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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16:55: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2-00016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電子政務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0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2〕3號 發佈日期: 2022年02月22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2-00016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電子政務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0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2〕3號

發佈日期:

2022年02月22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

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

國辦發〔202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政務服務”深入推進,各地區各部門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積極推進電子證照應用,持續優化政務服務,在支撐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政務服務便捷度、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明顯提升。但從全國層面看,電子證照還存在標準規範不健全、互通互認機制不完善、共享服務體系不完備、應用場景不豐富等突出問題。為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進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優化營商環境,聚焦企業和群眾經常辦理的服務事項,充分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動電子證照在更多領域應用並實現全國互通互認,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更好發揮電子證照應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中的支撐保障作用,不斷提升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觀念。注重頂層設計,建立完善協同高效的電子證照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工作推進機制,加強電子證照應用與“證照分離”、“一業一證”等改革的緊密銜接,做好與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一網通辦”的統籌推進。

——堅持便民高效。聚焦惠企利民,提供多種渠道便利企業和群眾申請、使用電子證照,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應用。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相應材料。

——堅持需求導向。圍繞企業生産經營和群眾生産生活中的高頻應用場景,緊貼企業和群眾普遍需求,著力破解電子證照應用中的難點堵點問題,積極拓展電子證照應用和服務領域,推動實現全國互通互認。

——堅持創新引領。創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機制,深入推進電子證照應用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模式創新,鼓勵先行先試,積極運用新技術,探索電子證照應用新機制、新渠道和新方式。

——堅持安全可控。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強電子證照應用全過程規範管理,嚴格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安全,切實築牢電子證照應用安全防線。

(三)工作目標。2022年底前,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體系基本建立,電子證照制發機制建立健全,企業和群眾常用證照基本實現電子化,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和應用,在全國範圍內標準統一、互通互認;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領域廣泛應用,社會化應用取得積極進展,“減證便民”取得明顯成效。到2025年,電子證照應用制度規則更加健全,應用領域更加廣泛,支撐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取得顯著成效,進一步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二、擴大電子證照應用領域

(四)聚焦深化便民服務,擴大個人電子證照應用領域。加快推進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學歷學位證、職業資格證、駕駛證和新申領的結(離)婚證、不動産權證書、不動産登記證明等個人常用證照電子化應用,覆蓋與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婚姻登記、生育登記、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就業創業、戶籍遷移、社會保障卡申領、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異地就醫報銷、不動産登記等應用場景,並根據群眾需求不斷豐富其他應用場景,推動相關電子證照普遍使用。政府部門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共享方式對關聯信息進行查詢、核驗的,不再要求個人提供實體證照或紙質複印件,推動辦事所需相關信息免填寫。(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拓展企業電子證照應用領域。推動營業執照、生産經營許可證、檢測認證等電子證照在企業登記、經營、投資和工程建設等高頻政務服務事項中的應用,並進一步拓展到納稅繳費、社會保障、醫療保障、住房公積金、交通運輸、公共資源交易、金融服務、行政執法、市場監管等領域。通過電子營業執照關聯企業相關信息,支撐涉企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所需信息免填寫、紙質材料免提交,推動實現企業相關信息“最多報一次”。政府部門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共享方式查詢、核驗企業辦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實體證照或紙質材料,切實為企業降成本、增便利。(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銀保監會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面向社會多樣化需求,促進電子證照社會化應用。在不斷推動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領域廣泛應用的同時,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體系,圍繞合同訂立、人員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遊等場景與領域,積極推動電子證照在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持證主體之間的社會化應用。電子證照制發部門應通過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大廳等渠道定期向社會發佈本行業、本領域電子證照技術和使用規範並提供必要的服務保障,電子證照使用部門應及時發佈電子證照社會化應用場景清單和應用指南,不斷提升電子證照社會認可度,推動電子證照在全社會廣泛應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大新技術運用力度,積極開展電子證照應用創新。加快推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應用,不斷提升電子證照應用智慧化水平。以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為身份信任源點,全面關聯企業和群眾各類常用電子證照的相關信息,推動電子證照一體化、便利化應用。支持各地區探索以電子社保卡等常用電子證照為載體建立居民服務“一卡通”,在城市交通出行、旅遊觀光、文化體驗等方面實現“同城待遇”。在保護個人隱私和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探索企業、社會組織等參與提供電子證照服務的模式。(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線上線下融合,保留傳統服務方式。通過政務服務平臺及其移動端、自助終端、人工服務窗口等渠道,便捷企業和群眾依申請領取和使用電子證照,並做到線上線下融合、數據同源、同步更新。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慧化服務創新並行,加強實體證照服務保障,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各類群體需求。(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電子證照全國互通互認

