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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商務部關於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文機關: 商務部
發文字號:   源: 商務部網站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 標       題: 商務部關於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文機關:商務部
  • 發文字號:
  • 來       源:商務部網站
  • 主題分類: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12日

商務部關於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有關精神,推進商務部有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並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商務部制定了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商務部
2021年7月12日

附件

商務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為做好商務部有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並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相關工作,特製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商務領域更大範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二、工作範圍和內容

(一)在全國範圍內的改革舉措。對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從事拍賣業務許可、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進出口國營貿易經營資格認定、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批、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等1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改革舉措。對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從事拍賣業務許可、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等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

三、在全國範圍內的改革舉措(對應《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

(一)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等4項。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審批。

2.具體改革舉措:市場主體從事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活動,應當符合自然資源、規劃、建設、質量計量、環保、安全生産、消防、治安反恐、商務、稅務、交通運輸、氣象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經營。不需向商務部門提出有關經營許可申請。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有關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取消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規定,抓好落實。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商務部關於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運函〔2019〕659號)要求,做好政策銜接和職責範圍內的監管工作。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1.改革方式:審批改為備案。

2.具體改革舉措:對外貿易經營者在貨物進出口經營活動中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企業按要求提交備案材料的,主管部門應當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協調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利用,加強與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的協調,加快推進企業登記註冊、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等數據的對接聯通和共享利用。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事中事後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公開結果,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要依法聯合實施市場禁入措施。加強信用監管,建立經營主體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三)從事拍賣業務許可。

1.改革方式:實行告知承諾。

2.具體改革舉措: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修改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明確審批具體標準、環節、程序等,對從事拍賣業務需要具備的條件和能力(法人資格、註冊資本、固定辦公場所、擬聘任拍賣師和相應管理規則等要求)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並將企業承諾內容向社會公開。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後即可開展經營。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完善企業基本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息實時傳遞、無障礙交換;健全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完善拍賣企業年度核查制度,對核查結果予以公示,並報商務部。厘清與其他政府部門市場監管責任,加強與市場監管、文物、公安等部門的工作聯絡,建立跨部門的拍賣管理工作機制。推進行業自律,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支持、引導行業協會開展拍賣企業服務信用評價,定期發佈誠信經營企業和標準化達標企業。

(四)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申請企業,不需要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納稅信用等級為B級(含)以下的申請企業,仍需要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對此,擬修訂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服務指南,在外網公佈,為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建立援外項目實施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對獲得資格的援外企業資格條件進行核查。

(五)進出口國營貿易經營資格認定。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不斷優化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流程,壓減證明事項,精簡申請材料,優化審批流程,降低企業辦事成本。強化政務公開,通過商務部網站、網上政務大廳等平臺及時全面準確公開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辦事指南等服務指引信息。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加強進出口國營貿易經營資格認定事項的有關監管。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及時公佈檢查情況,發現問題向企業提出整改要求並跟蹤整改結果。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查處結果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六)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審批時不再徵求海關總署和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意見。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海關總署供港澳活畜禽備案養殖場資格證書。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體系建設。加強信用監管,將供港澳活畜禽企業經營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不再將註冊資本、場地面積、企業從業人員人數等作為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條件。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投訴舉報多的單位實施重點監管。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八)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將審批權限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指定部門。取消申請企業提交成品油供應渠道法律文件相關要求。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有關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下放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規定,抓好落實。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商務部關於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運函〔2019〕659號)要求,做好政策銜接和職責範圍內的監管工作。

(九)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批。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制定並公開辦事指南,在網上公開審批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和辦理結果。會同市場監管部門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部門間信息共享應用。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探索建立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行業監管體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嚴重違法違規企業的查處。

(十)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商務主管部門應于受理申報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補充材料不計入審批時間。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公開結果。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四、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改革試點舉措(對應《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

(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審批。

2.具體改革舉措: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依法登記註冊的住所位於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範圍內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在貨物進出口經營活動中不再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在辦理貨物通關手續時不再提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數據。協調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利用,加強與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的協調,加快推進企業登記註冊、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等數據的對接聯通和共享利用,讓數據“跑路”代替企業“跑腿”,確保管理制度平穩銜接。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指導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事中事後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公開結果,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要依法聯合實施市場禁入措施。加強信用監管,建立經營主體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二)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審批。

