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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B證)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農辦牧〔2021〕48號   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8日
  • 標       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B證)試點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農辦牧〔2021〕48號
  • 來       源:農業農村部網站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8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B證)試點工作的通知
農辦牧〔2021〕48號

各有關省份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

2020年5月—2021年7月,我部組織河北、江蘇、湖北、山東、廣東、寧夏等6個省份開展了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B證)試點工作。從試點情況看,6個省份動物檢疫工作效能明顯提升,推進全鏈條信息化監管步伐明顯加快。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要求,規範動物檢疫工作,提升檢疫工作效能,結合各地實際需求,我部將進一步推進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B證)試點工作,擴大試點範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以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證明為抓手,加強部省兩級信息平臺對接,全面推進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試點工作,加快構建畜禽免疫數量與檢疫申報數量相結合、産地檢疫與運輸監管相結合、啟運地出證與目的地反饋相結合的智慧監管模式,加強畜禽調運全過程閉環監管。

二、試點區域

(一)已試點省份

河北、湖北、寧夏:在全面實現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證)的基礎上,加快構建動物檢疫全鏈條監管模式。湖北、寧夏探索開展産品B證試點工作。

江蘇、山東:在全省範圍內全面開展動物B證試點工作。

廣東:繼續做好産品B證試點工作,鞏固試點成效。

(二)新試點省份

海南、西藏:在全省(區)範圍內開展動物B證和産品B證試點工作。

吉林、上海、浙江、重慶、青海:在全省(市)範圍內開展動物B證試點工作。

廣西:在部分縣(市、區)開展動物B證和産品B證試點工作。

四川、雲南、陜西:在部分縣(市、區)開展動物B證試點工作。

請試點省份及時將具體試點區域報我部備案。

三、試點內容

(一)完善動物檢疫監督基礎信息

1.完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基礎信息。主要包括省、市、縣三級機構、縣級派出機構及動物檢疫申報點的名稱、位置、歸口單位、人員等信息。

2.完善官方獸醫基礎信息。主要包括官方獸醫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學歷學位、所在單位、管理權限、聯絡方式等信息。

3.完善養殖場(戶)和屠宰場所基礎信息。結合全國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平臺、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等現有信息系統,完善養殖場(戶)和屠宰場所名錄。其中,養殖場(戶)信息主要包括名稱、地址、場主(法人)、聯絡方式、養殖種類、存欄數量、強制免疫病種和數量等;屠宰場所主要包括名稱、地址、種類、法人、聯絡方式等。

(二)畜禽免疫數量與檢疫申報數量關聯

4.強化動物檢疫申報管理。推行線上申報檢疫,方便群眾通過網絡途徑申報檢疫,實現貨主、種類、用途、啟運地、目的地等信息“菜單式”管理,防止出現隨意申報、啟運地和目的地填寫不清楚等問題。

5.實現免疫數量與檢疫申報數量關聯。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具備自動校核功能,養殖場(戶)申報檢疫數超過強制免疫數的,及時提醒官方獸醫終止檢疫程序。

(三)産地檢疫與運輸監管挂鉤

6.提升動物檢疫證明防偽功能。使用全國統一的二維碼生成規則和無紙化電子檢疫證明樣式,實現檢疫證明“無法截圖、拍照無效”。

7.加強畜禽調運監管。強化動物運輸車輛備案管理,實現備案信息與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關聯,未經備案車輛不予出證。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應具備運輸臺賬自動生成功能,實現運輸車輛啟運地、途徑地和目的地痕跡化管理。

(四)啟運地出證與目的地反饋銜接

8.建立檢疫證明信息落地核銷反饋功能。畜禽落地後,屠宰場或規模養殖場可通過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向出證機構確認進場信息,並核減養殖場(戶)存欄數量。檢疫證明載明的目的地與實際到達地不符的,無法確認進場信息。對於一定時限內仍未確認進場信息的,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應及時向出證機構發出警示提醒。

9.做好動物産品檢疫出證與市場監管銜接。積極與市場監管部門溝通銜接,推動建立動物産品檢疫信息與動物産品流通信息的銜接機制,協助做好市場環節動物産品追溯。

四、進度安排

試點時間為2021年11月—2023年7月,分為三個階段。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1年11—12月)。各試點省份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明確具體試點區域,制定試點工作方案,並於2021年12月20日前將試點工作方案和試點區域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2年1月—2023年6月)。各試點省份按照試點內容要求開展試點工作,完善動物檢疫電子出證系統,做好信息系統軟硬體更新改造,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三)總結評估階段(2023年7月)。各試點省份全面總結試點工作主要成效、經驗做法和存在問題,于2023年7月31日前將試點工作總結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我部將適時組織開展評估工作。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工作由我部畜牧獸醫局負責,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各試點省份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明確責任分工,專人負責,加大經費投入,強化條件保障,確保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二)強化技術運用。要結合動物檢疫監督能力提升行動,進一步完善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提高動物檢疫工作效能,嚴肅查處“隔山開證”、跨區域出具檢疫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把握工作進度。要按時間節點要求,有力有序推進試點工作,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各地在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做法,請及時反饋我部畜牧獸醫局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聯絡方式:

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聯絡人:李漢堡  010-59191692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聯絡人:藺東、杜彩妍  010-59194742

