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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的通知 發文機關: 市場監管總局、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廣電總局
發文字號: 國市監廣發〔2021〕70號   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3日
  • 標       題: 關於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的通知
  • 發文機關:市場監管總局、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廣電總局
  • 發文字號:國市監廣發〔2021〕70號
  • 來       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教育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03日

關於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的通知
國市監廣發〔202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黨委宣傳部、網信辦、教育廳(教委)、民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國資委、廣播電視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指導各地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清理整治

(一)目標要求。嚴格落實有關政策文件要求,不區分學科類、非學科類,要確保做到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以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不刊登、不播發面向中小學(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以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校外培訓廣告開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絕增量。要綜合運用輿論引導、企業自律、行業管理、市場準入、監管執法、社會共治等多種手段,確保“雙減”政策要求落實到位。

(二)組織傳播平臺自查。立即組織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企業、戶外廣告位經營管理單位等相關市場主體開展自查整改。要求相關傳播平臺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廣告,發現校外培訓廣告立即停止刊播。進一步完善廣告發佈審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注意防止以節(欄)目、“軟文”等方式變相發佈校外培訓廣告。對於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廣告內容虛假違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從重處罰。

(三)加大監管力度。要暢通舉報投訴途徑、加大線索梳理和廣告監測力度,及時發現、制止發佈校外培訓廣告行為。要結合地方實際,對轄區內重點媒體、網絡平臺企業、主要校外培訓機構以及廣告經營、製作企業開展聯合約談,適時組織聯合執法行動,形成高壓態勢。要依法從嚴查處利用節(欄)目、“軟文”等方式變相發佈校外培訓廣告的行為,對於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製造焦慮的虛假違法校外培訓廣告依法從重處罰。要加大校園內及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力度,嚴厲查處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以及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變相發佈廣告的行為。要適時曝光典型違法違規案例,形成有效震懾。

二、加強日常管控

(一)強化廣告管控與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管理的協同。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納入對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的範圍。對於違反政策規定發佈校外培訓廣告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加大對其日常監管力度和隨機抽查頻次。要將校外培訓機構廣告活動情況作為對其相關資質管理的重要內容,對於多次違規發佈校外培訓廣告或者發佈虛假違法校外培訓廣告情節惡劣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二)強化廣告管控與媒體管理的協同。要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納入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行業管理重點內容,對於違反政策代理、製作、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的傳統媒體單位,要依法依規追究單位及有關人員責任。要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納入互聯網信息管理的重點內容,對於違反政策代理、製作、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的電商平臺和其他互聯網企業,要堅決依法處置。

(三)強化國有企業等單位所屬廣告牌和廣告位的管控。要將不刊登、不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作為加強國有企業管理的一項工作任務,堅決杜絕鐵路、地鐵、公交車、國有廠礦單位以及公交站臺所屬廣告牌廣告位刊發校外培訓廣告。

(四)支持基層開展戶外廣告日常管理。要調動鄉鎮、街道主動參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工作的積極性,支持基層對商業樓宇、居民區等進行網格化管理,加大排查力度,及時發現和制止發佈校外培訓廣告行為。要結合地方實際,積極組織、支持、引導社區工作者、志願者等加入廣告管控工作,發揮社會共治效果。

三、健全管控機制

(一)強化跨部門協同監管。要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製作用,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工作。宣傳、網信、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加強對廣播電視、報紙、期刊和網絡平臺的管理,確保各類線上線下傳播平臺落實好政策要求。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教育等有關部門強化對校外培訓廣告監管,加強廣告執法,嚴厲打擊相關虛假違法廣告。教育部門、民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年審年檢工作,對經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確認並移交的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發佈校外培訓廣告的情形,依法在年檢、評估、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相應處理。國有資産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國有企業落實政策要求,加強對所屬廣告位、廣告牌的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要做好對城市公共場所廣告位、廣告牌設施設置的管理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城市管理部門加強對校園周邊等重點區域的排查,依法制止隨意散發校外培訓宣傳品的行為,保持校園周邊環境乾淨有序。

(二)強化分析研判和輿情應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機制,及時發現變相、變種校外培訓廣告,完善管控手段。針對廣告的宣傳輿論屬性,建立健全重點輿情聯合應對機制,對涉校外培訓廣告輿情聯合研判、聯合應對,及時處置輿情事件。

(三)強化信用監管和行業自律。推動信用監管與行業監管聯動,加強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依法依規嚴懲製作、發佈虛假違法校外培訓廣告行為。引導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推動相關市場主體自覺遵守有關政策要求。

四、抓好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把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切實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要制定廣告管控工作方案,加強對當地主要校外培訓機構、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等的重點監管,做好對學校、商業樓宇、居民小區等區域的日常監管。

(二)強化督促指導。要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納入教育督導範圍,層層傳導壓力、壓實責任。要加強條線指導,綜合施策,積極穩妥推進工作,讓校外培訓廣告管控工作得到群眾擁護、社會理解和市場主體信服。要及時研判形勢、更新管控措施,有效應對變相發佈校外培訓廣告等新問題。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消除社會誤讀誤解。要加強對學生、家長的引導,通過開展家訪活動、印發宣傳資料、製作發佈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宣傳國家政策要求,宣講正確的育人觀念,緩解家長焦慮情緒。

