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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 發文機關: 發展改革委等
發文字號: 發改社會〔2021〕1380號   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主題分類: 人口與計劃生育、婦女兒童工作\婦女兒童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 標       題: 關於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
  • 發文機關:發展改革委等
  • 發文字號:發改社會〔2021〕1380號
  • 來       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 主題分類:人口與計劃生育、婦女兒童工作\婦女兒童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30日

關於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
發改社會〔2021〕13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兒童友好是指為兒童成長髮展提供適宜的條件、環境和服務,切實保障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寄託著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事關廣大兒童成長髮展和美好未來。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讓兒童成長得更好,經國務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堅持兒童優先發展,從兒童視角出發,以兒童需求為導向,以兒童更好成長為目標,完善兒童政策體系,優化兒童公共服務,加強兒童權利保障,拓展兒童成長空間,改善兒童發展環境,全面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讓兒童友好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理念、行動、責任和事業,讓廣大兒童成長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不斷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二)基本原則

——兒童優先,普惠共享。堅持公共事業優先規劃、公共資源優先配置、公共服務優先保障,推動兒童優先原則融入社會政策。堅持公益普惠導向,擴大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讓廣大適齡兒童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務。

——中國特色,開放包容。立足國情和發展實際,促進兒童參與,探索中國特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路徑模式。結合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堅持世界眼光,借鑒有益經驗,強化交流互鑒,以兒童友好促進民心相通。

——因地制宜,探索創新。適應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結合資源稟賦特點,因城施策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探索建設模式經驗,積極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多元參與,凝聚合力。堅持系統觀念,強化兒童工作“一盤棋”理念,發揮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作用,健全完善多領域、多部門工作協作機制,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合力。

(三)建設目標

到2025年,通過在全國範圍內開展100個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試點,推動兒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兒童友好要求在社會政策、公共服務、權利保障、成長空間、發展環境等方面充分體現。展望到2035年,預計全國百萬以上人口城市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超過50%,100個左右城市被命名為國家兒童友好城市,兒童友好成為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標識,兒童友好理念成為全社會共識和全民自覺,廣大兒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推進社會政策友好,推動全社會踐行兒童友好理念

(四)推動兒童優先發展。制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先考慮兒童需求,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優先滿足兒童需要。健全推進兒童優先發展工作協調機制,重點在政策協調、資金投入、項目實施等方面形成合力。在城市發展重大規劃、政策、項目決策中引入兒童影響評價。探索應用數字化手段創新兒童工作方式方法。

(五)城市規劃建設體現兒童視角。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兒童視角,推進兒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建設。制定城市各類兒童友好空間與設施規劃建設標準,完善城市功能佈局,優化公共空間設計,推進城市建設適應兒童身心發展,滿足兒童服務和活動需求。

(六)推動兒童全方位參與融入城市社會生活。建立健全兒童參與公共活動和公共事務機制,暢通兒童參與渠道,涉及兒童的重大事項事先聽取兒童及監護人意見。在制定社會政策、發展公共服務中尊重兒童的獨立人格,全面保障兒童在社會生活、社區發展、家庭事務中的知情權、表達權和參與權。

(七)發動全社會力量共同致力兒童發展。堅持以普惠為導向,鼓勵政府、企事業單位、家庭和個人參與,整合全社會資源增進兒童福祉。積極培育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少先隊校外輔導員和志願者隊伍,發展兒童公益慈善事業。

三、推進公共服務友好,充分滿足兒童成長髮展需要

(八)支持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等提供普惠托育和嬰幼兒照護服務。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制度,加強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九)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完善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進一步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嚴格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政策,補齊資源短板,提高保教質量。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精準做好控輟保學,保障流動兒童平等接受教育權利。加強特殊教育資源建設,“一人一案”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入學安置。落實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提高學校課堂教學質量,全面壓減作業總量和時長,提升學校課後服務水平,全面規範校外培訓行為,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開展兒童友好學校建設。

(十)加強兒童健康保障。關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加強婚前、孕前、孕産期保健和兒童早期發展服務。推進實施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母乳喂養促進行動,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建設母嬰友好醫院。建設兒童保健服務網絡,做好兒童健康管理,規範預防接種和防治齲齒,降低近視及肥胖發生率。關注兒童心理健康,開展兒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養珍愛生命意識,提升自我情緒調適能力。

