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十四五”石窟寺保護利用專項規劃》的通知 | 發文機關: | 國家文物局 |
發文字號: | 文物保發〔2021〕34號 | 來 源: | 文物局網站 |
主題分類: |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 | 公文種類: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01日 |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十四五”石窟寺保護利用專項規劃》的通知
文物保發〔202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物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做好“十四五”時期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國家文物局編制了《“十四五”石窟寺保護利用專項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十四五”石窟寺保護利用專項規劃
國家文物局
2021年11月1日
附件
“十四五”石窟寺保護利用專項規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做好“十四五”時期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走出一條具有示範意義的石窟寺保護利用之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編制本規劃。
序言
我國石窟寺分佈廣泛、規模宏大、體系完整、內涵深厚,主要分佈在四川、陜西、重慶、山西、西藏、甘肅、山東、河北、浙江、河南、新疆、寧夏、雲南、內蒙古等省份。石窟寺是我國輝煌燦爛古代文明的集中體現,是中華文明同其他古代文明交流互鑒的歷史見證。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深入挖掘石窟寺蘊含的中華民族審美追求、價值理念、文化精神和各民族交流交融歷史內涵,事關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事關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事關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和促進文明交流互鑒,具有重大意義。
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經過70餘年的探索與實踐,我國石窟寺考古與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石窟寺考古研究方法和理論體系基本建立,考古調查與研究有序開展,陸續出版《新疆克孜爾石窟考古報告(第一卷)》《敦煌石窟全集第一卷》《大足石刻全集》等一批重要石窟寺考古報告。石窟寺保護理念逐漸成熟,形成“重視前期試驗研究,多學科成果支撐,科學研究貫徹保護工作全過程,動態化設計和實施”的工作方式,在文物保護領域處於領先水平。不斷探索危岩體加固、水害治理、本體修復等保護技術,實施了莫高窟、雲岡石窟、龍門石窟、大足石刻等一批重要石窟寺保護工程。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支持石窟寺保護超過10.4億元,國家支持石窟寺保護利用設施建設超過2.7億元,有效改善了石窟寺保存狀況。莫高窟、雲岡石窟、龍門石窟等世界遺産接待過多國政要和遊客,成為展現中華文明特質、加強國際文化交流的重要平臺。
但由於歷史欠賬多、基礎薄弱,當前石窟寺保護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中小石窟寺保護滯後,結構失穩、風化、滲水、微生物等病害多發,部分保存狀況欠佳。盜竊盜割石窟寺文物的犯罪活動、石窟寺造像違規粧彩重塑等問題時有發生,安全形勢依然嚴峻。保護修復關鍵技術尚未突破,項目管理相關制度不夠科學,綜合保護能力有待提高。部分石窟寺過度強調旅遊開發,超過文物承載能力。部分石窟寺文化內涵發掘闡釋不夠,展示水平不高。專業研究人員和保護技術人員較為匱乏、斷層嚴重,難以為事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有效支撐。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做好歷史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在敦煌研究院座談、雲岡石窟考察時對石窟寺保護利用作出重要指示。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新時代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石窟寺保護利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深刻認識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新特點新要求,持續加強石窟寺保護研究工作,大力培養石窟寺保護利用高素質人才,深入挖掘石窟寺文化價值,切實提升石窟寺展示利用水平,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堅定文化自信、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共建“一帶一路”提供堅強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保護為主,安全第一。樹牢保護歷史文化遺産責任重大觀念,依法履責、盡職盡責,系統做好石窟寺保護工作,全面消除石窟寺重大險情,有效遏制文物病害。建立健全石窟寺文物安全長效機制,嚴密安保措施,嚴防監管漏洞,嚴打文物犯罪,嚴查違法行為,築牢文物安全防線。
