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題: 農業農村部關於發佈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的通告 發文機關: 農業農村部
發文字號: 農業農村部通告〔2021〕4號   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公文種類: 通告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1日
  • 標       題: 農業農村部關於發佈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的通告
  • 發文機關:農業農村部
  • 發文字號:農業農村部通告〔2021〕4號
  • 來       源:農業農村部網站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公文種類:通告
  •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11日

農業農村部關於發佈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的通告
農業農村部通告〔2021〕4號

為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長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推進水域生態修復,依法嚴懲非法捕撈等危害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長江禁捕工作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我部決定發佈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範圍包括《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關於設立長江口禁捕管理區的通告》規定的禁捕水域範圍,及各省(直轄市)依據上述通告確定的本轄區禁捕水域範圍。

二、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各省(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在本通告禁用漁具名錄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漁政執法監管工作實際,補充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管理需要的禁用漁具名錄並報我部備案。

三、因教學、科研等確需使用名錄中禁用漁具進行捕撈,需按照有關要求組織專家進行充分論證,嚴格控制範圍、規模、漁獲物品種及數量,申請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並明確上述內容。

四、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農業部關於長江幹流禁止使用單船拖網等十四種漁具的通告(試行)》(農業部通告〔2017〕2 號)同時廢止。

附件:農業農村部關於發佈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的通告

農業農村部
2021年10月11日

農業農村部關於發佈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的通告
農業農村部通告〔2021〕4號

為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長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推進水域生態修復,依法嚴懲非法捕撈等危害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長江禁捕工作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我部決定發佈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範圍包括《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關於設立長江口禁捕管理區的通告》規定的禁捕水域範圍,及各省(直轄市)依據上述通告確定的本轄區禁捕水域範圍。

二、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各省(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在本通告禁用漁具名錄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漁政執法監管工作實際,補充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管理需要的禁用漁具名錄並報我部備案。

三、因教學、科研等確需使用名錄中禁用漁具進行捕撈,需按照有關要求組織專家進行充分論證,嚴格控制範圍、規模、漁獲物品種及數量,申請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並明確上述內容。

四、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農業部關於長江幹流禁止使用單船拖網等十四種漁具的通告(試行)》(農業部通告〔2017〕2 號)同時廢止。

附件:農業農村部關於發佈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的通告

農業農村部
2021年10月11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