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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地區民生物資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交通運輸部
發文字號: 交運明電〔2021〕307號   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6日
  • 標       題: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地區民生物資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交通運輸部
  • 發文字號:交運明電〔2021〕307號
  • 來       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6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地區民生物資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1〕3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要求,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地區特別是疫情封控區域米麵、食用油、蔬菜、蛋品、肉類、水産品、乳製品、方便食品、飲用水、能源等民生物資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民生物資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

當前全球疫情仍處於流行狀態,特別是近期以來,我國部分地區出現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勢仍較為嚴峻,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要求,深刻認識做好疫情地區特別是疫情封控區域民生物資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擔當作為,壓實工作責任,在嚴密防範疫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擴散的同時,全力做好民生物資運輸服務保障工作,保障民生物資供應充足,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二、積極做好民生物資運輸供需對接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商務、農業農村、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的溝通協作,依託相關行業協會組織摸排民生物資重點生産流通企業運輸需求,精準做好運輸服務保障工作。要積極會同鐵路、民航、郵政等部門,依託轄區內骨幹運輸物流企業、城市配送企業研究建立涵蓋各種運輸方式的應急物資運輸儲備力量,提高交通運輸系統應對突發事件應急物資運輸保障能力。對於疫情地區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出的民生物資運輸需求,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支持和指導相關地區交通運輸部門採取針對性保障措施,建立溝通對接機制,一事一處理,全力保障民生物資運輸暢通高效,全面滿足疫情地區特別是疫情封控區域人民群眾生活需要。

三、切實做好應急物資運輸保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部署下,全力做好供應疫情地區民生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要儲備足夠的應急運力,完善應急運輸保障方案,加強應急運輸組織協調和調度,確保應急物資運輸暢通高效。對於發自、途經疫情發生地區重要民生物資的運輸車輛及司乘人員,要堅持“保安全、保供應”並重,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規定,實行全程“點對點”閉環運輸,確保“封閉式管理、人員不接觸、車輛嚴消毒”,保障其通行順暢。對於進京運輸民生物資的道路運輸企業及司乘人員,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其及時關注掌握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有關要求,實時了解進京貨車通行政策,提前做好進京運輸各項準備工作,保障進京貨車順暢通行。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優先保障運輸糧食等重要生活物資的港口集疏運車輛便捷通行,優先保障運輸糧食等重要生活物資的船舶進出港作業。

四、研究設立應急物資中轉調運站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的統一部署,積極會同發展改革、商務、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按照“交通便利、規模合理、功能齊備、銜接順暢”的原則,依託物流園區、貨運樞紐等各類存量資源,研究在城市周邊合理佈局具有貨物中轉儲存、車輛消毒停放、人員休息就餐等功能的物資中轉調運站。要健全完善運行機制與工作流程,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及時啟用,確保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區域的民生物資有序中轉、高效分撥和快速轉運。

五、加強貨運物流行業疫情防控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交通運輸企業嚴格按照最新版《道路貨運車輛、從業人員、場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公路、水路進口冷鏈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及消毒技術指南》等要求,做好從業人員防護、運輸裝備及場站消殺、信息登記等各項工作,嚴格做好進口冷鏈食品運輸環節消殺,強化指導國際道路貨運車輛駕駛員、進口冷鏈貨物裝卸員等一線崗位,採取人員相對固定、輪班制度、集中住宿、定期檢測等舉措;對引航員、登臨國際航行船舶作業人員、進口冷鏈貨物直接接觸裝卸人員等港口高風險崗位人員,要相對固定、登記造冊,採取一定工作週期輪班制,工作期間集中住宿、封閉管理,定期核酸檢測,規範個人防護等措施,避免其與家庭和社區人員接觸,切實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過貨運物流渠道傳播擴散。

六、強化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值班值守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29號)要求,保持聯防聯控機制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高效運轉,加強值班值守。劃定區縣或者城市市區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所在省份及周邊省份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要及時向社會公佈24小時應急運輸保障電話,實行24小時專人值守,受理和解決民生物資運輸車輛通行中的相關問題,切實保障應急運輸順暢高效。

