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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加強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幫扶工作的意見 發文機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鄉村振興局
發文字號: 人社部發〔2021〕94號   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6日
  • 標       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加強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幫扶工作的意見
  • 發文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鄉村振興局
  • 發文字號:人社部發〔2021〕94號
  • 來       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6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加強國家鄉村振興
重點幫扶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幫扶工作的意見
人社部發〔2021〕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鄉村振興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決策部署,大力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下稱重點幫扶縣),現就加強重點幫扶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幫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確定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就業幫扶增收入、技能幫扶強素質、社保幫扶保生活、人才人事幫扶促發展的職能作用,傾斜支持重點幫扶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二)目標任務

“十四五”時期,保持重點幫扶縣脫貧人口每年就業規模總體穩定,幫助有就業意願的農村勞動力實現就業持續增收;強化提升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供給能力,實現脫貧家庭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有培訓需求的勞動力都有機會參加職業培訓、有就讀技工院校意願的“兩後生”都有機會接受技工教育;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保費代繳政策,鞏固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成果;實現鄉村人才規模不斷壯大、素質穩步提升、結構持續優化,初步滿足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基本需要。

二、強化就業幫扶,促進持續增收

(三)推進勞務輸出。各地要在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示範縣認定中對重點幫扶縣給予傾斜,有條件的地區對吸納重點幫扶縣脫貧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就業數量多、成效好的就業幫扶基地,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指導重點幫扶縣健全有組織勞務輸出工作機制,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經紀人積極參與,按規定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補助、一次性交通補助等政策,以脫貧人口為重點大力推進勞務輸出。

(四)培樹勞務品牌。各地要對重點幫扶縣勞務品牌培樹工作予以指導和支持,通過多種方式加大推介力度,持續提升重點幫扶縣勞務品牌的影響力和競爭力。指導重點幫扶縣圍繞本地特色勞務群體,制定專門計劃,加強技能培訓,著力培樹勞務品牌,提高勞務輸出質量。

(五)促進就地就近就業。各地要加強公益性崗位統籌管理,保持規模總體穩定,並適度向重點幫扶縣傾斜,支持其適當加大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按規定促進符合條件的弱勞力、半勞力就地就近就業。加強與有關部門協作,指導重點幫扶縣在發展本地特色優勢産業項目和縣域經濟、建設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和衛星城鎮中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引導農村勞動力積極參與鄉村振興,落實以工代賑、靈活就業、就業幫扶車間、公益性崗位等政策,幫扶脫貧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

(六)鼓勵返鄉入鄉創業。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對重點幫扶縣返鄉入鄉創業的政策支持力度,調整和優化扶持政策,鼓勵返鄉入鄉創業發展就業幫扶車間。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落實力度,加強政策宣傳,優化申請對象資格審核程序。引導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鄉村能人就地創業,幫助有條件的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自主創業,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場地安排、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創業培訓等政策。加強返鄉創業載體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園區、大型易地搬遷安置點等資源建設返鄉入鄉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根據入駐實體數量、孵化效果和帶動就業成效按規定給予創業孵化基地獎補。

(七)提升公共就業服務。各地要結合實際對重點幫扶縣組織專項就業服務活動。積極發揮“就業幫扶直通車”平臺作用,為重點幫扶縣農村勞動力提供精準就業服務。優先支持重點幫扶縣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向鄉村地區延伸,把就業服務功能作為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工程重要內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強化服務供給。指導重點幫扶縣依託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對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遷群眾等重點人群就業狀態分類實施動態監測,加強大數據比對分析和部門信息共享,完善基層主動發現預警機制,對就業轉失業的及時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技能培訓等服務。

(八)加大就業補助資金的傾斜支持。各地在參與分配下撥年度就業補助資金時,要向重點幫扶縣傾斜。定期調度分析資金使用情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加強工作指導。

三、強化技能幫扶,實現技能提升

(九)實施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地區職業技能提升工程。貫徹落實《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地區職業技能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強化提升重點幫扶地區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供給能力,新建、改(擴)建100個左右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建設100個左右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立100個左右技能大師工作室;開發100個左右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範;依託“就業創業和職業培訓在線服務平臺”徵集遴選100個左右“互聯網+技能幫扶”線上培訓資源;累計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不少於300萬人次,培養5萬名左右高級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和鄉村工匠。各地要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協調、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統籌推進相關工作有序實施。