(十一)服務兒童看病就醫和醫療保障。以兒童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綜合醫院兒科、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重點,以兒科和兒童保健科為支撐,加強兒童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提供優質診療服務。加強新生兒科等兒科醫師培訓,完善相關人才發展激勵機制。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功能,做好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工作。開展兒童友好醫院建設。

(十二)豐富兒童文體服務供給。合理規劃文體設施佈局和功能,推進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等向兒童免費開放,推動有條件的公共體育設施向兒童低收費或免費開放,組織面向兒童的閱讀推廣、文藝演出、展覽遊覽等活動。制修訂面向兒童的體育設施器材等標準,加強兒童體質監測,豐富兒童體育賽事活動,加強從業人員隊伍建設。

四、推進權利保障友好,完善公益普惠兒童福利體系

(十三)關愛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深化孤兒助醫助學項目,探索推進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醫助學,優化完善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走訪、監護評估、家庭培訓和監護保護制度。完善兒童收養登記管理,推進實施收養評估制度。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支持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廣家庭式養育模式。

(十四)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協同推進兒童殘疾預防、早期篩查、診療康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及年齡範圍,提高救助標準,鼓勵公辦機構開展康複業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康復機構,加強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管理。

(十五)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兒童信息臺賬,落實定期上門查訪,加大對困難家庭的重病、殘疾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和專項救助力度。落實孤兒、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政策,實施分類救助。加強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

五、推進成長空間友好,提升城市空間品質和服務效能

(十六)推進城市公共空間適兒化改造。加強城市街區、社區、道路以及學校、醫院、公園、公共圖書館、體育場所、綠地、公共交通等各類服務設施和場地適兒化改造。建設適合兒童的服務設施和標識標牌系統,推動公共場所建設母嬰室、兒童廁位及洗手池、兒童休息活動區等。加強兒童友好街區建設。

(十七)改善兒童安全出行體驗。完善慢行交通體系,加強人行道、自行車道規劃建設,優化校園周邊步行線路規劃和人行設施,保障兒童出行安全。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場站、過街無障礙設施。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兒童安全出行能力。

(十八)拓展兒童人文參與空間。拓展兒童閱讀空間,在公共圖書館設置兒童閱覽區,鼓勵設置少兒圖書館,提供適宜殘疾兒童的閱讀資源,開展兒童友好圖書館建設。擴充兒童美育資源,鼓勵學校與美術館、博物館、音樂廳等共建校外教育基地。增加兒童校外活動空間,加強兒童勞動教育、課外實踐、科技體驗、素質拓展等校外活動場所設施建設。

(十九)開展兒童友好社區建設。建設社區兒童之家等公共空間,為兒童提供文體活動和閱讀娛樂場所。增加社區兒童“微空間”,鼓勵社區打造兒童“遊戲角落”,提供適齡兒童步行路徑和探索空間,合理增設室內外安全遊戲活動設施。

(二十)開展兒童友好自然生態建設。建設健康生態環境,推動開展城市兒童活動空間生態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評價。推動建設具備科普、體驗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開展兒童友好公園建設,推進城市和郊野公園設置遊戲區域和遊憩設施,合理改造利用綠地,增加兒童戶外活動空間。

(二十一)提升災害事故防範應對能力。推動落實兒童密集場所安全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有效防範應對各類災害事故風險。強化防災減災安全教育,增強兒童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儲備面向兒童需求的重要應急物資。

六、推進發展環境友好,優化兒童健康成長社會環境

(二十二)推進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深入實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建設文明家庭、實施科學家教、傳承優良家風。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體系,加強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增強家庭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建立良好親子關係,培養兒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習慣。

(二十三)培養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鼓勵創作符合兒童特點的優秀文化産品,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組織開展優秀傳統文化進校園、進課堂活動,深入開展共青團、少先隊實踐活動。普及發展青少年健身運動,讓更多兒童經常性參與體育鍛鍊。

(二十四)持續凈化網絡環境。加強網絡環境保護,聚焦網絡直播、網絡遊戲等兒童上網重點環節和應用,及時發現處置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兒童用戶量集中的網絡平臺日常監管,規範涉兒童相關網站管理,壓實互聯網企業維護網絡環境責任。

