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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交辦公路函〔2022〕674號   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公路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9日
  • 標       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交辦公路函〔2022〕674號
  • 來       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公路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9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
交辦公路函〔2022〕6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2022年4月3日,交通運輸部頒布了修訂後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12號,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規定》實施工作,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定》實施的重要意義

《規定》精簡資質類別和等級,下放許可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優化許可條件,強化動態監管,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進一步減輕從業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公路水運建設高質量發展。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規定》實施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學習宣傳,嚴格落實《規定》要求,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序推進、取得實效,不斷優化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營商環境。

二、全力抓好《規定》實施各項工作

(一)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開放的公路水運建設市場。《規定》明確,取得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可在全國範圍內從事相關公路、水運工程的監理業務,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全國通用。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相關要求,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公路、水運建設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及做法,不得另行增加資質許可條件,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以外的監理企業從事監理業務,破除各種封閉小市場、自我小循環。

(二)全面實施資質許可網上辦理。企業申請各類別等級資質許可(含新申請、升級、延續和重大事項變更)、證書補遺、一般事項變更,以及對許可機關公示的審查意見提出陳述等,均通過交通運輸部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辦理。企業通過“我要辦理—行業服務”中的“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水路運輸建設信息管理服務”分別進入相應系統,錄入人員、業績、儀器設備等信息,按照辦理事項勾選和填報信息後即可提交申請。許可機關依託“服務平臺”開展資質許可工作。

(三)加快推進告知承諾制審批。公路工程乙級監理企業資質、水運工程乙級監理企業資質、水運工程機電專項監理企業資質實行告知承諾制。許可機關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等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優化工作規程,完善辦事指南,製作格式文本(參考示例見附件),並在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政務服務平臺等及時對外公開。許可機關以告知承諾方式作出許可決定後,要通過線上線下結合方式,在3個月內組織對申請人承諾事項進行檢查。發現申請人違反承諾的,要依法依規及時進行處理。

(四)簡化重大事項變更核定標準。企業發生合併、分立、重組、改制等情形需要承繼原資質證書的,許可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條件進行核定,公路工程主要核定監理企業人員數量和結構、儀器設備、安全、信譽等情況,水運工程主要核定企業人員數量和結構、人員業績、儀器設備、安全、信譽等情況,符合條件的可以承繼原資質證書,但不得超過註明的有效期。

(五)加強資質證書製作和使用管理。許可機關准予許可的,頒發相應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由許可機關按照《交通建設工程電子證照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JT/T 1403-2022,可在“服務平臺”交通運輸標準化信息查詢模塊下載)統一格式自行製作;許可機關在“服務平臺”內生成相關許可信息後,通過數據共享,由部(省)級電子證照系統生成相應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市場監管、招標投標等活動中,企業能夠提供有效電子證書的,任何單位不得強制要求企業提供紙質證書。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交通建設工程電子證照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JT/T 1403-2022)要求,儘快完善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功能,並於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與“服務平臺”中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水路運輸建設信息管理服務相應系統的對接。技術對接聯絡人和聯絡方式:楊小軍,13673181839;楊麗,15901234220。

(六)有序做好新舊資質證書銜接。尚在有效期內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仍然有效,持證企業可在原業務範圍繼續開展監理業務,招標單位不得非法限制相關監理企業在原資質業務範圍內的投標活動,有效期屆滿後上述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自動作廢。鼓勵滿足資質條件的企業按照《規定》申請相應的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規定》施行之日前,資質證書有效期已屆滿且提交了延續申請,許可機關尚未作出許可決定的,企業最遲應于2023年1月1日前按照《規定》重新提交申請。

《規定》施行前,交通運輸部許可的公路工程乙級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發生一般和重大事項變更、延續、證書補遺等情況時,由企業註冊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申請並辦理。

三、持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夯實監管責任。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的監管職責,加強對企業取得資質後是否繼續符合資質條件進行動態核查,發現不滿足資質條件要求的,由具有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加強對市場主體是否履行法定義務、承攬的工程是否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等情況的監管,對發現的工程質量安全等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創新完善監管方式。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不斷健全治理規則,加快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體系,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手段,對企業各類經營行為實施精準監管,積極推動與有關部門監管信息資源共享。強化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管理,健全制度體系,加強人員履約監督檢查。

(三)強化重點事項監管。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特大橋梁、特長隧道、大型碼頭、大型通航建築物等項目的監督檢查,適當提高檢查頻次。指導建設單位強化項目管理,加強對參建單位質量安全責任落實、人員履約等情況的檢查。加強對出借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弄虛作假進行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串標或者圍標、分包或者轉包監理工作、弄虛作假故意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在重大質量事故或者較大及以上等級安全生産責任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等嚴重不良行為的監管,一旦發現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健全質量控制和安全生産責任制,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切實防範和降低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安全生産風險。指導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拓寬和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對投訴舉報事項認真核實、嚴肅處理。

四、加強宣貫培訓和跟蹤評估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要通過多種形式,做好《規定》的宣貫工作,使市場主體和行業管理人員準確理解掌握《規定》內容。要加強對《規定》實施效果的跟蹤監測,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切實維護好從業企業的合法權益,重要情況及時報部。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通知》(交辦公路〔2018〕102號)同時廢止。

附件:1.告知書(示例)

