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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十部門關於實施第四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通知 發文機關: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鄉村振興局 國家林草局 共青團中央
發文字號: 人社部發〔2021〕32號   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 標       題: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十部門關於實施第四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通知
  • 發文機關: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鄉村振興局 國家林草局 共青團中央
  • 發文字號:人社部發〔2021〕32號
  • 來       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28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十部門關於實施第四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財政廳(局)、水利(水務)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衛生健康委、鄉村振興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團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部署,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林草局、共青團中央決定,實施第四輪(2021-2025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幫扶鄉村振興)計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培養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的基層人才為根本,以服務基層、改善基層人才隊伍結構為目的,以穩定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為重點,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幹事創業,加快培養一支紮根基層、奉獻基層的青年人才隊伍,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標任務。每年選派3.2萬名左右,累計選派16萬名,並結合就業形勢和“三支一扶”事業發展需要,適時合理調整“三支一扶”計劃補助名額。用五年時間,為基層輸送和培養一批急需緊缺的管理人才、專業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著力構建“下得去、留得住、幹得好、流得動”的長效機制。

二、完善選拔招募政策

(三)拓展服務崗位。創新崗位開發模式,繼續開發基層教育、衛生、農業、社會保障等服務崗位。加大社會工作、文化旅遊、鄉村規劃、農技推廣、法律服務等鄉村振興急需崗位開發力度。大力開發鄉鎮(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資源管理、生態修復工程、營林生産等生態文明建設服務崗位。鼓勵探索設置鄉村振興協理員等崗位。

(四)科學制定招募方案。結合基層人才需求和崗位空缺情況,合理確定招募規模、條件。各地可在下達的中央財政補助名額基礎上,適當擴大招募規模。嚴格選拔招募程序,推進部、省聯動發佈招募方案、考試公告等工作。招募計劃要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向脫貧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傾斜。優先招募脫貧戶、零就業家庭畢業生,免收報名費和體檢費。優先招募已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醫學類畢業生。對招人難、留人難的艱苦邊遠地區,可適當放寬專業要求,降低開考比例,提高招募本地戶籍畢業生比例。

三、強化培訓培養

(五)提高培訓質量。深入實施“三支一扶”人員能力提升專項計劃,加強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等重點領域的示範培訓,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給予補助。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籌推進崗前、在崗和離崗前培訓工作,確保“三支一扶”人員每人每年參加培訓不少於5天。強化專業培訓,將“三支一扶”人員納入相關行業人才培訓範圍。各地可根據實際,開展對口交流、跟班學習、調查研究等活動。

(六)加強鍛鍊培養。擇優選拔“三支一扶”人員兼任鄉鎮團委副書記、河(湖)長助理、林(場)長助理、基層供銷社主任助理等職務。強化崗位鍛鍊,建立導師培養制,推廣“一幫一”“傳幫帶”等結對幫扶做法。對符合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規定的支醫人員,憑服務地醫療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協助辦理參加考試手續。推動“三支一扶”計劃與基層青年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相銜接,對紮根基層的“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人員在職稱評定、人才項目選拔、進修學習、參加學術會議等方面優先考慮。

四、健全服務保障機制

(七)落實工作生活補貼。“三支一扶”人員工作生活補貼標準要按照當地鄉鎮機關或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收入水平確定,並根據物價、同崗位人員待遇水平等動態調整。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務的,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補貼。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西部地區每人每年3萬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區每人每年4萬元),中部地區每人每年2.4萬元,東部地區每人每年1.2萬元。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落實投入責任,安排相應配套資金,按月足額發放工作生活補貼。

(八)落實社會保險等待遇。“三支一扶”人員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保險。各地可根據實際,按規定為“三支一扶”人員辦理補充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中央財政按照每人3000元的標準,為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人員發放一次性安家費。各地要為“三支一扶”人員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參照本單位工作人員標準給予相應補助。

五、加強日常管理

(九)嚴格考核管理。“三支一扶”人員一般安排在鄉鎮基層單位服務,服務期為兩年,期間原則上不得借調到上級單位幫助工作。要加強對“三支一扶”人員日常、年度和期滿考核工作,對承擔重點工作、重大項目的可開展專項考核,考核結果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各地要健全“三支一扶”人員考核獎勵機制,對考核優秀的給予通報表揚,並可參照當地績效考核實際,給予考核優秀及合格的一定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及時談話提醒。