(十)加大農業農村領域技能培訓支持力度。各地要支持重點幫扶縣結合當地農業農村發展需要,開展農機操作、農産品加工、鄉村建築工人等領域相關職業(工種)以及鄉村工匠的技能培訓,支持技工院校加強涉農專業建設、開展涉農職業培訓,積極開展鄉村創業帶頭人創業培訓、創業青年培訓等。

(十一)發揮職業技能競賽引領帶動作用。每兩年舉辦一屆全國鄉村振興職業技能大賽,各地要指導重點幫扶縣組織動員本地技能人才積極參加選拔。引導支持重點幫扶縣結合當地特色産業發展狀況,舉辦具有地方特色的職業技能競賽,切實發揮職業技能競賽引領作用,帶動重點幫扶縣更多青年勞動力技能成才、技能就業、技能增收。

四、落實社保幫扶政策,兜牢基本生活底線

(十二)鞏固拓展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成果。各地要指導重點幫扶縣完善困難群體參保幫扶,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保費。開展工傷預防宣傳、培訓,切實降低工傷事故發生率;推進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加強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加快推進失業保險省級統籌,支持重點幫扶縣提高基金互助共濟能力,努力避免因工傷、失業致貧返貧。

(十三)完善便捷高效的社保經辦服務方式。各地要支持重點幫扶縣社保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增強鄉鎮(街道)、村(社區)社保服務平臺管理和服務水平。支持重點幫扶縣把社保經辦服務功能作為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工程重要內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有專人穩定承擔社保經辦服務,推進社保經辦服務事項“就近辦”。指導重點幫扶縣全面推行社保經辦服務“線下一門辦、線上一網通、全程一卡辦”,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更加優質便捷高效的社保經辦服務。

五、加大人才人事幫扶力度,增強內生發展能力

(十四)創新鄉村産業人才支持政策。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制定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全日制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下同)崗位津貼政策,允許縣域內各類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從事經營、管理、技術工作後,代為申請享受高校畢業生崗位津貼,吸引優秀高校畢業生到縣域內工作。

(十五)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傾斜政策。各地要指導重點幫扶縣落實基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三放寬一允許”招聘傾斜政策;將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重點幫扶縣基層事業單位工作與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有效結合;指導重點幫扶縣開展基層事業單位專項招聘“三支一扶”人員、公費師範生、定向醫學生、退役士兵等工作;根據中央部署,推進縣以下事業單位建立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陞制度。

(十六)實施傾斜職稱評聘政策。各地要指導重點幫扶縣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職稱評聘制度。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做好部分職業資格考試在原適用地區單獨劃定考試合格線工作。

(十七)加大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務力度。各地在開展高層次人才服務基層示範活動中,進一步向重點幫扶縣傾斜,遴選實施一批鄉村振興專家服務團。實施第四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中央財政補助名額向重點幫扶縣適當傾斜,並適當放寬專業要求,降低開考比例,提高招募本地戶籍畢業生比例。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城市醫生、教師、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務鄉村制度,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鄉村和涉農企業創新創業,充分保障其在職稱評審、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益。

(十八)落實更加傾斜的工資政策。各地要指導重點幫扶縣完善事業單位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加大傾斜力度;落實《關於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政策保障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通知》,提升全科醫生工資水平,促進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落實對到有關地區縣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高定工資政策,引導人才向基層流動。

(十九)加大幹部人才培訓力度。各地要加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服務支持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力度,定期開展重點幫扶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培訓,進一步提升推進鄉村振興能力。在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培訓等活動中名額向重點幫扶縣予以傾斜支持。

六、加強東西部人社協作,推動人才技能雙向流動

(二十)創新協作方式。西部地區要指導重點幫扶縣與對口幫扶地區在就業、技工教育和技能培訓、人才引智等方面加強工作聯動。東部地區要將就業幫扶、技能幫扶、人才幫扶等列入東西部協作重要內容,加大資金、資源、項目投入。鼓勵結對關係調整前的東西部協作結對地區通過市場化方式支持重點幫扶縣。