——堅持傳承弘揚,合理利用。加強對石窟寺歷史底蘊、文化內涵的研究和闡釋,採用多種形式傳播石窟寺文化藝術價值,講好石窟寺故事,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正確處理石窟寺保護與城鄉建設、旅遊開發的關係,規範旅遊開發活動,合理控制石窟寺遊客數量,避免石窟寺資源過度利用。
——堅持科技支撐,典型示範。發揮科學技術在石窟寺保護中的支撐作用,加強石窟寺科技保護與科技創新,突破石窟寺保護關鍵技術瓶頸,提升技術供給總量和技術集成能力,提高石窟寺保護修復的科學化水平。通過推廣一批綜合性、研究性石窟寺保護項目,形成示範帶動效應,發揮行業引領作用。
——堅持統籌佈局,分類施策。健全國家和區域兩級石窟寺協調保護研究機制,在石窟寺分佈密集地區布設區域中心,幫扶帶動區域整體保護工作。分類開展不同地域、不同規模、不同特徵的石窟寺保護工作,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增強石窟寺保護的針對性。
(三)發展目標
到2022年,石窟寺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取得重要進展,石窟寺重大險情全面消除,重點石窟寺安防設施全覆蓋,風險防控水平和應急處理能力顯著提升。
到2025年,石窟寺保存狀況明顯改善,安全防範能力持續提升。石窟寺研究基礎不斷夯實,考古工作持續深化,保護技術集成供給能力全面提升。石窟寺展示形式豐富多樣,價值闡釋、藝術弘揚、文化傳承深入人心。國家和區域兩級石窟寺協調保護研究機制基本健全,中心輻射效應持續增強,技術服務水平大幅提升。人才教育培養體系基本完善,保護管理機構和隊伍更加健全。中國石窟寺品牌效應不斷提升,走出一條具有示範意義的石窟寺保護利用之路。
(四)發展遠景
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石窟寺保護體系,建成國際一流的石窟寺保護和研究機構,培養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保護研究人才,石窟寺保護利用成果惠及民眾,石窟寺保護利用水平處於世界領先地位,中國石窟寺文化的國際影響力全面提升。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堅定文化自信、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增進文明交流互鑒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石窟中國”保護工程,全面提升保護水平
建設國家石窟寺資源數據平臺,推動各級人民政府將具有重要價值的未定級和新發現石窟寺核定公佈為市縣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健全石窟寺“四有”工作,夯實工作基礎;推動重要石窟寺編制並公佈保護規劃,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的銜接。開展中小石窟寺搶救性保護,確保無重大險情;提升中小石窟寺保護基礎設施,改善其保存環境;開展重要石窟寺保護示範工程,突出研究性、示範性、導向性。開展石窟寺健康評估,持續推進重要石窟寺監測;加強部門聯防聯動,推動將石窟寺安全防範納入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體系。
(二)實施“平安石窟”工程,提升安全防範水平
加強安防設施建設,分類分級提出石窟寺安防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規範、優化石窟寺安防系統建設,推動石窟寺安全守護員和重點石窟寺安防設施全覆蓋,川渝、河西、隴東南、新疆、西藏、陜北、豫西北、山東等石窟寺分佈密集地區集中設置區域性安全管理平臺,實施重要石窟寺安防示範工程,提升石窟寺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增強石窟寺風險監測與防控水平。
實施石窟寺安全直接責任人公示公告制度。推動將石窟寺安全防範工作納入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框架,建立完善聯合執法巡查檢查制度,加強巡邏防控,嚴厲打擊破壞、損毀石窟寺本體及其歷史環境風貌等違法犯罪行為。不斷完善打擊文物犯罪聯合長效機制,將石窟寺文物盜竊盜割犯罪納入全國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重點。持續追繳被盜石窟寺文物,追索流失文物。開展石窟寺違規粧彩、涂畫、燃香專項整治工作。
(三)推進石窟寺考古工作,深化學術研究和價值挖掘
