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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 發文機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港澳辦
發文字號: 人社部發[2021]75號   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 標       題: 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港澳辦
  • 發文字號:人社部發[2021]75號
  • 來       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23日

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
人社部發[2021]75號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深圳市稅務局:

促進港澳青年到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是增進港澳同胞民生福祉、助推港澳與內地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舉措。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把握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總體要求,聚焦港澳青年宜業發展和粵港澳大灣區産業發展需要,強化政策協同、服務協同、資源協同,完善港澳青年就業創業支持體系和便利舉措,使有意願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得到有針對性的服務保障和政策支持,促進一批港澳青年實現就業創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二、拓寬就業渠道。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現代産業體系建設,特別是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産業、現代服務業等發展開發就業崗位,及時發佈人才需求目錄,引導港澳青年到各類企業就業。配合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好“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引導在香港和粵港澳大灣區均有業務的企業招用香港青年。繼續做好港澳青年參加粵港澳大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促進人才交往交流。加大“三支一扶”計劃招募力度,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報名參加。

三、支持創新創業。為有創業意願的港澳青年提供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助推港澳青年提升創新創業能力。根據港澳青年創業意向和創業領域,推薦合適的創業項目,提供諮詢輔導、跟蹤扶持、成果轉化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在粵港澳大灣區自主創業的港澳青年,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場地支持等扶持政策。發揮南沙粵港澳(國際)青年創新工場、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等作用,建成一批面向港澳青年的創業孵化載體,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對創業孵化服務成效較好的予以支持。鼓勵粵港澳大灣區各類創業創新大賽開設港澳賽區,為港澳青年搭建創業項目展示、資源對接平臺,營造良好創業氛圍。

四、提升就業能力。充分調動粵港澳大灣區企業、職業培訓機構等優質培訓資源積極性,為有培訓需求的港澳青年提供高質量技能培訓,支持其提升職業發展能力,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支持。依託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職業指導力量,並引入一批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的港澳籍人士擔任職場導師,豐富拓展針對港澳青年的精細化職業指導,介紹産業需求、就業環境、支持政策、求職路徑,提供求職方法指導,支持其提升職場適應能力。鼓勵粵港澳大灣區用人單位為港澳青年提供就業見習崗位,支持其提升實踐能力,對開展見習的單位參照吸納內地青年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五、優化就業服務。暢通失業登記渠道,對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後失業的港澳青年,允許其參照內地勞動者在常住地、就業地、參保地進行失業登記,享受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強化多層次崗位信息提供,根據港澳青年求職需要舉辦專場招聘會,在粵港澳大灣區相關網站開設港澳青年招聘專區,有條件地區可組織直播帶崗、遠程招聘、城市聯動招聘,搭建高效供需對接平臺。改造升級粵港澳大灣區各類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系統,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註冊登錄,便利港澳青年享受求職招聘服務。允許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港澳社會服務機構,參與有關政策諮詢、崗位推介、聯絡對接等服務。

六、強化組織領導。粵港澳大灣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港澳事務部門要抓好本意見貫徹實施,把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擺在突出位置,明確任務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建立部門間、粵港澳大灣區有關城市間工作推進機制,定期與香港、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對接會商,推動信息共享、情況交流和工作協同,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建立健全督促檢查機制,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實落地。

七、加強宣傳引導。依託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開展政策解讀,宣傳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傳遞黨和政府對粵港澳三地協同發展的高度重視、對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港澳青年的關心關愛。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有利於內地和港澳青年共同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本意見所稱港澳青年,是指45周歲(含)以下、具有中國國籍的港澳居民。廣東省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配套實施細則,明確具體政策標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2021年9月23日

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
人社部發[2021]75號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深圳市稅務局:

促進港澳青年到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是增進港澳同胞民生福祉、助推港澳與內地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舉措。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把握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總體要求,聚焦港澳青年宜業發展和粵港澳大灣區産業發展需要,強化政策協同、服務協同、資源協同,完善港澳青年就業創業支持體系和便利舉措,使有意願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得到有針對性的服務保障和政策支持,促進一批港澳青年實現就業創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二、拓寬就業渠道。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現代産業體系建設,特別是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産業、現代服務業等發展開發就業崗位,及時發佈人才需求目錄,引導港澳青年到各類企業就業。配合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好“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引導在香港和粵港澳大灣區均有業務的企業招用香港青年。繼續做好港澳青年參加粵港澳大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促進人才交往交流。加大“三支一扶”計劃招募力度,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報名參加。

三、支持創新創業。為有創業意願的港澳青年提供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助推港澳青年提升創新創業能力。根據港澳青年創業意向和創業領域,推薦合適的創業項目,提供諮詢輔導、跟蹤扶持、成果轉化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在粵港澳大灣區自主創業的港澳青年,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場地支持等扶持政策。發揮南沙粵港澳(國際)青年創新工場、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等作用,建成一批面向港澳青年的創業孵化載體,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對創業孵化服務成效較好的予以支持。鼓勵粵港澳大灣區各類創業創新大賽開設港澳賽區,為港澳青年搭建創業項目展示、資源對接平臺,營造良好創業氛圍。

四、提升就業能力。充分調動粵港澳大灣區企業、職業培訓機構等優質培訓資源積極性,為有培訓需求的港澳青年提供高質量技能培訓,支持其提升職業發展能力,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支持。依託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職業指導力量,並引入一批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的港澳籍人士擔任職場導師,豐富拓展針對港澳青年的精細化職業指導,介紹産業需求、就業環境、支持政策、求職路徑,提供求職方法指導,支持其提升職場適應能力。鼓勵粵港澳大灣區用人單位為港澳青年提供就業見習崗位,支持其提升實踐能力,對開展見習的單位參照吸納內地青年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五、優化就業服務。暢通失業登記渠道,對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後失業的港澳青年,允許其參照內地勞動者在常住地、就業地、參保地進行失業登記,享受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強化多層次崗位信息提供,根據港澳青年求職需要舉辦專場招聘會,在粵港澳大灣區相關網站開設港澳青年招聘專區,有條件地區可組織直播帶崗、遠程招聘、城市聯動招聘,搭建高效供需對接平臺。改造升級粵港澳大灣區各類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系統,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註冊登錄,便利港澳青年享受求職招聘服務。允許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港澳社會服務機構,參與有關政策諮詢、崗位推介、聯絡對接等服務。

六、強化組織領導。粵港澳大灣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港澳事務部門要抓好本意見貫徹實施,把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擺在突出位置,明確任務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建立部門間、粵港澳大灣區有關城市間工作推進機制,定期與香港、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對接會商,推動信息共享、情況交流和工作協同,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建立健全督促檢查機制,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實落地。

七、加強宣傳引導。依託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開展政策解讀,宣傳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傳遞黨和政府對粵港澳三地協同發展的高度重視、對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港澳青年的關心關愛。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有利於內地和港澳青年共同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本意見所稱港澳青年,是指45周歲(含)以下、具有中國國籍的港澳居民。廣東省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配套實施細則,明確具體政策標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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