各地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向上級機關報告。

市場監管總局 中央宣傳部 中央網信辦
教育部 民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務院國資委 廣電總局
2021年11月3日

關於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的通知
國市監廣發〔202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黨委宣傳部、網信辦、教育廳(教委)、民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國資委、廣播電視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指導各地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清理整治

(一)目標要求。嚴格落實有關政策文件要求,不區分學科類、非學科類,要確保做到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以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不刊登、不播發面向中小學(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以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校外培訓廣告開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絕增量。要綜合運用輿論引導、企業自律、行業管理、市場準入、監管執法、社會共治等多種手段,確保“雙減”政策要求落實到位。

(二)組織傳播平臺自查。立即組織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企業、戶外廣告位經營管理單位等相關市場主體開展自查整改。要求相關傳播平臺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廣告,發現校外培訓廣告立即停止刊播。進一步完善廣告發佈審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注意防止以節(欄)目、“軟文”等方式變相發佈校外培訓廣告。對於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廣告內容虛假違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從重處罰。

(三)加大監管力度。要暢通舉報投訴途徑、加大線索梳理和廣告監測力度,及時發現、制止發佈校外培訓廣告行為。要結合地方實際,對轄區內重點媒體、網絡平臺企業、主要校外培訓機構以及廣告經營、製作企業開展聯合約談,適時組織聯合執法行動,形成高壓態勢。要依法從嚴查處利用節(欄)目、“軟文”等方式變相發佈校外培訓廣告的行為,對於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製造焦慮的虛假違法校外培訓廣告依法從重處罰。要加大校園內及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力度,嚴厲查處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以及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變相發佈廣告的行為。要適時曝光典型違法違規案例,形成有效震懾。

二、加強日常管控

(一)強化廣告管控與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管理的協同。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納入對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的範圍。對於違反政策規定發佈校外培訓廣告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加大對其日常監管力度和隨機抽查頻次。要將校外培訓機構廣告活動情況作為對其相關資質管理的重要內容,對於多次違規發佈校外培訓廣告或者發佈虛假違法校外培訓廣告情節惡劣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二)強化廣告管控與媒體管理的協同。要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納入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行業管理重點內容,對於違反政策代理、製作、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的傳統媒體單位,要依法依規追究單位及有關人員責任。要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納入互聯網信息管理的重點內容,對於違反政策代理、製作、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的電商平臺和其他互聯網企業,要堅決依法處置。

(三)強化國有企業等單位所屬廣告牌和廣告位的管控。要將不刊登、不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作為加強國有企業管理的一項工作任務,堅決杜絕鐵路、地鐵、公交車、國有廠礦單位以及公交站臺所屬廣告牌廣告位刊發校外培訓廣告。

(四)支持基層開展戶外廣告日常管理。要調動鄉鎮、街道主動參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工作的積極性,支持基層對商業樓宇、居民區等進行網格化管理,加大排查力度,及時發現和制止發佈校外培訓廣告行為。要結合地方實際,積極組織、支持、引導社區工作者、志願者等加入廣告管控工作,發揮社會共治效果。

三、健全管控機制

(一)強化跨部門協同監管。要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製作用,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工作。宣傳、網信、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加強對廣播電視、報紙、期刊和網絡平臺的管理,確保各類線上線下傳播平臺落實好政策要求。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教育等有關部門強化對校外培訓廣告監管,加強廣告執法,嚴厲打擊相關虛假違法廣告。教育部門、民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年審年檢工作,對經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確認並移交的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發佈校外培訓廣告的情形,依法在年檢、評估、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相應處理。國有資産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國有企業落實政策要求,加強對所屬廣告位、廣告牌的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要做好對城市公共場所廣告位、廣告牌設施設置的管理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城市管理部門加強對校園周邊等重點區域的排查,依法制止隨意散發校外培訓宣傳品的行為,保持校園周邊環境乾淨有序。

(二)強化分析研判和輿情應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機制,及時發現變相、變種校外培訓廣告,完善管控手段。針對廣告的宣傳輿論屬性,建立健全重點輿情聯合應對機制,對涉校外培訓廣告輿情聯合研判、聯合應對,及時處置輿情事件。

(三)強化信用監管和行業自律。推動信用監管與行業監管聯動,加強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依法依規嚴懲製作、發佈虛假違法校外培訓廣告行為。引導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推動相關市場主體自覺遵守有關政策要求。

四、抓好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把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切實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要制定廣告管控工作方案,加強對當地主要校外培訓機構、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等的重點監管,做好對學校、商業樓宇、居民小區等區域的日常監管。

(二)強化督促指導。要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納入教育督導範圍,層層傳導壓力、壓實責任。要加強條線指導,綜合施策,積極穩妥推進工作,讓校外培訓廣告管控工作得到群眾擁護、社會理解和市場主體信服。要及時研判形勢、更新管控措施,有效應對變相發佈校外培訓廣告等新問題。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消除社會誤讀誤解。要加強對學生、家長的引導,通過開展家訪活動、印發宣傳資料、製作發佈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宣傳國家政策要求,宣講正確的育人觀念,緩解家長焦慮情緒。

各地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向上級機關報告。

市場監管總局 中央宣傳部 中央網信辦
教育部 民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務院國資委 廣電總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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