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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提前下達2022年優撫對象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字號: 財社〔2021〕133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 標       題: 關於提前下達2022年優撫對象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 發文字號:財社〔2021〕133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9日

關於提前下達2022年優撫對象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
財社〔2021〕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提高預算完整性,加快支出進度,現安排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優撫對象補助經費預算指標2022年提前下達部分(見附件)。該項指標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48社會保障和就業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撫恤”科目,項目代碼:Z135080000006。待2022年預算年度開始後,按程序撥付使用。

此次安排資金主要用於兩個方面:一是傷殘人員(含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三屬”(烈士、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家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參與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支出。二是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補助支出。各地要按規定的補貼標準,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和中央管理的黨費安排的補助資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補助資金。

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按照《財政部關於提前通知轉移支付指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10〕409號)要求,做好預算編制、指標安排等相關工作;並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要求,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區域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同時,請參照中央做法,將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此次提前下達的補助資金列入直達資金管理,該項直達資金的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在接到本指標發文的30日內完成制定分配方案、報財政部備案、按財政部反饋意見提前下達預算的整個流程。

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在下達該項轉移支付時,應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並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及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對於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項目,在預算指標文件、指標管理系統可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在指標系統中分別登錄;也可以由直達資金監控系統按照中央直達資金、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比例自動拆分。

附件:

1. 優撫對象補助經費預算分配表(分發地方)

2. 優撫對象補助經費預算區域績效目標表(分發地方)

財政部
2021年10月29日

關於提前下達2022年優撫對象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
財社〔2021〕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提高預算完整性,加快支出進度,現安排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優撫對象補助經費預算指標2022年提前下達部分(見附件)。該項指標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48社會保障和就業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撫恤”科目,項目代碼:Z135080000006。待2022年預算年度開始後,按程序撥付使用。

此次安排資金主要用於兩個方面:一是傷殘人員(含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三屬”(烈士、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家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參與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支出。二是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補助支出。各地要按規定的補貼標準,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和中央管理的黨費安排的補助資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補助資金。

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按照《財政部關於提前通知轉移支付指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10〕409號)要求,做好預算編制、指標安排等相關工作;並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要求,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區域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同時,請參照中央做法,將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此次提前下達的補助資金列入直達資金管理,該項直達資金的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在接到本指標發文的30日內完成制定分配方案、報財政部備案、按財政部反饋意見提前下達預算的整個流程。

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在下達該項轉移支付時,應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並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及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對於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項目,在預算指標文件、指標管理系統可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在指標系統中分別登錄;也可以由直達資金監控系統按照中央直達資金、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比例自動拆分。

附件:

1. 優撫對象補助經費預算分配表(分發地方)

2. 優撫對象補助經費預算區域績效目標表(分發地方)

財政部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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