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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於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佈管理的通知 發文機關: 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教職成廳函〔2021〕21號   源: 教育部網站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 標       題: 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於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佈管理的通知
  • 發文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教職成廳函〔2021〕21號
  • 來       源:教育部網站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教育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30日

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於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佈管理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2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市場監管局(廳、委)、網信辦、通信管理局、公安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市場監管局、網信辦、公安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含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開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形式)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群眾更新專業知識和提升職業能力的重要途徑,是建設技能型社會和學習型社會的重要支撐。近年來,社會上有關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虛假、誇大廣告宣傳問題日益凸顯,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和高校的利益,嚴重破壞學歷教育制度的嚴肅性,嚴重影響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社會聲譽。為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佈,凈化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發展環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和高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相關法規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廣告發佈行為

(一)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佈須遵守國家廣告監管和教育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未經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發佈或以教育諮詢、學歷提升服務等名義變相發佈涉及具體高校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活動廣告。有關書面授權或審查備案信息應主動向社會公開。未經用戶同意,不得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宣傳和諮詢服務。

(二)高校應嚴格履行辦學主體責任,完善廣告宣傳統一歸口管理制度,做好內容審核。校內二級學院和高校設置的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含公共服務體系學習中心)不得自行開展或授權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開展廣告宣傳。對於發現涉及本校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高校應主動交涉、澄清、處理並消除影響。

(三)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內容特別是有關入學條件、最低學習年限、學費標準及收取方式、報名途徑、高校招生網站地址、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獲取條件等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出現“無需學習”“無需上課”等虛假違規內容,不得出現“快速取證”“免考包過”“考不過退款”等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模糊自學考試助學活動與主考學校學歷教育的關係區別;不得混淆技師學院,專修學院、研修學院等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與開展學歷教育高校的性質區別。

(四)各地有關主管部門應督促各大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臺、新媒體平臺、自媒體平臺、APP(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佈主體、內容的審核,對涉及虛假誇大違規信息進行有效過濾,不得發佈無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的相應廣告及其他違法違規信息。

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本地區市場監管部門、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各部門職責分工為,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督促屬地高校、自學考試管理機構、社會助學機構規範廣告宣傳,完善管理制度,通報典型問題,及時將發現的違法違規廣告線索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教育培訓廣告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網信部門負責對有關主管部門研判定性後轉送的違法違規信息以及相關網站和賬號,依法依規及時進行處置處罰;電信主管部門負責加強ICP(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域名和IP(互聯網協議)地址等互聯網基礎管理,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置經認定違法違規的網站和APP等,對有關主管部門研判定性後轉送的騷擾電話、垃圾短信相關違法違規線索依法進行處置;公安機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認定違法違規的平臺、APP等依法進行查處,督促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開展偵查打擊。

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為2021年10月—2022年2月,分3個階段實施。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1年10月—11月底)。各部屬高校對本校開展或委託開展的學歷繼續教育宣傳廣告開展自查和排查。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屬地高校、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社會助學機構等開展自查和排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嚴格督促有關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宣傳自查自糾。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底)。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工作機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違法違規案件進行查處。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請於2021年11月前將實施方案報教育部。如涉及跨省、境外等需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的問題線索,請填寫匯總表(見附件)及時報送教育部,教育部會同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三)總結鞏固階段(2022年2月)。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于2022年2月20日前將本區域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包括工作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長效機制建立和運行情況)和典型案例報送教育部。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向社會公佈專項整治行動結果,通報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及處理情況。

三、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一)加強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有關部門、高校要充分認識整治和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佈對於保障人民群眾和高校合法權益、推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措施,明確分工,形成合力,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牽頭建立本地區部門間溝通協調、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監督懲戒等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工作機制,運用行政處罰、刑事打擊、信用監管等手段進行綜合治理。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通過舉報熱線、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等向社會廣泛徵集問題線索,建立案件臺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

(三)廣泛宣傳,加強輿論引導。各地有關部門、高校要加強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官方網站、自媒體平臺等渠道,對典型案例查處情況進行曝光,對損害人民群眾和高校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輿論震懾,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魯亞輝、徐璐,dce@moe.edu.cn。