加強中國石窟寺考古研究,組織實施“考古中國”中國石窟寺考古中長期計劃(2021—2035年)。推動開展新疆地區、河西隴東地區、中原北方東部地區、川渝地區和西藏地區的考古調查、重點遺址考古發掘項目,並結合田野考古工作同步進行中國石窟寺分區分期、石窟寺本土化與世俗化、絲綢之路沿線石窟寺與中西文明交流互鑒等專題學術研究,搭建中國石窟寺考古學研究總體框架,建立中國石窟寺傳播的時空框架以及發展演變軌跡,比較研究中國石窟寺與中亞、南亞地區石窟寺的異同,探討中國石窟寺對東北亞地區佛教文化藝術傳播影響,展現中華文明在世界文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中華文明博採眾長、兼收並蓄、創新發展的文化特質。支持石窟寺保護工程實施前開展考古發掘和記錄,統籌研究與保護工作。實施石窟寺考古報告出版工程,制定全國重要石窟寺考古報告編寫體例指南,持續推進敦煌石窟、雲岡石窟、龍門石窟、麥積山石窟等重要石窟寺考古報告出版。
(四)加強科技創新,發揮科技支撐和引領作用
推進石窟寺保護科學技術體系建設。圍繞石窟寺保護科技前沿和長遠發展,聚焦石窟寺風險監測、病害勘察、防風化加固、水害治理、生物病害防治等重大、緊迫科技需求,統籌部署石窟寺保護理論、關鍵技術、標準規範和保護裝備研發等任務;加強石窟寺保護材料、保護技術和施工工藝研究;深化石窟寺保護領域多學科聯合交叉,促進科技成果的高效轉化。
推動石窟寺保護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加強石窟寺保護修復技術和工藝的傳承與創新,激發石窟寺基礎研究創新活力,擴充石窟寺科技創新力量,優選文博機構、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動組建石窟寺文物保護研究科研平臺,探索建設石窟寺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試驗(示範)平臺,有效提升石窟寺保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石窟寺保護科學數據中心,提升系統集成能力,發揮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作用,促進科技基礎條件保障能力的提升。
(五)闡釋文化內涵,提升展示利用水平
加強對石窟寺歷史內涵、文化價值、現實意義的科學解讀和闡釋,充分利用融媒體平臺、雲展覽、數字化等現代科技手段,創新拓展石窟寺展示利用。發揮石窟寺在鑄魂育人等方面的獨特優勢,推動一批重點石窟寺相關內容進入中小學教材。加強講解員、導遊能力考核和上崗培訓,編制專門培訓教材及工作手冊,規範講解服務,提升服務質量。開展重要石窟寺旅遊及配套服務設施、解説系統升級改造,提升石窟寺保護利用設施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務能力。
(六)創新國際合作模式,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講好石窟寺故事、傳播中國聲音,展示中華燦爛文明,切實發揮石窟寺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弘揚和傳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創新合作模式,加強與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石窟寺保護合作,開展石窟寺亞洲文化遺産保護合作,開展石窟寺考古研究和保護項目諮詢、保護技術、人才培養等方面的中外合作。策劃一批石窟寺文物外展精品項目,塑造中國石窟寺文化傳播品牌,共同保護和傳承人類優秀文明成果。
深化石窟寺人才交流,加強與美國、英國、意大利、日本等國家知名機構的訪學研修、考察交流活動,推動國內石窟寺相關文博機構、高校與國際組織、國外知名機構聯合辦學或培訓,促進石窟寺保護理念、基礎理論和關鍵技術的交流研究。舉辦高水平的石窟寺主題國際學術會議,持續提升中國石窟寺品牌效應和國際影響力。
(七)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激發保護研究活力
健全國家和區域兩級石窟寺協調保護研究機制。國家層面建設國家文化遺産科技創新中心、石窟保護研究中心,開展全國石窟寺保護政策研究、科技創新、技術攻關、對外合作交流等;支持將敦煌研究院建設成為世界文化遺産保護典範和敦煌學研究高地;依託雲岡研究院、龍門石窟研究院、大足石刻研究院、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龜茲研究院等機構建立區域保護研究基地,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幫帶和示範引領作用,推廣“以大帶小”、“一個機構帶一片”的輸出管理模式,實現國家統籌指導與區域協調互動。加強文博機構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合作力度,推進産學研深度融合,推進石窟寺保護科技成果轉化。
完善石窟寺保護利用項目政府採購管理方式。推動石窟寺考古、本體修復等作為服務類項目,根據項目特點和資質單位數量等,合理選擇適當的採購方式,綜合評價並擇優確定專業保護機構。優化石窟寺保護工程管理,鼓勵採取設計施工一體化;創新中小石窟寺管理模式,鼓勵中小石窟寺選擇專業保護機構作為項目管理單位,負責項目管理和組織實施,提升中小石窟寺管理與專業水平。