電子郵箱:cadc2016@126.com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28日

附件:

農辦牧〔2021〕48號.ofd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B證)試點工作的通知
農辦牧〔2021〕48號

各有關省份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

2020年5月—2021年7月,我部組織河北、江蘇、湖北、山東、廣東、寧夏等6個省份開展了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B證)試點工作。從試點情況看,6個省份動物檢疫工作效能明顯提升,推進全鏈條信息化監管步伐明顯加快。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要求,規範動物檢疫工作,提升檢疫工作效能,結合各地實際需求,我部將進一步推進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B證)試點工作,擴大試點範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以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證明為抓手,加強部省兩級信息平臺對接,全面推進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試點工作,加快構建畜禽免疫數量與檢疫申報數量相結合、産地檢疫與運輸監管相結合、啟運地出證與目的地反饋相結合的智慧監管模式,加強畜禽調運全過程閉環監管。

二、試點區域

(一)已試點省份

河北、湖北、寧夏:在全面實現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證)的基礎上,加快構建動物檢疫全鏈條監管模式。湖北、寧夏探索開展産品B證試點工作。

江蘇、山東:在全省範圍內全面開展動物B證試點工作。

廣東:繼續做好産品B證試點工作,鞏固試點成效。

(二)新試點省份

海南、西藏:在全省(區)範圍內開展動物B證和産品B證試點工作。

吉林、上海、浙江、重慶、青海:在全省(市)範圍內開展動物B證試點工作。

廣西:在部分縣(市、區)開展動物B證和産品B證試點工作。

四川、雲南、陜西:在部分縣(市、區)開展動物B證試點工作。

請試點省份及時將具體試點區域報我部備案。

三、試點內容

(一)完善動物檢疫監督基礎信息

1.完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基礎信息。主要包括省、市、縣三級機構、縣級派出機構及動物檢疫申報點的名稱、位置、歸口單位、人員等信息。

2.完善官方獸醫基礎信息。主要包括官方獸醫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學歷學位、所在單位、管理權限、聯絡方式等信息。

3.完善養殖場(戶)和屠宰場所基礎信息。結合全國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平臺、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等現有信息系統,完善養殖場(戶)和屠宰場所名錄。其中,養殖場(戶)信息主要包括名稱、地址、場主(法人)、聯絡方式、養殖種類、存欄數量、強制免疫病種和數量等;屠宰場所主要包括名稱、地址、種類、法人、聯絡方式等。

(二)畜禽免疫數量與檢疫申報數量關聯

4.強化動物檢疫申報管理。推行線上申報檢疫,方便群眾通過網絡途徑申報檢疫,實現貨主、種類、用途、啟運地、目的地等信息“菜單式”管理,防止出現隨意申報、啟運地和目的地填寫不清楚等問題。

5.實現免疫數量與檢疫申報數量關聯。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具備自動校核功能,養殖場(戶)申報檢疫數超過強制免疫數的,及時提醒官方獸醫終止檢疫程序。

(三)産地檢疫與運輸監管挂鉤

6.提升動物檢疫證明防偽功能。使用全國統一的二維碼生成規則和無紙化電子檢疫證明樣式,實現檢疫證明“無法截圖、拍照無效”。

7.加強畜禽調運監管。強化動物運輸車輛備案管理,實現備案信息與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關聯,未經備案車輛不予出證。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應具備運輸臺賬自動生成功能,實現運輸車輛啟運地、途徑地和目的地痕跡化管理。

(四)啟運地出證與目的地反饋銜接

8.建立檢疫證明信息落地核銷反饋功能。畜禽落地後,屠宰場或規模養殖場可通過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向出證機構確認進場信息,並核減養殖場(戶)存欄數量。檢疫證明載明的目的地與實際到達地不符的,無法確認進場信息。對於一定時限內仍未確認進場信息的,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應及時向出證機構發出警示提醒。

9.做好動物産品檢疫出證與市場監管銜接。積極與市場監管部門溝通銜接,推動建立動物産品檢疫信息與動物産品流通信息的銜接機制,協助做好市場環節動物産品追溯。

四、進度安排

試點時間為2021年11月—2023年7月,分為三個階段。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1年11—12月)。各試點省份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明確具體試點區域,制定試點工作方案,並於2021年12月20日前將試點工作方案和試點區域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2年1月—2023年6月)。各試點省份按照試點內容要求開展試點工作,完善動物檢疫電子出證系統,做好信息系統軟硬體更新改造,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三)總結評估階段(2023年7月)。各試點省份全面總結試點工作主要成效、經驗做法和存在問題,于2023年7月31日前將試點工作總結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我部將適時組織開展評估工作。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工作由我部畜牧獸醫局負責,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各試點省份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明確責任分工,專人負責,加大經費投入,強化條件保障,確保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二)強化技術運用。要結合動物檢疫監督能力提升行動,進一步完善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提高動物檢疫工作效能,嚴肅查處“隔山開證”、跨區域出具檢疫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把握工作進度。要按時間節點要求,有力有序推進試點工作,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各地在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做法,請及時反饋我部畜牧獸醫局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聯絡方式:

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聯絡人:李漢堡  010-59191692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聯絡人:藺東、杜彩妍  010-59194742

電子郵箱:cadc2016@126.com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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