(二十一)強化就業協作。西部地區要指導和支持重點幫扶縣摸清本地脫貧勞動力、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外出務工意願,做好組織發動、勞務輸出。東部地區要暢通脫貧勞動力、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流入渠道,幫助脫貧勞動力方便就業、穩定就業、維護合法權益,將在本地務工的脫貧勞動力全部作為工作對象、納入服務範圍。

(二十二)強化技能協作。東部地區要加大對重點幫扶縣技工院校的幫扶力度,提升其辦學能力和質量。要鼓勵和支持本地技工院校、企業與重點幫扶縣技工院校開展校校合作、企校合作,鼓勵和支持本地技工院校擴大在重點幫扶縣招生和培訓規模。

(二十三)強化人才協作。東部地區要加大人才選派力度,選派教師、醫師、科技、管理等專業技術人才到重點幫扶縣開展幫扶工作。西部地區要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為幫扶人才提供便利和支持。東西部地區要推動技術、技能人才雙向挂職培養鍛鍊。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提高政治站位。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鄉村振興部門要深刻認識集中支持重點幫扶縣的重要意義,站在踐行初心使命、促進共同富裕的政治高度,出臺更加有力的政策、採取更加有效的舉措、推進更加紮實的工作,為重點幫扶縣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貢獻力量。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調整完善推進鄉村振興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調配精幹力量,以重點幫扶縣為重點做好相關工作。會同鄉村振興部門和民政部門加強數據共享,定期開展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相關信息數據比對,加強監測分析,積極主動開展幫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將加強對政策落實的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鄉村振興部門要及時制定工作方案和實施辦法,研究細化政策舉措,加強與重點幫扶縣工作對接,及時了解工作情況,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市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鄉村振興部門要把工作責任細化、實化、具體化,列出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全力落實幫扶工作。

(二十六)強化調度督查。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鄉村振興部門要按照鞏固脫貧成果後評估等有關要求,強化各項工作監測評估,定期開展工作調度,按期全面高質量完成好支持重點幫扶縣相關工作任務。要加強資金使用監管,預防和查處套取或違規使用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大力宣傳重點幫扶縣幫扶政策措施、先進經驗、典型案例,為推進工作提供借鑒、營造良好氛圍。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12月15日前將年度工作推進和落實情況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2021年11月26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加強國家鄉村振興
重點幫扶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幫扶工作的意見
人社部發〔2021〕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鄉村振興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決策部署,大力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下稱重點幫扶縣),現就加強重點幫扶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幫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確定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就業幫扶增收入、技能幫扶強素質、社保幫扶保生活、人才人事幫扶促發展的職能作用,傾斜支持重點幫扶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二)目標任務

“十四五”時期,保持重點幫扶縣脫貧人口每年就業規模總體穩定,幫助有就業意願的農村勞動力實現就業持續增收;強化提升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供給能力,實現脫貧家庭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有培訓需求的勞動力都有機會參加職業培訓、有就讀技工院校意願的“兩後生”都有機會接受技工教育;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保費代繳政策,鞏固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成果;實現鄉村人才規模不斷壯大、素質穩步提升、結構持續優化,初步滿足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基本需要。

二、強化就業幫扶,促進持續增收

(三)推進勞務輸出。各地要在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示範縣認定中對重點幫扶縣給予傾斜,有條件的地區對吸納重點幫扶縣脫貧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就業數量多、成效好的就業幫扶基地,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指導重點幫扶縣健全有組織勞務輸出工作機制,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經紀人積極參與,按規定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補助、一次性交通補助等政策,以脫貧人口為重點大力推進勞務輸出。

(四)培樹勞務品牌。各地要對重點幫扶縣勞務品牌培樹工作予以指導和支持,通過多種方式加大推介力度,持續提升重點幫扶縣勞務品牌的影響力和競爭力。指導重點幫扶縣圍繞本地特色勞務群體,制定專門計劃,加強技能培訓,著力培樹勞務品牌,提高勞務輸出質量。

(五)促進就地就近就業。各地要加強公益性崗位統籌管理,保持規模總體穩定,並適度向重點幫扶縣傾斜,支持其適當加大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按規定促進符合條件的弱勞力、半勞力就地就近就業。加強與有關部門協作,指導重點幫扶縣在發展本地特色優勢産業項目和縣域經濟、建設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和衛星城鎮中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引導農村勞動力積極參與鄉村振興,落實以工代賑、靈活就業、就業幫扶車間、公益性崗位等政策,幫扶脫貧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