(二十五)築牢安全發展屏障。開展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深化少年警校建設,推進“護校安園”專項行動,加強校園、校舍和校車安全管理。落實食品安全校(園)長負責制,保障在校學生安全營養用餐。強化兒童用品安全監管,加強監督檢查,及時向社會公示。

(二十六)防止兒童意外和人身傷害。健全兒童交通、溺水、跌落、燒燙傷、中毒等重點易發意外事故預防和處置機制。做好學生欺淩防治工作,有效防範性侵、家暴事件,嚴格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保障兒童合法權益。及時受理、依法查處兒童失蹤案事件,嚴厲打擊拐賣兒童等犯罪行為。

(二十七)積極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推進實施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機制,及時發現、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增強教育矯治效果,預防重新犯罪。

七、組織實施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統籌協調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認定、評估、監測等機制,研究兒童友好城市認定辦法。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能開展相關領域兒童友好行動,制定標準體系或建設指南。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城市政府履行建設主體責任,整體制定落實建設方案。

(二十九)完善政策支持。中央財政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對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予以積極支持。對價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兒童服務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可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地方要統籌中央相關轉移支付資金和自有財力,強化政策支持。強化公益普惠類兒童服務項目規劃用地保障。鼓勵地方政府以購買服務、租金減免等方式發展普惠性兒童服務。

(三十)分批推進建設。制定實施國家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行動方案,支持有建設意願、基礎較好的城市先行探索,分批分期滾動推進實施。對於不具備整體建設條件的城市,鼓勵從兒童友好社區建設起步,以點帶面夯實基礎。對建設成效突出的城市命名為國家兒童友好城市。支持有條件的城市發起“一帶一路”兒童友好城市聯盟。

(三十一)加強監測評估。組織制定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評估指標體系,適時調整完善政策措施。開展兒童友好建設的城市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兒童數據信息,對本地方兒童發展整體情況實施動態監測,探索制定符合地方特點的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標準和分領域建設指南,開展建設情況評估。

(三十二)強化宣傳交流。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公益宣傳,提高公眾知曉度和參與度,把兒童友好的理念向全社會推廣。總結國內城市建設經驗,推廣具有重大示範效應的建設模式。借鑒國際有益做法,加強對外交流合作,全面提升中國兒童友好城市國際影響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網信辦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應急部
市場監管總局
廣電總局
體育總局
國家醫保局
國家林草局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中國殘聯
2021年9月30日

關於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
發改社會〔2021〕13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兒童友好是指為兒童成長髮展提供適宜的條件、環境和服務,切實保障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寄託著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事關廣大兒童成長髮展和美好未來。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讓兒童成長得更好,經國務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堅持兒童優先發展,從兒童視角出發,以兒童需求為導向,以兒童更好成長為目標,完善兒童政策體系,優化兒童公共服務,加強兒童權利保障,拓展兒童成長空間,改善兒童發展環境,全面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讓兒童友好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理念、行動、責任和事業,讓廣大兒童成長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不斷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二)基本原則

——兒童優先,普惠共享。堅持公共事業優先規劃、公共資源優先配置、公共服務優先保障,推動兒童優先原則融入社會政策。堅持公益普惠導向,擴大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讓廣大適齡兒童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務。

——中國特色,開放包容。立足國情和發展實際,促進兒童參與,探索中國特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路徑模式。結合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堅持世界眼光,借鑒有益經驗,強化交流互鑒,以兒童友好促進民心相通。

——因地制宜,探索創新。適應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結合資源稟賦特點,因城施策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探索建設模式經驗,積極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多元參與,凝聚合力。堅持系統觀念,強化兒童工作“一盤棋”理念,發揮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作用,健全完善多領域、多部門工作協作機制,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合力。

(三)建設目標

到2025年,通過在全國範圍內開展100個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試點,推動兒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兒童友好要求在社會政策、公共服務、權利保障、成長空間、發展環境等方面充分體現。展望到2035年,預計全國百萬以上人口城市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超過50%,100個左右城市被命名為國家兒童友好城市,兒童友好成為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標識,兒童友好理念成為全社會共識和全民自覺,廣大兒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推進社會政策友好,推動全社會踐行兒童友好理念

(四)推動兒童優先發展。制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先考慮兒童需求,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優先滿足兒童需要。健全推進兒童優先發展工作協調機制,重點在政策協調、資金投入、項目實施等方面形成合力。在城市發展重大規劃、政策、項目決策中引入兒童影響評價。探索應用數字化手段創新兒童工作方式方法。