(十)做好日常服務工作。各地要定期開展走訪、座談、慰問等活動,聽取“三支一扶”人員的意見和建議,掌握思想動態和工作生活情況。要關心關愛“三支一扶”人員,按規定做好戶口遷移、人事檔案轉遞、黨團關係接轉等工作。要加強對“三支一扶”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時吸納符合條件的人員加入黨組織。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為符合規定人員頒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六、促進服務期滿流動

(十一)加大機關定向考錄和事業單位專項招聘力度。落實公務員定向考錄政策,各省(區、市)每年應拿出公務員考錄計劃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各省(區、市)縣鄉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拿出一定數量或比例的崗位,對“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專項招聘,並增加工作實績在考察中的權重,聘用後可以不再約定試用期;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對“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十二)支持繼續學習深造。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入學資格。高職(高專)畢業生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期滿“三支一扶”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支醫服務的,期滿且考核合格後由縣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十三)促進多渠道就業創業。各地要依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為自主就業的服務期滿人員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對就業困難的,提供“一對一”就業幫扶。及時將有創業意願的服務期滿人員納入創業引領行動,提供創業培訓、孵化等服務,鼓勵創辦家庭農場(林場)、農民合作社,按規定落實扶持政策。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兩年內在參加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考錄(招聘)、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畢業生相關政策。“三支一扶”人員在基層服務年限計算為工齡,其參加工作時間按其到基層報到之日起算。

七、工作要求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林草局、共青團中央成立全國“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各自職能,共同推進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宣傳引導,搞好銜接溝通,抓好工作落實。

(十五)嚴格資金管理。各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中央補助資金測算工作,按時申報年度補助資金。財政部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結果,向各省級財政部門下達當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並按一定比例提前下達下一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省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三支一扶”計劃中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做好經費保障和管理工作,加強績效評價,加快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加強對“三支一扶”工作的績效管理和運行監控,並將績效考核結果作為中央財政補助名額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

2021年“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啟動在即,各地要高度重視,按照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工作中遇到的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司反饋。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鄉村振興局
國家林草局
共青團中央
2021年5月28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十部門關於實施第四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財政廳(局)、水利(水務)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衛生健康委、鄉村振興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團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部署,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林草局、共青團中央決定,實施第四輪(2021-2025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幫扶鄉村振興)計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培養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的基層人才為根本,以服務基層、改善基層人才隊伍結構為目的,以穩定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為重點,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幹事創業,加快培養一支紮根基層、奉獻基層的青年人才隊伍,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標任務。每年選派3.2萬名左右,累計選派16萬名,並結合就業形勢和“三支一扶”事業發展需要,適時合理調整“三支一扶”計劃補助名額。用五年時間,為基層輸送和培養一批急需緊缺的管理人才、專業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著力構建“下得去、留得住、幹得好、流得動”的長效機制。

二、完善選拔招募政策

(三)拓展服務崗位。創新崗位開發模式,繼續開發基層教育、衛生、農業、社會保障等服務崗位。加大社會工作、文化旅遊、鄉村規劃、農技推廣、法律服務等鄉村振興急需崗位開發力度。大力開發鄉鎮(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資源管理、生態修復工程、營林生産等生態文明建設服務崗位。鼓勵探索設置鄉村振興協理員等崗位。

(四)科學制定招募方案。結合基層人才需求和崗位空缺情況,合理確定招募規模、條件。各地可在下達的中央財政補助名額基礎上,適當擴大招募規模。嚴格選拔招募程序,推進部、省聯動發佈招募方案、考試公告等工作。招募計劃要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向脫貧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傾斜。優先招募脫貧戶、零就業家庭畢業生,免收報名費和體檢費。優先招募已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醫學類畢業生。對招人難、留人難的艱苦邊遠地區,可適當放寬專業要求,降低開考比例,提高招募本地戶籍畢業生比例。

