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題: 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 發文機關: 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發文字號: 教監管廳函〔2021〕10號   源: 教育部網站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7日
  • 標       題: 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
  • 發文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 發文字號:教監管廳函〔2021〕10號
  • 來       源:教育部網站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教育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27日

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 

教監管廳函〔202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市場監管局(廳、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全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服務行為,化解校外培訓收退費糾紛,保護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修訂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年修訂版)(以下簡稱《培訓合同(示範文本)》),現予印發。

各地要充分認識推行《培訓合同(示範文本)》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落實“雙減”工作的重要環節加以推進,多措並舉,宣傳引導合同當事人使用《培訓合同(示範文本)》。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絡,必要時將進一步修訂完善示範文本。

附件:《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年修訂版)

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1年9月27日

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 

教監管廳函〔202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市場監管局(廳、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全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服務行為,化解校外培訓收退費糾紛,保護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修訂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年修訂版)(以下簡稱《培訓合同(示範文本)》),現予印發。

各地要充分認識推行《培訓合同(示範文本)》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落實“雙減”工作的重要環節加以推進,多措並舉,宣傳引導合同當事人使用《培訓合同(示範文本)》。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絡,必要時將進一步修訂完善示範文本。

附件:《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年修訂版)

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1年9月27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