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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嚴格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學籍和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教育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教職成廳函〔2021〕19號   源: 教育部網站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5日
  • 標       題: 關於嚴格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學籍和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教職成廳函〔2021〕19號
  • 來       源:教育部網站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教育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25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學籍和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2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大會精神,防範化解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學籍和資助管理領域存在的風險,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職成〔2010〕7號)、《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學籍電子註冊辦法(試行)》(教職成〔2014〕12號)、《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指南》(教財廳函〔2020〕8號)等規定,現就嚴格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學籍和資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範中等職業學校考試招生行為

(一)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各地要加快建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臺,做到統一填報志願、統一辦理錄取手續、統一註冊學籍。要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建立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嚴肅招生紀律,規範招生秩序,及時向社會明確告知招生信息公示網站。

(二)清查辦學資質。建立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年檢制度,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前,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中等職業學校管理信息系統並結合線下審查,對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年檢並公示。對年檢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學校,縮減其招生計劃,暫停新生學籍註冊,直至停止招生;對不具備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的學校和未經辦學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中職異地分校、辦學點,要堅決取締招生資格。

二、嚴格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

(三)及時註冊和維護中職學生學籍信息。各校要在新生入學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中職學籍系統)為其建立電子檔案。中等職業學校新生秋季學籍電子註冊截止日期為當年11月20日,春季學籍電子註冊截止日期為當年4月20日。在學生學籍發生異動(含留級、轉學、轉專業、休學、退學、登出、死亡等)時,必須及時維護相關信息。在畢業學生離校前20個工作日內,通過中職學籍系統為其辦理畢業手續,同時在辦理畢業手續之前,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完成資助信息填報。

(四)嚴禁註冊“雙重學籍”。鼓勵中等職業學校幫助部分學業困難學生按規定在職業學校完成義務教育,其在未完成義務教育之前,嚴禁中職學校為其註冊中職學籍。中職學籍系統與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義務教育階段學籍信息重復的在讀學生人數不納入中職招生和在校生人數統計範圍、不納入中職學生資助預算資金的測算基數。嚴禁在中職學籍系統為普通高中、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在籍學生註冊學籍。

三、加強中等職業學校資助管理

(五)嚴格把好資助申請關。申請中職學生資助的學生必須是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在校生,非全日制、非學歷教育、學籍異常的學生不得申請中職資助。與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學生學籍信息重復的學生不得申請中職資助。

(六)嚴格核查資助名單。教育部將定期開展中職學生資助名單與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信息核查比對工作,並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向各地各校下發查重比對名單。各地各校要逐級逐人開展核查,確保每位受助學生在籍在校,及時刪除不符合資助條件的受助學生信息,堅決杜絕重復資助。

四、相關管理措施

(七)按期通報。教育部每年通報各省份中職學籍和資助數據年度質量情況。各地中職學籍和資助數據年度質量情況將納入優質中職學校和優質專業遴選以及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轉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

(八)嚴肅問責。對招生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註冊“雙重學籍”、不及時維護中職學籍和資助系統數據等行為,對套取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或中職資助資金的組織和個人,要以零容忍態度嚴懲,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教育部將聯合有關部門對各地各校招生、學籍與資助管理工作進行核查,對核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嚴肅處理,有關問題線索將按規定移交紀律檢查機關處理。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8月25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學籍和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2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大會精神,防範化解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學籍和資助管理領域存在的風險,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職成〔2010〕7號)、《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學籍電子註冊辦法(試行)》(教職成〔2014〕12號)、《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指南》(教財廳函〔2020〕8號)等規定,現就嚴格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學籍和資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範中等職業學校考試招生行為

(一)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各地要加快建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臺,做到統一填報志願、統一辦理錄取手續、統一註冊學籍。要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建立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嚴肅招生紀律,規範招生秩序,及時向社會明確告知招生信息公示網站。

(二)清查辦學資質。建立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年檢制度,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前,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中等職業學校管理信息系統並結合線下審查,對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年檢並公示。對年檢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學校,縮減其招生計劃,暫停新生學籍註冊,直至停止招生;對不具備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的學校和未經辦學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中職異地分校、辦學點,要堅決取締招生資格。

二、嚴格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

(三)及時註冊和維護中職學生學籍信息。各校要在新生入學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中職學籍系統)為其建立電子檔案。中等職業學校新生秋季學籍電子註冊截止日期為當年11月20日,春季學籍電子註冊截止日期為當年4月20日。在學生學籍發生異動(含留級、轉學、轉專業、休學、退學、登出、死亡等)時,必須及時維護相關信息。在畢業學生離校前20個工作日內,通過中職學籍系統為其辦理畢業手續,同時在辦理畢業手續之前,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完成資助信息填報。

(四)嚴禁註冊“雙重學籍”。鼓勵中等職業學校幫助部分學業困難學生按規定在職業學校完成義務教育,其在未完成義務教育之前,嚴禁中職學校為其註冊中職學籍。中職學籍系統與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義務教育階段學籍信息重復的在讀學生人數不納入中職招生和在校生人數統計範圍、不納入中職學生資助預算資金的測算基數。嚴禁在中職學籍系統為普通高中、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在籍學生註冊學籍。

三、加強中等職業學校資助管理

(五)嚴格把好資助申請關。申請中職學生資助的學生必須是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在校生,非全日制、非學歷教育、學籍異常的學生不得申請中職資助。與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學生學籍信息重復的學生不得申請中職資助。

(六)嚴格核查資助名單。教育部將定期開展中職學生資助名單與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信息核查比對工作,並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向各地各校下發查重比對名單。各地各校要逐級逐人開展核查,確保每位受助學生在籍在校,及時刪除不符合資助條件的受助學生信息,堅決杜絕重復資助。

四、相關管理措施

(七)按期通報。教育部每年通報各省份中職學籍和資助數據年度質量情況。各地中職學籍和資助數據年度質量情況將納入優質中職學校和優質專業遴選以及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轉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

(八)嚴肅問責。對招生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註冊“雙重學籍”、不及時維護中職學籍和資助系統數據等行為,對套取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或中職資助資金的組織和個人,要以零容忍態度嚴懲,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教育部將聯合有關部門對各地各校招生、學籍與資助管理工作進行核查,對核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嚴肅處理,有關問題線索將按規定移交紀律檢查機關處理。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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