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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教育部關於推進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通知 發文機關: 教育部
發文字號: 教師函〔2022〕1號   源: 教育部網站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3日
  • 標       題: 教育部關於推進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通知
  • 發文機關:教育部
  • 發文字號:教師函〔2022〕1號
  • 來       源:教育部網站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教育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13日

教育部關於推進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通知
教師函〔20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為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師範生就業,決定繼續在高等學校師範生中開展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以下簡稱免試認定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免試認定改革範圍

在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基礎上,根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審核結果,劃定本次免試認定改革的範圍。

2017年及以前加入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省份的高等學校相關師範類專業,自2022年起可以參加免試認定改革(具體名單另行印發)。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應建立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根據培養目標分類對師範生開展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2屆及以後年份畢業生可憑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結果,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2018年及以後加入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省份的高等學校相關師範類專業,相關政策另行印發。

二、建立健全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

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根據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建立健全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包含培養過程性考核和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具體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函〔2020〕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建立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有關要求執行。考核合格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由校長簽發《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

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根據師範類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分類確定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

(一)對以幼兒園、小學教師為培養目標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參加學校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據學校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的科目和培養目標,申請認定相應的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附件1)。

(二)對以初級中學學科教師、高級中學學科教師、中職文化課學科教師、中職專業課教師為培養目標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附件2),參加學校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據學校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的科目(須包含“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測試內容)和培養目標,申請認定相應任教學科的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三)對以初級中學教師、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為培養目標但所學專業沒有明確教學學科和教學專業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附件2),參加學校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在培養過程性考核和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中要著重考查“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考核合格的,根據學校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的科目和培養目標,申請認定相應任教學科的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根據自願原則,符合免試認定改革條件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可自行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投入,加強監管。有關高等學校要加大師範教育投入,整合資源,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師範生培養過程和結果質量監測,指導高等學校嚴格按照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和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做好師範生免試認定工作。

(二)精心組織,及時報送。按照《實施方案》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師廳函〔2021〕2號),認真做好《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頒發、免試認定教師資格及相關數據報送等工作。參與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應在2022年5月5—20日期間完成2022年《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獲得者信息報送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數據審核。

(三)嚴格執法,嚴肅追責。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隨意擴大免試認定範圍,為不符合條件的學生或不按規定頒發《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或在免試認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取消學校相關師範類專業免試認定資格,核減學校相關師範類專業招生指標,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次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免試認定改革工作納入本省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工作組工作中,明確具體的工作機構和責任人(附件3),並於2022年3月31日前報送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電子版發送至jsglc@moe.edu.cn。

附件:1. 教育類研究生免試認定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對應任教學科(試行)

2. 教育類研究生免試認定初級中學教師、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對應任教學科(試行)

3. 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工作組名單

教育部
2022年1月13日

教育部關於推進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通知
教師函〔20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為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師範生就業,決定繼續在高等學校師範生中開展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以下簡稱免試認定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免試認定改革範圍

在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基礎上,根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審核結果,劃定本次免試認定改革的範圍。

2017年及以前加入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省份的高等學校相關師範類專業,自2022年起可以參加免試認定改革(具體名單另行印發)。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應建立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根據培養目標分類對師範生開展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2屆及以後年份畢業生可憑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結果,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2018年及以後加入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省份的高等學校相關師範類專業,相關政策另行印發。

二、建立健全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

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根據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建立健全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包含培養過程性考核和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具體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函〔2020〕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建立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有關要求執行。考核合格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由校長簽發《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

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根據師範類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分類確定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

(一)對以幼兒園、小學教師為培養目標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參加學校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據學校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的科目和培養目標,申請認定相應的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附件1)。

(二)對以初級中學學科教師、高級中學學科教師、中職文化課學科教師、中職專業課教師為培養目標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附件2),參加學校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據學校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的科目(須包含“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測試內容)和培養目標,申請認定相應任教學科的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三)對以初級中學教師、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為培養目標但所學專業沒有明確教學學科和教學專業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附件2),參加學校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在培養過程性考核和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中要著重考查“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考核合格的,根據學校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的科目和培養目標,申請認定相應任教學科的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根據自願原則,符合免試認定改革條件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可自行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投入,加強監管。有關高等學校要加大師範教育投入,整合資源,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師範生培養過程和結果質量監測,指導高等學校嚴格按照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和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做好師範生免試認定工作。

(二)精心組織,及時報送。按照《實施方案》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師廳函〔2021〕2號),認真做好《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頒發、免試認定教師資格及相關數據報送等工作。參與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應在2022年5月5—20日期間完成2022年《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獲得者信息報送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數據審核。

(三)嚴格執法,嚴肅追責。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隨意擴大免試認定範圍,為不符合條件的學生或不按規定頒發《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或在免試認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取消學校相關師範類專業免試認定資格,核減學校相關師範類專業招生指標,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次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免試認定改革工作納入本省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工作組工作中,明確具體的工作機構和責任人(附件3),並於2022年3月31日前報送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電子版發送至jsglc@moe.edu.cn。

附件:1. 教育類研究生免試認定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對應任教學科(試行)

2. 教育類研究生免試認定初級中學教師、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對應任教學科(試行)

3. 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工作組名單

教育部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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