽名、在線詢問、在線審查等功能,實行申請、受理、審核、繳費、出證、送達等全流程在線辦理。推廣遠程視頻公證在偏遠地區、司法行政機關確定的定點場所應用,穩步有序推進我駐外使領館(中國簽證申請中心)和國內公證機構合作開展海外遠程視頻公證試點工作。

五、強化公證行業監督管理

(十五)強化公益服務。司法行政機關、地方公證協會要將公證員開展的公益法律服務納入考核指標。將公益法律服務事項和技能作為公證員職業培訓重要內容,深化公證員職稱制度改革,把公證員參與公益法律服務作為職稱評審的考核指標之一。

(十六)強化執業監督。健全公證執業活動檢查制度,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對機構和人員資質、公證檔案、公證收費和會計賬冊進行核查。加大對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遺囑、繼承、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文書公證等重點事項的監管力度,嚴格履行審查核實職責,防止出現根據虛假證據出具公證書和執行證書損害人民群眾權益的情形。依法依規對公證人員違法違規執業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行業懲戒。支持公證協會通過行業自律管理,依法依章程履行規範執業、教育培訓等職責。

(十七)強化質量與服務監管。注重公證質量建設,常態化開展公證警示教育、質量評查評估和督促整改,定期開展公證行業專項教育整頓活動,大力整治“一證難求”、“限號公證”、違規收費和“門難進、事難辦、態度差”等社會反響強烈的突出問題。落實執業過錯責任追償制度,加大違法成本。落實公證法律服務“好差評”制度,以服務窗口設置評價器或評價二維碼、辦結環節設置“隨單評價”等方式,分階段或一次性主動接受當事人監督,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促進提升服務品質。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狠抓責任落實。各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採取更加精準的舉措,制定具體落實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優化公證服務各項舉措落地見效。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按照規定針對本地區落實推進公證改革和服務的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公證機構和公證人員要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十九)持續深化改革。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把公證體制改革擺上重要位置,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堅決打通“最後一公里”。積極落實事業體制公證機構改革政策,推進合作制公證機構規範建設,推動公證改革向縱深發展,以制度供給增強公證行業吸引力和從業人員內生動力,使改革更加精準地對接發展所需、基層所盼、民心所向。

(二十)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地方公證協會要善於發現培育基層公證工作改革創新做法經驗,複製推廣各類優化服務的先進典型。綜合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公證法律制度、程序規則,宣傳公證服務經濟發展、社會治理和保障民生的做法、案例和成效,講好公證故事,讓社會各界知曉公證、了解公證,認可公證的服務價值,為公證事業規範建設與改革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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