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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道路客運及城市交通領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交運明電〔2022〕60號   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2日
  • 標       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道路客運及城市交通領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交運明電〔2022〕60號
  • 來       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22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道路客運及城市交通領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2〕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近期,我國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現點多、面廣、頻發的特點,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防控難度加大。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2022年3月1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道路客運及城市交通領域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及時精準實施客運管控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密切跟蹤本地疫情發展態勢,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及時暫停中風險、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對外道路客運服務和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含網約車)、順風車等的跨城業務。要加強與相關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同步暫停對開道路客運班線。指導經營者及時向社會公佈停運有關情況,並做好宣傳解釋和免費退票服務。

中風險、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有針對性調整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組織方案,嚴防客流聚集;對途經管控區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和軌道交通線路,實行繞行或甩站運輸。設區市或縣級行政區域採取全域封閉式管理措施的,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及時暫停封閉管理區域內道路客運和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並報請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同意後,有序恢復客運服務。

二、從嚴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道路客運及城市交通有關經營者按照《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七版)》要求,做好一線從業人員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嚴格開展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消殺。要督促經營者做好防疫措施宣傳,引導旅客自覺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測溫和信息登記。督促經營者加強旅客實名制管理,嚴格省際、市際客運班線實名查驗和省際、市際包車乘客信息登記。督促經營者落實防疫應急處置要求,一旦發現體溫高於37.3℃或有嘔吐、乏力、腹瀉症狀的人員,或接到相關部門通報的人員涉疫風險信息,立即按規定將相關人員轉移至臨時留觀區,並配合做好移交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強化入境人員等群體轉運閉環管理

地方聯防聯控機制組織道路客運車輛、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車為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員以及核酸採樣人員提供運輸服務的,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相關經營者對車輛駕駛室進行全封閉物理隔離,為司乘人員配備防護服、防護手套、工作帽、醫用防護口罩、防護面罩等防疫裝備。指導相關經營者督促司乘人員配合做好信息登記,落實規範防護、閉環管理、高頻次核酸檢測、每日健康監測零報告等防疫措施,並在每次運輸完成後對車輛進行嚴格消毒。相關司乘人員閉環管理期間,不得與非閉環管理人員接觸,按照“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移出閉環後方可為社會公眾提供運輸服務。經營者不得安排同一司乘人員為直接接觸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的高風險崗位人員和其他社會公眾交叉提供服務。

四、著力做好管控區域重點人員出行服務保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密切跟進疫情形勢變化,組織日常管理規範程度高的運輸企業,優選技術狀況好的車輛和從業素質強的駕駛人員,備齊備足防疫物資,提前做好應急運輸車隊組建準備工作。若當地採取局部或全域封閉式管理措施,要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安排,立即啟動應急運輸車隊,加強與衛生健康、市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精準摸排需求,科學制定重點人員應急運輸服務保障方案和社會面應急出行保障方案,按照高風險地區標準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全力滿足醫護人員、城市基本運行保障人員、防疫工作人員出行和公眾應急就醫出行需要。

五、科學謀劃部署清明節假期運輸服務保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勢和往年清明節期間客流特點,提前謀劃做好2022年清明節假期疫情防控和運輸服務保障工作。要制定完善運輸組織方案,優化運力調配,科學安排班次計劃,加強與客運樞紐、火車站、港口碼頭、機場等重點區域的服務銜接,提高重點區域疏運能力。要進一步優化農村客運運輸組織,保障城鄉群眾出行需求,有效減少人員聚集。

六、加大疫情防控監督檢查力度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執法力量,以道路客運和城市公交場站、包車、農村客運車輛等為重點,採取現場監督檢查、監控視頻抽查等方式,加強疫情防控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經營者防疫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要採取通報、約談等方式督促企業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並舉一反三,堅決壓實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道路客運領域協同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營運、違規站外配客等違法違規行為,補齊防疫短板。