交通運輸部
2021年11月26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地區民生物資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1〕3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要求,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地區特別是疫情封控區域米麵、食用油、蔬菜、蛋品、肉類、水産品、乳製品、方便食品、飲用水、能源等民生物資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民生物資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

當前全球疫情仍處於流行狀態,特別是近期以來,我國部分地區出現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勢仍較為嚴峻,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要求,深刻認識做好疫情地區特別是疫情封控區域民生物資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擔當作為,壓實工作責任,在嚴密防範疫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擴散的同時,全力做好民生物資運輸服務保障工作,保障民生物資供應充足,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二、積極做好民生物資運輸供需對接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商務、農業農村、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的溝通協作,依託相關行業協會組織摸排民生物資重點生産流通企業運輸需求,精準做好運輸服務保障工作。要積極會同鐵路、民航、郵政等部門,依託轄區內骨幹運輸物流企業、城市配送企業研究建立涵蓋各種運輸方式的應急物資運輸儲備力量,提高交通運輸系統應對突發事件應急物資運輸保障能力。對於疫情地區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出的民生物資運輸需求,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支持和指導相關地區交通運輸部門採取針對性保障措施,建立溝通對接機制,一事一處理,全力保障民生物資運輸暢通高效,全面滿足疫情地區特別是疫情封控區域人民群眾生活需要。

三、切實做好應急物資運輸保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部署下,全力做好供應疫情地區民生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要儲備足夠的應急運力,完善應急運輸保障方案,加強應急運輸組織協調和調度,確保應急物資運輸暢通高效。對於發自、途經疫情發生地區重要民生物資的運輸車輛及司乘人員,要堅持“保安全、保供應”並重,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規定,實行全程“點對點”閉環運輸,確保“封閉式管理、人員不接觸、車輛嚴消毒”,保障其通行順暢。對於進京運輸民生物資的道路運輸企業及司乘人員,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其及時關注掌握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有關要求,實時了解進京貨車通行政策,提前做好進京運輸各項準備工作,保障進京貨車順暢通行。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優先保障運輸糧食等重要生活物資的港口集疏運車輛便捷通行,優先保障運輸糧食等重要生活物資的船舶進出港作業。

四、研究設立應急物資中轉調運站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的統一部署,積極會同發展改革、商務、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按照“交通便利、規模合理、功能齊備、銜接順暢”的原則,依託物流園區、貨運樞紐等各類存量資源,研究在城市周邊合理佈局具有貨物中轉儲存、車輛消毒停放、人員休息就餐等功能的物資中轉調運站。要健全完善運行機制與工作流程,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及時啟用,確保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區域的民生物資有序中轉、高效分撥和快速轉運。

五、加強貨運物流行業疫情防控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交通運輸企業嚴格按照最新版《道路貨運車輛、從業人員、場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公路、水路進口冷鏈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及消毒技術指南》等要求,做好從業人員防護、運輸裝備及場站消殺、信息登記等各項工作,嚴格做好進口冷鏈食品運輸環節消殺,強化指導國際道路貨運車輛駕駛員、進口冷鏈貨物裝卸員等一線崗位,採取人員相對固定、輪班制度、集中住宿、定期檢測等舉措;對引航員、登臨國際航行船舶作業人員、進口冷鏈貨物直接接觸裝卸人員等港口高風險崗位人員,要相對固定、登記造冊,採取一定工作週期輪班制,工作期間集中住宿、封閉管理,定期核酸檢測,規範個人防護等措施,避免其與家庭和社區人員接觸,切實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過貨運物流渠道傳播擴散。

六、強化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值班值守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29號)要求,保持聯防聯控機制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高效運轉,加強值班值守。劃定區縣或者城市市區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所在省份及周邊省份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要及時向社會公佈24小時應急運輸保障電話,實行24小時專人值守,受理和解決民生物資運輸車輛通行中的相關問題,切實保障應急運輸順暢高效。

交通運輸部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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