2.具體改革舉措: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取消“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如要開展供港澳活畜禽業務仍需按照相關要求申請配額,獲得配額後方可出口。具體配額申請流程為:企業在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首次提出配額申請時,提供相應材料證明或申明是“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註冊企業”,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進行信息核實後,上報商務部有關出口配額申請。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在每年年底前向商務部報備當年新增供港澳活畜禽企業及當年配額使用情況。加強信用監管,將供港澳活畜禽企業經營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三)從事拍賣業務許可。

1.改革方式:審批改為備案。

2.具體改革舉措: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依法登記註冊的住所位於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範圍內的企業申請從事拍賣業務許可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改革後,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拍賣業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健全從事拍賣業務許可的備案管理,充分利用商務部統一業務平臺對拍賣師等備案信息進行核對。及時將完成備案的企業信息推送商務部統一業務平臺。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對備案企業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備案信息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配合相關部門完善備案企業基本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息實時傳遞、無障礙交換;健全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完善拍賣企業年度核查制度,對核查結果予以公示,並報商務部。厘清與其他政府部門市場監管責任,加強與市場監管、文物、公安等部門的工作聯絡,建立跨部門的拍賣管理工作機制。推進行業自律,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支持、引導行業協會開展拍賣企業服務信用評價,定期發佈誠信經營企業和標準化達標企業。

(四)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1.改革方式:實行告知承諾。

2.具體改革舉措: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自由貿易試驗區按照《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和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關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規定,制訂符合本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實際的、可操作性的告知性承諾改革實施方案,製作公佈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清單。對申請人自願承諾符合許可條件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加強對企業承諾內容真實性的核查,發現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嚴重不實的要依法處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及時處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支持相關行業協會進一步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指導督促企業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加強信用監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商務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層層壓實責任,聚焦企業關切,確保改革舉措落地見效。

(二)抓好工作落實。要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氛圍。及時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有關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信息共享,推動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提高服務效率。

(三)強化評估總結。要密切跟蹤改革進展,研究完善工作舉措。及時總結經驗,發揮典型示範效應,為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的創新做法和經驗。

本方案實施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商務部。

商務部關於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有關精神,推進商務部有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並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商務部制定了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商務部
2021年7月12日

附件

商務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為做好商務部有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並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相關工作,特製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商務領域更大範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二、工作範圍和內容

(一)在全國範圍內的改革舉措。對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從事拍賣業務許可、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進出口國營貿易經營資格認定、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批、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等1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改革舉措。對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從事拍賣業務許可、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等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

三、在全國範圍內的改革舉措(對應《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

(一)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等4項。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審批。

2.具體改革舉措:市場主體從事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活動,應當符合自然資源、規劃、建設、質量計量、環保、安全生産、消防、治安反恐、商務、稅務、交通運輸、氣象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經營。不需向商務部門提出有關經營許可申請。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有關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取消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規定,抓好落實。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商務部關於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運函〔2019〕659號)要求,做好政策銜接和職責範圍內的監管工作。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1.改革方式:審批改為備案。

2.具體改革舉措:對外貿易經營者在貨物進出口經營活動中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企業按要求提交備案材料的,主管部門應當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協調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利用,加強與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的協調,加快推進企業登記註冊、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等數據的對接聯通和共享利用。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事中事後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公開結果,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要依法聯合實施市場禁入措施。加強信用監管,建立經營主體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三)從事拍賣業務許可。

1.改革方式:實行告知承諾。

2.具體改革舉措: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修改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明確審批具體標準、環節、程序等,對從事拍賣業務需要具備的條件和能力(法人資格、註冊資本、固定辦公場所、擬聘任拍賣師和相應管理規則等要求)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並將企業承諾內容向社會公開。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後即可開展經營。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完善企業基本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息實時傳遞、無障礙交換;健全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完善拍賣企業年度核查制度,對核查結果予以公示,並報商務部。厘清與其他政府部門市場監管責任,加強與市場監管、文物、公安等部門的工作聯絡,建立跨部門的拍賣管理工作機制。推進行業自律,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支持、引導行業協會開展拍賣企業服務信用評價,定期發佈誠信經營企業和標準化達標企業。