七、切實加強行業防疫工作服務保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聯防聯控機制政策支持,推動將道路運輸一線從業人員納入核酸檢測應檢盡檢範圍,積極為經營者爭取必要的防疫資金和物資補助,減輕經營者壓力。要指導運輸經營者加強一線從業人員特別是高風險崗位人員關心關愛,切實維護一線從業人員身心健康。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2年3月22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道路客運及城市交通領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2〕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近期,我國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現點多、面廣、頻發的特點,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防控難度加大。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2022年3月1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道路客運及城市交通領域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及時精準實施客運管控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密切跟蹤本地疫情發展態勢,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及時暫停中風險、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對外道路客運服務和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含網約車)、順風車等的跨城業務。要加強與相關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同步暫停對開道路客運班線。指導經營者及時向社會公佈停運有關情況,並做好宣傳解釋和免費退票服務。

中風險、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有針對性調整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組織方案,嚴防客流聚集;對途經管控區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和軌道交通線路,實行繞行或甩站運輸。設區市或縣級行政區域採取全域封閉式管理措施的,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及時暫停封閉管理區域內道路客運和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並報請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同意後,有序恢復客運服務。

二、從嚴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道路客運及城市交通有關經營者按照《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七版)》要求,做好一線從業人員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嚴格開展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消殺。要督促經營者做好防疫措施宣傳,引導旅客自覺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測溫和信息登記。督促經營者加強旅客實名制管理,嚴格省際、市際客運班線實名查驗和省際、市際包車乘客信息登記。督促經營者落實防疫應急處置要求,一旦發現體溫高於37.3℃或有嘔吐、乏力、腹瀉症狀的人員,或接到相關部門通報的人員涉疫風險信息,立即按規定將相關人員轉移至臨時留觀區,並配合做好移交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強化入境人員等群體轉運閉環管理

地方聯防聯控機制組織道路客運車輛、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車為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員以及核酸採樣人員提供運輸服務的,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相關經營者對車輛駕駛室進行全封閉物理隔離,為司乘人員配備防護服、防護手套、工作帽、醫用防護口罩、防護面罩等防疫裝備。指導相關經營者督促司乘人員配合做好信息登記,落實規範防護、閉環管理、高頻次核酸檢測、每日健康監測零報告等防疫措施,並在每次運輸完成後對車輛進行嚴格消毒。相關司乘人員閉環管理期間,不得與非閉環管理人員接觸,按照“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移出閉環後方可為社會公眾提供運輸服務。經營者不得安排同一司乘人員為直接接觸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的高風險崗位人員和其他社會公眾交叉提供服務。

四、著力做好管控區域重點人員出行服務保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密切跟進疫情形勢變化,組織日常管理規範程度高的運輸企業,優選技術狀況好的車輛和從業素質強的駕駛人員,備齊備足防疫物資,提前做好應急運輸車隊組建準備工作。若當地採取局部或全域封閉式管理措施,要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安排,立即啟動應急運輸車隊,加強與衛生健康、市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精準摸排需求,科學制定重點人員應急運輸服務保障方案和社會面應急出行保障方案,按照高風險地區標準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全力滿足醫護人員、城市基本運行保障人員、防疫工作人員出行和公眾應急就醫出行需要。

五、科學謀劃部署清明節假期運輸服務保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勢和往年清明節期間客流特點,提前謀劃做好2022年清明節假期疫情防控和運輸服務保障工作。要制定完善運輸組織方案,優化運力調配,科學安排班次計劃,加強與客運樞紐、火車站、港口碼頭、機場等重點區域的服務銜接,提高重點區域疏運能力。要進一步優化農村客運運輸組織,保障城鄉群眾出行需求,有效減少人員聚集。

六、加大疫情防控監督檢查力度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執法力量,以道路客運和城市公交場站、包車、農村客運車輛等為重點,採取現場監督檢查、監控視頻抽查等方式,加強疫情防控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經營者防疫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要採取通報、約談等方式督促企業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並舉一反三,堅決壓實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道路客運領域協同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營運、違規站外配客等違法違規行為,補齊防疫短板。

七、切實加強行業防疫工作服務保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聯防聯控機制政策支持,推動將道路運輸一線從業人員納入核酸檢測應檢盡檢範圍,積極為經營者爭取必要的防疫資金和物資補助,減輕經營者壓力。要指導運輸經營者加強一線從業人員特別是高風險崗位人員關心關愛,切實維護一線從業人員身心健康。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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