2.承諾書(示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下載:

附件1 告知書(示例)

附件2 承諾書(示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
交辦公路函〔2022〕6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2022年4月3日,交通運輸部頒布了修訂後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12號,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規定》實施工作,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定》實施的重要意義

《規定》精簡資質類別和等級,下放許可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優化許可條件,強化動態監管,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進一步減輕從業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公路水運建設高質量發展。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規定》實施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學習宣傳,嚴格落實《規定》要求,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序推進、取得實效,不斷優化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營商環境。

二、全力抓好《規定》實施各項工作

(一)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開放的公路水運建設市場。《規定》明確,取得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可在全國範圍內從事相關公路、水運工程的監理業務,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全國通用。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相關要求,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公路、水運建設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及做法,不得另行增加資質許可條件,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以外的監理企業從事監理業務,破除各種封閉小市場、自我小循環。

(二)全面實施資質許可網上辦理。企業申請各類別等級資質許可(含新申請、升級、延續和重大事項變更)、證書補遺、一般事項變更,以及對許可機關公示的審查意見提出陳述等,均通過交通運輸部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辦理。企業通過“我要辦理—行業服務”中的“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水路運輸建設信息管理服務”分別進入相應系統,錄入人員、業績、儀器設備等信息,按照辦理事項勾選和填報信息後即可提交申請。許可機關依託“服務平臺”開展資質許可工作。

(三)加快推進告知承諾制審批。公路工程乙級監理企業資質、水運工程乙級監理企業資質、水運工程機電專項監理企業資質實行告知承諾制。許可機關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等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優化工作規程,完善辦事指南,製作格式文本(參考示例見附件),並在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政務服務平臺等及時對外公開。許可機關以告知承諾方式作出許可決定後,要通過線上線下結合方式,在3個月內組織對申請人承諾事項進行檢查。發現申請人違反承諾的,要依法依規及時進行處理。

(四)簡化重大事項變更核定標準。企業發生合併、分立、重組、改制等情形需要承繼原資質證書的,許可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條件進行核定,公路工程主要核定監理企業人員數量和結構、儀器設備、安全、信譽等情況,水運工程主要核定企業人員數量和結構、人員業績、儀器設備、安全、信譽等情況,符合條件的可以承繼原資質證書,但不得超過註明的有效期。

(五)加強資質證書製作和使用管理。許可機關准予許可的,頒發相應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由許可機關按照《交通建設工程電子證照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JT/T 1403-2022,可在“服務平臺”交通運輸標準化信息查詢模塊下載)統一格式自行製作;許可機關在“服務平臺”內生成相關許可信息後,通過數據共享,由部(省)級電子證照系統生成相應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市場監管、招標投標等活動中,企業能夠提供有效電子證書的,任何單位不得強制要求企業提供紙質證書。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交通建設工程電子證照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JT/T 1403-2022)要求,儘快完善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功能,並於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與“服務平臺”中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水路運輸建設信息管理服務相應系統的對接。技術對接聯絡人和聯絡方式:楊小軍,13673181839;楊麗,15901234220。

(六)有序做好新舊資質證書銜接。尚在有效期內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仍然有效,持證企業可在原業務範圍繼續開展監理業務,招標單位不得非法限制相關監理企業在原資質業務範圍內的投標活動,有效期屆滿後上述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自動作廢。鼓勵滿足資質條件的企業按照《規定》申請相應的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規定》施行之日前,資質證書有效期已屆滿且提交了延續申請,許可機關尚未作出許可決定的,企業最遲應于2023年1月1日前按照《規定》重新提交申請。

《規定》施行前,交通運輸部許可的公路工程乙級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發生一般和重大事項變更、延續、證書補遺等情況時,由企業註冊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申請並辦理。

三、持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夯實監管責任。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的監管職責,加強對企業取得資質後是否繼續符合資質條件進行動態核查,發現不滿足資質條件要求的,由具有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加強對市場主體是否履行法定義務、承攬的工程是否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等情況的監管,對發現的工程質量安全等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創新完善監管方式。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不斷健全治理規則,加快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體系,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手段,對企業各類經營行為實施精準監管,積極推動與有關部門監管信息資源共享。強化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管理,健全制度體系,加強人員履約監督檢查。

(三)強化重點事項監管。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特大橋梁、特長隧道、大型碼頭、大型通航建築物等項目的監督檢查,適當提高檢查頻次。指導建設單位強化項目管理,加強對參建單位質量安全責任落實、人員履約等情況的檢查。加強對出借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弄虛作假進行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串標或者圍標、分包或者轉包監理工作、弄虛作假故意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在重大質量事故或者較大及以上等級安全生産責任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等嚴重不良行為的監管,一旦發現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健全質量控制和安全生産責任制,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切實防範和降低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安全生産風險。指導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拓寬和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對投訴舉報事項認真核實、嚴肅處理。

四、加強宣貫培訓和跟蹤評估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要通過多種形式,做好《規定》的宣貫工作,使市場主體和行業管理人員準確理解掌握《規定》內容。要加強對《規定》實施效果的跟蹤監測,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切實維護好從業企業的合法權益,重要情況及時報部。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通知》(交辦公路〔2018〕102號)同時廢止。

附件:1.告知書(示例)

2.承諾書(示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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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告知書(示例)

附件2 承諾書(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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