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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 發文機關: 交通運輸部 中央宣傳部 網信辦 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市場監管總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發文字號: 交運發〔2021〕122號   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7日
  • 標       題: 關於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
  • 發文機關:交通運輸部 中央宣傳部 網信辦 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市場監管總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 發文字號:交運發〔2021〕122號
  • 來       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其他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7日

關於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
交運發〔2021〕122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推動交通運輸新業態規範健康持續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廣大人民群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緊緊圍繞解決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權益保障問題,注重標本兼治,完善治理體系,著力規範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健全完善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制度,營造良好從業就業環境,全力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規範健康持續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平臺和從業人員利益分配機制。各地相關部門要督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企業向駕駛員和乘客等相關方公告計價規則、收入分配規則,每次訂單完成後,在駕駛員端應同時列明訂單的乘客支付總金額、駕駛員勞動報酬,並顯示乘客支付總金額減去駕駛員勞動報酬後與乘客支付總金額的比例(俗稱“抽成”),保障駕駛員知情權和監督權。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加強與經營服務所在地工會組織、行業協會的溝通協商,合理設定抽成比例上限並在移動客戶端和媒體上公開發佈。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在確定和調整計價規則、收入分配規則等經營策略前,公開徵求從業人員代表及工會組織、行業協會的意見,並提前一個月向社會公佈。

(二)支持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提高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參保和享受待遇的服務便捷性。強化網約車駕駛員職業傷害保障,鼓勵網約車平臺企業積極參加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為網約車駕駛員在線服務期間勞動安全提供保障。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依法為符合勞動關係情形的網約車駕駛員參加社會保險,引導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網約車駕駛員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

(三)保障從業人員合理勞動報酬。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工會組織、行業協會等要持續關注行業運行情況及網約車駕駛員勞動報酬水平,並適時公開發佈,引導駕駛員形成合理收入預期。各級工會組織要根據工作性質、勞動強度、工作任務、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市場經營狀況等因素,與網約車平臺企業、行業協會協商確定駕駛員勞動報酬計算規則和標準並向社會公佈。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網約車駕駛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四)保障從業人員獲得合理休息。各地相關部門要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科學確定駕駛員工作時長和勞動強度,保障其有足夠休息時間。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持續優化派單機制,提高車輛在線服務期間的運營效率,不得以衝單獎勵等方式引誘駕駛員超時勞動。

(五)改善從業環境和工作條件。各地相關部門要優化審批流程,為符合準入條件的網約車平臺企業、車輛和駕駛員辦理許可提供便利。積極推進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建設,在醫院、居民集中居住區、重要商業區、綜合交通樞紐等場所設置出租汽車臨時停靠點,允許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約車臨時停靠,破解出租汽車駕駛員“就餐難、停車難、如廁難”等問題。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加強對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勞動安全、運營服務的教育培訓;加強對用工合作單位的管理,不得以高額風險抵押金、保證金轉嫁經營風險,不得將駕駛員服務計分與服務時長、派單機制等挂鉤,不得變相違法阻礙駕駛員自由選擇服務平臺。

(六)加強對從業人員的人文關懷。各地相關部門要密切關注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送溫暖等關心關愛駕駛員活動。鼓勵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加強對從業人員的人文關懷,建立優秀從業人員獎勵制度,提升從業人員行業歸屬感和職業榮譽感。

(七)促進網約車平臺企業合規發展。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嚴格遵守法規規定,不得接入未獲得網約車許可的駕駛員和車輛。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在駕駛員和車輛新註冊時,應要求提供網約車駕駛員和車輛許可證件,對無法提供的不予註冊,並提醒依法依規辦理相應許可。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鼓勵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精準執法。

(八)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加強對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的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強化交通運輸新業態運行監測,及時預警壟斷風險,加大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執法力度。防範資本在交通運輸新業態領域無序擴張,依法嚴厲查處低價傾銷、“大數據殺熟”、誘導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落實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主體責任,引導企業自覺開展公平競爭,鼓勵企業主動向社會作出公平競爭信用承諾。

(九)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12315消費維權電話作用,及時處理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對管理部門亂收費、亂罰款、違規執法等投訴舉報,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處理情況,確保件件能解決、事事有回音。督促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建立首問負責制,及時受理並妥善處理從業人員和消費者投訴,不得敷衍推諉,切實保障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強化工會組織保障作用。各地工會組織要將網約車駕駛員作為推動建會入會的重點群體,進一步拓寬入會渠道,最大限度吸收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加入工會組織,搭建從業人員與新業態企業交流溝通平臺,探索建立從業人員與新業態企業平等協商機制。

三、保障措施

(十一)完善協同聯動機制。充分發揮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機製作用,進一步加強政策銜接和協同配合,及時協調解決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各地要參照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于2021年底前在省級和地市級層面建立或完善多部門協同監管聯席會議機制。

(十二)壓實各方責任。各地要切實履行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統籌協調,細化任務措施,抓好工作落實。壓緊壓實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方面的主體責任,對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直接管理和由用工合作單位組織用工的各類從業人員,由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依法依規承擔從業人員權益保障主體責任。督促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明確告知從業人員有關權利和義務及勞動保障相關法律政策,併為其落實提供便利,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十三)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加大對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關心關愛從業人員及從業人員先進事跡等正面信息的宣傳力度。組織開展“最美出租汽車司機”宣傳活動,講好典型故事,弘揚行業正能量。