(五)城市規劃建設體現兒童視角。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兒童視角,推進兒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建設。制定城市各類兒童友好空間與設施規劃建設標準,完善城市功能佈局,優化公共空間設計,推進城市建設適應兒童身心發展,滿足兒童服務和活動需求。

(六)推動兒童全方位參與融入城市社會生活。建立健全兒童參與公共活動和公共事務機制,暢通兒童參與渠道,涉及兒童的重大事項事先聽取兒童及監護人意見。在制定社會政策、發展公共服務中尊重兒童的獨立人格,全面保障兒童在社會生活、社區發展、家庭事務中的知情權、表達權和參與權。

(七)發動全社會力量共同致力兒童發展。堅持以普惠為導向,鼓勵政府、企事業單位、家庭和個人參與,整合全社會資源增進兒童福祉。積極培育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少先隊校外輔導員和志願者隊伍,發展兒童公益慈善事業。

三、推進公共服務友好,充分滿足兒童成長髮展需要

(八)支持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等提供普惠托育和嬰幼兒照護服務。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制度,加強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九)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完善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進一步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嚴格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政策,補齊資源短板,提高保教質量。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精準做好控輟保學,保障流動兒童平等接受教育權利。加強特殊教育資源建設,“一人一案”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入學安置。落實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提高學校課堂教學質量,全面壓減作業總量和時長,提升學校課後服務水平,全面規範校外培訓行為,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開展兒童友好學校建設。

(十)加強兒童健康保障。關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加強婚前、孕前、孕産期保健和兒童早期發展服務。推進實施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母乳喂養促進行動,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建設母嬰友好醫院。建設兒童保健服務網絡,做好兒童健康管理,規範預防接種和防治齲齒,降低近視及肥胖發生率。關注兒童心理健康,開展兒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養珍愛生命意識,提升自我情緒調適能力。

(十一)服務兒童看病就醫和醫療保障。以兒童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綜合醫院兒科、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重點,以兒科和兒童保健科為支撐,加強兒童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提供優質診療服務。加強新生兒科等兒科醫師培訓,完善相關人才發展激勵機制。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功能,做好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工作。開展兒童友好醫院建設。

(十二)豐富兒童文體服務供給。合理規劃文體設施佈局和功能,推進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等向兒童免費開放,推動有條件的公共體育設施向兒童低收費或免費開放,組織面向兒童的閱讀推廣、文藝演出、展覽遊覽等活動。制修訂面向兒童的體育設施器材等標準,加強兒童體質監測,豐富兒童體育賽事活動,加強從業人員隊伍建設。

四、推進權利保障友好,完善公益普惠兒童福利體系

(十三)關愛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深化孤兒助醫助學項目,探索推進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醫助學,優化完善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走訪、監護評估、家庭培訓和監護保護制度。完善兒童收養登記管理,推進實施收養評估制度。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支持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廣家庭式養育模式。

(十四)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協同推進兒童殘疾預防、早期篩查、診療康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及年齡範圍,提高救助標準,鼓勵公辦機構開展康複業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康復機構,加強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管理。

(十五)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兒童信息臺賬,落實定期上門查訪,加大對困難家庭的重病、殘疾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和專項救助力度。落實孤兒、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政策,實施分類救助。加強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

五、推進成長空間友好,提升城市空間品質和服務效能

(十六)推進城市公共空間適兒化改造。加強城市街區、社區、道路以及學校、醫院、公園、公共圖書館、體育場所、綠地、公共交通等各類服務設施和場地適兒化改造。建設適合兒童的服務設施和標識標牌系統,推動公共場所建設母嬰室、兒童廁位及洗手池、兒童休息活動區等。加強兒童友好街區建設。

(十七)改善兒童安全出行體驗。完善慢行交通體系,加強人行道、自行車道規劃建設,優化校園周邊步行線路規劃和人行設施,保障兒童出行安全。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場站、過街無障礙設施。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兒童安全出行能力。