(六)鼓勵返鄉入鄉創業。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對重點幫扶縣返鄉入鄉創業的政策支持力度,調整和優化扶持政策,鼓勵返鄉入鄉創業發展就業幫扶車間。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落實力度,加強政策宣傳,優化申請對象資格審核程序。引導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鄉村能人就地創業,幫助有條件的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自主創業,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場地安排、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創業培訓等政策。加強返鄉創業載體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園區、大型易地搬遷安置點等資源建設返鄉入鄉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根據入駐實體數量、孵化效果和帶動就業成效按規定給予創業孵化基地獎補。

(七)提升公共就業服務。各地要結合實際對重點幫扶縣組織專項就業服務活動。積極發揮“就業幫扶直通車”平臺作用,為重點幫扶縣農村勞動力提供精準就業服務。優先支持重點幫扶縣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向鄉村地區延伸,把就業服務功能作為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工程重要內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強化服務供給。指導重點幫扶縣依託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對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遷群眾等重點人群就業狀態分類實施動態監測,加強大數據比對分析和部門信息共享,完善基層主動發現預警機制,對就業轉失業的及時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技能培訓等服務。

(八)加大就業補助資金的傾斜支持。各地在參與分配下撥年度就業補助資金時,要向重點幫扶縣傾斜。定期調度分析資金使用情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加強工作指導。

三、強化技能幫扶,實現技能提升

(九)實施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地區職業技能提升工程。貫徹落實《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地區職業技能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強化提升重點幫扶地區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供給能力,新建、改(擴)建100個左右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建設100個左右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立100個左右技能大師工作室;開發100個左右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範;依託“就業創業和職業培訓在線服務平臺”徵集遴選100個左右“互聯網+技能幫扶”線上培訓資源;累計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不少於300萬人次,培養5萬名左右高級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和鄉村工匠。各地要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協調、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統籌推進相關工作有序實施。

(十)加大農業農村領域技能培訓支持力度。各地要支持重點幫扶縣結合當地農業農村發展需要,開展農機操作、農産品加工、鄉村建築工人等領域相關職業(工種)以及鄉村工匠的技能培訓,支持技工院校加強涉農專業建設、開展涉農職業培訓,積極開展鄉村創業帶頭人創業培訓、創業青年培訓等。

(十一)發揮職業技能競賽引領帶動作用。每兩年舉辦一屆全國鄉村振興職業技能大賽,各地要指導重點幫扶縣組織動員本地技能人才積極參加選拔。引導支持重點幫扶縣結合當地特色産業發展狀況,舉辦具有地方特色的職業技能競賽,切實發揮職業技能競賽引領作用,帶動重點幫扶縣更多青年勞動力技能成才、技能就業、技能增收。

四、落實社保幫扶政策,兜牢基本生活底線

(十二)鞏固拓展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成果。各地要指導重點幫扶縣完善困難群體參保幫扶,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保費。開展工傷預防宣傳、培訓,切實降低工傷事故發生率;推進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加強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加快推進失業保險省級統籌,支持重點幫扶縣提高基金互助共濟能力,努力避免因工傷、失業致貧返貧。

(十三)完善便捷高效的社保經辦服務方式。各地要支持重點幫扶縣社保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增強鄉鎮(街道)、村(社區)社保服務平臺管理和服務水平。支持重點幫扶縣把社保經辦服務功能作為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工程重要內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有專人穩定承擔社保經辦服務,推進社保經辦服務事項“就近辦”。指導重點幫扶縣全面推行社保經辦服務“線下一門辦、線上一網通、全程一卡辦”,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更加優質便捷高效的社保經辦服務。

五、加大人才人事幫扶力度,增強內生發展能力

(十四)創新鄉村産業人才支持政策。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制定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全日制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下同)崗位津貼政策,允許縣域內各類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從事經營、管理、技術工作後,代為申請享受高校畢業生崗位津貼,吸引優秀高校畢業生到縣域內工作。

