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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特級技師評聘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人社廳發〔2021〕66號   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2日
  • 標       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特級技師評聘試點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人社廳發〔2021〕66號
  • 來       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2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特級技師評聘試點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中央企業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為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拓展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意見〉的通知》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9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開展特級技師評聘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充分發揮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在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提高其社會地位和待遇水平,為健全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奠定基礎。

二、試點範圍

(一)企業範圍。經省級及以上人社部門備案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企業。其中,備案的中央企業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業統籌確定。

(二)職業(工種)範圍。企業可選擇與本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實現職業發展貫通的工程技術類等職業(工種)先行試點。

三、崗位條件

特級技師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設置的高級技術職務(崗位),應為企業生産科研一線從事技術技能工作並具備相應條件的優秀高技能人才。

(一)基本條件

1.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匠精神,愛崗敬業、甘於奉獻,公認度高;

2.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並在高級技師崗位工作滿5年且仍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

3.職業技能水平高、業績貢獻突出並在某一生産工作領域具有獨特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或在開發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並將其轉化為現實生産力方面、在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中創造效益並作出突出貢獻,或在帶徒傳技等方面業績突出;

4.具有適應工作崗位需要的身體條件。

(二)具備基本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考慮:

1.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2.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3.全國技術能手;

4.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或獲得省部級、中央企業及以上技能大師類稱號者。

四、評審辦法

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原則,按照以下步驟組織開展評審工作。

(一)制定方案。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評審職業(工種)範圍、評審條件、評審方式、組織形式、時間安排等,並向全體職工公開。

(二)組織評審。對符合資格條件者,原則上由企業考評機構自主組織或委託行業組織評審,提出特級技師建議人選名單。

(三)公示核準。建議人選名單須在企業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企業確定特級技師人員名單並頒發證書。證書樣式和編碼分別按照附件1和附件2要求確定,證書編碼中第16位為大寫英文字母T。

(四)任職聘用。企業應與特級技師簽訂聘任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等。同時,企業按有關要求和程序,及時按規定上傳特級技師數據信息,納入全國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查詢系統。

五、相關政策

(一)企業應為特級技師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工作平臺,為其開展技術技能革新、工藝流程改進、解決重大技術難題等提供條件,充分發揮其在技術攻關、發明創造以及帶徒傳技等方面的作用。企業應根據實際,吸納特級技師參與科研攻關、重大項目招投標技術評審等工作。

(二)聘用到特級技師崗位的人員,可比照本企業正高級職稱人員享受相關待遇。可結合實際情況,按規定享受療休養(休假)以及落戶、購(租)住房、醫療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於9月底前將試點申請(含企業名單)報我部備案後組織開展試點,今年內完成試點工作。各地也可結合實際,選擇本地龍頭企業、大型企業等組織開展試點。試點企業所在地人社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認真組織實施,及時提供諮詢、備案、數據信息管理等各項服務工作。

(二)健全評審制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指導開展特級技師評審的企業,堅持以用為本,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合理確定結構比例,對評審標準、評審程序、評審辦法和配套措施作出具體規定,精心組織實施,自覺接受本企業職工監督。

(三)確保評審質量。設立特級技師,不是高級技師的普遍晉陞,要從嚴掌握,穩妥開展,確保質量。對本通知印發前已開展特級技師評審工作的,可按本通知有關要求進行復核確認。要切實發揮特級技師作用,落實相關待遇政策。

(四)加強監督管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特級技師評審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退出機制。對申請人或申報單位弄虛作假的,應取消其參加本年度評審資格,五年內不得申請或參與特級技師評審申報工作。

附件:

1.特級技師證書參考樣式

2.特級技師證書編碼規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1年9月2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特級技師評聘試點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中央企業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為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拓展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意見〉的通知》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9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開展特級技師評聘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充分發揮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在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提高其社會地位和待遇水平,為健全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奠定基礎。

二、試點範圍

(一)企業範圍。經省級及以上人社部門備案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企業。其中,備案的中央企業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業統籌確定。

(二)職業(工種)範圍。企業可選擇與本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實現職業發展貫通的工程技術類等職業(工種)先行試點。

三、崗位條件

特級技師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設置的高級技術職務(崗位),應為企業生産科研一線從事技術技能工作並具備相應條件的優秀高技能人才。

(一)基本條件

1.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匠精神,愛崗敬業、甘於奉獻,公認度高;

2.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並在高級技師崗位工作滿5年且仍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

3.職業技能水平高、業績貢獻突出並在某一生産工作領域具有獨特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或在開發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並將其轉化為現實生産力方面、在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中創造效益並作出突出貢獻,或在帶徒傳技等方面業績突出;

4.具有適應工作崗位需要的身體條件。

(二)具備基本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考慮:

1.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2.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3.全國技術能手;

4.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或獲得省部級、中央企業及以上技能大師類稱號者。

四、評審辦法

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原則,按照以下步驟組織開展評審工作。

(一)制定方案。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評審職業(工種)範圍、評審條件、評審方式、組織形式、時間安排等,並向全體職工公開。

(二)組織評審。對符合資格條件者,原則上由企業考評機構自主組織或委託行業組織評審,提出特級技師建議人選名單。

(三)公示核準。建議人選名單須在企業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企業確定特級技師人員名單並頒發證書。證書樣式和編碼分別按照附件1和附件2要求確定,證書編碼中第16位為大寫英文字母T。

(四)任職聘用。企業應與特級技師簽訂聘任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等。同時,企業按有關要求和程序,及時按規定上傳特級技師數據信息,納入全國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查詢系統。

五、相關政策

(一)企業應為特級技師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工作平臺,為其開展技術技能革新、工藝流程改進、解決重大技術難題等提供條件,充分發揮其在技術攻關、發明創造以及帶徒傳技等方面的作用。企業應根據實際,吸納特級技師參與科研攻關、重大項目招投標技術評審等工作。

(二)聘用到特級技師崗位的人員,可比照本企業正高級職稱人員享受相關待遇。可結合實際情況,按規定享受療休養(休假)以及落戶、購(租)住房、醫療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於9月底前將試點申請(含企業名單)報我部備案後組織開展試點,今年內完成試點工作。各地也可結合實際,選擇本地龍頭企業、大型企業等組織開展試點。試點企業所在地人社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認真組織實施,及時提供諮詢、備案、數據信息管理等各項服務工作。

(二)健全評審制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指導開展特級技師評審的企業,堅持以用為本,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合理確定結構比例,對評審標準、評審程序、評審辦法和配套措施作出具體規定,精心組織實施,自覺接受本企業職工監督。

(三)確保評審質量。設立特級技師,不是高級技師的普遍晉陞,要從嚴掌握,穩妥開展,確保質量。對本通知印發前已開展特級技師評審工作的,可按本通知有關要求進行復核確認。要切實發揮特級技師作用,落實相關待遇政策。

(四)加強監督管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特級技師評審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退出機制。對申請人或申報單位弄虛作假的,應取消其參加本年度評審資格,五年內不得申請或參與特級技師評審申報工作。

附件:

1.特級技師證書參考樣式

2.特級技師證書編碼規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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