(八)完善人才教育培養體系,建設穩定人才梯隊
構建結構層次合理的石窟寺保護利用人才培養體系。培育一批以領軍人才為重點的高層次石窟寺保護利用人才。造就具有科技研發能力和技術應用能力的科研人才隊伍。加快建設技藝精湛的技能人才隊伍。打造熟悉專業、素質優良的管理人才隊伍。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加強石窟寺保護管理、安全防範、展示利用等人才的培養力度,通過教育培訓、觀摩研討、挂職交流等形式,注重提高石窟寺保護利用治理能力、治理水平和職業素養。建設石窟寺保護志願者隊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石窟寺保護事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強全國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分工落實。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建立統籌協調推進機制。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明確責任主體,制定本規劃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主要目標任務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實施內容,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做好經費保障
完善專項經費落實保障機制,加強財政預算與規劃實施的銜接協調,強化各級財政對規劃實施的保障機制。加大中小石窟寺保護專項經費投入力度,優化世界遺産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石窟寺的經費結構,充分帶動片區中小石窟寺管理和保護技術的均衡發展。規範和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財政資金的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三)監督規劃落實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規劃落實情況的監督,並實行“臺賬式”管理,建立規劃執行情況的監測、評估、督查和動態調整機制,組織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和期末評估,把監測評估結果作為改進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和加強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提高規劃實施成效。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十四五”石窟寺保護利用專項規劃》的通知
文物保發〔202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物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做好“十四五”時期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國家文物局編制了《“十四五”石窟寺保護利用專項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十四五”石窟寺保護利用專項規劃
國家文物局
2021年11月1日
附件
“十四五”石窟寺保護利用專項規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做好“十四五”時期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走出一條具有示範意義的石窟寺保護利用之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編制本規劃。
序言
我國石窟寺分佈廣泛、規模宏大、體系完整、內涵深厚,主要分佈在四川、陜西、重慶、山西、西藏、甘肅、山東、河北、浙江、河南、新疆、寧夏、雲南、內蒙古等省份。石窟寺是我國輝煌燦爛古代文明的集中體現,是中華文明同其他古代文明交流互鑒的歷史見證。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深入挖掘石窟寺蘊含的中華民族審美追求、價值理念、文化精神和各民族交流交融歷史內涵,事關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事關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事關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和促進文明交流互鑒,具有重大意義。
