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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擴大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範圍的通知 發文機關: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發文字號: 銀保監辦發〔2022〕13號   源: 銀保監會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保險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 標       題: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擴大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範圍的通知
  • 發文機關: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 發文字號:銀保監辦發〔2022〕13號
  • 來       源:銀保監會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保險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5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擴大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範圍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2〕13號

各銀保監局,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養老保險公司:

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啟動以來,總體運行平穩,業務規模穩步增長,試點公司積極創新産品和服務,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安全穩健的長期養老保障選擇。為進一步探索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經驗,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養老保障需求,經銀保監會同意,決定擴大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範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日起,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區域擴大到全國範圍。在原有6家試點公司基礎上,允許養老保險公司參加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二、試點範圍擴大後,相關監管要求適用《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57號)規定。

三、各試點公司應當秉持長期經營理念,合理制定業務發展規劃,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在堅決守住風險底線的前提下,持續創新産品,增強養老保障功能。要服務民生大局,積極探索滿足新産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多樣化需求。

四、各銀保監局要加強與當地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協調,做好政策解讀,營造試點發展的良好氛圍。要持續加強監管,規範市場秩序,堅決查處各類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對試點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2年2月15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擴大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範圍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2〕13號

各銀保監局,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養老保險公司:

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啟動以來,總體運行平穩,業務規模穩步增長,試點公司積極創新産品和服務,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安全穩健的長期養老保障選擇。為進一步探索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經驗,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養老保障需求,經銀保監會同意,決定擴大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範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日起,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區域擴大到全國範圍。在原有6家試點公司基礎上,允許養老保險公司參加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二、試點範圍擴大後,相關監管要求適用《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57號)規定。

三、各試點公司應當秉持長期經營理念,合理制定業務發展規劃,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在堅決守住風險底線的前提下,持續創新産品,增強養老保障功能。要服務民生大局,積極探索滿足新産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多樣化需求。

四、各銀保監局要加強與當地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協調,做好政策解讀,營造試點發展的良好氛圍。要持續加強監管,規範市場秩序,堅決查處各類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對試點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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