交通運輸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網信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2021年11月17日

關於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
交運發〔2021〕122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推動交通運輸新業態規範健康持續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廣大人民群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緊緊圍繞解決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權益保障問題,注重標本兼治,完善治理體系,著力規範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健全完善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制度,營造良好從業就業環境,全力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規範健康持續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平臺和從業人員利益分配機制。各地相關部門要督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企業向駕駛員和乘客等相關方公告計價規則、收入分配規則,每次訂單完成後,在駕駛員端應同時列明訂單的乘客支付總金額、駕駛員勞動報酬,並顯示乘客支付總金額減去駕駛員勞動報酬後與乘客支付總金額的比例(俗稱“抽成”),保障駕駛員知情權和監督權。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加強與經營服務所在地工會組織、行業協會的溝通協商,合理設定抽成比例上限並在移動客戶端和媒體上公開發佈。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在確定和調整計價規則、收入分配規則等經營策略前,公開徵求從業人員代表及工會組織、行業協會的意見,並提前一個月向社會公佈。

(二)支持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提高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參保和享受待遇的服務便捷性。強化網約車駕駛員職業傷害保障,鼓勵網約車平臺企業積極參加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為網約車駕駛員在線服務期間勞動安全提供保障。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依法為符合勞動關係情形的網約車駕駛員參加社會保險,引導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網約車駕駛員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

(三)保障從業人員合理勞動報酬。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工會組織、行業協會等要持續關注行業運行情況及網約車駕駛員勞動報酬水平,並適時公開發佈,引導駕駛員形成合理收入預期。各級工會組織要根據工作性質、勞動強度、工作任務、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市場經營狀況等因素,與網約車平臺企業、行業協會協商確定駕駛員勞動報酬計算規則和標準並向社會公佈。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網約車駕駛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四)保障從業人員獲得合理休息。各地相關部門要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科學確定駕駛員工作時長和勞動強度,保障其有足夠休息時間。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持續優化派單機制,提高車輛在線服務期間的運營效率,不得以衝單獎勵等方式引誘駕駛員超時勞動。

(五)改善從業環境和工作條件。各地相關部門要優化審批流程,為符合準入條件的網約車平臺企業、車輛和駕駛員辦理許可提供便利。積極推進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建設,在醫院、居民集中居住區、重要商業區、綜合交通樞紐等場所設置出租汽車臨時停靠點,允許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約車臨時停靠,破解出租汽車駕駛員“就餐難、停車難、如廁難”等問題。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加強對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勞動安全、運營服務的教育培訓;加強對用工合作單位的管理,不得以高額風險抵押金、保證金轉嫁經營風險,不得將駕駛員服務計分與服務時長、派單機制等挂鉤,不得變相違法阻礙駕駛員自由選擇服務平臺。

(六)加強對從業人員的人文關懷。各地相關部門要密切關注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送溫暖等關心關愛駕駛員活動。鼓勵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加強對從業人員的人文關懷,建立優秀從業人員獎勵制度,提升從業人員行業歸屬感和職業榮譽感。

(七)促進網約車平臺企業合規發展。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嚴格遵守法規規定,不得接入未獲得網約車許可的駕駛員和車輛。督促網約車平臺企業在駕駛員和車輛新註冊時,應要求提供網約車駕駛員和車輛許可證件,對無法提供的不予註冊,並提醒依法依規辦理相應許可。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鼓勵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精準執法。

(八)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加強對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的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強化交通運輸新業態運行監測,及時預警壟斷風險,加大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執法力度。防範資本在交通運輸新業態領域無序擴張,依法嚴厲查處低價傾銷、“大數據殺熟”、誘導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落實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主體責任,引導企業自覺開展公平競爭,鼓勵企業主動向社會作出公平競爭信用承諾。

(九)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12315消費維權電話作用,及時處理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對管理部門亂收費、亂罰款、違規執法等投訴舉報,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處理情況,確保件件能解決、事事有回音。督促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建立首問負責制,及時受理並妥善處理從業人員和消費者投訴,不得敷衍推諉,切實保障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強化工會組織保障作用。各地工會組織要將網約車駕駛員作為推動建會入會的重點群體,進一步拓寬入會渠道,最大限度吸收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加入工會組織,搭建從業人員與新業態企業交流溝通平臺,探索建立從業人員與新業態企業平等協商機制。

三、保障措施

(十一)完善協同聯動機制。充分發揮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機製作用,進一步加強政策銜接和協同配合,及時協調解決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各地要參照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于2021年底前在省級和地市級層面建立或完善多部門協同監管聯席會議機制。

(十二)壓實各方責任。各地要切實履行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統籌協調,細化任務措施,抓好工作落實。壓緊壓實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方面的主體責任,對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直接管理和由用工合作單位組織用工的各類從業人員,由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依法依規承擔從業人員權益保障主體責任。督促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明確告知從業人員有關權利和義務及勞動保障相關法律政策,併為其落實提供便利,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十三)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加大對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關心關愛從業人員及從業人員先進事跡等正面信息的宣傳力度。組織開展“最美出租汽車司機”宣傳活動,講好典型故事,弘揚行業正能量。

交通運輸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網信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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