(四)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申請企業,不需要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納稅信用等級為B級(含)以下的申請企業,仍需要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對此,擬修訂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服務指南,在外網公佈,為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建立援外項目實施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對獲得資格的援外企業資格條件進行核查。

(五)進出口國營貿易經營資格認定。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不斷優化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流程,壓減證明事項,精簡申請材料,優化審批流程,降低企業辦事成本。強化政務公開,通過商務部網站、網上政務大廳等平臺及時全面準確公開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辦事指南等服務指引信息。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加強進出口國營貿易經營資格認定事項的有關監管。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及時公佈檢查情況,發現問題向企業提出整改要求並跟蹤整改結果。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查處結果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六)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審批時不再徵求海關總署和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意見。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海關總署供港澳活畜禽備案養殖場資格證書。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體系建設。加強信用監管,將供港澳活畜禽企業經營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不再將註冊資本、場地面積、企業從業人員人數等作為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條件。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投訴舉報多的單位實施重點監管。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八)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將審批權限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指定部門。取消申請企業提交成品油供應渠道法律文件相關要求。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有關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下放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規定,抓好落實。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商務部關於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運函〔2019〕659號)要求,做好政策銜接和職責範圍內的監管工作。

(九)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批。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制定並公開辦事指南,在網上公開審批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和辦理結果。會同市場監管部門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部門間信息共享應用。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探索建立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行業監管體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嚴重違法違規企業的查處。

(十)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商務主管部門應于受理申報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補充材料不計入審批時間。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公開結果。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四、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改革試點舉措(對應《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

(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審批。

2.具體改革舉措: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依法登記註冊的住所位於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範圍內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在貨物進出口經營活動中不再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在辦理貨物通關手續時不再提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數據。協調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利用,加強與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的協調,加快推進企業登記註冊、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等數據的對接聯通和共享利用,讓數據“跑路”代替企業“跑腿”,確保管理制度平穩銜接。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指導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事中事後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公開結果,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要依法聯合實施市場禁入措施。加強信用監管,建立經營主體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二)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審批。

2.具體改革舉措: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取消“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如要開展供港澳活畜禽業務仍需按照相關要求申請配額,獲得配額後方可出口。具體配額申請流程為:企業在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首次提出配額申請時,提供相應材料證明或申明是“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註冊企業”,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進行信息核實後,上報商務部有關出口配額申請。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在每年年底前向商務部報備當年新增供港澳活畜禽企業及當年配額使用情況。加強信用監管,將供港澳活畜禽企業經營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三)從事拍賣業務許可。

1.改革方式:審批改為備案。

2.具體改革舉措: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依法登記註冊的住所位於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範圍內的企業申請從事拍賣業務許可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改革後,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拍賣業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健全從事拍賣業務許可的備案管理,充分利用商務部統一業務平臺對拍賣師等備案信息進行核對。及時將完成備案的企業信息推送商務部統一業務平臺。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對備案企業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備案信息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配合相關部門完善備案企業基本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息實時傳遞、無障礙交換;健全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完善拍賣企業年度核查制度,對核查結果予以公示,並報商務部。厘清與其他政府部門市場監管責任,加強與市場監管、文物、公安等部門的工作聯絡,建立跨部門的拍賣管理工作機制。推進行業自律,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支持、引導行業協會開展拍賣企業服務信用評價,定期發佈誠信經營企業和標準化達標企業。

(四)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1.改革方式:實行告知承諾。

2.具體改革舉措: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自由貿易試驗區按照《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和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關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規定,制訂符合本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實際的、可操作性的告知性承諾改革實施方案,製作公佈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清單。對申請人自願承諾符合許可條件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加強對企業承諾內容真實性的核查,發現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嚴重不實的要依法處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及時處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支持相關行業協會進一步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指導督促企業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加強信用監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商務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層層壓實責任,聚焦企業關切,確保改革舉措落地見效。

(二)抓好工作落實。要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氛圍。及時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有關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信息共享,推動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提高服務效率。

(三)強化評估總結。要密切跟蹤改革進展,研究完善工作舉措。及時總結經驗,發揮典型示範效應,為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的創新做法和經驗。

本方案實施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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