三、強化培訓培養

(五)提高培訓質量。深入實施“三支一扶”人員能力提升專項計劃,加強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等重點領域的示範培訓,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給予補助。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籌推進崗前、在崗和離崗前培訓工作,確保“三支一扶”人員每人每年參加培訓不少於5天。強化專業培訓,將“三支一扶”人員納入相關行業人才培訓範圍。各地可根據實際,開展對口交流、跟班學習、調查研究等活動。

(六)加強鍛鍊培養。擇優選拔“三支一扶”人員兼任鄉鎮團委副書記、河(湖)長助理、林(場)長助理、基層供銷社主任助理等職務。強化崗位鍛鍊,建立導師培養制,推廣“一幫一”“傳幫帶”等結對幫扶做法。對符合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規定的支醫人員,憑服務地醫療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協助辦理參加考試手續。推動“三支一扶”計劃與基層青年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相銜接,對紮根基層的“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人員在職稱評定、人才項目選拔、進修學習、參加學術會議等方面優先考慮。

四、健全服務保障機制

(七)落實工作生活補貼。“三支一扶”人員工作生活補貼標準要按照當地鄉鎮機關或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收入水平確定,並根據物價、同崗位人員待遇水平等動態調整。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務的,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補貼。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西部地區每人每年3萬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區每人每年4萬元),中部地區每人每年2.4萬元,東部地區每人每年1.2萬元。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落實投入責任,安排相應配套資金,按月足額發放工作生活補貼。

(八)落實社會保險等待遇。“三支一扶”人員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保險。各地可根據實際,按規定為“三支一扶”人員辦理補充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中央財政按照每人3000元的標準,為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人員發放一次性安家費。各地要為“三支一扶”人員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參照本單位工作人員標準給予相應補助。

五、加強日常管理

(九)嚴格考核管理。“三支一扶”人員一般安排在鄉鎮基層單位服務,服務期為兩年,期間原則上不得借調到上級單位幫助工作。要加強對“三支一扶”人員日常、年度和期滿考核工作,對承擔重點工作、重大項目的可開展專項考核,考核結果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各地要健全“三支一扶”人員考核獎勵機制,對考核優秀的給予通報表揚,並可參照當地績效考核實際,給予考核優秀及合格的一定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及時談話提醒。

(十)做好日常服務工作。各地要定期開展走訪、座談、慰問等活動,聽取“三支一扶”人員的意見和建議,掌握思想動態和工作生活情況。要關心關愛“三支一扶”人員,按規定做好戶口遷移、人事檔案轉遞、黨團關係接轉等工作。要加強對“三支一扶”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時吸納符合條件的人員加入黨組織。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為符合規定人員頒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六、促進服務期滿流動

(十一)加大機關定向考錄和事業單位專項招聘力度。落實公務員定向考錄政策,各省(區、市)每年應拿出公務員考錄計劃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各省(區、市)縣鄉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拿出一定數量或比例的崗位,對“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專項招聘,並增加工作實績在考察中的權重,聘用後可以不再約定試用期;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對“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十二)支持繼續學習深造。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入學資格。高職(高專)畢業生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期滿“三支一扶”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支醫服務的,期滿且考核合格後由縣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十三)促進多渠道就業創業。各地要依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為自主就業的服務期滿人員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對就業困難的,提供“一對一”就業幫扶。及時將有創業意願的服務期滿人員納入創業引領行動,提供創業培訓、孵化等服務,鼓勵創辦家庭農場(林場)、農民合作社,按規定落實扶持政策。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兩年內在參加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考錄(招聘)、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畢業生相關政策。“三支一扶”人員在基層服務年限計算為工齡,其參加工作時間按其到基層報到之日起算。

七、工作要求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林草局、共青團中央成立全國“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各自職能,共同推進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宣傳引導,搞好銜接溝通,抓好工作落實。

(十五)嚴格資金管理。各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中央補助資金測算工作,按時申報年度補助資金。財政部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結果,向各省級財政部門下達當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並按一定比例提前下達下一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省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三支一扶”計劃中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做好經費保障和管理工作,加強績效評價,加快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加強對“三支一扶”工作的績效管理和運行監控,並將績效考核結果作為中央財政補助名額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

2021年“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啟動在即,各地要高度重視,按照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工作中遇到的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司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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