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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屆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教育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教師廳函〔2021〕30號   源: 教育部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 標       題: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屆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教師廳函〔2021〕30號
  • 來       源:教育部網站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8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屆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函〔202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部屬師範大學: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75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求,保證2022屆部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畢業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學校任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就業教育。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屬師範大學要高度重視公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在滿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組織政策解讀宣講、一線優秀校長教師報告會、優秀公費師範生談體會等多種形式,引導動員廣大公費師範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成才觀,爭做“四有”好老師,在工作崗位上當好學生錘煉品格、學習知識、創新思維、奉獻祖國的引路人。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發佈就業教育與職業指導知識內容,開展生動有效的政策宣傳,營造支持公費師範生就業的良好氛圍。

二、優化就業服務。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準確核查接收公費師範生編制計劃,統籌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于2022年1月7日前將本省(區、市)公費師範生就業崗位需求信息通報給部屬師範大學,同時在相關網站或平臺公開發佈。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通過手機信息、APP等有效途徑,及時公佈並有針對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費師範生就業崗位選擇與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的有效銜接。部屬師範大學要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方式,加大與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溝通力度,採取多種方式為公費師範生提供就業支持和信息服務。要依照《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教師函〔2020〕5號)要求,做好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有關工作,保障符合條件的公費師範生按時獲得相關教師資格證書,促進公費師範生就業。

三、全部落實崗位。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持續組織公費師範生專場招聘活動,通過優先利用空編接收等辦法,保障符合就業條件的公費師範生有編有崗,嚴禁“有編不補”,全部落實任教學校。2022年5月底前,確保90%的公費師範生通過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2022年6月底仍未簽約的公費師範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公費師範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四、規範跨省任教。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嚴格按照公費師範生跨省任教條件,規範執行跨省任教審核程序。對符合跨省任教條件的,做好生源接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溝通、核準工作。公費師範生跨省任教後,由接收省份負責管理。公費師範生在服務期內申請跨省就業的,須報請歸口管理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按照國家和本省(區、市)公費師範生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五、嚴格履約管理。要加強就業信息統計報送工作。各部屬師範大學2022年1月7日前再次核準管理信息系統中2022年即將畢業的公費師範生信息,確保準確無誤。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實2022年畢業的公費師範生生源信息後,從2022年2月起每月更新就業簽約數據。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公費師範生的履約管理,確保公費師範生嚴格履行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除因重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或不適合從教並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確認後終止協議外,應屆公費師範生畢業前一律不得解約。公費師範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繳納違約金,解除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重新改派就業。

六、抓好政策落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部屬師範大學要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定期會商機制,確保公費師範生就業政策落到實處。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中小學校要切實制定教師引進的激勵措施,完善待遇保障,吸引公費師範生回省任教、終身從教。在入編入崗、工資發放、待遇落實等方面完善保障體制機制,確保公費師範生順利就業、安心從教。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公費師範生履約任教後的在職培訓納入“國培計劃”“省培計劃”,加強公費師範生新入職培訓、崗位勝任能力培訓,持續支持公費師範生專業發展和終身成長。各地要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優惠政策,為公費師範生到農村任教提供辦公場所、週轉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吸引公費師範生畢業後到農村中小學任教。對於公費師範生就業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教育部將視情形縮減部屬師範大學在當地的招生計劃。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28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屆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函〔202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部屬師範大學: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75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求,保證2022屆部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畢業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學校任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就業教育。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屬師範大學要高度重視公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在滿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組織政策解讀宣講、一線優秀校長教師報告會、優秀公費師範生談體會等多種形式,引導動員廣大公費師範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成才觀,爭做“四有”好老師,在工作崗位上當好學生錘煉品格、學習知識、創新思維、奉獻祖國的引路人。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發佈就業教育與職業指導知識內容,開展生動有效的政策宣傳,營造支持公費師範生就業的良好氛圍。

二、優化就業服務。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準確核查接收公費師範生編制計劃,統籌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于2022年1月7日前將本省(區、市)公費師範生就業崗位需求信息通報給部屬師範大學,同時在相關網站或平臺公開發佈。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通過手機信息、APP等有效途徑,及時公佈並有針對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費師範生就業崗位選擇與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的有效銜接。部屬師範大學要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方式,加大與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溝通力度,採取多種方式為公費師範生提供就業支持和信息服務。要依照《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教師函〔2020〕5號)要求,做好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有關工作,保障符合條件的公費師範生按時獲得相關教師資格證書,促進公費師範生就業。

三、全部落實崗位。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持續組織公費師範生專場招聘活動,通過優先利用空編接收等辦法,保障符合就業條件的公費師範生有編有崗,嚴禁“有編不補”,全部落實任教學校。2022年5月底前,確保90%的公費師範生通過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2022年6月底仍未簽約的公費師範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公費師範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四、規範跨省任教。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嚴格按照公費師範生跨省任教條件,規範執行跨省任教審核程序。對符合跨省任教條件的,做好生源接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溝通、核準工作。公費師範生跨省任教後,由接收省份負責管理。公費師範生在服務期內申請跨省就業的,須報請歸口管理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按照國家和本省(區、市)公費師範生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五、嚴格履約管理。要加強就業信息統計報送工作。各部屬師範大學2022年1月7日前再次核準管理信息系統中2022年即將畢業的公費師範生信息,確保準確無誤。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實2022年畢業的公費師範生生源信息後,從2022年2月起每月更新就業簽約數據。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公費師範生的履約管理,確保公費師範生嚴格履行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除因重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或不適合從教並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確認後終止協議外,應屆公費師範生畢業前一律不得解約。公費師範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繳納違約金,解除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重新改派就業。

六、抓好政策落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部屬師範大學要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定期會商機制,確保公費師範生就業政策落到實處。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中小學校要切實制定教師引進的激勵措施,完善待遇保障,吸引公費師範生回省任教、終身從教。在入編入崗、工資發放、待遇落實等方面完善保障體制機制,確保公費師範生順利就業、安心從教。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公費師範生履約任教後的在職培訓納入“國培計劃”“省培計劃”,加強公費師範生新入職培訓、崗位勝任能力培訓,持續支持公費師範生專業發展和終身成長。各地要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優惠政策,為公費師範生到農村任教提供辦公場所、週轉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吸引公費師範生畢業後到農村中小學任教。對於公費師範生就業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教育部將視情形縮減部屬師範大學在當地的招生計劃。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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