附件:跨區域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發佈行為問題線索匯總表

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2021年9月30日

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於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佈管理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2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市場監管局(廳、委)、網信辦、通信管理局、公安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市場監管局、網信辦、公安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含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開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形式)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群眾更新專業知識和提升職業能力的重要途徑,是建設技能型社會和學習型社會的重要支撐。近年來,社會上有關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虛假、誇大廣告宣傳問題日益凸顯,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和高校的利益,嚴重破壞學歷教育制度的嚴肅性,嚴重影響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社會聲譽。為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佈,凈化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發展環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和高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相關法規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廣告發佈行為

(一)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佈須遵守國家廣告監管和教育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未經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發佈或以教育諮詢、學歷提升服務等名義變相發佈涉及具體高校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活動廣告。有關書面授權或審查備案信息應主動向社會公開。未經用戶同意,不得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宣傳和諮詢服務。

(二)高校應嚴格履行辦學主體責任,完善廣告宣傳統一歸口管理制度,做好內容審核。校內二級學院和高校設置的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含公共服務體系學習中心)不得自行開展或授權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開展廣告宣傳。對於發現涉及本校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高校應主動交涉、澄清、處理並消除影響。

(三)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內容特別是有關入學條件、最低學習年限、學費標準及收取方式、報名途徑、高校招生網站地址、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獲取條件等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出現“無需學習”“無需上課”等虛假違規內容,不得出現“快速取證”“免考包過”“考不過退款”等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模糊自學考試助學活動與主考學校學歷教育的關係區別;不得混淆技師學院,專修學院、研修學院等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與開展學歷教育高校的性質區別。

(四)各地有關主管部門應督促各大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臺、新媒體平臺、自媒體平臺、APP(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佈主體、內容的審核,對涉及虛假誇大違規信息進行有效過濾,不得發佈無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的相應廣告及其他違法違規信息。

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本地區市場監管部門、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各部門職責分工為,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督促屬地高校、自學考試管理機構、社會助學機構規範廣告宣傳,完善管理制度,通報典型問題,及時將發現的違法違規廣告線索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教育培訓廣告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網信部門負責對有關主管部門研判定性後轉送的違法違規信息以及相關網站和賬號,依法依規及時進行處置處罰;電信主管部門負責加強ICP(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域名和IP(互聯網協議)地址等互聯網基礎管理,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置經認定違法違規的網站和APP等,對有關主管部門研判定性後轉送的騷擾電話、垃圾短信相關違法違規線索依法進行處置;公安機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認定違法違規的平臺、APP等依法進行查處,督促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開展偵查打擊。

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為2021年10月—2022年2月,分3個階段實施。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1年10月—11月底)。各部屬高校對本校開展或委託開展的學歷繼續教育宣傳廣告開展自查和排查。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屬地高校、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社會助學機構等開展自查和排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嚴格督促有關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宣傳自查自糾。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底)。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工作機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違法違規案件進行查處。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請於2021年11月前將實施方案報教育部。如涉及跨省、境外等需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的問題線索,請填寫匯總表(見附件)及時報送教育部,教育部會同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三)總結鞏固階段(2022年2月)。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于2022年2月20日前將本區域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包括工作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長效機制建立和運行情況)和典型案例報送教育部。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向社會公佈專項整治行動結果,通報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及處理情況。

三、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一)加強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有關部門、高校要充分認識整治和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佈對於保障人民群眾和高校合法權益、推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措施,明確分工,形成合力,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牽頭建立本地區部門間溝通協調、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監督懲戒等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工作機制,運用行政處罰、刑事打擊、信用監管等手段進行綜合治理。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通過舉報熱線、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等向社會廣泛徵集問題線索,建立案件臺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

(三)廣泛宣傳,加強輿論引導。各地有關部門、高校要加強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官方網站、自媒體平臺等渠道,對典型案例查處情況進行曝光,對損害人民群眾和高校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輿論震懾,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魯亞輝、徐璐,dce@moe.edu.cn。

附件:跨區域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發佈行為問題線索匯總表

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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