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經過70餘年的探索與實踐,我國石窟寺考古與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石窟寺考古研究方法和理論體系基本建立,考古調查與研究有序開展,陸續出版《新疆克孜爾石窟考古報告(第一卷)》《敦煌石窟全集第一卷》《大足石刻全集》等一批重要石窟寺考古報告。石窟寺保護理念逐漸成熟,形成“重視前期試驗研究,多學科成果支撐,科學研究貫徹保護工作全過程,動態化設計和實施”的工作方式,在文物保護領域處於領先水平。不斷探索危岩體加固、水害治理、本體修復等保護技術,實施了莫高窟、雲岡石窟、龍門石窟、大足石刻等一批重要石窟寺保護工程。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支持石窟寺保護超過10.4億元,國家支持石窟寺保護利用設施建設超過2.7億元,有效改善了石窟寺保存狀況。莫高窟、雲岡石窟、龍門石窟等世界遺産接待過多國政要和遊客,成為展現中華文明特質、加強國際文化交流的重要平臺。
但由於歷史欠賬多、基礎薄弱,當前石窟寺保護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中小石窟寺保護滯後,結構失穩、風化、滲水、微生物等病害多發,部分保存狀況欠佳。盜竊盜割石窟寺文物的犯罪活動、石窟寺造像違規粧彩重塑等問題時有發生,安全形勢依然嚴峻。保護修復關鍵技術尚未突破,項目管理相關制度不夠科學,綜合保護能力有待提高。部分石窟寺過度強調旅遊開發,超過文物承載能力。部分石窟寺文化內涵發掘闡釋不夠,展示水平不高。專業研究人員和保護技術人員較為匱乏、斷層嚴重,難以為事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有效支撐。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做好歷史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在敦煌研究院座談、雲岡石窟考察時對石窟寺保護利用作出重要指示。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新時代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石窟寺保護利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深刻認識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新特點新要求,持續加強石窟寺保護研究工作,大力培養石窟寺保護利用高素質人才,深入挖掘石窟寺文化價值,切實提升石窟寺展示利用水平,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堅定文化自信、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共建“一帶一路”提供堅強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保護為主,安全第一。樹牢保護歷史文化遺産責任重大觀念,依法履責、盡職盡責,系統做好石窟寺保護工作,全面消除石窟寺重大險情,有效遏制文物病害。建立健全石窟寺文物安全長效機制,嚴密安保措施,嚴防監管漏洞,嚴打文物犯罪,嚴查違法行為,築牢文物安全防線。
——堅持傳承弘揚,合理利用。加強對石窟寺歷史底蘊、文化內涵的研究和闡釋,採用多種形式傳播石窟寺文化藝術價值,講好石窟寺故事,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正確處理石窟寺保護與城鄉建設、旅遊開發的關係,規範旅遊開發活動,合理控制石窟寺遊客數量,避免石窟寺資源過度利用。
——堅持科技支撐,典型示範。發揮科學技術在石窟寺保護中的支撐作用,加強石窟寺科技保護與科技創新,突破石窟寺保護關鍵技術瓶頸,提升技術供給總量和技術集成能力,提高石窟寺保護修復的科學化水平。通過推廣一批綜合性、研究性石窟寺保護項目,形成示範帶動效應,發揮行業引領作用。
——堅持統籌佈局,分類施策。健全國家和區域兩級石窟寺協調保護研究機制,在石窟寺分佈密集地區布設區域中心,幫扶帶動區域整體保護工作。分類開展不同地域、不同規模、不同特徵的石窟寺保護工作,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增強石窟寺保護的針對性。
(三)發展目標
到2022年,石窟寺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取得重要進展,石窟寺重大險情全面消除,重點石窟寺安防設施全覆蓋,風險防控水平和應急處理能力顯著提升。
到2025年,石窟寺保存狀況明顯改善,安全防範能力持續提升。石窟寺研究基礎不斷夯實,考古工作持續深化,保護技術集成供給能力全面提升。石窟寺展示形式豐富多樣,價值闡釋、藝術弘揚、文化傳承深入人心。國家和區域兩級石窟寺協調保護研究機制基本健全,中心輻射效應持續增強,技術服務水平大幅提升。人才教育培養體系基本完善,保護管理機構和隊伍更加健全。中國石窟寺品牌效應不斷提升,走出一條具有示範意義的石窟寺保護利用之路。
(四)發展遠景
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石窟寺保護體系,建成國際一流的石窟寺保護和研究機構,培養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保護研究人才,石窟寺保護利用成果惠及民眾,石窟寺保護利用水平處於世界領先地位,中國石窟寺文化的國際影響力全面提升。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堅定文化自信、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增進文明交流互鑒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石窟中國”保護工程,全面提升保護水平
