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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取消、免徵部分出入境證件收費的公告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發文字號: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9日
  • 標       題: 關於取消、免徵部分出入境證件收費的公告
  •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 發文字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09日

關於取消、免徵部分出入境證件收費的公告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號

為進一步推進清費降費,減輕居民負擔,現將取消、免徵部分出入境證件收費政策公告如下:

一、取消普通護照加注收費。

二、免徵港澳流動漁船內地漁工、珠澳小額貿易人員和深圳過境耕作人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收費。

前款所稱港澳流動漁船內地漁工是指經港澳流動漁船內地漁工主管部門備案的港澳流動漁船雇用的需隨船進入香港、澳門指定區域作業的內地漁工。

珠澳小額貿易人員是指經珠海市政府主管部門備案的赴澳門從事特定小額貿易的珠海毗鄰澳門邊境村鎮的居民。

深圳過境耕作人員是指經深圳市政府主管部門備案的前往香港指定區域從事耕作生産作業活動的深圳原自然村村民。

三、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6月9日

關於取消、免徵部分出入境證件收費的公告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號

為進一步推進清費降費,減輕居民負擔,現將取消、免徵部分出入境證件收費政策公告如下:

一、取消普通護照加注收費。

二、免徵港澳流動漁船內地漁工、珠澳小額貿易人員和深圳過境耕作人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收費。

前款所稱港澳流動漁船內地漁工是指經港澳流動漁船內地漁工主管部門備案的港澳流動漁船雇用的需隨船進入香港、澳門指定區域作業的內地漁工。

珠澳小額貿易人員是指經珠海市政府主管部門備案的赴澳門從事特定小額貿易的珠海毗鄰澳門邊境村鎮的居民。

深圳過境耕作人員是指經深圳市政府主管部門備案的前往香港指定區域從事耕作生産作業活動的深圳原自然村村民。

三、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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