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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 發文機關: 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發文字號: 國衛辦人口發〔2021〕21號   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9日
  • 標       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
  • 發文機關: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衛辦人口發〔2021〕21號
  • 來       源:衛生健康委網站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衛生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09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
國衛辦人口發〔202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完善生育登記制度,是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內在要求,是完善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和全生命週期的人口監測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強化人口服務體系建設、提升基層服務管理水平的基礎性工作。根據優化生育政策工作總體要求,現就完善生育登記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本著依法行政、便民高效、服務引領、信息支撐的原則,完善生育登記制度,加強基層服務管理,保障優化生育政策工作,推動提升家庭發展能力,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二、著力精簡登記事項

(一)完善登記流程。夫妻生育子女的,實行生育登記。

夫妻在生育前進行生育登記,也可在生育後補登。夫妻可在一方戶籍地、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辦理生育登記。無法親自辦理生育登記的,可委託村居(社區)衛生健康工作人員代為辦理。

(二)簡化登記要求。登記時,夫妻雙方一般需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有效證件。能夠通過人口健康相關信息系統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暫時無法獲取的,可通過當事人承諾的方式辦理。

(三)全面推行網上辦理。推廣電子化登記,各地應普遍實現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移動客戶端等信息平臺辦理生育登記。強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打通業務鏈條和數據共享堵點,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推動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

三、改進和加強相關服務

(一)優化生育服務。充分發揮生育登記的信息引導作用,動態掌握群眾生育狀況及服務需求,及時提供生育諮詢指導、增補葉酸、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孕産婦健康管理、預防接種、嬰幼兒照護、兒童健康管理等相關服務。

(二)方便群眾辦事。結合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改進辦事流程,加強政策宣傳和解釋,方便群眾辦理生育保險等事項。堅持簡政便民原則,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推動相關事項辦理與生育登記脫鉤。

(三)推進“出生一件事”聯辦。完善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加強部門協同,大力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多個事項聯辦。

(四)做好人口監測。把生育登記和出生信息統計作為出生人口監測的重要途徑,推動健全覆蓋全人群和全生命週期的人口監測體系,密切監測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供信息支撐。

四、工作要求

(一)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高度重視完善生育登記制度工作,將其作為優化生育政策和“我為群眾辦實事”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推進改革創新,提高時效性和準確性。

(二)優化整合衛生健康服務資源,加強基層網絡和隊伍建設,加強宣傳培訓,做好政策銜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三)加強對生育登記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對工作不力、敷衍塞責的,要責令限期整改。

自本指導意見印發之日起,《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衛辦指導發﹝2016﹞20號)即行廢止。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12月9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
國衛辦人口發〔202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完善生育登記制度,是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內在要求,是完善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和全生命週期的人口監測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強化人口服務體系建設、提升基層服務管理水平的基礎性工作。根據優化生育政策工作總體要求,現就完善生育登記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本著依法行政、便民高效、服務引領、信息支撐的原則,完善生育登記制度,加強基層服務管理,保障優化生育政策工作,推動提升家庭發展能力,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二、著力精簡登記事項

(一)完善登記流程。夫妻生育子女的,實行生育登記。

夫妻在生育前進行生育登記,也可在生育後補登。夫妻可在一方戶籍地、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辦理生育登記。無法親自辦理生育登記的,可委託村居(社區)衛生健康工作人員代為辦理。

(二)簡化登記要求。登記時,夫妻雙方一般需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有效證件。能夠通過人口健康相關信息系統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暫時無法獲取的,可通過當事人承諾的方式辦理。

(三)全面推行網上辦理。推廣電子化登記,各地應普遍實現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移動客戶端等信息平臺辦理生育登記。強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打通業務鏈條和數據共享堵點,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推動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

三、改進和加強相關服務

(一)優化生育服務。充分發揮生育登記的信息引導作用,動態掌握群眾生育狀況及服務需求,及時提供生育諮詢指導、增補葉酸、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孕産婦健康管理、預防接種、嬰幼兒照護、兒童健康管理等相關服務。

(二)方便群眾辦事。結合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改進辦事流程,加強政策宣傳和解釋,方便群眾辦理生育保險等事項。堅持簡政便民原則,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推動相關事項辦理與生育登記脫鉤。

(三)推進“出生一件事”聯辦。完善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加強部門協同,大力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多個事項聯辦。

(四)做好人口監測。把生育登記和出生信息統計作為出生人口監測的重要途徑,推動健全覆蓋全人群和全生命週期的人口監測體系,密切監測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供信息支撐。

四、工作要求

(一)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高度重視完善生育登記制度工作,將其作為優化生育政策和“我為群眾辦實事”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推進改革創新,提高時效性和準確性。

(二)優化整合衛生健康服務資源,加強基層網絡和隊伍建設,加強宣傳培訓,做好政策銜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三)加強對生育登記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對工作不力、敷衍塞責的,要責令限期整改。

自本指導意見印發之日起,《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衛辦指導發﹝2016﹞20號)即行廢止。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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