建設國家石窟寺資源數據平臺,推動各級人民政府將具有重要價值的未定級和新發現石窟寺核定公佈為市縣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健全石窟寺“四有”工作,夯實工作基礎;推動重要石窟寺編制並公佈保護規劃,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的銜接。開展中小石窟寺搶救性保護,確保無重大險情;提升中小石窟寺保護基礎設施,改善其保存環境;開展重要石窟寺保護示範工程,突出研究性、示範性、導向性。開展石窟寺健康評估,持續推進重要石窟寺監測;加強部門聯防聯動,推動將石窟寺安全防範納入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體系。
(二)實施“平安石窟”工程,提升安全防範水平
加強安防設施建設,分類分級提出石窟寺安防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規範、優化石窟寺安防系統建設,推動石窟寺安全守護員和重點石窟寺安防設施全覆蓋,川渝、河西、隴東南、新疆、西藏、陜北、豫西北、山東等石窟寺分佈密集地區集中設置區域性安全管理平臺,實施重要石窟寺安防示範工程,提升石窟寺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增強石窟寺風險監測與防控水平。
實施石窟寺安全直接責任人公示公告制度。推動將石窟寺安全防範工作納入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框架,建立完善聯合執法巡查檢查制度,加強巡邏防控,嚴厲打擊破壞、損毀石窟寺本體及其歷史環境風貌等違法犯罪行為。不斷完善打擊文物犯罪聯合長效機制,將石窟寺文物盜竊盜割犯罪納入全國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重點。持續追繳被盜石窟寺文物,追索流失文物。開展石窟寺違規粧彩、涂畫、燃香專項整治工作。
(三)推進石窟寺考古工作,深化學術研究和價值挖掘
加強中國石窟寺考古研究,組織實施“考古中國”中國石窟寺考古中長期計劃(2021—2035年)。推動開展新疆地區、河西隴東地區、中原北方東部地區、川渝地區和西藏地區的考古調查、重點遺址考古發掘項目,並結合田野考古工作同步進行中國石窟寺分區分期、石窟寺本土化與世俗化、絲綢之路沿線石窟寺與中西文明交流互鑒等專題學術研究,搭建中國石窟寺考古學研究總體框架,建立中國石窟寺傳播的時空框架以及發展演變軌跡,比較研究中國石窟寺與中亞、南亞地區石窟寺的異同,探討中國石窟寺對東北亞地區佛教文化藝術傳播影響,展現中華文明在世界文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中華文明博採眾長、兼收並蓄、創新發展的文化特質。支持石窟寺保護工程實施前開展考古發掘和記錄,統籌研究與保護工作。實施石窟寺考古報告出版工程,制定全國重要石窟寺考古報告編寫體例指南,持續推進敦煌石窟、雲岡石窟、龍門石窟、麥積山石窟等重要石窟寺考古報告出版。
(四)加強科技創新,發揮科技支撐和引領作用
推進石窟寺保護科學技術體系建設。圍繞石窟寺保護科技前沿和長遠發展,聚焦石窟寺風險監測、病害勘察、防風化加固、水害治理、生物病害防治等重大、緊迫科技需求,統籌部署石窟寺保護理論、關鍵技術、標準規範和保護裝備研發等任務;加強石窟寺保護材料、保護技術和施工工藝研究;深化石窟寺保護領域多學科聯合交叉,促進科技成果的高效轉化。
推動石窟寺保護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加強石窟寺保護修復技術和工藝的傳承與創新,激發石窟寺基礎研究創新活力,擴充石窟寺科技創新力量,優選文博機構、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動組建石窟寺文物保護研究科研平臺,探索建設石窟寺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試驗(示範)平臺,有效提升石窟寺保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石窟寺保護科學數據中心,提升系統集成能力,發揮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作用,促進科技基礎條件保障能力的提升。
(五)闡釋文化內涵,提升展示利用水平
加強對石窟寺歷史內涵、文化價值、現實意義的科學解讀和闡釋,充分利用融媒體平臺、雲展覽、數字化等現代科技手段,創新拓展石窟寺展示利用。發揮石窟寺在鑄魂育人等方面的獨特優勢,推動一批重點石窟寺相關內容進入中小學教材。加強講解員、導遊能力考核和上崗培訓,編制專門培訓教材及工作手冊,規範講解服務,提升服務質量。開展重要石窟寺旅遊及配套服務設施、解説系統升級改造,提升石窟寺保護利用設施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務能力。