(十五)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傾斜政策。各地要指導重點幫扶縣落實基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三放寬一允許”招聘傾斜政策;將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重點幫扶縣基層事業單位工作與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有效結合;指導重點幫扶縣開展基層事業單位專項招聘“三支一扶”人員、公費師範生、定向醫學生、退役士兵等工作;根據中央部署,推進縣以下事業單位建立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陞制度。

(十六)實施傾斜職稱評聘政策。各地要指導重點幫扶縣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職稱評聘制度。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做好部分職業資格考試在原適用地區單獨劃定考試合格線工作。

(十七)加大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務力度。各地在開展高層次人才服務基層示範活動中,進一步向重點幫扶縣傾斜,遴選實施一批鄉村振興專家服務團。實施第四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中央財政補助名額向重點幫扶縣適當傾斜,並適當放寬專業要求,降低開考比例,提高招募本地戶籍畢業生比例。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城市醫生、教師、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務鄉村制度,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鄉村和涉農企業創新創業,充分保障其在職稱評審、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益。

(十八)落實更加傾斜的工資政策。各地要指導重點幫扶縣完善事業單位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加大傾斜力度;落實《關於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政策保障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通知》,提升全科醫生工資水平,促進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落實對到有關地區縣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高定工資政策,引導人才向基層流動。

(十九)加大幹部人才培訓力度。各地要加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服務支持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力度,定期開展重點幫扶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培訓,進一步提升推進鄉村振興能力。在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培訓等活動中名額向重點幫扶縣予以傾斜支持。

六、加強東西部人社協作,推動人才技能雙向流動

(二十)創新協作方式。西部地區要指導重點幫扶縣與對口幫扶地區在就業、技工教育和技能培訓、人才引智等方面加強工作聯動。東部地區要將就業幫扶、技能幫扶、人才幫扶等列入東西部協作重要內容,加大資金、資源、項目投入。鼓勵結對關係調整前的東西部協作結對地區通過市場化方式支持重點幫扶縣。

(二十一)強化就業協作。西部地區要指導和支持重點幫扶縣摸清本地脫貧勞動力、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外出務工意願,做好組織發動、勞務輸出。東部地區要暢通脫貧勞動力、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流入渠道,幫助脫貧勞動力方便就業、穩定就業、維護合法權益,將在本地務工的脫貧勞動力全部作為工作對象、納入服務範圍。

(二十二)強化技能協作。東部地區要加大對重點幫扶縣技工院校的幫扶力度,提升其辦學能力和質量。要鼓勵和支持本地技工院校、企業與重點幫扶縣技工院校開展校校合作、企校合作,鼓勵和支持本地技工院校擴大在重點幫扶縣招生和培訓規模。

(二十三)強化人才協作。東部地區要加大人才選派力度,選派教師、醫師、科技、管理等專業技術人才到重點幫扶縣開展幫扶工作。西部地區要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為幫扶人才提供便利和支持。東西部地區要推動技術、技能人才雙向挂職培養鍛鍊。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提高政治站位。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鄉村振興部門要深刻認識集中支持重點幫扶縣的重要意義,站在踐行初心使命、促進共同富裕的政治高度,出臺更加有力的政策、採取更加有效的舉措、推進更加紮實的工作,為重點幫扶縣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貢獻力量。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調整完善推進鄉村振興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調配精幹力量,以重點幫扶縣為重點做好相關工作。會同鄉村振興部門和民政部門加強數據共享,定期開展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相關信息數據比對,加強監測分析,積極主動開展幫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將加強對政策落實的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鄉村振興部門要及時制定工作方案和實施辦法,研究細化政策舉措,加強與重點幫扶縣工作對接,及時了解工作情況,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市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鄉村振興部門要把工作責任細化、實化、具體化,列出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全力落實幫扶工作。

(二十六)強化調度督查。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鄉村振興部門要按照鞏固脫貧成果後評估等有關要求,強化各項工作監測評估,定期開展工作調度,按期全面高質量完成好支持重點幫扶縣相關工作任務。要加強資金使用監管,預防和查處套取或違規使用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大力宣傳重點幫扶縣幫扶政策措施、先進經驗、典型案例,為推進工作提供借鑒、營造良好氛圍。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12月15日前將年度工作推進和落實情況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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