(十八)拓展兒童人文參與空間。拓展兒童閱讀空間,在公共圖書館設置兒童閱覽區,鼓勵設置少兒圖書館,提供適宜殘疾兒童的閱讀資源,開展兒童友好圖書館建設。擴充兒童美育資源,鼓勵學校與美術館、博物館、音樂廳等共建校外教育基地。增加兒童校外活動空間,加強兒童勞動教育、課外實踐、科技體驗、素質拓展等校外活動場所設施建設。

(十九)開展兒童友好社區建設。建設社區兒童之家等公共空間,為兒童提供文體活動和閱讀娛樂場所。增加社區兒童“微空間”,鼓勵社區打造兒童“遊戲角落”,提供適齡兒童步行路徑和探索空間,合理增設室內外安全遊戲活動設施。

(二十)開展兒童友好自然生態建設。建設健康生態環境,推動開展城市兒童活動空間生態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評價。推動建設具備科普、體驗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開展兒童友好公園建設,推進城市和郊野公園設置遊戲區域和遊憩設施,合理改造利用綠地,增加兒童戶外活動空間。

(二十一)提升災害事故防範應對能力。推動落實兒童密集場所安全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有效防範應對各類災害事故風險。強化防災減災安全教育,增強兒童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儲備面向兒童需求的重要應急物資。

六、推進發展環境友好,優化兒童健康成長社會環境

(二十二)推進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深入實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建設文明家庭、實施科學家教、傳承優良家風。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體系,加強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增強家庭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建立良好親子關係,培養兒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習慣。

(二十三)培養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鼓勵創作符合兒童特點的優秀文化産品,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組織開展優秀傳統文化進校園、進課堂活動,深入開展共青團、少先隊實踐活動。普及發展青少年健身運動,讓更多兒童經常性參與體育鍛鍊。

(二十四)持續凈化網絡環境。加強網絡環境保護,聚焦網絡直播、網絡遊戲等兒童上網重點環節和應用,及時發現處置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兒童用戶量集中的網絡平臺日常監管,規範涉兒童相關網站管理,壓實互聯網企業維護網絡環境責任。

(二十五)築牢安全發展屏障。開展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深化少年警校建設,推進“護校安園”專項行動,加強校園、校舍和校車安全管理。落實食品安全校(園)長負責制,保障在校學生安全營養用餐。強化兒童用品安全監管,加強監督檢查,及時向社會公示。

(二十六)防止兒童意外和人身傷害。健全兒童交通、溺水、跌落、燒燙傷、中毒等重點易發意外事故預防和處置機制。做好學生欺淩防治工作,有效防範性侵、家暴事件,嚴格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保障兒童合法權益。及時受理、依法查處兒童失蹤案事件,嚴厲打擊拐賣兒童等犯罪行為。

(二十七)積極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推進實施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機制,及時發現、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增強教育矯治效果,預防重新犯罪。

七、組織實施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統籌協調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認定、評估、監測等機制,研究兒童友好城市認定辦法。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能開展相關領域兒童友好行動,制定標準體系或建設指南。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城市政府履行建設主體責任,整體制定落實建設方案。

(二十九)完善政策支持。中央財政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對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予以積極支持。對價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兒童服務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可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地方要統籌中央相關轉移支付資金和自有財力,強化政策支持。強化公益普惠類兒童服務項目規劃用地保障。鼓勵地方政府以購買服務、租金減免等方式發展普惠性兒童服務。

(三十)分批推進建設。制定實施國家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行動方案,支持有建設意願、基礎較好的城市先行探索,分批分期滾動推進實施。對於不具備整體建設條件的城市,鼓勵從兒童友好社區建設起步,以點帶面夯實基礎。對建設成效突出的城市命名為國家兒童友好城市。支持有條件的城市發起“一帶一路”兒童友好城市聯盟。

(三十一)加強監測評估。組織制定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評估指標體系,適時調整完善政策措施。開展兒童友好建設的城市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兒童數據信息,對本地方兒童發展整體情況實施動態監測,探索制定符合地方特點的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標準和分領域建設指南,開展建設情況評估。

(三十二)強化宣傳交流。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公益宣傳,提高公眾知曉度和參與度,把兒童友好的理念向全社會推廣。總結國內城市建設經驗,推廣具有重大示範效應的建設模式。借鑒國際有益做法,加強對外交流合作,全面提升中國兒童友好城市國際影響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網信辦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應急部
市場監管總局
廣電總局
體育總局
國家醫保局
國家林草局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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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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