(六)創新國際合作模式,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講好石窟寺故事、傳播中國聲音,展示中華燦爛文明,切實發揮石窟寺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弘揚和傳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創新合作模式,加強與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石窟寺保護合作,開展石窟寺亞洲文化遺産保護合作,開展石窟寺考古研究和保護項目諮詢、保護技術、人才培養等方面的中外合作。策劃一批石窟寺文物外展精品項目,塑造中國石窟寺文化傳播品牌,共同保護和傳承人類優秀文明成果。
深化石窟寺人才交流,加強與美國、英國、意大利、日本等國家知名機構的訪學研修、考察交流活動,推動國內石窟寺相關文博機構、高校與國際組織、國外知名機構聯合辦學或培訓,促進石窟寺保護理念、基礎理論和關鍵技術的交流研究。舉辦高水平的石窟寺主題國際學術會議,持續提升中國石窟寺品牌效應和國際影響力。
(七)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激發保護研究活力
健全國家和區域兩級石窟寺協調保護研究機制。國家層面建設國家文化遺産科技創新中心、石窟保護研究中心,開展全國石窟寺保護政策研究、科技創新、技術攻關、對外合作交流等;支持將敦煌研究院建設成為世界文化遺産保護典範和敦煌學研究高地;依託雲岡研究院、龍門石窟研究院、大足石刻研究院、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龜茲研究院等機構建立區域保護研究基地,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幫帶和示範引領作用,推廣“以大帶小”、“一個機構帶一片”的輸出管理模式,實現國家統籌指導與區域協調互動。加強文博機構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合作力度,推進産學研深度融合,推進石窟寺保護科技成果轉化。
完善石窟寺保護利用項目政府採購管理方式。推動石窟寺考古、本體修復等作為服務類項目,根據項目特點和資質單位數量等,合理選擇適當的採購方式,綜合評價並擇優確定專業保護機構。優化石窟寺保護工程管理,鼓勵採取設計施工一體化;創新中小石窟寺管理模式,鼓勵中小石窟寺選擇專業保護機構作為項目管理單位,負責項目管理和組織實施,提升中小石窟寺管理與專業水平。
(八)完善人才教育培養體系,建設穩定人才梯隊
構建結構層次合理的石窟寺保護利用人才培養體系。培育一批以領軍人才為重點的高層次石窟寺保護利用人才。造就具有科技研發能力和技術應用能力的科研人才隊伍。加快建設技藝精湛的技能人才隊伍。打造熟悉專業、素質優良的管理人才隊伍。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加強石窟寺保護管理、安全防範、展示利用等人才的培養力度,通過教育培訓、觀摩研討、挂職交流等形式,注重提高石窟寺保護利用治理能力、治理水平和職業素養。建設石窟寺保護志願者隊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石窟寺保護事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強全國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分工落實。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建立統籌協調推進機制。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明確責任主體,制定本規劃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主要目標任務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實施內容,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做好經費保障
完善專項經費落實保障機制,加強財政預算與規劃實施的銜接協調,強化各級財政對規劃實施的保障機制。加大中小石窟寺保護專項經費投入力度,優化世界遺産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石窟寺的經費結構,充分帶動片區中小石窟寺管理和保護技術的均衡發展。規範和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財政資金的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三)監督規劃落實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規劃落實情況的監督,並實行“臺賬式”管理,建立規劃執行情況的監測、評估、督查和動態調整機制,組織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和期末評估,把監測評估結果作為改進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和加強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提高規劃實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