(九)健全電子證照應用協同推進機制。加強電子證照應用跨地區、跨部門工作協同,推動解決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制定完善電子證照全國互通互認工作流程,明確電子證照發證、持證、用證、共享、留存等各環節的責任和義務,確保權責清晰。(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進電子證照標準化規範化。建立健全涵蓋電子證照應用業務、數據、技術、管理、安全等的標準體系,制定電子證照簽章、電子印章密碼應用等規範,完善電子證照在移動服務、自助服務等領域的使用規範。建立電子證照發證、用證清單,並納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動態管理。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完善本行業、本領域電子證照相關標準、簽發規則,推動身份證、戶口簿、營業執照、社會組織登記證、經營許可證、職業資格證等常用電子證照全面實現標準化。加快標準實施,抓緊完成存量證照標準化改造,全面支撐開展電子化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建立健全電子證照歸檔標準規範,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辦件歸檔全程電子化管理,確保形成的電子檔案來源可靠、程序規範、要素合規。(公安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檔案局、國家密碼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著力提升電子證照數據質量。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統籌建設完善本地區本部門電子證照庫,按照“應歸盡歸”原則將電子證照信息匯聚至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對於實體證照數據要素缺失、頒發機構調整等特殊情況,行業主管部門應明確電子證照制發相關辦法。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渠道,建立健全電子證照數據質量問題異議、投訴處理機制和快速校核更新工作流程,不斷提高電子證照數據完整性、準確性和共享時效性。(國務院辦公廳、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提升電子證照應用支撐能力

(十二)進一步強化電子證照應用平臺支撐。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提供電子證照公共驗證服務,為政府部門、企業和群眾提供便捷的電子證照核驗服務。按照“誰制發、誰核驗”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政務服務平臺負責提供本地區制發電子證照的核驗服務,各部門負責提供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制發電子證照的核驗服務,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提供跨地區、跨部門應用的電子證照核驗數據流轉服務。優化完善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體系,推進政府部門間電子證照信息共享,加強與公安、海關、稅務等部門垂直管理信息系統的關聯應用,避免“點對點”、“多對多”重復對接,為電子證照應用提供及時準確、安全穩定的共享調用服務。(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密碼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升電子印章的支撐保障能力。加快制發各級政務部門電子印章,加強跨層級簽章、多部門聯合簽章支撐。依法推進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主體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應用和互認。以電子營業執照為依託,以電子認證服務為支撐,構建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電子印章同步製作、發放、使用服務體系,推動實現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電子印章同步發放、跨地區跨部門互信互認,拓展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在涉企服務領域應用;加快建設形成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主體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服務機制和體系,鼓勵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加快創新,實現不同形式的電子證照與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融合發展。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按照“誰簽章(簽名)、誰核驗”原則,提供電子證明、電子發票、電子合同等電子文件跨地區、跨部門驗章驗簽服務,便利企業和群眾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辦理政務服務事項。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主體開展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社會化應用。(國務院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密碼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電子證照應用安全管理和監管。加強電子證照簽發、歸集、存儲、使用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嚴格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等要求,強化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探索運用區塊鏈、新興密碼技術、隱私計算等手段提升電子證照安全防護、追蹤溯源和精準授權等能力。按照信息採集最小化原則歸集數據,對共享的電子證照進行分類分級管理,避免信息洩露。加快推進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應用,加強對電子證照持證主體、用證人員的身份認證、授權管理和個人信息保護。強化企業和群眾身份認證支撐,增強電子證照簽發和使用等環節的統一身份認證能力。建立健全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嚴厲打擊電子證照製作生成過程中的造假行為,杜絕未經授權擅自調用、留存電子證照信息,切實保障電子證照及相關信息合法合規使用,保護持證主體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密碼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要加強對本地區電子證照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工作的統籌,明確目標任務和落實措施,加強經費保障,壓實工作責任,加大工作力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推進本行業、本領域電子證照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工作,加強部門間工作協同和數據共享。各地區各部門要落實和強化監管責任,確保電子證照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工作安全有序推進。(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與電子證照應用相適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體系,推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保障電子證照合法合規應用。制定完善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可信身份認證、電子檔案等方面配套制度,完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電子印章申請和制發管理辦法,明確電子印章制發主體、製作標準和應用規則。(國務院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國家密碼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督促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電子證照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確保有序推進、取得實效。各地區各部門要抓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加強日常督促,定期通報情況,確保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充分運用政務服務“好差評”等方式,引導促進電子證照應用拓展和服務提升。(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宣傳推廣。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對電子證照應用的宣傳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讓企業和群眾充分了解電子證照應用場景和使用方式。對電子證照應用的有效做法、典型案例及時進行宣傳報道,適時組織開展經驗交流,加快應用推廣。(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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